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概論教程(第2版)

一、廣告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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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顧名思義是廣而告之的意思。這個名詞的來源,最早來源於拉丁文Adverture,有“注意”“誘導”的意思;後來演變為英語中的Advertise,意思指“引起別人的注意,通知別人某件事”;再到後來英國大規模興起商業活動之時,靜態的Advertise(廣告)演變為Advertising(廣告活動),真正具有了現代廣告的含義。

就廣告的定義而言,長期以來許多廣告學術家和研究者都做過嚐試,但至今廣告概念界定仍不盡相同,難以定論。我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編寫的《廣告專業基礎》一書中這樣定義:“廣告是以付費的方式,通過一定的媒介,向一定的人,傳達一定的信息,以期達到一定目的的有責任的信息傳播活動。”

廣告是商品經濟的產物,隨著商品生產和交換的出現而開端。在古代,最原始最簡單的廣告形式是口頭廣告(也稱叫賣廣告),其他還有陳列商品的實物廣告、用聲響代替吆喝的聲響廣告、掛旗招攬的旗幟廣告、印刷廣告等多種形式。隨著先進媒體和精良製作技術的不斷出現,廣告也進入了豐富多樣的現代階段。現代廣告包括報紙廣告、雜誌廣告、電視廣告、櫥窗廣告、霓虹燈廣告、路牌廣告、電影廣告、幻燈片廣告、網絡廣告等多種樣式,其中傳播技術更先進、傳播效果更明顯、傳播次數更頻繁的具有視聽雙重優勢的電視廣告,成為了現代廣告中最重要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