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控制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社会学家艾德华·A·罗斯于1901年在《社会控制》一书中提出来的。广义的社会控制泛指社会控制主体根据社会规范对一切社会控制客体社会行为的控制。狭义的社会控制特指社会控制主体对某些有越轨行为者的控制。本节取广义的社会控制概念。
社会控制的主要目的不是消极地限制个体或团体的社会行为和思想,而是积极地引导、协调个人、组织、国家、社会整体之间的和谐,以促进社会的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社会控制发生在所有阶段的社会。在家庭里,我们被社会化要顺从父母,只因为他们是我们的父母。同辈团体让我们了解非正式的标准,比如服装习惯规范着成员的行为举止。大学则拟定期待学生遵守的校规。在官僚组织里,员工得面对一套正式的规定与规章系统。最后,每一个社会的政府合法化并强化各种社会规范。”[12]所以,社会控制是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存在的普遍现象。
社会控制的类型主要包括内部社会控制和外部社会控制。内部社会控制指通过社会化过程,使社会规范、社会价值内化于个人的内在信念。外部社会控制是通过社会制裁的运用所形成的外部压力,使社会成员不得不遵守社会规范和价值,从而做出合乎社会需求的行动。外部社会控制根据社会约束的正式与否又可以分为非正式社会控制和正式社会控制两种。非正式社会控制包括由初级群体、社会组织、传媒等组织或普通人实施非正式的社会控制;正式社会控制是由具有公权力的单位或个人(如警察、法官等)执行的社会控制。“正式社会控制是在社会化和非正式奖惩无法带来预期行为时的最后凭借手段。”[13]
传媒既是社会控制的客体,又是社会控制的主体。
从社会控制的客体角度而言,传媒要受到政府相关的制度、规范的控制,如各种传媒法规。我国政府控制传媒的政治倾向,规定新闻媒体的编辑方针和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或危及国家安全,禁止传媒传播危害社会道德的内容,避免因社会集团利益对编辑方针的控制而危害社会公正或公共利益。针对新闻界的四种“公害”——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不良广告,相关的管理部门(中宣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等)联合制定、发布了相应的规定,以约束新闻工作者的行为。
从社会控制的主体角度而言,传媒作为非正式控制的一种手段,对社会控制发挥着特定的功能。法律、道德、宗教、舆论、习俗是常用的几种社会控制手段。“相对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等有形的、刚性的权力而言,大众传媒权力是一种无形的权力,也是一种柔性的权力,它以其特有的方式广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改变着人们的社会环境、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价值观念,推动着人类教育的发展,丰富着人们的文化生活,于潜移默化中达到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有效控制,从而成为现代社会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4]
一、传媒实现社会控制的途径及对社会控制的正功能
作为现代社会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传媒有其特有的实现社会控制的途径,发挥着对社会控制的正功能。
(一)通过形成舆论来实现社会控制
作为社会控制的手段之一,舆论是公众关于现实社会以及社会中的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有相对的一致性、强烈程度和持续性,对社会发展及有关事态进程和结果产生影响。其中混杂着理性和非理性的成分。换言之,舆论是一定社会范围内的公众大体一致的意见,代表着公众围绕着某些问题作出的公开反应,鲜明地表达了舆论主体对问题的评价、立场和态度。舆论在社会控制的结构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传媒是形成舆论的重要条件。因为,舆论产生的基础是社会联系、沟通,而传媒是社会联系、沟通的重要纽带。
哈贝马斯对传媒与公共领域关系的论述有助于理解当代社会传媒与舆论形成的直接关系。哈贝马斯指出:公共领域最早是同宫廷社交场合和城市剧院关联在一起的,公共领域谈论的主要话题也是跟文学和艺术有关,而且传播交往的特点是谈话和美言,不是批评和论证。之后,公共领域的空间逐渐摆脱处于核心地位的宫廷情形,走向城市咖啡馆和沙龙,讨论的议题不仅包括文学艺术,也包括政治。参与者的构成也发生变化,由以前特定身份的人群向更广泛的人群开放。公共领域的标准主要表现为:平等的社会交往、讨论一般的问题(主要是就问题的意义和可获得性而言)、公众包罗万象。于是,实体的咖啡馆、沙龙、社团使得公众观念得以机制化,并成为一种客观要求。此后,定期出版物的出现让人们开始阅读传媒和对话传媒,定期出版物直接成为公共领域的一部分。当更多类型的传媒不断产生的时候,传媒的影响力已使得其成为公共领域最重要的一部分(甚至取代了传统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并被现代民主政治赋予更多的期望,有利于社会共识和内部社会控制的形成。
从舆论的概念可以引申出舆论监督的概念,舆论监督是舆论的功能之一,也是社会控制的手段之一,传媒的舆论监督作用非常明显。舆论监督是指新闻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使后者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的初始定位就是舆论监督,强调从问号开始,打开问号,以句号结束。如对污染问题的报道,《焦点访谈》要揭示的不仅是污染发生的地点、危害有多大,而且还关注谁是责任者,污染之后怎样解决问题。以1994年4月1日《焦点访谈》开播到1998年12月30日的节目为例。此段时间,《焦点访谈》一共播出了1632期节目,其中有396期节目属于舆论监督节目。研究者对这些舆论监督节目进一步的统计发现,它们反映了当时中国的滥用权力、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等现实问题。具体的统计数据为:滥用权力(包括行政和行业特权、侵犯公民权利以及贪污受贿)在396期节目中占了131期,为总数的33.1%;弄虚作假占了116期,为总数的29.3%;违法乱纪共有76期,为总数的19.2%;其他社会问题如经济纠纷、行业事故、欺行霸市等共有71期,占了17.9%。从报道涉及的领域来说,仅以1998年1月播出的节目来看,题材就涉及税务、法治、国企改革、走私、医药卫生、住房、生态环保、农村、审计、工商。[15]
(二)通过与其他外部社会控制主体的合作实现社会控制
作为非正式外部社会控制主体,传媒通过发布正式外部社会控制主体制定的政策、法规、规范,报道相关案例及其解决思路等方式,与其他外部社会控制主体合作,实现社会控制。如我国各电视台法律类栏目(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北京电视台的“《法制进行时》”)就间接地发挥着这种社会控制作用。
外部正式社会控制主体也需要与传媒进行强有力的合作,才能实现其社会控制的目标。例如,“警方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的一支力量,每时每刻都在与社会和公众进行着信息交流,因而对媒体有着极强的依赖性和需求。从公安机关来说,为了实现警务信息公开、加强与社会各界公众广泛的沟通和交流、密切警民关系、赢得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积极正确地引导社会舆论、树立警察组织良好的形象等工作目标,就必须依靠媒体及时传递公安工作的最新信息,公布有关的犯罪线索和治安情况,与群众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和情感交流。没有媒体的有效配合和支持,公安机关就难以完成自身所担负的使命和职责。”[16]
二、传媒对社会控制的负功能
传媒如果被歪曲利用,也会对社会控制产生负功能。
(一)与主旋律相左的传媒内容会削弱社会控制力量
当代,与中国意识形态的主旋律相左的传媒力量的存在是个不争的事实,它们传播的传媒内容会削弱我国的社会控制力量。
与世界经济体系相对应,在世界传媒体系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传媒发展是不平衡的,存在媒介帝国主义现象——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在传播中占主导地位,凭借其经济优势控制发展中国家的传媒系统,使信息单方面地从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在这个过程中,发达国家的传媒热衷于传播发展中国家的负面信息,输出发达国家的价值观,削弱发展中国家正式的社会控制力量。它们往往从本国的政治需要出发,以本国的意识形态和制度为标准,通过传媒批评、干预别国的国家制度与社会政策,从外部损害着别国的凝聚力。“西方日益膨胀的消费主义,以及鼓吹绝对的个性自由,攻击社会道德准则,凸现非理性和价值相对主义的后现代文化。它具有消解民族认同的作用。……这种像镇静剂一般平庸的精神食粮,用老一套的模式、陈旧的观点,扼杀了第三世界人民的创造性和参与精神,使他们停留在维持性学习的境地。难以作出自己的创造,永远处于落后的状态。”[17]
就国内而言,也有“一些个人和社会团体有意识地利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大众传媒推行与主流价值观相冲突的价值观。此外,还有一些非法社团利用大众传媒攻击国家事务和社会政策,危害国家政权。上述干预行为从内部损害着国家的凝聚力。”[18]
目前,在我国的传媒环境中还存在着以下几种倾向:将个别问题扩大化、普遍化,将经济问题、刑事问题政治化,将具体的社会问题、群众的个别意见说成是制度的弊端。这些倾向都会令受众对社会环境产生负面的判断,不利于社会控制。
(二)传媒中心主义与社会控制的偏倚
传媒中心主义本质上是传媒权力膨胀、传媒自我角色领悟偏差导致的社会控制陷阱。
社会控制的具体手段包括道德、政策、法律等,传媒与这些手段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但在传媒中心主义的角色意识支配下,有些传媒工作者往往以为自己无所不能,造成以其自我为中心的社会干预过度——社会控制的偏倚,也给传媒自身带来一系列具体的困境。例如,某些地方台的民生新闻栏目对民众遇到的某些琐碎问题进行了广泛的参与,造成受众的一种思想误区,认为该栏目就是帮老百姓解决一切问题的部门。当栏目欲改变被人指责为“过分琐碎”现状的时候,受众则认为栏目开始失职,失去了为老百姓解决问题的功能,于是,该栏目在受众中的公信力开始下降。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的栏目定位有助于防止或克服传媒中心主义与社会控制的偏倚:《焦点访谈》就是一个新闻栏目,它不可能也不允许替代公、检、法部门,更不可能扮演政府决策机构的角色。而且,栏目越是受到关注,越要求记者谨慎,把握好自己的度。[19]传媒在思考自己角色的时候,应保持这种谨慎态度。
(三)负面新闻信息传播过度会解构社会道德体系
负面新闻信息是具有新闻价值的、消极的事实所释放出的信息。从内涵上来看,它是指有悖于社会发展变动的事实;从外延上来看,它包括了比较广泛的新闻信息:各种触犯法律、扰乱规章、违背社会道德、侵犯公众利益等现象,以及各种灾祸(包括自然灾害)等。[20]负面新闻信息传播有道德教育与警戒、强化道德规范、道德激励、道德调节等正功能,但“由于负面新闻信息传播中有许多贿赂贪赃、民不聊生、背信弃义、人妖颠倒、暴力凶杀、色情别恋、假丑肆虐等内容,对人的道德也可能有腐蚀、损害的消极作用,对原本就是道德畸形者,则更会助长其反叛的动力。”[21]负面新闻信息传播过度会解构社会道德体系:助长道德错位、善恶不分的观念,造成道德颓废、道德迷茫。
总之,传媒对社会控制既有正功能,又有负功能。正、负功能的性质取决于传播者的综合素质。
思考题
1.传媒与社会问题的关系是什么?
2.传媒对社会控制有何作用?
3.举例说明传媒可以引发哪些社会问题?
4.怎样使传媒发挥社会控制功能?
5.联系实际论述新媒体与社会问题、社会控制的关系。
[1] 理查德·谢弗著:《社会学与生活》(插图第9版),23页。
[2] 参见胡申生等:《传播社会学导论》,251~252页,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2。
[3] 参见朱力:《社会结构转型与社会问题发现》,《南京大学学报》,1994(2)。
[4] 青连斌:《民生大于天》,24页,人民出版社,2008。
[5] 朱力:《社会问题概论》,13~16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6] 当然,目前中国关于艾滋病的传媒报道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只关注政府部门的态度,不重视受众的需求;只注意吸引眼球的、刺激性、煽情性内容,不重视艾滋病防治的关键因素;信息渠道的自相矛盾会导致受众认知上的偏差;道德谴责性、引导性的报道会令公众对艾滋病问题有错误的价值判断,等等。但无论怎样,艾滋病作为威胁公众健康的社会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
[7] 王梅芳:《舆论监督与社会正义》,247页,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8] 丁补之:《瓮安溯源》,见《南方周末》,2008-07-10,第1版。
[9] 理查德·谢弗著:《社会学与生活》(插图第9版),181页。
[10] 参见胡申生等:《传播社会学导论》,253~256页。
[11] 支庭荣:《大众传播生态学》,267页,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
[12] 理查德·谢弗著:《社会学与生活》(插图第9版),206页。
[13] 同上书,209页。
[14] 章辉美:《大众传媒与社会控制——论大众传媒的社会控制功能》,《社会科学战线》,2005(3)。
[15] 梁建增:《焦点访谈红皮书》,23页、38页、41页,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2。
[16] 杜晋丰、**主编:《警方与媒体》,80页,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
[17] 汤林森著:《文化帝国主义》,6~7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18] 章辉美:《大众传媒与社会控制——论大众传媒的社会控制功能》,《社会科学战线》,2005(3)。
[19] 梁建增:《焦点访谈红皮书》,176页。
[20] 参见邓利平:《负面新闻信息传播的多维视野》,6~7页,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
[21] 同上书,1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