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职业教育卷

第五章 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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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最初是作为我国的一个教育政策性概念出现在国家的政策文件中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内涵也在不断演变。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提出“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具体内容为:“逐步建立起一个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又能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随后,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二条提出:“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

2002年,在《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国家首次提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一词,并要求:“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自此,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不断出现在国家的政策文件中。

国家在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中不断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再次提到:“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政策文件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内涵不断从发展性、衔接性、沟通性、终身性、中国特色等角度进行丰富和加深。

2014年6月,《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发布。该文件明确提出了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人才培养立交桥,形成合理教育结构,推动现代教育体系基本建立、教育现代化基本实现。”建设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的规划进一步详细和完善,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政策目标正式确立。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按照终身教育的理念,在国家层面对职业教育的层次结构、终身学习体系、办学类型和贯通体系进行顶层设计,明确了现代职业教育的体系框架和总体布局,如图5-1所示。

图5-1 教育体系基本框架示意图

在层次结构上,初等职业教育定位于使学习者获得基本的工作和生活技能;中等职业教育则定位于为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基础性的知识、技术和技能教育,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具有基础作用,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在办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的基础上,发展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培养本科层次职业人才。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是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普通本科学校处于平等地位,并且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在规模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现有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达到一定规模。

在终身学习方面,一是强调开展职业辅导教育。普通教育学校为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多种形式职业发展辅导;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职业院校和普通教育学校开展各类形式的就业教育和服务。二是推行职业继续教育。各类职业院校通过多种教育形式为所有劳动者提供终身学习的机会;企事业单位举办职工教育,建立制度化的岗位培训体系;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承接政府组织的职业培训。三是倡导劳动者终身学习。增强职业教育体系的开放性和多样性,使劳动者能够在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通过多次选择、多种方式灵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

在办学类型方面,可以分别从办学主体、就读形式和有无学历证书等维度划分不同类型的职业教育。一是分为政府办学、企业办学和社会办学。建立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公办和民办职业院校共同发展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政府实行统一的准入制度,办好骨干职业院校,支持社会力量办学。二是分为全日制职业教育与非全日制职业教育。增加非全日制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中的比重,发展工学交替、双元制、学徒制、半工半读、远程教育等各种灵活学习方式的职业教育。通过改革学制、学籍和学分管理制度,实现全日制职业教育和非全日制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三是分为学历职业教育与非学历职业教育。职业院校同时开展学历职业教育和非学历职业教育,满足行业、企业和社区的多样化需求。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的非学历职业教育可以通过质量认证体系、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学分银行和职业资格考试进行学历认证。

在体系贯通方面,首先,在职业教育体系内部实现纵向贯通。系统构建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体系,满足各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教育需求,服务一线劳动者的职业成长。拓宽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通道,打开职业院校学生的成长空间。在某些急需人才的职业领域,实行中职、专科、本科贯通培养。其次,横向沟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可以开展课程和学分互认。学习者可以通过考试在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之间转学、升学。普通高等学校可以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并与职业院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最后,密切职业教育与人力资源市场的联系。职业院校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确定人才培养的规格层次、专业体系、培养方式和质量标准。使一线劳动者继续学习深造的路径畅通,增加有工作经验的技术技能人才在职业院校学生中的比重,建立在职人员“学习—就业—再学习”的通道,实现优秀人才在职业领域与教育领域的顺畅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