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民俗志(第2版)

二、民间水渠的供水制度和民国以来的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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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五村在维护水渠水量方面,有一套技术管理制度,其核心思想是以需水量决定供水量。民国以来,当地在取消了灌溉农业的情况下,需水量便成为生活用水的衡量标准,水渠的供水制度和技术改造都是围绕分配需水量进行的。前面提到,当地山坡地带和山脚下还有少量的泉水,可以凿井取用,以井水补充水渠水,但社首将井水管理也纳入水渠管理框架中,作为水渠管理的技术管理兼社会管理的总原则之下的从属管理,这就限制了任何外来因素对水渠水量管理制度的干扰和侵蚀。

(一)水渠供水制度与水量管理

四社五村水渠需水量是对饮水人口的定量测算,而不是土地灌溉用水的需求量。既然是人的需求,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地方传统文化的制约。在当地,需水量分成两类,一是可以定量的需水量;二是不依靠定量测算、而以文化定性的方式表达需水量。我们能从对当地水利碑和水册的田野调查中发现这两类信息。由于水利碑和水册是长期形成的,所以我们重读这些资料时,还能看到这种定量和定性思维形成的过程,这对我们了解四社五村水渠供水制度的历史传统和现代传承有认识价值。

1.供水量

我们回头看四社五村“金明昌七年霍州邑孔涧庄碑”能获知,当地人最早关注的是上游供水量。他们在八百年前就认识到,水渠的供水量是由上游供水量决定的。但这个问题是由下游村提出来的,而不是上游村提出来的。上游村有三个村,在这通碑的记载中,当年在这三村中最上方的沙窝峪村,发生了一场水战,原告正是下游村,是那里的“下社”头目到上游村取水,引起了纠纷。该下游村就是至今犹存的“老二”南李庄村。在上游三村之内地处下方的村,就是现在的“老五”,“上社”孔涧村。当年孔涧村暴力阻拦“老二”取水,于是老二就到州衙状告“上社人”“将泉水堵住”,致使“下社人户不得使用”,要求州衙做主,迫使上游村扩大供水量。州衙以保证政府管理的农耕灌溉生产为由,同意裁定上游村扩大供水量。这件事告诉我们,在把水渠用水问题交给政府后,政府就会支持生产用水。而在金代,尽管生产用水还没有发展成为当地的主要矛盾,但生产用水不足的问题已偶有发生,否则下游村状告上游村供水的纠纷也不会立案。霍州衙署从管理生产用水的角度宣判此案应扩大用水范围,也反映了在华北农业管理的历史环境中,历代政府管理的立场。

事隔五百年后,又有一通碑,即“清乾隆三十一年孔涧村让刘家庄水利碑”,是另一个下游村要求上游村保证供水量的例子。在刚才提到的上游三村中,除了最上方的沙窝峪村和下方的孔涧村,中间还有一个刘家庄。这通碑告诉我们,在上游的这三个村庄中,下游的孔涧村向中游的刘家庄村提出,要确保自己的供水量。我们还能从这通碑中看到,截至清代中叶,四社五村水渠管理传统发生了三个变化。①在“清道光七年龙王庙碑”之前,在上游三村中,孔涧村已提前制定了禁止生产用水的内部规约,称“累年以来,其水渐微,人物之用不足”,故“不得浇灌地亩”。②孔涧村与刘家庄谈判的是另一小股山泉“泉子凹”,孔涧村提出了以泉水补渠水之不足的办法。因为泉水不在四社五村社首的管辖权限之内,所以孔涧村的要求并未违反四社五村的规定。为了达到提升供水量的目的,孔涧村还利用神权和民俗仪式,迫使刘家庄接受了自己的条件,刘家庄在碑文中刻写了承诺:“每年六月初六日,备盘羊纸酒在泉子凹神前祭祀,请孔涧村香首盘头主香。祭毕,公享祭物”。刘家庄还承诺对这股山泉水源的水日分配是,以每半月为期,孔涧村11日,刘家庄4日。刘家庄之所以屈服,是因为孔涧村是水权村,刘家庄是孔涧村的附属村,孔涧村掌握水渠的部分水权,故能对刘家庄处处限制。③在金代与清代的碑中都提到了孔涧村,我们可能看到,孔涧村是用暴力争取到四社五村水渠管理泉的村庄,也是提出了控制供水量思想的村庄。

又过了60年,孔涧村提出的禁止灌溉水规已变成整个四社五村社首管理的水规,这一转变的重要意义在于,正式建立四社五村水渠供水量与生活需水量对应的概念,这就改变了政府立场下的水渠生产供水量的含义,由政府所强调的生产供水变为农民自己决定的生活供水。它还将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共用的“水日”定量管理,转变为生活用水的需水量指标,这就为采用文化定性的方式管理水渠做了铺垫,而孔涧村要求刘家庄在民俗仪式的威慑下提供泉水,就是为自己添加的文化定性指标的护身符。

需要说明的是,以停止生产用水的需水量控制和满足水渠的生活供水量,并非华北农业社会的主流,更非政府管理的主流,。但这对于干旱少水又地处三县边界的四社五村来说,却是十分合适的。在清道光七年确定这种水规之后,在不寄托于政府支持的情况下,四社五村社首还加强了对神权的依靠。在不久后出现的清道光十六年(1836)至同治十年(1871)的水册中,连续36年,记载了社首祭神的仪式,以前就没有这种情况,这能告诉我们,在非主流农业社会的农民自治管理水渠组织中,在一个远离城市影响的农村,民间水渠管理有文化多样性。

在我们调查的其他晋南地区,也有类似这种四社五村的其他农民自治水利组织,如贾村,在贾村的水利碑上,还画有漂亮的水渠流经路线图,四社五村水利碑就没有这种水渠流经路线图。但在四社五村,社首们管理水渠流经路线、水权和水日的历史传统,依靠将水渠的生产供水变为生活供水的集体智慧,保障了水渠的生命力,并使水渠管理技术制度成为四社五村生死系之于水渠的根本社会制度,这种作为是更漂亮的。它不用数学公式表达,但它给农民带来了水渠的地方依附感和社会安全感。

2.需水量

四社五村以定量方法确定水渠的需水量,是采用蓄水池测量的方法。按四社五村社首的规定,在15个村中,每村只能修建1个蓄水池。蓄水池的容量按本村人口数量计算,不许超出。蓄水池的形制,依山势而建,保留一定的坡度,以利水渠灌水,因此当地农民也叫它为“坡池”。水渠在规定水日内给某村的蓄水池输送渠水;水日期满后,再向另一个村的蓄水池提供渠水。当地干旱缺水,水渠水量不定,不能保证在水日内灌满蓄水池;再加上民国时期的水渠仍为土渠,沿途渗漏,到达各村后的供水量并不均衡,这也会造成蓄水池水量的事实上的不平均。但是,水日是固定的,无论在任何自然条件和社会历史时期,社首都不会改变水日,他们分配水资源的公平公正性就体现在水日上,农民称之为“绝对时间”。社首组织的魅力正在于此,当地农民对于用水传统文化的自信力也在于此。

到我们去调查时,四社五村社首和农民还严格地以蓄水池需水量控制供水量,并做到上下一致,一丝不苟。

表2 四社五村社首和农民对“坡池”供水态度的调查表

使用蓄水池是四社五村社首定量管理需水量的可视化、可测量部分。唯南沙窝村地处上游渠首,不需要保持水渠的水,因而不用蓄水池。在现代农村变迁后,经社首组织允许,农民还仿照村集体蓄水池修建家户水窖,以方便储存用水,但家户水窖的水要到村蓄水池去挑,仍等于蓄水池供水。仇池村下属的桥东村于1991年、1996年和1999年各打了一口井,桥西村也打了深井,两村的井水可以满足人畜饮水,但在井水管理方式上,也还是在沿用蓄水池的管理制度,用水泵把各口井的井水都抽到一个公用大水窑里,再用水管把大水窑的水输送到各家各户。有的村民不安装水管,把水从大水窑挑到家里,或者用轮胎或汽油桶改造的水包拉回家里。“老三”义旺村至今使用四社五村水渠的水,并用蓄水池蓄水。这个蓄水池是全村生活的中心。只要蓄水池里有水,农民就决不吃井水,更不会外出买水。四社五村水渠管理的共享思想深深扎根在农民的心里,农民把心留在蓄水池里。四社五村社首严格地按照蓄水池供水,水渠成为定性测量世风人心的一面镜子。

四社五村还有一种供水制度称“借水”系统。在遇到极端干旱,局部维修水渠工程造成断水,或者农民盖房、婚丧嫁娶等特需供水之际,可以向社首借水,并有“借水不还”的老规矩。这种需水量的产生便是地方文化使然。在正常情况下,所有这类需求都能得到满足,这就是社首所说的“社会关系不紧张”。

表3 四社五村社首和农民对“借水”系统的态度调查表

四社五村的借水是一种独特的民俗。借出去的水,有的是自家从村蓄水池挑回的水,有的是家户水窖里的水,极个别的是从远处花钱买的水。只要别人开口借,就热情地借出,不讲价、不收费、不用还,这种自动让水的社会风气他处少见。在当地严重缺水的环境中更难能可贵。义旺村的人气高,借水风气最盛。桥西村已用上了井水,脱离了昔日的“水渠阶层”,但借水之风不变。四社五村的水渠用水风尚渗透在农民的日常生活中,包括分家、婚娶和赡养等各种农村生活的实际问题。我们通过调查,能深刻地感受到这条水渠对当地日常节水生活模式的塑造作用。

四社五村在缺水条件下保障生活用水,还要面对农民家庭生活中一些权益问题,如分家析产和老人赡养等。家庭权益与水渠水权没有直接关系,但既然水渠水权管理已成为四社五村的文化模式,而家庭权益又是农民生活中最深刻的文化,这两种文化也就会打结或交叉。这种地方曾让我们“惊奇”,而农民家户却传承得平静而自然。

表4 四社五村家户多子与分家用水调查表

四社五村农民家庭的多子分家,以划分主缸的挑水责任为象征。父母住房中的水缸为主缸,分家另过的儿子要给划分责任,给父母房内的主缸轮流挑水。四社五村的家庭普遍存在着分家现象。老少几辈同住的现象很少见。从调查看,分家的原因之一,是年轻人用水多,老人用水少,老人是乐意与年轻人分住的。陪伴老人同住的多为幼子,幼子不交水费,长子负责替父母交水费。

表5 四社五村家户赡养与分户用水调查表

在四社五村水渠特殊的供水制度下,儿子为父母挑水和代交水费,成为履行孝道和赡养义务的伦理评价标准。即便在人均收入水平较低的北川草洼村,老人生活境况差,但在用水问题上,子女们从不推托,都能主动上门解决。

表6 四社五村家户新婚与分家用水调查表

在四社五村,儿子结婚后要分家,分家的目的是分债。当地父母为儿子筹办婚事都要借债,等媳妇娶进门后,父母与儿子分家,同时把债务分出一半,让儿子自己奋斗偿还。分家时也可以分缸,但绝大多数新婚家庭并不与父母分缸,这里除了道德伦理的压力外,还有不少新婚夫妇需要老人帮忙带孩子,他们甚至宁可多为父母分担还债的费用也不分家、不分缸。

表7 四社五村洪洞县与霍县用水民俗差异调查表

四社五村地跨三县,各有旧俗,但由于长期共用一渠,洪洞县与霍县的用水民俗大体是相似的。但两县也有一些用水民俗差异。以放置主缸的位置为例,两县便有明显不同。霍县的主缸放在正房内,洪洞的主缸放在厨房里。地跨洪、霍的北川草洼村,其家户主缸半数以上放在正房里,颇似霍县古风;另有小一半主缸放在厨房里,这又很像洪洞县的习惯。这是与家庭权益无关的纯民俗,但纯民俗能演绎历史民俗,也能装饰地方民俗。

(二)井水管理制度

四社五村社首近年遇到的新问题是井水管理。一些水权村打井成功,便可以在水日之外获得新的水源。四社五村社首曾负责井水管理,但在改革开放后实行市场经济,井水不属于四社五村水渠的水,可以出售,社首组织便将井水管理权交由各村自主处理。有的村委会就把水井承包给个体户,称“看井户”,由他们维护水井和出售井水,自负盈亏,所得收入按比例上交村委会,由村委会统一支付水泵用电和泵具维修的费用。看井户得到的一部分收入归己。仇池村的桥东村和桥西村井水充裕,看井户把井水卖给自己的附属村,如北川草洼,偶尔也有远处村庄来买。

表8 井水管理脱离四社五村社首管理状况调查表

四社五村使用水渠成为内部小社会的主流历史,社首和农民把现在出售井水的行为看作是一种致富手段,但对其管理方式产生了争议。桥东村和桥西村的看井户管理井水时,讲成本、算盈利、拉人情、搞关系,这对一直实行原始共产主义水资源配给制度的四社五村是一个不小的打击。仇池村的老大社首已对看井户严加防范,压低其个人提成,禁止他们搞商品井水经营。四社五村其他社首也想用管理水渠的历史规约管束井水的使用权,但有恐此举有违于市场经济原则,他们就左右为难。他们最后遇到了国家农业税费改革的历史时机,就转向借用这个共同富裕政策去维护他们的公平社会理想,这点我将放到下面去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