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軍事戰略同盟關係的形成與發展:1919—1945

三、國際新形勢與“10年規則”名義上的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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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1929年10月爆發的世界經濟危機使國際政治經濟形勢逐漸惡化,1930年《倫敦海軍條約》和日內瓦國際裁軍會議的前期談判也不盡如人意。在此背景下,參謀長委員會在該年度的帝國國防政策形勢報告中向帝國國防委員會和內閣發出了警告。報告指出,雖然締結了《倫敦海軍條約》和《非戰公約》,但是一些國家正在增加而不是減少它們的軍事預算,相比1914年英國承諾援助法國和比利時的情形,目前英國要履行《洛迦諾公約》的保證義務實際麵臨更加困難的處境。[30]

首相拉姆齊·麥克唐納(Ramsay MacDonald)承認國際形勢某些方麵令他感到不安,但他認為沒有必要更改“10年規則”,同時又認為應更加靈活地對待這一原則,實際重申了1928年7月內閣的決定。[31]內閣秘書漢基對德國的重新武裝深感憂慮,希望首相重新審視該規則,他把延續“10年規則”看成是“陶醉在虛幻縹緲的幸福之中”。[32]

1931年3月,在“三黨裁軍委員會”(Three Party Committee on Disarmament)[33]召開會議時,包括前外交大臣奧斯汀·張伯倫在內的一些委員會成員,開始對延續“10年規則”表示出擔憂。漢基爵士也對歐洲的局勢發展深感憂慮,向內閣發出可能再次爆發戰爭的警告,敦促首相應重新審查“10年規則”。[34]於是,外交部受托對國際形勢和是否延續“10年規則”進行特別評估。

外交部提交給帝國國防委員會的評估報告認為,“10年沒有大規模戰爭”取決於以下5種假設:

(1)在未來10年裏,不會出現兩個國家卷入一場和平手段不能解決的重大利益的爭執當中。

(2)發生爭執的兩個國家中的一個非常反對戰爭,以致寧願放棄自身利益而不訴諸戰爭。

(3)兩個國家中的一個相當弱小,以致在戰爭中沒有取勝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