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作业时间1997—2002)[1]
——晋南旱作山区使用古代水利碑的三个例子及其近现代节水管理技术和现代水费管理
20世纪90年代末,我和法国同行蓝克利(Christian Lamouroux)教授合作,在山西和陕西农村做华北民间水治调查。我们从民间水利碑和农民自治水利组织管理入手,研究华北基层社会运行的历史和机制,调查研究的个案点之一,是位于山西南部旱作山区的四社五村,这一个案的研究结果见于《不灌而治》一书[2]。2004年,我们在巴黎召开了学术研讨会,结束了这个项目。但这项研究本身并没有结束。过去我们用社会史的方法研究水利碑,侧重研究缺水农民的社会关系,所运用的概念是社会公平。但水渠问题终究与水利技术相关,是否在农民自治水渠管理的过程中有一套包括技术制度在内的技术活动呢?是否这种技术活动在当地水利碑中得到了记载,却被我们忽略了呢?这正是我们要反思的问题。于是,我们重新阅读各种搜集文献和田野调查资料,结果发现,开展对农民水渠管理技术活动的研究,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这方面的历史在水利碑中已有记述,后世也在传承。特别是民国以来,在社会变迁和水环境日益恶化的条件下,农民水渠管理的技术活动还在社会管理中占据了支配位置,连农民的婚姻、贸易和宗教信仰都要服从它的运行。当然,可以肯定地说,在一个严重缺水山区,农民在处理生存与用水的矛盾的过程中,社会关系是平衡的杠杆,但是,农民还要通过管理水渠的技术活动来撬动这个杠杆,尤其在干旱自然环境的改变比起社会变动要远为缓慢的规律下,农民自治水利传统反而被更为有效地执行和被完善,这本身就是一种近代历史现象。本文拟从这一角度来补充以往研究的不足。
山西四社五村水渠,地处山西省洪洞县、霍县和赵城县交界地带的霍山山峪中[3],是一条由依靠搜集山区地表水建成的民间引水工程。这条水渠使用了八百多年,从古代开渠延续利用至近现代,一直没有被废弃,至今是当地农民使用的主要水源。掌控水渠的是农民自治水利组织,为首的管理者叫“社首”。水渠的所有维修经费由农民集资,归社首支配使用。当地共有15个村使用这条水渠,其中有5个村是水权村,叫“四社五村”。四社五村轮流执政,每年一轮,执政者叫“执政社”。执政社管理当年的水渠事务,并在来年举行“清明会”仪式,移交给下一个执政社,周而复始,从不改变。1997年我们第一次到达这里时,发现四社五村的组织还在,各村社首由本村的村长和村党支部书记担任。他们既是传统的代言人,也是国家农业改革政策的基层执行者。在以后长达6年的调查中,四社五村给予了大力配合,现在四社五村依然活跃。社首曾对我们说,缺水农民的社会关系并不是很紧张的,所有纠纷都是为了“争渠首、争水日和争水权”。在他们看来,管理水渠不是管理土地,也不是管理粮食,管理水渠要有适合水性,善于利用水环境和懂得水渠工程使用规律的一套办法。从我们的调查研究看,他们成功的水渠管理得益于两条:一是重视利用历史传统,虽然这条水渠的作用在民国以来的百年中得到凸显,但这是社首组织坚持执行古代水利碑管理形成的历史传统的结果;二是牢牢掌握自治水渠管理中的水权制度和水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公正思想的核心部分,将之引入地方社会现代变革进程中,在日常实践中积累了新的创新经验。改革开放后,他们正是依靠这种管理,做到了节约用水、发展经济、又能服众。他们中的义旺村还连续28年被评为山西临汾地区的红旗党支部和小康示范村。这是以民间水渠管理带动农村社区发展的一种个案模式。
本文以下根据四社五村水渠管理的这种特征,使用农民社首长期利用的三通水利碑,也使用该组织近现代创新利用历史传统的田野调查资料,分析四社五村的民间水渠管理技术活动。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是从民间水利史的视角出发的,这不是按照现代社会的技术观念去研究农民水渠管理的技术内涵和技术实践,而是从农民本身的观念和行为出发进行研究。我们还关注农民技术活动与历史传统的紧密联系,观察其在一个微观系统内的运作,并在此基础上指出这种研究与社会关系研究的关系。本文的结构分四部分,一是当地古代水利碑管理传统与民间水渠管理的技术制度;二是民间水渠的供水制度与民国以来的技术改造活动;三是民间水渠的技术管理与社会关系管理;四是民间水渠的水费收缴与现代农村税费改革。
本文较为全面地阐述农民在与干旱相处的过程中创新发展的适合地方生态环境的水利技术活动,提出在华北地区整体缺水的环境中,关注这种在不同地理历史条件和不同社会群体中形成的小型多样的民间水利组织的生存活力,珍惜他们积累的技术经验,尊重他们创造的生命奇迹,这对保护华北用水文化的多样性,具有学术价值和社会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