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政策与法律卷

第二节 改革开放40年终身学习的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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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终身学习理念逐步发展深化

改革开放40年来,终身学习发展成果显著。其中,终身学习理念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潜在理念到现实实践不断发展深化的过程,终身学习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一大重要观念。

终身学习理念的最初形态是保罗·朗格朗1965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持召开的成人教育促进国际会议期间提出的。他认为一个人的教育不再是由初等、中等学校或大学等毕业之后就算完结了,而应该是人一生持续进行的。除此之外,他还认为现行教育仍以学校为中心,而且各类教育之间彼此分割、相互隔绝;终身教育却是要把社会整个教育的培训机构和渠道进行统合,从而使人们在其生存的所有部门,都能够根据需要,方便地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自此之后,终身教育的理念迅速传遍世界,并且得到了众多国家的大力推行。不少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教育政策,并着手进行终身教育立法,以确保本国终身教育的实现。例如,美国早在1976年10月,就由国会通过了由议员蒙代尔递交的《终身学习法议案》,并将其作为《高等教育法》修正案第一节的B部分予以实施,由此,美国的《终身教育法》(也称《蒙代尔法》)随之诞生。[4]与国外终身教育发展情况相比,我国则处于严重滞后阶段。由于我国此时尚处于“**”特殊历史时期,国内教育事业发展处于停滞甚至倒退状态,国内社会对国际教育发展一无所知,终身学习并不为国人所知晓,终身学习理念一片空白。

1976年,“**”结束,经过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我国又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1979年,终身教育理念开始出现在国人视野之中。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业余教育的制度和措施》一书中,由张人杰撰写的《终身教育——一个值得关注的国际教育思潮》和钟启泉翻译的朗格朗的名篇《终身教育的战略》两篇文章均对终身教育理念产生的社会背景、发展脉络、主要论点,以及部分发达国家实施终身教育政策的状况做了较详细的介绍。1985年5月,由保罗·朗格朗撰写的《终身教育引论》被周南照和陈树清翻译成中文出版。上述学术作品让国内教育理论界开始关注国际终身教育,终身教育开始走进教育理论研究者的视野,直接促进了终身教育理念在中国社会环境下的生根发芽。此外,《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对促进我国终身学习理念的形成与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撰写的报告《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提出终身学习(lifelong learning)的概念,指出人们再不能一劳永逸地获取知识了,而需要终身学习如何去建立一个不断演进的知识体系。1979年,该报告中译本由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很快销售一空,并且在教育界形成了一股讨论终身学习的热潮。自此,终身学习理念经过一个艰难的发展历程,终于从改革开放初期的空白开始为国人所熟知,并最终为社会大众所认可接受。

在此背景下,终身学习理念的发展深化开始由潜在的态度观念不断外化实现。一方面,终身学习理念体现为自上而下的方式,具体表现为有关终身学习的政策法规开始不断出台;另一方面,终身学习的理念体现为自下而上的方式,具体表现为有关终身学习的地方实践开始陆续涌现。

国务院在1988年2月发布《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并在1993年对其做了修改,其中提出要采取多种教育形式手段来帮助15周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公民提高文化素质,明确个人脱盲与单位脱盲的具体标准,同时制定了相应的职责分配、验收检查、鼓励措施、经费安排等具体制度对扫盲教育加以保障。终身学习理念第一次在国家重要政策中得到体现,是1993年2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文件指出:“成人教育是传统学校教育向终身教育发展的一种新型教育制度,对不断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1995年颁布实施的《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要“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由于终身教育被写入《教育法》,因此其作为被国家法律所规定并得以保障的教育活动亦就成为一项基本国策而被确立下来,同时其根本性地位得到确定。

此后,党的十六大报告、十七大报告、十八大报告,国家有关教育、人才等文件都表明终身学习理念已经成为我国教育政策文件制定的基本观念,提高公民终身学习水平、建设学习型社会已经成为我国发展的重要目标。教育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终身教育、终身学习,加强城乡劳动者教育培训的精神,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推动终身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工作。习近平主席在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终身学习,强调“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更对终身学习理念做出了具体的规划安排,提出:“推进教育现代化,全民终身学习机会进一步扩大。形成更加适应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学前教育机会显著增加,义务教育普及成果进一步巩固提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发展进入普及化阶段,继续教育参与率明显提升,学习型社会建设迈上新台阶。”

除了终身学习理念的政策化以外,终身学习理念也体现在社会的终身教育改革实践层面。改革开放初期,由于“**”产生了大量的文盲或半文盲,为了让这一部分年轻人的知识素质得到补偿,同时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中心服务,终身教育理念在特殊历史背景下的成人教育中得到充分体现。“双补”教育运动大规模开展,各种层次各种类型的成人学校迅速涌现,中国独创的成人自学考试制度也在全国范围建立。

在老年教育方面,1983年9月,山东省委组织部和山东省红十字会共同创办了全国第一所老年大学——山东省红十字会老年人大学。1988年12月,全国又成立了第一个民间性的老年教育组织——中国老年大学协会。1996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老有所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五有”目标。“五有”目标和健康老龄化与老年人的人生发展任务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它们与老年教育的目标密切相关。在“实现老有所学,保障老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素质”和“实现老有所为,发挥老年人的作用”方针指导下,各地、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办学,2005年,全国有老年大学2.6万所,在校学员达234万人。在成人远程教育方面,1999—2007年,电大系统开放教育累计招生458万人,毕业学生238万人。在社区教育方面,从2001年至2007年,教育部先后确定四批114个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并评选出34个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各地还建立了省级、市级社区教育实验区近300个,成为全国发展社区教育的先行骨干力量。在职工教育方面,据统计,2006年参加各类培训和学历教育的企业职工达9174万人次,占企业职工总数的43.7%。同时,结合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文化建设,我国开展了学习型企业的创建活动,使教育与企业生产销售、技术创新、经营管理相适应,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的目标。[5]实践中还有一项影响较为广泛的活动,即每年的“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该活动是由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于2005年发起举办的,至今已连续举办十四届。活动周期间,全国各地将集中举办面向各类人群、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展示全民终身学习的发展成果,对各地涌现的“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进行重点宣传,交流各地推进全民终身学习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宣传普及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理念,凝聚学习型社会的建设力量,营造全民终身学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