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概论

二、社会历史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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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历史批评是指针对文学的制约因素、内涵意蕴、价值立场等所谓“外部”特征的一种批评形式,但这种“外部”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内部和外部两种,前者主要指文学作品实际传达的价值和意义,后者则指与文学作品本身没有直接关系的理论、制度、环境等外在因素。比较而言,社会历史批评比形式结构批评历史更长,规模更大,身份也更主流,它可以包括中国的“载道”“诗教”传统、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历史分析、精神分析、原型批评、“批判理论”学派(法兰克福学派)、文化研究学派、接受美学、新历史主义、后殖民主义、女权主义、生态批评、后现代主义等。鉴于此,我们只能从中抽取几个关键概念来稍作示意。

阶级。列宁指出:“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4]可见“阶级”是这样形成的:由于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从而影响到对生产资料占有程度的不同,进而导致其中一部分人占有了另一部分人的劳动。阶级显然就是不平等、压迫、奴役和残酷剥削的代名词,因此在文学作品中,阶级往往跟仇恨、反抗、革命等词语相关,一旦某个人物被阶级定性,它的身份、地位、形象、性格甚至伦理取向也就被确定下来。在有些理论家那里,阶级及其所在的场域跟个体的惯习紧密相关,进而影响到特定群体的言谈、举动、思维方式、交往方式等。这是一种非常细腻的分析,以法国理论家布尔迪厄为主要代表,当然,这里的阶级已经失去了它的马克思主义的特定内涵。另外,有些理论家倾向于在文化工业和产能过剩的条件下,阶级已经消失了,资本主义出现了全面的“肯定文化”,更甚者,各个社会层次之间已经发生“内爆”,所有人成为“沉默的大多数”。这些理论以马尔库塞、波德里亚等为主要代表。

权力。帕森斯、韦伯、米尔斯、吉登斯、福柯等都对权力有过专门的研究。其中,韦伯的法权型模式认为,权力奠立于道德、法律、个人威信等基础之上,它离不开规则、法令和社会伦理的支撑,其合法性亦需要被不断论证,但最终的效应只能是强迫式和否定性的。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模式认为,权力的行使从根本上有赖于对经济因素的控制,它直接取决于生产资料的占有情况。福柯的思路跟这些研究全然不同。在福柯那里,权力是“各种力量关系的、多形态的、流动性的场,在这个场中,产生了范围广远但却从未完全稳定的统治效应”[5]。也就是说,权力是一种流动的、不确定的关系结构,它像一张无所不在的网,而且根本无法见到自上而下的发出者。这样,权力不再执行公开处决的强制职能,它成了无处不在的隐秘监视,甚至已经深深嵌入到人的毛细血管,使人被赋予“主动的被迫性”,从而将个体规训成“精练而能干的肉体”。福柯认为,这样的权力已经出现于军队、工厂、学校、公司、办公室等各种社会场景,他还以“圆形监狱”为隐喻,说明当代社会就是由各种不可见的监视权力构成的“监狱群岛”。不得不说,福柯的权力观跟小说《1984》、电影《禁闭岛》等非常契合,在文学批评领域受人瞩目。

意识形态。国内外文学批评界关于“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论断不绝于耳,但对于究竟什么是意识形态却莫衷一是。意识形态的概念最早来自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理论家特拉西,他第一次给这个词赋予其字面意义,即“观念学”(ideology),也就是一门通过客观、科学地研究观念而获得知识的科学。后来拿破仑将特拉西之流诬蔑为只会搞虚假空洞的学问的人,称他们为“意识形态家”(ideologue),这个词的负面意义于是开始出现。马克思对意识形态概念的广泛传布起到了很大作用,但综观其全部著作,这个词语实际上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是指建基于物质基础和经济关系之上的情感、想象、思维方式和知识体系,另一层是指被资产阶级扭曲、篡改的虚假意识,它成了一种话语策略,借以为自己统治的合法性辩护。后来出现的卢卡奇、列宁、法兰克福学派等主要是在后一种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阿尔修塞对意识形态赋予了另一种含义。他认为意识形态是个体与其所处生存环境的想象性关系的再现,它一方面为国家秩序提供合法性,另一方面又为个体确定了其在统治秩序中的位置,在此基础上,意识形态通过各种“国家机器”所提供的抚慰性的想象和幻觉,将个体从无意识层面“询唤”为被认可的主体。因此,在阿尔修塞那里,主体是被意识形态虚构的产物。葛兰西则认为统治阶级的合法性既非与生俱来,也不能完全依靠国家暴力,它必须通过宣传和论辩来争夺文化、道德、法律等方面的领导权,在此意义上,意识形态是一个充满斗争的领域。此外,卡尔·曼海姆、丹尼尔·贝尔等理论家都对意识形态概念做过重要论述,这些也都是这个词在文学批评中常用的概念内涵。

性别。性别概念最影响深远的转变是从萨特的女友西蒙娜·波伏娃开始的。她在其著名的《第二性》一书中坚决反对了本质主义的女性观,认为女人并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父权政治社会化的结果,在此过程中女性只能变成男性的他者,成为被疏远、被异化的“第二性”。这种观念依稀可见萨特的著名论断“存在先于本质”的影子。此后,女性主义开始深度挖掘性别政治中的支配模式,其中肖瓦尔特、陶丽·莫伊等认为,传统哲学的二元思维模式也被有意无意地运用到性别秩序中来,从而形成了一种非常精巧的“菲勒斯—逻各斯中心主义”控制机制,女性在此不得不听命于男性话语,乃至不得不用它来塑造自身、表达自身。研究者还发现了文学作品在塑造女性形象中的“厌女症”倾向,她们要么被塑造成完美的仙女,要么就是十恶不赦的妖女,这同样贯穿了传统的父权制及其主体性哲学的逻辑预设。这样看来,必须彻底改变逻各斯中心主义的哲学传统,而且要开发出一套专属于女性自己的话语模式,让女性话语以其无可取代的独一无二性“浮出历史的地表”。据此,有些研究者致力于发掘一种非线性的、情感的、模糊不定的“娘娘腔”话语,借以“让女人自己说话”,表达自己的形象。另一些研究者则接受了解构主义哲学不妥协的颠覆精神,比如,号召新型的“姐妹情谊”,重新认识“酷儿”现象,极端的研究者甚至呼吁改造女性,将她们变成“雌雄同体”的双体人。

文化。文化被认为是人类历史上定义最多也最繁杂的概念之一。对于文学批评来说,雷蒙·威廉斯对文化的界定是一个决定性的转折点。威廉斯认为文化不仅包括艺术、观念和价值体系,也不仅专属于社会精英和权贵阶层,而是“作为整体的生活方式”,也就是说,“文化由‘普通’男女在日常生活中与日常生活的作品和实践相交流过程中创造的,它的定义应该是他们‘活生生的经历’”[6]。威廉斯的对文化的重新定义直接催生了文化研究的热潮,作为其应用实践的文化批评也在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布开来,它的批评对象包括影视文化、网络文化、消费文化、时尚文化、街头文化等,文学在这样的热潮中也不可避免地被席卷进来。文化批评认为,文学不可能是精英阶层的私有物或书斋知识分子日夜把玩的形式美,它必然受到制度、权力、生产模式、商品消费等因素的钳制,尤其文学的定义本身已经具有精英化和意识形态化的倾向,这就深深触动了“文学性”这根敏感的神经。

当然,社会历史批评的关键概念不胜枚举,比如,族裔、力比多、资本、商品、机械复制、帝国主义等都是被经常涉及的。另外,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从根本上来说,结构主义以其自身独到的方式将社会文化纳入到特定文本结构的分析和组构过程中来,后结构主义解构文本的目的正在于颠覆文化传统和现存的权力秩序,而法兰克福学派,尤其是阿多诺振聋发聩的资本主义批判则执着于现代主义艺术和纯形式观念。这些都说明,所谓纯形式或所谓形式结构批评只不过是一定尺度上被界定的产物罢了,正如德谟克利特关于火的实在论分析:它在一定分寸上燃烧,一定分寸上熄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