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概論教程(第2版)

第二節 電視文藝

字體:16+-

一、電視文藝概論

電視文藝,廣義上是指應用藝術的審美思維,給觀眾以藝術的審美感受的屏幕藝術形態,包括電視散文、電視詩、電視小品、電視劇、電視舞蹈、電視音樂、電視文獻片,以及各類文藝節目。狹義的電視文藝,是指電視上的文藝節目,是指通過電視技術的手段和藝術思維對舞台上或演播室演出的各種文藝節目進行二度創作,既保留文藝節目原有特色的藝術形態和感染力,同時更發揮電視特有的一些藝術功能的電視節目樣式。本書以下討論的是狹義的電視文藝。

電視文藝最早的形態是舞台演出的實況轉播,BBC的開播就是從一台晚會的轉播開始。然後是演播室現場直播,因為演播室的存在便於節目的製作和轉播,擁有許多便利。當錄像技術成熟後,電視文藝節目進入到實況錄像的階段。許多文藝節目經過錄像,再加以後期的編輯加工,從整體的節奏和視覺效果等方麵加以藝術化地處理,然後播出。隨著電視技術的進步,電視文藝節目進入了新技術時代。這個階段舞台設計已經有聲、光、畫的立體思維,燈光的設計、大麵積的顯示屏,並且有“MIDI”音樂計算機設備,升降舞台,內外景結合或者兩地信號自由切換,各種手段的綜合應用構成了全新的舞台效果。

電視文藝的節目類型豐富多樣。從內容來分,電視文藝包括綜藝晚會、音樂電視(MTV)、歌舞、戲劇、戲曲、曲藝、雜技,等等;從演播形式看,有外景地節目、演播室節目和劇場節目;從節目形態看,有欄目節目、大型節目和競賽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