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民俗志(第2版)

一、古代水利碑管理传统与民间水渠管理的技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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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重新阅读山西四社五村的所有水利碑,并参考利用相关水册、地方志和田野调查资料时,可以发现,当地存在着另一层围绕水渠产生的民间水渠技术管理制度。它的含义,不是指农民的水渠运行与国家政府管理的关系,而是指水渠运行与本地自然环境和用水历史传统相协调的技术活动的关系,包括水渠选址、水权归属、供水路线、水日分配、工程摊派和对水渠水量的管控制度等。在当地较为缺水的古代水环境中,这套技术制度发挥了历史功能;在晚清当地水环境恶化后,这套技术制度起到了关键作用。到民国时期以后,这套技术制度还把四社五村管辖范围内的村社土地资本、粮食权利、财会制度和民间宗教都变成了水渠管理附着物,牵动了地方社会关系的运转。相对于社会关系而言,它演化为一系列有相对独立意义的、维护、延续和放大水渠工程的文化价值的技术活动。

(一)水利纠纷与水利碑规约

华北农村水渠的民间自治及其技术发明大都起因于经常性和继发性的自然灾害,主要是旱灾。在四社五村,农民在抵抗旱灾的群体活动中产生用水纠纷,其根本解决途径,就是自修水渠和发明使用水渠的技术制度。在历史上,当地镌立的水利碑赋予四社五村水渠管理的绝对权威,也成为古代政府管理与社首管理相协调的历史契约。这种水利碑管理传统,减少了个别村社独占水渠的恶性事件或破坏水渠工程的暴力冲突,对水利工程的长久利用形成了民间习惯法的保障。

据我们研究这一带的地方志和相关地方文献,以及对当地农业气象部门的调查,在历史上,四社五村管辖范围并不是水环境最差的山村,但有季节性缺水问题。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四社五村地跨三县,属于行政上的“三不管”,包括民间水渠流经县别不同,流经土地的县域归属不一,发生纠纷的村社所属县级管辖部门不同;所以一旦水渠用水出现纠纷,解决起来又十分复杂。在这种背景下,四社五村社首组织就成为政府默许而农民拥戴的强有力的民间自治水利组织。一旦水渠纠纷惊动政府介入,会由三县上一级的“霍州邑”州府出面断案,四社五村社首最为看重的“金明昌七年霍州邑孔涧庄碑”,正是这种性质的官司碑。这是一场发生于12世纪末(1196)水利纠纷,我们从碑文中可以得知,水利纠纷的最初地点就是四社五村水渠工程的开渠地点,即霍山的孔涧峪和青条峪水渠的上游村沙窝峪村;水渠的水源类型为霍山植被水、少量泉水和地表水;发生纠纷的原因是水渠渠道“沙渗水细”,水量不稳定,造成下游村庄中“下社”李庄村与上游村庄中“上社”沙窝峪村和孔涧村争水械斗。官司打了三年,最后州府判为上、下游村共用水渠。在这通碑文中,出现了“上社”和“下社”组织与州府官员征求“村头目乡老”意见的记载,我们能看出,当地村社组织参与管理水渠的历史在八百年前就开始了。社首还保留了后世的水利碑,从这些碑刻看,金代以后,这条水渠的水利纠纷结案的方式都如此,在有政府参与的情况下,当地仍遵循前代的做法,按社首管理水渠组织的认可和水渠流经村庄是否同意合作用水的意见断案,而不是按照水渠各段的行政归属断案,水利碑称此为“上世已然矣”,“厘其事,别其地,为水籍”[4]。

四社五村水利碑记述解决水利纠纷的主要内容是,承认水渠为农民依山区地势自筹修建的水利工程,社首组织管辖水渠的技术活动标志是开发高地势村庄的水源为公共水源,设立水权村和水日的核心制度,并建立使用水渠的轮流顺序和工程摊派条规等。因“金明昌七年霍州邑孔涧庄碑”的立碑历史最早,又立于水渠的渠首,对控制水渠全线水量的意义重大,所以一直引起四社五村组织和广大农民的高度重视,一直延迟至后世,此碑条款依然是社会管理水渠的技术活动和解决水利纠纷的权威依据。

(二)流经路线、水权村与水日

但是,社首们都不是水利工程师,他们所从事的水渠技术管理活动,不是现代技术操作规程所规定的条例。他们管理水渠的目的是充分发挥水渠工程的技术指标,以达到满足当地生产生活用水需求的社会效益。他们的技术活动的支撑点,就是确定水渠流经路线和认定水权村和水日。

首先,是确定水渠的流经路线。四社五村管辖的15个村分布在洪洞、赵城和霍县三县犬牙交错的边界地带,水渠的流经路线是水渠水量的地理消耗过程,也是各村共享水渠的历史见证。从金明昌七年霍州邑孔涧庄碑的规定到我们的调查看,这条流经路线由上游村孔涧村和沙窝峪村起首,到洪洞县的仇池村截止,历时八百余年,基本没有变动。可以想见,没有四社五村社首强有力的社会执行力和技术管理能力,这是做不到的。

其次,是认定水权村和划分水日。四社五村社首管理权分而治之的下属主要村社为水权村。在使用这条水渠的15个村庄中,有5个是水权村,它们是仇池村、南李庄村、义旺村、杏沟村和孔涧村。水权村占据水渠的下游、中游和上游,依次称“老大”“老二”“老三”“老四”和“老五”。它们是在各村地段内控制和分配水渠的用水量的村庄。所谓“用水量”,指按四社五村社首的规定,每月以28天为期,向三个县的三个方向供水。供水时间按5个水权村分成5份,这个供水时间又叫“水日”。在当地,水日,是衡量水渠全程供水公平与否的关键。上游村孔涧村地处水渠水源地的优势地段,故水日最少,为3个水日。“老四”“老三”和“老二”三村,由近及远地分布在水渠的中、下游,分别为4、6、7个水日。位于渠尾的下游村,“老大”仇池村,因水渠沿途渗水,到达仇池村时已水量不足,故获8个水日。在5个水权村之外,其他10个村庄的用水分属这5个水权村管理,叫附属村。水权村在本村人口基本满足用水后,对自己的水日再行分配,负责向附属村提供用水。四社五村社首在每月中留出2至3日为机动日,以解决应急用水问题。

(三)民间水渠管理技术活动的原则和民国以来处理的主要问题

使用“金明昌七年霍州邑孔涧庄碑”,辅助使用其他水利碑,并利用相关地方文献与田野调查资料,我们可以得知,四社五村社首的水渠管理技术活动,有以下基本原则:划定公共共享的水源地;确定水渠流经路线;认定水权村、水期和水日;标示特殊水利祭祀建筑和水利工程样式。

民国以来,水渠的水量减少,他们所处理的主要问题有:①上游村堵卡下游村的用水;②私开新渠;③由水渠管理人(如放水人)报告侵犯水渠的案情;④测量、批准和管理村庄新开蓄水池;⑤由水权村管理地税;⑥水权与地权的纠纷;⑦渠首村用水的纠纷;⑧水渠的水量由大变小引起的纠纷;⑨附属村未经许可取水引发纠纷;⑩两社之间未经一方许可越界取水的纠纷;?季节抢种引起的纠纷;?社会变迁引起行政边界的变更,所引发的水渠取水许可的纠纷。

四社五村社首对维护流经路线是坚定不移的,水渠流经路线的稳定决定其内部社会的稳定。四社五村社首管理水渠的最高技术制度是确定水期和水日,这在当地已成为社会公平公正的象征。实际上,当地水渠管理的历史传统已日臻完善,恶性水利纠纷事件已很少发生,但社首这套管理制度的警示作用很大,成为左右当地社会管理的不二习惯法。

(四)晚清时期民间水渠技术管理的重大调整与民国以来的传承现状

四社五村社首对水渠管理制度做出的重大调整发生于清道光七年(1827),社首为应对当时干旱加剧的困境,在渠首镌立了“清道光七年龙王庙碑”。今天我们还要重视这通碑,因为它记载了当时社首组织的一个决定:停止水渠灌溉用水,全力保障生活用水。除了这个重大调整之外,社首管理水渠的其他关键技术,如对水渠流经路线、水权村与水日,一应传统规约不变。此碑仍刻写了这些条规:“将四社五村轮流水日开列于后,不惟不失前人创作之志,亦可免后人争水之患……仇池村捌日、李庄柒日、义旺村四日、孔涧村叁日、杏沟村陆日,周而复始,不许乱沟,违者科罚”。

需要提到的,四社五村社首在使用这通水利碑的同时,还启用了“清道光七年水利簿”,也称“水册”。民国以后,四社五村社首不再刻立水利碑,但一直照前代抄写水册。社首们在水册中写道,他们做出禁止农耕灌溉的决定,“虽不能灌溉地亩。亦可全活人民”,由此我们能看到,他们选择保障生活用水的意识和目的是十分清楚的。关于水利碑和水册的配合利用关系以及社首在现代社会中一直使用水册的情况,我们已在《不灌而治》中做了分析[5],兹不赘述。

晚清时期,四社五村水渠已发生严重供水不足问题,乃至必须停止生产用水,维持生活用水,对这种水资源地带的评估,据现在政府农业水利管理部门的划分标准,已属于“赤字水源”地带,降低到人类聚居条件的底线。在世界用水史上,这也会成为人口迁徙的理由。但是,四社五村却做出了与干旱环境相处的选择。从晚清至民国,乃至到现在,这一片村庄既未移民,更未消失,相反那条水渠犹在,渠水缓缓流淌,让农民受益至今。这一结果不能不归功于当年社首断然调整之举。

以下略述我们近年在四社五村社首和农民中间调查水渠技术管理现状和认同的结果。

表1 四社五村社首和农民对水渠流经路线、水权村与水日态度的调查表[6]

“表1”是对四社五村管辖15个村的逐一调查的抽样表,可以反映其他调查数据的结果。我们从调查中看到,四社五村水渠从历史上流传下来的技术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活动,至今凝聚村庄,安定民心。生活在水渠两岸的农民爱护水渠,如同爱护他们的家庭和村庄。社首和农民在经历了几百年没有水渠私人产权的历史时期后,进入当下越来越多的农民个体拥有私人财产的时代,但他们仍然表现了与其他农民不一样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他们克制物欲的膨胀,瞧不起毫无节制地四处找水和滥用水的行为。古老的水渠塑造了他们有无相济的世界观,训练了他们节约用水的群体习惯,实现了对最少水资源的最低消费,建设了一种集体节水文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