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概论

二、散文的基本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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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的类型无论在历时还是共时层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与差异。鲁迅说“分类有益于揣摩文章”(《且介亭杂文·序言》),但分类会因时代、社会及个体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分类标准,产生不同的划分形式。古代对文学概念的界定较为模糊,对散文的理解更接近于杂文学的含义,纯文艺的散文较少,并且古代散文范围涵盖较广,注重功用性,与现代散文有很大区别。古代散文散见于各种文体,包括经、史、子、集中,很难将其进行清晰的分类,例如,刘勰《文心雕龙》中所论述的散文,包括史传、诸子、论说、诏策、书记等类型。近代以降,尤其是五四之际,散文作为一种新的文学体裁迅速发展起来,并借鉴西方“essay”的特点,初具现代散文的雏形。至此之后,学者们围绕散文作为体裁范畴进行了诸多具有启发意义的尝试性探索,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即散文类型的划分。而诸多的划分恰好从侧面反映了散文内涵与外延的复杂性,“为一种体裁类型往下划分亚型(其实就是该类型的外延),总要有一个合理的法则或标准(其实就是该类型的内涵),掌握这个标准与对把握该体裁类型不断递变的轨迹至关重要。”[13]其中代表学者有王统照、余光中、佘树森、吴调公、杨牧、林非等。王统照在《散文的分类》中将散文分为五类:“历史的散文(例如司马迁的《史记》)、描写的散文(例如陶潜的《桃花源记》等)、演说类的散文(在中国是缺项)、教训的散文(又称说明散文,包括了中国散文里的多数文章)、时代的散文(亦称杂散文,最普通与最主要的是论文)。”[14]而杨牧在《中国近代散文》中将散文分类与具体作家联系在一起:“一曰小品,周作人莫定其基础;二曰记述,以夏丏尊为前驱;三曰寓言,许地山最称淋漓尽致;四曰抒情,徐志摩为之宣浅无遗;五曰议论,趣味多得之于林语堂;六曰说理,胡适文体影响至深;七曰杂文,鲁迅总其体例语气及神情。”[15]其他分类此处不再一一赘述。上述学者分类不乏创新之见,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质言之,“这些分类或失之于简陋;或繁杂重复;或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或划分交叉,有的剩余,有的超出。”[16]缺乏一定的严密性与逻辑性。

现今散文的分类标准主要有四种,分别“按表达方式、语言特点、文章内容及应用范围分类”[17]。而结合上述四种分类标准中的表达方式与文章内容,可将散文分为记叙散文、抒情散文和议论散文,即目前最广为认可的“三分法”。“1984年版的《写作大要》、1986年版的《普通写作学》和《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文学》卷、1987年版的《写作学概论》、1990年版的《文学理论》、1993年版的《写作学教程》和2000年版的《现代写作教程》等书,在与诗歌、小说、戏剧并列的文学散文范畴内,基本上都将主要论述的散文类型确定为记叙散文、抒情散文和议论散文……可以发现,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末期,散文类型的三分法已基本确定下来了。”[18]概而论之,记叙散文以记人叙事为主要内容,如古代的历史散文;但散文叙事通常并非如小说一般由完整的情节所构成,而是截取一个片段或某个细节,以此来表达作者的思想感情,包括传记、游记等类型。抒情散文以抒发作者个人内心情感为主要内容,或借景抒情,或托物言志。而议论散文的特点为兼叙兼议,具有一定的思想性与逻辑性,富有哲理意味,通常具有论点、论据和论证三要素,随笔、杂文等都归为此类。但此三分法并非完美无缺,有学者从不同层面对其做出了一定程度的修正。陈剑晖指出其存在的三方面不足,即“降低了散文的抒情审美作用……机械地割裂了抒情、叙事和议论三者的水乳关系……只考虑到叙事、抒情和议论,而置‘描写’和‘说明’于不顾”[19],并在此基础上将散文重新分为五类。喻大翔在此三分法的基础上,添加了“兼类散文”,在此类散文中,记叙、抒情、议论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很难将其简单地归在某一类散文之下。正如其所言:“从表达方式和文章类别说,既指兼富议论、叙述和抒情等多种表达方式、难以牵强划入以上三型之一中去的复式散文;又指像书信、日记、序跋等兼有应用与文学双重体裁与性质,并能写成议论、记叙和抒情诸法之中,任何一种亚亚型的文学散文。”[20]

无论是三分法、四分法亦或五分法等,我们认为在散文类型的划分中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表达方式的相互交融,即某一类散文类型中各种表达方式的并用。例如,记叙文在表达方式上并非完全排除抒情和议论,而是兼而有之,只是叙事占据中心位置,后两者起到辅助性作用。在抒情散文和议论散文中亦是如此。其次,各种类型的相互转化。例如,文学散文与非文学散文之间的界限变化,书信在通常情况下只是通信的一种方式手段,但若给其配上了优美的辞藻,倾注了真挚的情思,其文学性与审美性便大大增强,具备了文学散文的特质。最后,类型划分的相对稳定。对文学概念本身的界定、认识与侧重随着时代和思潮的变化时有不同。没有一劳永逸的划分标准,也不存在绝对的散文类型。所有的类型说只具有某一时空内的相对稳定性,散文自不例外。种种类型说的孰优孰劣,唯一的前提便是所采取标准的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