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网络舆情发展报告2017

二、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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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18起事件中,笔者选取不同求学阶段、不同死亡原因、不同处置方式且引发不同舆论情绪的三起极具代表性的事件,做简单分析。

(一)四川泸县太伏中学学生坠楼事件:发声及时但未合理释疑以致谣言滋生

2017年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中,坠楼身亡事件数量较多,其中四川泸县太伏中学学生在宿舍楼坠亡事件在媒体报道后引起的反响相对更为巨大。在该事件中,学校虽然发声/处理及时,但因发布信息未能做合理释疑,引发舆论的各种猜想,以至谣言滋生,从而将泸县这一边远寂静的县城,推向全国舆论的风口浪尖。

1.事件概述

2017年4月1日早晨,四川泸县太伏中学学生赵某被人发现死于宿舍楼外,当日泸县公安局即成立调查组开展工作。

4月2日,泸县县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公众号“泸县发布”公布称“排除他人加害死亡”,同时表示县教育局已牵头对学校常规管理情况开展调查。但因死者身体大面积淤青的视频在网上流传,此次通告并未得到网民认可,多数网民质疑其曾遭霸凌。

4月3日,“泸县发布”再次发布《泸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网上造谣、传谣违法行为的通告》,称此次事件中个别网民不经查证,肆意通过多个平台编造不实信息,造谣生事,煽动群众聚集滋事,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同时公布此事网上造谣人员名单及处罚情况,并再次声明无证据表明死者系他杀。

4月6日,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司司长吕玉刚针对泸县太伏中学14岁学生死亡事件表态,称已派教育部相关工作人员和四川省教育厅取得联系,要求四川省教育厅弄清事情原因,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4月7日,四川泸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媒体见面会,通报事件基本情况、调查访问工作开展情况、现场勘验和尸表检验情况等。同时“@四川公安”通报公布接处警基本情况、警方调查情况、事发当天还原、社会关切疑点回应、网上有关谣言澄清。

4月7日晚,《人民日报》与新华社联合刊文《泸县太伏中学学生死亡事件调查》,报道调查结果与官方通报情况一致,调查显示死者系留守儿童,父母离异,长期缺少应有关爱,情绪低落无法得到呵护。

2.舆情概况

如图2-4-7所示,2017年4月1日—4月25日百度指数“泸县+学生”关键词“搜索指数”从4月1日逐渐升高,并在4月6日达到峰值,当天搜索指数为101819,此后逐渐回落,在4月13日之后趋于平静。考虑到该阶段并无与关键词相关的其他事件,可合理推断是由泸县太伏中学学生坠楼一事引发的。

图2-4-7 2017年4月1日—4月25日关键词“泸县+学生”百度搜索指数趋势图

数据来源:百度指数

百度指数新闻监测“媒体指数”如图2-4-8所示,点A即4月4日人民网《四川泸县一学生死亡 个别网民煽动群众聚集滋事》(原文为中国新闻网4月3日报道),点B即4月5日新浪新闻《泸县学生死亡事件通报:省、市、县公安全力开展调查工作》,点C即4月6日《新华社三问泸县中学生死亡事件:拿出澄清谣言的事实需要多久》引发较大关注,其中第三条新闻传播量最高;另有,点F即4月20日法制网《从泸县太伏中学学生死亡事件看舆情处置七大失误》的反思性文章引发关注。

图2-4-8 2017年4月关键词“泸县+学生”媒体指数趋势图

数据来源:百度指数

此次事件中,四川当地人群最为关注此次事件,尤其是省会成都以及邻近的重庆;其次分别为北京、广州等地。如图2-4-9所示的年龄分布中,30~39岁占比最高,其次为40~49岁,两者占比之和高达八成。可以推断,最关注此次事件的群体可能为家长群体。

图2-4-9 2017年4月关键词“泸县+学生”用户年龄、性别分布图

数据来源:百度指数

3.舆论观点

(1)谣言滋生并质问真相

谣言滋生与质问真相相生相伴,此次事件中泸县公安部门虽发声及时,但身为官方舆论的代表,“泸州发布”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就说明已排除他杀,且未能合理解释死者身体淤青问题,致使谣言滋生,也加重了民众对校方及政府的质疑。谣言包括但不限于死者受“五名当地官员之子的校霸团伙”欺凌而死、死者曾遭受“收保护费”情况等。如有网民表示“尽快查明真相,事情肯定没有自杀这么简单。政府也不要掩盖什么,整那么多警察过去也没那个必要,闹得泸州泸县(现在应该是全国了)满城风雨这么大的一件事情竟然没有一个正儿八经的新闻通气会,都不知道一些执政者到底在想什么?查明真相是需要时间,但让一些信息公开,澄清一些事情也不是什么坏事吧。”

(2)主流媒体追问真相并反思舆情处置相关问题

4月6日前后,主流媒体先后发表报道,梳理事件情况,力图还原真相,同时呼吁不要散播谣言。同时也有部分媒体反思政府舆情应对处置相关问题。典型报道如《新华社三问泸县学生坠亡案:澄清真相为什么这么难?》追问孩子究竟是自杀还是他杀?究竟有没有霸凌现象?当地到底在紧张什么?另有《人民日报》官微4月6日《泸县中学生死亡案:权威声音如何才能掷地有声》一文,反思地方政府回应公共事件、突发事件舆情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与此同时,网友热议声浪达到峰值,与前阶段不同,逐渐出现一些相对客观冷静,呼吁不要造谣的帖文。如有网友称“对于四川泸县的事件,希望大家冷静冷静,谣言止于智者。”

(3)部分媒体对事件舆情处置失误再反思

伴随4月7日四川泸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媒体见面会,通报事件详细情况,以及《人民日报》与新华社联合刊文,通报事件调查情况,网友对事件的议论也迅速消减。如图2-4-8所示,4月6日峰值过后,仅有4月20日法制网报道《从泸县太伏中学学生死亡事件看舆情处置七大失误》受到关注,该文认为该事件舆情处置存在的失误包括封堵、敷衍、自大、迟钝、失察、懒惰、死板。

4.舆情应对点评

(1)发声及时但“质量”不足

事发当日泸县公安局即成立调查组开展工作,次日泸县县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公众号“泸县发布”便公布调查结果“排除他人加害死亡”,不可谓不及时。然而事件本身及回应却引发更大范围的猜忌和谩骂,值得反思。笔者认为,此次事件中官方虽回应及时,但回应信息“质量”不够。正如人民日报评论中所说:“对事实的调查有一个过程,还原真相需要遵守程序、严谨细致。”仅一天时间即将调查结论匆忙抛出,简单在通告中称排除他杀,对死者身上的大面积淤青等肯定会引发探讨的因素不做解释,难免引人猜想以致谣言传播。

(2)以封堵被动代替疏导主动

面对如潮质疑,泸县官方采取线上删帖、线下警方封路维稳等管控方式,仅采用关注量极少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平安泸县”作为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对记者乃至新华社记者,也采取“堵”在门外、电话骚扰等手段,“主动”放弃了与主流媒体沟通的机会,直至舆情迅速发展至高峰,才在被逼无奈下首次组织新闻发布会,导致民众、媒体一边倒的质疑之声。

(3)舆情处置懒惰死板且忽视核心诉求

谣言四起时,有部分理性网民自发在微博中辟谣和释疑,而泸县官方微博只是逐个转发网民的辟谣信息,以此为自己澄清。此种不主动调查并发布辟谣信息的省事方式,也受到网友嘲讽。在通告之后,面对网友的质疑,官方没有针对民众的重点疑问进行详细解释,反而是死板地不断重复初始调查结果,反复照搬结论进行简单回应,说服力不足且引发群情激愤。反观后期泸州官方和四川公安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图文并茂地详细描述事件情况,使舆情有所回缓,再次说明舆情处置方式多样化、灵活性之重要意义。

(二)河南濮阳小学生踩踏事件:意外事故积极发声处置即得舆情回落

在2017年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中,小学生致死原因多为发生于校内、校外的意外事故,其中发生于校内的意外事故更易引发公众讨论。然而在河南濮阳小学生踩踏事件中,河南濮阳县相关方因发声积极、处置得当,舆情只在事发当日迅速达到峰值,之后便迅速回落,具有探讨价值。

1.事件概述

2017年3月22日8时30分左右,河南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的学生上厕所时发生踩踏事故,受伤学生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被全部送往医院救治,共造成22名学生受伤,其中1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3月22日10时30分,濮阳县官网第一时间发布信息,通报事件以及政府应急情况,并称事故原因正在调查;此后,新京报、央视新闻等多家媒体迅速跟踪报道,微博、微信等社交网络形成舆论热潮。

3月22日17时左右,濮阳县官网发布声明,称经初步查明事故发生原因是课间时间较短,学生集中去厕所,拥堵导致踩踏。

3月23日,濮阳县官网称,开始对厕所及楼梯等设施进行全面施工改造,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校长被免职。

2.舆情概况

如图2-4-10所示,2017年3月22日—3月26日百度指数“濮阳”关键词,事发当日搜索指数最高达8586,之后逐渐回落。

图2-4-10 2017年3月22日—3月26日关键词“濮阳”百度搜索指数趋势图

数据来源:百度指数

期间,百度指数新闻监测“媒体指数”如图2-4-11所示,相关的5篇报道均为介绍事件和处置情况,包括涉事校长被免职及全县公共场所整改等。

图2-4-11 2017年3月22—3月26日关键词“濮阳”媒体指数趋势图

数据来源:百度指数

此次事件中河南当地人群最为关注此次事件,尤其是事发地濮阳和河南省省会郑州。如图2-4-12所示,年龄分布中,30~39岁占比最高,其次为40~49岁,两者占比之和高达八成,再次为20~29岁,占比近两成。可以推断,最关注此次事件的群体可能为家长群体。

图2-4-12 2017年4月关键词“濮阳”用户年龄、性别分布图

数据来源:百度指数

3.舆论观点

(1)质疑官方通报及媒体报道内容

部分网友对官方通报及各新闻报道所述事故原因存疑,称事件实际上是因校园厕所年久失修倒塌所致,认为学校因不愿承担事故责任遂谎称事故由踩踏引起。如新浪微博网友“@李慕白”评论称:“明明是学校墙倒了,为什么上了网成了踩踏了,难道学校怕担责任??希望省以上部门调查。”

(2)关注学校公共设施建设与管理

事发学校学生人数和厕所设置数量和分布之间存在的不合理,是媒体和网友的一大关注点。如《新京报》报道,涉事学校的班级人数远远超出《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2016版)》第六条规定数;中国新闻网报道称,该校“平均43人分享一个蹲位”;《新京报》快评文章《班级人数超标,厕所蹲位不够:踩踏事故是偶然中的必然》认为“虽然事发偶然,但这背后折射出的学校设施问题与管理问题,已经不容忽视。”

(3)建议加强学校安全监管及安全教育

光明网评论《小学生踩踏悲剧:多少安全规范成摆设》认为“最该反思的是安全监管为什么没有日常化,为什么没有变成每一所学校、每一个教职人员的习惯动作。把出事学校的校长停职容易,但反省教育安全领域的麻木和失守,才是杜绝隐患最需要,也最难做的。”《人民日报》评论《濮阳校园踩踏,别止于“看了心痛”》指出“只有时刻控制好校园内外身系师生的每一个变量,才能解好校园安全这道难题。这不仅需要教育部门切实的检查督导,更需要教学领域所有参与者不只停留在口头的自觉与重视。”

(4)反思教育资源分配相关问题

北京时间在报道《濮阳小学踩踏:1楼孩子踏空 2楼孩子排山倒海涌下》中认为“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事发学校始建于1998年,再大的力度改善教学配套设施,但受空间的限制,也难以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达标建设标准。”同时援引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教育局官员所述,认为伴随城市化发展,大量农村孩子随父母务工进城,致使城区学校普遍存在超载运行,改善学校配套设施薄弱问题,仅靠教育部门是行不通的,涉及财政、土地等多个部门。《人民日报》评论也指出“教育资源的现实布局与实际需求不匹配,反映出当前不少地方教育实践的尴尬。只有让城乡教育资源更加均衡,创造更多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才能让孩子们既享有教育的权利,也沐浴安全的阳光。”

4.舆情应对点评

(1)官方及时发布信息以有效防止谣言传播

此次事件中,无论是最初占据先机的信息发布(在事发当天通过其官网公布事故信息及伤亡情况),还是后期几天内的动态发声和回应,都避免了在媒体倒逼下的被动状态。同时,有效防止了“死亡9人”“围墙倒塌”等谣言的传播。

(2)积极主动配合媒体报道并提出有价值信息

除占据先机主动发声外,积极、主动配合媒体采访,也是该事件中值得效仿的舆情应对方式。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当地教育局官员虽然未透露姓名,但是仍提出了诸如“城区学校普遍超载运行,改善学校配套设施薄弱问题需要教育、财政、土地等多个部门联合解决”等值得反思的观点。

(3)多种媒体联合使用仍有欠缺

毋庸置疑,以微博为代表的社交媒体已成为舆论的重要聚集地,在本次事件中更是如此。然而濮阳官方在发布信息时,仅通过其官网进行,官方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的运用上稍有欠缺。如果能通过社交媒体快速滚动发布事故信息,可以更好掌握舆情状况,实现与社会公众良好沟通,以便完善后期处置工作。

(三)江苏大学研究生参加导师饭局后死亡事件:高校导师与研究生关系问题引关注

在2017年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中,高年龄段学生包括大学生和研究生,真正意外事故死亡的学生数量较少。在意外事故中,醉酒猝死这一受人主观能动性影响的意外事故为两个阶段所共有,其中江苏大学研究生又因是参加导师饭局后猝死,引发网友对学生自我管控能力、学校责任、酒桌文化、高校研究生与导师之间关系异化等相关话题的探讨。

1.事件概述

2017年1月15日18时许,江苏大学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史国平参加导师组织的聚餐,中途曾喝酒;22时许聚餐散场回到宿舍,路上呕吐一次;23时6分,史国平与女友通电话约10分钟,挂电话不久就倒在地上,室友联系学校老师用滴滴打车将其送医;23时27分,史国平被送往镇江三级甲等医院江滨医院抢救;16日1时20分左右,医院宣告史国平抢救无效身亡,诊断结论为猝死。

1月19日,《北京青年报》在报道《研究生参加导师饭局后猝死 校方通报只字未提饮酒》中披露当晚聚餐菜单包括饮酒量,并称1月17日晚江苏大学学生工作处向当地媒体《扬子晚报》发送《关于我校学生史国平猝死的情况通报》,通报中只字未提“喝酒”一事(笔者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检索,未能找到此份通报原始出处)。同日有媒体评论提到负责善后的校方工作人员也未承认校方有任何责任,仅称出于人道主义支付抚恤金15万元。

1月20日,扬子晚报网发布报道《江苏大学回应“研究生猝死”:5桌人喝了13瓶白酒 未劝酒》,报道内容主要为19日江苏大学给《扬子晚报》所发《关于江苏大学学生史某某猝死善后情况的通报》,通报披露了此次聚餐的细节,包括不存在个别媒体报道的劝酒行为;称史某某家长对学校善后处理工作表示认可,并对媒体不实报道给江苏大学和死者导师造成的负面影响及伤害表示歉意,恳请媒体不要继续转载;学校将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对个别媒体的不实报道,学校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舆情概况

如图2-4-13所示,2017年1月关键词“研究生+江苏大学+猝死”搜索指数与媒体指数一致,均在1月17日开始出现波动,在1月19日达到峰值,之后迅速下降,因当时并无相同关键词的热门事件,可以推断与此事的发生不无关系。

图2-4-13 2017年1月关键词“研究生+江苏大学+猝死”百度搜索指数趋势图

数据来源:百度指数

具体而言,百度指数新闻监测“媒体指数”如图2-4-14所示,1月19日E点网易新闻《研究生参加导师饭局后猝死》,相关新闻量高达237条。

图2-4-14 2017年1月关键词“研究生+江苏大学+猝死”媒体指数趋势图

数据来源:百度指数

此次事件中,江苏当地人群最为关注此次事件,其次为周边省份浙江以及北京、广东等地。如图2-4-15所示,年龄分布与以上两则案例不同,各年龄段占比分布相对均匀,40~49岁占比最高(32%),其次为20~29岁和30~39岁,分别为26%,可能因为研究生家长年龄相较于小学、初中生较高,另外研究生群体对此事的关注度也较高。

图2-4-15 2017年1月关键词“研究生+江苏大学+猝死”用户年龄、性别分布图

数据来源:百度指数

3.舆论观点

(1)认为学生自身负有一定责任

部分网友认为史国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知道自己的身体状况、酒量大小,可以预见到饮酒过量可能造成的危害,在风险面前自我把控能力相对缺乏,导致悲剧发生。如有网友表示:“还是自我管控和情商的问题,自己从大学毕业到工作岗位近十年,滴酒不沾。还是在机关工作,领导劝酒就明确告诉不能喝,现在新社会了,很少有往死里劝的。”

(2)指出导师及校方责任不可免除

新京报快评《研究生醉死导师饭局,学校不该急于撇清责任》中认为此次事件中老师和学校的表现和处理并不妥当。首先,此次事件中双方在身份不平等的语境下,被动肯定是有的,老师的提醒、劝阻等义务没有尽到,是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责任不可免除。其次,校方在17日的通报中只字未提喝酒一事,且仅称出于人道主义支付抚恤金15万元,有撇清责任之嫌。“在校学生意外身亡,不是赶快找问题,而是急于撇清责任,这不该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该有的态度。”

(3)反思酒文化在高校肆虐问题

此次事件中多有对中国酒桌文化的批评之声,如“所谓的酒文化其实质就是精神垃圾”等。朱永华在《硕士生猝死可否终结高校酒文化的肆虐》中认为通过以往媒体报道和史国平因酒猝死的现状来看,社会上乃至某些行业领域的“酒桌文化”和拼酒陋习不但已经渗透进大学校园,甚至有大行其道之势。他指出尽管很多教授、老师乃至专家对高校盛行的“聚餐”和“酒文化”都表示担忧甚至提出批评建议,但这一现状并未引起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4)批判高校导师与研究生关系异化问题

因为饭局为导师组织,且饮酒过量,引发部分公众对高校导师与研究生关系异化问题的讨论。例如,奚应红在《准博士参加导师饭局后猝死,隐性的权威服从要人命》中认为,研究生之死表面看是他自己的责任,实际上与导师之间隐性的权威服从有关系;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权威服从关系,既有显性的一面,也有隐性的一面,贯穿师生关系始终,甚至引发很多恶性事件;相比显性的权威服从关系,隐性权威服从依然被忽视,应该改革导师制。

4.舆情应对点评

(1)自身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是防范不实信息传播的关键

据媒体报道,校方1月17日《关于我校学生史国平猝死的情况通报》只字未提“喝酒”一事,而1月19日《关于江苏大学学生史某某猝死善后情况的通报》又称5桌人喝了13瓶白酒,未劝酒。隐瞒、拖延给不实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温床,以致曝出“25瓶白酒”“劝酒”等传闻,致使媒体跟风报道,网友广泛讨论。如果校方能在第一次通报中(注:此时已距事发近两天)做好调查并详细通报聚餐细节,相信不实信息的传播能够得到相应遏制。

(2)急于撇清责任,人文关怀缺失易引发更大程度的情绪反弹

此次事件中,校方17日的通报中只字未提喝酒,且仅称出于人道主义支付抚恤金15万元,这一行为被《新京报》等媒体认为有急于撇清责任之嫌。笔者认为,即使此次事件确实与学校无关,但是毕竟是在校学生意外身亡,不是找出问题、自我反思,而是急于撇清责任的做法极为不妥。撇开校方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的漏洞和缺失不谈,单是逝者舅舅在接受采访时称学校方面“连120急救电话都没打”,而是通过滴滴将人送去医院一点,就足以引发舆论质疑。

(3)解决高校师生关系异化问题并重建高校文化环境是长久之计

朱永华在《硕士生猝死可否终结高校酒文化的肆虐》一文结尾的批评或许有些刺耳,但是却值得我们深思,“能否真正成为‘一流大学’的关键不是‘推杯换盏’,而是在教育和学术上的勇攀高峰,可以肯定的是,一所能让硕士生饮酒猝死并热衷‘酒文化’的高校永远不可能成为学术顶尖的一流大学。”此次事件或许只是个案,但是其所引申出的关于师生关系异化问题的解决,以及高校文化环境的重建才是防范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的长久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