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政策与法律卷

三、公平与优质:公立基础教育学校发展的前景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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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间,中国公立基础教育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危房占校舍总面积的16%,其余的校舍也不少是土草房、老祠堂、破庙宇或旧民房”[21]到全国81%的县(市、区)达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水平,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明确了新时代我国公立基础教育的办学目标。同时,该报告又重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确定了当前及未来普通高中阶段公立学校以“普及”为重点办学任务;要求“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弱有所扶”,就学前教育的普及和特殊教育的发展做出了要求。2017年12月,教育部出台《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逐步形成‘标准引领、管理规范、内涵发展、富有特色’的良好局面,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教育现代化,着力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学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由此可知,公平与优质,将是我国公立基础教育学校未来发展的两大任务。而结合政策要求和我国公立基础教育学校办学的现状来看,要达成“公平而有质量”的办学目标还需要从价值导向、育人目标、教育教学、校园建设和办学体制等多方面着手,全方位提升公立基础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

(一)推进教育公平,实现学有所教、弱有所扶

公立基础教育作为具有强公益性的事业,以教育公平为其首要价值追求。公立学校对教育公平的践行,集中落实为以积极的办学行动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的平等。对受教育权利平等的理解,不能简单地拆分成“教育”和“平等”两个概念,而应当保证权利的平等基于教育,建立于教育活动特殊性的基础上。这种权利平等至少包含了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两个层次。

其一,在受教育权利的形式平等层次上,教育平等要求基础教育办学保证教育机会的同一可接触性。具体而言,需要在维护学生平等的入学权利的基础上保障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获得平等的教育资源并且防止学生辍学、失学。过去40年在这一层次的平等上,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卓著成效。在法律层级上,《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中均有条款明确受教育者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并要求国家对此予以保障。《教育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层级上,前文梳理的有关普及基础教育、加大办学投入、调整学校布局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系列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都旨在保障基础教育阶段,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人口平等就学。但是当前基础教育阶段,甚至义务教育阶段,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不符合受教育权利形式平等的情况。部分地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普通高中阶段由于缺乏政策保障而难以就读于公立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立学校时面临种种现实阻碍;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依然采用竞赛、考级、考证等违背就近入学原则的选拔方式进行招生;部分中小学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还存在以不同名义划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并且在各种教育资源的分配中向重点班倾斜等情况;同时,由于历史积累的办学水平差异和教育资源获取能力的差异,公立中小学之间在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上也存在巨大差异,这种差异也为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学生获得公平的教育资源和学习机会带来了阻力。在此情况下,未来对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权利形式平等的保障,重点在于遵循十八大以来的基础教育发展政策,巩固已有成果,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普及。当然也应当注意,义务教育学校的均衡发展,应当以加大资源投入和积极创生新的优质教育资源的方式进行,而绝不能简单地“稀释”原有优质资源。

其二,在受教育权利的实质平等层次上,教育平等首先要求公立基础教育学校考虑个体在行使受教育权利时实际存在的权利能力差异,为需要帮助的学生提供适度支持。进入21世纪后,特别是在2006年《义务教育法》修订后,政府为解决西部、边远、农村地区适龄儿童、少年由于家庭经济条件导致就学困难的问题,投入了大量财政经费和政策支持,以“反向歧视”来实现对这些相对弱势群体的“补偿平等”。但是,在补偿的标准、实施的条件等具体操作层面,相关政策仍然有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的必要。同时,对于残疾学生、留守学生及由于其他困难而需要在学习与学校生活中获得帮助的学生,公立义务教育学校还需要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要求建立系统的帮扶支持制度,相关政策支持力度也有必要加强。

在为弱势学生提供“补偿平等”的基础上,对教育平等更高水平的要求是,从教育促进人的发展这一基本功能出发,在重视人的发展的共性需要的同时,对人的禀赋、需要、兴趣和能力的差异给予平等的尊重,尊重人的发展特质,积极促进每个人有个性的全面发展。只要教育中的个体差异不是外源于个人所处的社会阶层等“等级”的差别,而是源自受教育者在水平维度上“类别”的异质性和倾向性,那么对之予以尊重就是对教育平等的更高层级的满足。[22]即使在传递人类共享的基本知识、价值和能力,重视培养公民共性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教育也应当尊重差异、培养个性,根据个体发展的具体情况在一定程度上给予有所差别的教育,即给予具有不同特征的学生以平等的发展个性特长、成长成才的机会。这种更高层级的、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教育平等,要求允许受教育者在有能力的前提下,根据自身个性发展需要,在教育过程中进行自主选择,以获得最适宜自身发展的教育类型、教育机构、课程编排和学习方式。这种充分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平等的理想化状态,在短期内必然难以实现,但是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一目标出发,要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学校发展之间的矛盾,公立基础教育必然需要朝这一理想状态努力。这一层次的教育平等的实现必然是一个长期工程而非短期任务,需要公立基础教育学校在观念、资源、教育教学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全面提升。观念方面,需要进一步发展以资源均衡为主导的教育平等观,树立尊重个体发展差异的教育平等观。资源方面,需要政府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加大基础教育的经费投入、师资投入、信息技术投入、基建投入等各方面投入,也需要学校、社会以多种形式进一步拓展办学资源。教育教学方面,需要构建起尊重学生差异且有益于学生进行合理自主选择的、多样化的课程教学模式。制度建设方面,需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并积极推动学校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模式创新和内外部治理模式创新,积极创生并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实现特色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在学习过程中合理自主选择的可能性。十八大以来的教育政策,特别是十九大提出的“公平而有质量”的办学目标及其系列战略规划和具体措施,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上述几方面的发展思路。未来我国公立基础教育办学的高水平公平值得期待。

(二)发展素质教育,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模式

自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实施以来,公立基础教育学校就以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而积极实施素质教育。近20年的努力,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基础教育中存在的重智育轻德育,特别是单纯重视应试学科的现象,积极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后,公立基础教育学校教育中又进一步以德育为首,统筹课堂、校园、社团、家庭、社会五个教育阵地,加强了对学生成长过程和成长价值的关注,进一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充分体现了基础教育办学的公平追求和质量追求一体两面,因为当基础教育发展到了较高水平时,对教育公平的追求必然要求育人结果的公平,即要求平等地促进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当前与未来,公立基础教育学校办学,应当继续落实“立德树人”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核心要求,深化课程改革,加强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建设和社团组织活动的密切联系,促进家校合作,广泛利用社会资源,科学设计和安排课内外、校内外活动,以《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相关规定为参照,进一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的全面发展。具体途径有以下几条。

第一,以道德与法治教育为引领,培养社会主义国家的合格公民。公立基础教育学校的未来发展中,有必要从内容和形式两方面继续加强相关工作,提高学生的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和法治意识。在内容方面,公立基础教育学校在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学生守则》的过程中,需要坚定不移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促进学生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特别需要加强此前在中小学育人过程中相对薄弱的法治教育,大力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要求,加快完成法治教育从一般的普法活动到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从传授法律知识到培育法治观念、法律意识的转变。在形式方面,一方面,学校需要统筹资源,创新德育形式。学校需要以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匹配学生认知能力水平、适应当代学生信息获取和接收方式的实施原则,进一步探索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等多种途径,努力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德育工作格局。同时需要将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状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以评价为引领,将德育和法治教育工作落至实处。另一方面,学校还需要构建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系统的德育和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并加强经费、师资、设施及其他各方面的资源保障。

第二,深化课程改革,在智育过程中注重知识与能力的有个性的共同发展。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进行课程内容改革的过程中,基础教育学校需要在重视学生知识和技能的获得的同时,加强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习兴趣的培养,因材施教,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独立思考的主动性和积极探究的思维品质,并重视学生丰富情感态度的体验,将三维目标落到实处,深度发展学生智能。在回应当前及未来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时,基础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应当秉持“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在培养共性的同时尊重差异,以适宜学生有个性的全面发展且切合学校办学条件实际情况的方式开展课程教学改革,提供丰富的、具有差异性优势的学习资源,增加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自主选择机会,并培养学生的自主选择能力。

第三,身心健康并重,发展学生健康体格。公立基础教育学校需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进一步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师资建设和设施建设,积极拓展心理健康教育资源,重视学生生涯发展教育,完善中小学心理辅导工作机制。加强中小学体育教育,完善场地和设施器材建设,开足上好体育课,保证学生锻炼时间,建立常态化的校园体育竞赛机制。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定期开展学生体检和体质健康监测并及时向家长反馈,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质体能健康状况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第四,加强美育,提升学生艺术素养,培养学生审美情趣与审美能力。艺术教育以艺术类课程为主要载体,学校首先需要保证开齐、开足国家课程,避免课时挪用。在此基础上,应积极利用乡土资源和社会资源开发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艺术教育选修课程,建设艺术社团或兴趣小组,组织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艺术活动,与各类文化艺术场馆及文化艺术团体合作开展艺术教学和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艺术爱好与特长。同时,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加强公立基础教育学校艺术教育的师资和教学场所的建设。

第五,锻炼劳动能力,培养学生生活本领。针对学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对脱节,学生相对缺乏劳动机会和劳动意识的情况,公立中小学应当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少工委于2015年7月颁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加强劳动教育,通过家校合作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掌握生活技能并培养其吃苦耐劳的精神,通过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帮助学生了解各类生产劳动、增强劳动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三)优化教育质量,以专业化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提升

公立基础教育学校需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不断提升教育教学的质量。学校首先需要遵循《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及其制定理念,在课程建设、教学实施、评价体系的建立和教育教学资源的供给中,把握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基本原则。在课程建设方面,学校需要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教材、教辅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积极开展课程改革,构建全面实施国家课程、合理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积极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课程体系,秉持全科育人的理念创新课程实施方式。在教学实施上,学校需要积极构建充分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结合学生的学习兴趣、动机和个别化学习需要因材施教的教学文化;结合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建立基于过程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及时改进教学;采取多种教学方式并创新作业方式,提升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评价方面,学校需要进一步落实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做好学生成长记录,避免以考试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义务教育学校需要进一步探索实施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在教学资源配置方面,学校还需要加强图书馆、实验室、功能教室的建设与应用,规范教学资源和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修保养。

要实质性地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关键在于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建设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因此,在当前和未来的发展中,公立基础教育学校在建立健全教师聘任制度、遴选合格教师的同时,还需要重点加强教师职后教育,引领教师专业化发展。这一工作需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其一,需要加强教师管理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教师树立坚定的职业信仰并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立德树人作为自己的专业使命。针对当前基础教育中时有出现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违规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挖苦歧视学生、收受家长礼物等,学校应当严格禁止。在教师管理方面,公立基础教育学校应当完善教师岗位设置、职称评聘、考核评价和待遇保障机制,合理计算班主任工作量并落实班主任津贴,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应当以人为本,关心教师生活状况和身心健康,做好教师后勤服务,丰富教师精神文化生活并有效疏导教师工作压力。其二,需要切实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学校应当加强教师教育技能和教学基本功训练,引导教师学习经典,为教师营造乐于学习和专业提升的工作氛围;应当积极开发各渠道资源,认真组织校本教师培训,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各类专业培训,并为教师在职攻读学位创造便利,拓展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学生发展心理学和各学科教学相关知识的机会;应当积极组织校本教研,构建定期开展集体备课、听课、说课、评课的校本教研制度,鼓励教师参与和申报各级各类教育研究项目,提高教师专业能力;应当积极促进现代科技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应当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班主任组织管理和教育能力。其三,需要建立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体系。公立基础教育学校应当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制定教师培训规划,指导教师制订专业发展计划,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档案,落实每位教师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要求;应当积极引进优质培训资源,定期开展专题培训,促进教研、科研与培训有机结合,发挥校本研修基础作用;应当鼓励教师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教研活动,建设教师学习共同体。

(四)保障安全健康,营造和谐美丽校园环境

基础教育阶段的学生主要是身心均处于发育阶段的未成年人,体力和抵御危险的能力弱,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阶段的学生尤为如此。因此,基础教育学校办学理应以保障学生安全健康为基本红线,在此基础上积极营造和谐美丽的校园环境,保障青少年儿童在安全安心、健康向上且富有特色文化气息的氛围中愉快学习、全面发展。

在基础教育学校的安全与健康管理方面,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系列政策规范,如2006年6月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13年3月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等。这些政策文件就基础教育学校安全与健康管理工作进行了相对细致的部署,未来公立基础教育学校办学应当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相应政策,在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安全卫生建设的同时,建立具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校园安全与健康管理制度,其中特别需要加强制定预防和应对不法分子入侵、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构建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治理机制。

在学生安全健康教育方面,根据2007年2月国务院转发的由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2008年12月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2014年2月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基础教育学校应当分学段展开六个模块(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的公共安全教育和五个领域(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安全应急与避险)的健康教育,并且通过实战型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的逃生自救能力。公立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过程中应当切实落实相关规定,尤其需要结合学校所在区域的地势地形、社会发展和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安全和健康教育的重点主题,并且积极与学生家庭、所在社区及公安消防、交通、治安、卫生、地震等部门合作,以生活技能教育为基础,加强安全与健康教育的实践性、实用性和实效性。从当前基础教育学校常见的安全健康问题和我国公共安全防护的需要来说,公立基础教育学校有必要重点强化预防溺水和交通安全教育,普及疾病预防、营养与食品安全,以及生长发育、青春期保健的知识和技能,并且保证定期开展针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在校园文化建设方面,公立基础教育学校在未来发展中应当将校园文化建设纳入学校特色发展的系统规划中整体考量,结合学校的区域特点、历史积淀、当前优势和育人目标,确定学校文化建设的具体目标和实现方案,营造健康向上、充满特色且有益于学校内涵发展的学校文化。在此过程中,学校需要从以下三方面综合发力:其一,需要重视优美的校园空间文化的构建,做好校园净化、绿化、美化工作,合理设计和布置校园,有效利用空间和墙面,建设生态校园、文化校园、书香校园,发挥环境育人功能;其二,需要重视积极上进的精神文化建设,在课程教学中渗透学校办学理念与育人理想,并以科技节、艺术节、体育节、读书节等形式因地制宜地组织丰富多彩的学校活动;其三,需要构建融合了办学特色和依法治教精神的制度文化,将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机制的构建与学校特色发展目标相结合,以完善的、具有校本特色的制度保证学校优秀文化的稳定传承。

(五)建设现代学校,构建充分释放办学活力的办学体制

自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坚决实行简政放权,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以来,办学体制改革一直是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何在学校内部与外部进行合理的权责分配,以及以怎样的方式进行这种分配,这两个关乎办学体制的问题是公立基础教育学校释放办学活力、提升办学质量的核心与关键。《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发展目标,为公立基础教育学校的办学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公立基础教育学校要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需要依法依规进一步扩大学校在教育教学、选人用人、考核评价、职称评定、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提高学校制定和落实规章制度的能力,建立自主办学、多元参与、职责分明、权力制衡的治理结构,坚持“依法治教,规范管理”。要实现这一目标,一方面,需要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管办分离,以落实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另一方面,需要公立基础教育学校自身构建依法自主办学的运行体制,具备建设现代学校的能力。以公立基础教育学校为主体来说,当前及未来的重要发展任务是:在政府办学政策给予的制度空间内,厘清学校内部关系,构建多元参与的学校治理结构。要实现这一目标,至少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其一,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公立基础教育学校首先应当加强学校章程建设,以章程规定办学目标,统一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建设,理顺各种关系,并依章程对办学进行监督和评估,即以章程管理为引领,建立自主办学、职责分明、权力制衡的学校治理结构,坚持“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在此过程中,公立基础教育学校也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和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社会和家庭参与办学监督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以服务学生成长和课程教学发展为导向的组织结构改革,构建符合所处学段的人才培养任务和符合本校实际办学特征的扁平化管理模式,设计并试行符合现代学校要求的管理制度、课程制度和财务制度;落实校务会议等民主决策方式,设置信息公告栏进行校务公开,建立教师、学生、家长充分参与的问题协商机制,以有效化解相关矛盾,并以少先队、共青团、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为主导,构建学生自我管理和参与学校治理的相关机制;加强社会参与的监督制度建设,不断建立健全民主、科学、规范的现代学校治理制度。

其二,提升依法科学管理的能力。在构建民主、科学、规范的现代学校治理制度的同时,公立基础教育学校也应当提升依法治教和科学管理的能力,以充分发挥学校治理制度的积极功效。就此,公立基础教育学校首先需要增强教师的法治观念,积极组织教职员工学习《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提升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能力。在学校章程及各类校规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应当注重教师参与,以提升教师对学校制度规章的理解与运用能力。在管理技术方面,公立基础教育学校应当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确定年度实施方案,客观评估办学绩效;可积极尝试将学校管理与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相结合,以信息化、数字化来简化和规范校务办公流程,提升管理效率并加强学校办学资料的归集、存档。同时,公立基础教育学校也应当加强对学校法律事务的重视,委任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相关工作,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其三,构建和谐的家庭、学校、社区合作关系。构建现代学校制度,要求公立基础教育学校在法治的价值基础和制度框架中建立平等协商合作的多元共治结构,以使办学活动贯彻民主、平等、法治、契约精神等现代社会价值观。学生家长和学校所在的社区是公立基础教育学校办学的重要利益相关者,也是公立基础教育学校除政府以外最为重要的办学资源供给者,学校办学理应加强与家庭和社区的合作关系,积极将二者纳入学校治理体系之中。公立基础教育学校在未来的办学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建立家长学校,设立学校开放日,提高家长在学校治理中的参与度,形成育人合力;需要引入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密切学校与社区联系,促进社区代表参与学校治理;需要主动争取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支持学校的改革发展;同时也有必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将体育文化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对本校师生和所在社区居民有序开放,反哺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