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说的特点
小说是一种综合运用语言艺术的各种表现手法来塑造人物形象、反映社会生活和个人内心世界的文学体裁。在中国文学史上,“小说”一词最早出现在《庄子·外物》篇中“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一句,但它作为一种文学表现形式,在上古时代的神话传说和先秦寓言中就已出现,后经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志人志怪小说、唐代传奇而日渐成熟,在明清时期兴盛。在其他国家,小说的起源也与中国相同,是在神话故事与民间传说基础上形成的。
作为一种以叙事为主要方式、在一定环境中通过情节构建来侧重塑造人物形象的文学体裁,人物、情节、环境被视为小说不可缺少的三要素。因此,小说的特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第一,以刻画人物形象为中心,充分调动多种艺术手段。以人物形象为中心,是小说的显著特征。小说和其他文学体裁相比,能更加全方位、多角度地塑造人物,艺术手法的使用更加灵活自由。小说的艺术创造,最主要的是调动各种表现手法,叙事、描写、议论、抒情无一不可,以此创造鲜明的、个性的人物形象。小说在想象和虚构方面也有极大的自由。与诗歌相比,它不受严格的语言形式的制约;与戏剧相比,它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与报告文学相比,它不受真人真事的约束。它既可以运用肖像描写、行为描写等表现手法描绘人物的外貌、姿态和行动,也可以用心理描写、梦境、独白、潜意识等手法剖析人物的内心世界。同时,小说篇幅可长可短,内容包罗万象。比如,在描述一个人物形象时,有时候作者极力刻画在不同场景下他的眼神变化,有时候尽力使得这个人物的精神状态能够从他的行动中凸显出来,有时候又用心理描写或者通过他人的对话侧面反映主人公的性格。
第二,生动地构建丰富完整的故事情节。小说要多方面、多角度地塑造人物形象,必定需要借助多维度、复杂又完整的故事情节。故事情节,是形成人物性格并促使人物行动的客观条件,它强调因果关系,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把人物之间、人物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充分展示出来。鲁迅笔下祥林嫂的人物形象,就是随着情节的发展而得到展现的。丈夫死了,祥林嫂不甘忍受婆婆的折磨,逃到鲁镇做女工,她的生活要求不高,肯卖力做事,那里的生活让她很满足,于是渐渐地有了笑影,脸上也白胖了,从这些情节中就塑造出了一个勤劳、淳朴、善良的中国劳动妇女的形象。婆婆把她卖到贺家,她一路嚎骂,最后一头撞到香案角上,这个情节又塑造出一个刚强、忠贞、反抗的中国传统妇女的形象。从捐门槛一事反映出她深受封建礼教毒害的特征,而临死前的问话则反映出她的矛盾心态,是她反抗性格的集中体现。这就是小说中的情节对塑造人物性格的重要作用。
第三,具体形象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环境是由人物存在的场所、活动的条件和性格发展形成的客观因素。小说中的人物、情节总是在一定的时代、社会、自然环境的背景下呈现的。由于小说可以充分自由地跨越时间、空间的界限,能够灵活地展现不同时代、不同民族和地域的自然景物和社会环境,从而充分地刻画人物和表现作品的社会意义,因此时空环境的深广性成为小说的又一重要特点。出色的小说常常通过生动具体的环境描写,为人物活动和矛盾冲突提供现实依据,并且使人物、情节都显得真实可信。最擅长生动形象地描写环境的,莫过于现实主义小说家了。例如,读过巴尔扎克《人间喜剧》的读者,根据其中的任何一部小说,似乎都可以在现实的法国中找到故事真实发生的地点。再如,《红楼梦》中对林黛玉所住的潇湘馆的描写,“翠竹夹路”“苍苔满地”,以及周围的一草一石,似乎都含有这个女子的脱俗、幽怨和孤傲。
小说具有的这些特点,使它成为拥有最广泛读者的一种文学体裁。然而,上文对小说特点的界定,是就最大范围的小说形态而言的,或者说只是对传统小说的一个概括,尚未涵盖现代、特别是后现代小说的很多新的特征。因此,对任何文学形式的评论都是一个动态概念,而非静止或绝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