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未成年人量刑研究现状及反思
一、未成年人量刑研究现状
通常认为,刑罚裁量简称量刑,指人民法院根据行为人所犯罪行及刑事责任的轻重,在定罪并找准法定刑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刑度或者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审判活动。[1]量刑与定罪并称为刑事审判活动两大主要内容。二者联系紧密,地位并重。定罪是量刑的前提和基础,量刑则是定罪的自然延伸。量刑问题涉及范围极为广泛,根据目前研究现状,大致可以分为量刑实体规范、量刑模式及方法、量刑程序三个方面。限于篇幅,我们在此所说的量刑,仅包括量刑实体规范和量刑模式及方法两方面,不包括量刑程序。
在我国,由于没有独立的少年刑法,未成年人量刑的法律依据主要是1997年刑法。该刑法主要是面向成年人犯罪设计的,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认定和刑罚裁量,完全是以成年人犯罪及其刑罚标准为参照的,“未成年人”只是一个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情节。而且我国也没有建立起相对完备的少年司法体系。理论来自于实践。我国刑法学界对未成年人量刑的理论研究也必然受到当前实践状况的影响,这是应当看到的。与此同时,我们更应当看到我国刑法学同仁在探索未成年人量刑问题上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
根据我们收集到的资料,刑法学界对未成年人量刑的研究,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未成年人的量刑原则问题
代表性论著有:周振想、林维的《论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的原则》(载《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10月第17卷第5期);张竞模、钱晓峰的《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量刑的特殊原则》(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7年第4期);阴建峰、王玉涛的《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的基本问题——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贯彻为中心》(载《人民检察》2008年第16期);张华的《浅谈未成年人犯罪量刑原则及适用》(载《法律适用》2010年第8期)等。
2.关于未成年人量刑情节问题
代表性论著有:陈曼莉、陈亚芬的《少年犯量刑情节》(载《法学》1992年第2期);顾武斌的《对少年被告适用从轻、减轻处罚之我见》(载《青少年犯罪问题》1994年4期);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的《浅谈对少年犯适用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载《人民司法》1994年9期);凌莹、吕敏的《酌定情节在未成年人犯罪刑罚裁量中的适用》(载《青少年犯罪问题》1997年第6期);刘敏、陈卓雅、张祚勋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载《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6月第22卷第3期)等。
3.关于未成年人量刑制度问题
代表性论著有:汪剑歆的《我国刑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累犯规定浅析》(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4年第4期);张蓉的《未成年人保护与我国累犯制度的完善》(载《人民检察》2005年第12期);陈伟的《批判与重构:未成年人累犯问题——从本体学角度的思考》(载《青年研究》2006年第8期);徐松青、张华的《未成年犯罪人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减轻处罚》(载《人民司法·案例》2010年第16期);李国庆的《少年罪犯缓刑制度探讨》(载《现代法学》1992年第1期);何杰的《未成年罪犯适用缓刑制度的反思与重构》(载《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7月第23卷第4期);张鸿巍的《少年缓刑刍议》(载《河北法学》2010年7月第28卷第7期)等。
4.关于未成年人量刑的域外借鉴研究
代表性论著有:蔡国芹的《加拿大未成年人犯罪量刑制度及其借鉴》(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0年第6期);曾赛刚的《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比较研究》(载《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3月第24卷第3期)等。
5.关于未成年人量刑规范化问题
代表性论著有:郭晶的《未成年犯罪人的量刑问题新论》(载《法学》2007年第10期);贺云祥、孙道萃、胡祥福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量刑规范化研究》(载《辽宁警专学报》2011年9月第5期)等。目前国内研究未成年人量刑问题的学位论文有两篇:阎鑫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研究》(郑州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和赵黎钰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量刑探讨》(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硕士论文)。目前国内尚无专门研究未成年人量刑的专著,但是一些专著在部分章节中涉及未成年人量刑的研究,比如徐建主编的《青少年法学新视野(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八章“少年犯罪定罪量刑的理论与实践”、第十章“论少年缓刑制度”;姚建龙著《少年刑法与刑法变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十二章“刑罚裁量的少年化”;黄荣康等人所著《少年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十一章“少年刑罚”等。
应当说,学界的这些研究拓宽了对未成年人量刑问题的认识范围,深化了对未成年人量刑规律的把握,同时也契合了时代潮流,有力推动了我国在未成年人问题上与国际社会接轨,这是值得肯定的。
二、对未成年人量刑研究现状的反思
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客观地说,放眼周边乃至全世界,我国学界当前对未成年人量刑问题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总体上还是比较薄弱的。笔者认为,学界应当在如下方面继续努力,进一步推动对未成年人量刑问题的研究。
一是要理论联系实际。研究理论是为了更好的指导实践。实践出真知。学者应避免只在书斋里做研究,利用或创造条件,深入到司法实践当中,通过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并挖掘出对未成年人量刑问题的新理论。为实现理论和实践的良性互动,理论界应当加强与实务界的合作。通过开展合作,司法机关更有勇气和信心探索对未成年人的量刑问题。与此同时,这些新的司法实践又成为学者理论研究的新源泉,从而实现理论界和实务界双赢的局面。
二是要转变思维方式。未成年人犯罪不同于成年人犯罪,对此理论界基本上已经达成了共识。未成年人的量刑自然也不同于成年人的量刑。然而在我国,由于没有少年刑法,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的量刑总是先比照成年人的量刑,然后在此基础上从宽。这种做法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从应然层面看,“比照”的思维方式是极不可取的,这容易使未成年人量刑问题被拄上了“拐杖”,束缚着未成年人量刑问题的“独立前行”。
三是要拓宽研究范围。学界对未成年人的量刑问题研究范围主要集中在量刑实体规范方面,如量刑原则、量刑情节、量刑制度等。对未成年人量刑的基础理论的研究仍旧薄弱,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此外,对未成年人量刑模式和量刑方法的研究成果也非常少。这些都有待于学界进一步涉足开发。
四是要注重借鉴吸收。学界对量刑问题的研究可谓硕果累累,相关专著就有多部。例如:喻伟主编的《量刑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蒋明著《量刑情节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王利宾著《酌定量刑情节规范适用研究》(上海社会科学与出版社2010年版);苏惠渔等编著的《量刑方法研究专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李艳玲《量刑方法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臧冬斌著《量刑的合理性与量刑方法的科学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韩光军著《量刑基准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等。对未成年人量刑问题的研究,完全可以借鉴吸收这些已有成果。当然,还可以借鉴未成年人犯罪学、未成年人心理学等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
五是要保持整体协调。未成年人量刑问题从属于未成年人刑罚问题,而未成年人刑罚问题从属于少年刑法问题。因此不可孤立片面地研究未成年人量刑问题,应当将其与少年刑法的其他研究协调起来。比如,在研究未成年人量刑问题时,就不宜将未成年人刑种问题纳入其中,而且应当注意与未成年人刑种研究成果协调起来。
六是要加强国际合作。未成年人问题作为世界性的问题,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公众的关心。在全球化时代,少年司法制度的国际化成为各国少年司法制度中不可回避的潮流。我国已加入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负有在立法和司法中贯彻国际公约的义务。我国对少年法的研究起步较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没有制定少年刑法,也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少年司法体系。反观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少年司法制度在美国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少年法体系和比较完善的少年司法制度。因此,国内学者研究未成年人量刑问题时切不能闭门造车,一定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博采众长,为我所用,提高我国未成年人问题研究的国际化水平,实现与国际社会接轨。
[1] 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2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