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學原理(第2版)

四、藝術的定義:以興辭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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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的看法是,一方麵,那種給藝術以唯一正確定義的傳統企圖確實不能再沿襲下去了,更為合理的做法是轉而去描述藝術的特性或特征。但另一方麵,也不必完全否定和輕易放棄給藝術下定義的傳統做法,而是承認這種傳統做法自有其不可替代的優點,那就是簡便易記,方便初學者。我們要否定的隻是給藝術下唯一正確定義的那種絕對的和獨斷的做法。

於是,我們設想出一種變通的做法:不妨把對藝術特性的描述當作藝術定義來看待和操作,從而用定義藝術的方式去描述藝術特性,一是為了進一步把握認識藝術特性;二是為了幫助初學者簡便易記。

1.藝術定義的原則

在21世紀頭十幾年業已過去的當前,來進行藝術定義工作,我們需要認真考慮一些相關的前提或條件,以使我們的工作更為務實和有效。主要的有如下三點原則:

第一,以特性代替本質。盡管藝術本質追求目前已被視為虛妄,但根據藝術的共同特征或特性而提出臨時的操作性定義仍有必要。特別是對初學藝術理論的年輕學子來說,簡短而明確的操作性藝術定義有助於他們在短時間內把握住要領。但這隻不過是一種藝術理論教與學上的權宜之計,屬於藝術理論的入門路標。真正重要的是,學子們沿著這路標而懂得如何對豐富繁複的藝術現象進行自主的思考。

第二,立足於現當代藝術及藝術體製。在這種定義藝術的時候,要善於以現代以來處在全球文化交會中的現當代中外藝術現象及藝術體製為中心,而非像古人那樣僅僅根據古代藝術狀況去描述。

第三,選擇中國藝術與美學傳統視角。作為中國學人,應當特別注意從中國本土藝術特性與文化傳統的視角,去尋求對豐富複雜的中外藝術現象的綜合理解,為建設帶有新傳統意味的中國藝術理論奠定基礎。正由於如此,來自中國藝術與美學的“感興”傳統的“興辭”概念,就可以作為我們定義藝術的一個中心範疇。對古往今來的中國藝術家和受眾來說,藝術品是必須能夠喚起他們的“感興”或“興會”的符號或媒介形式。我們的藝術定義不妨以此為中心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