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系列剧也是一种分集播出的电视剧。与电视连续剧不同的是:它虽然有贯穿全剧的主人公及主要人物,但各集的故事情节并不连贯,每集的情节相对独立成篇,上集与下集之间并没有内容上的必然联系,最多只有某种相通的背景而已。当然,既然是一部系列剧,就必定要有统一的人物、统一的主题、统一的艺术风格。像我国观众所熟悉的南斯拉夫电视系列剧《黑名单上的人》(12集)、美国电视系列剧《加里森敢死队》(26集)、《神探亨特》(54集)、前联邦德国的《老干探》(52集)、《探长德里克》(36集),等等,我国的电视系列剧《济公》、《包公》、《儒林外史》、《西游记》以及反映现实生活的60集系列剧《中国刑警》等,都是各有特色的电视系列剧。
电视系列剧有两方面的优点:其一,就创作者方面而言,由于它每集的故事并不要求连贯,就可以在更广阔的方面、层面及视点上,对社会生活、人间情景进行“随心所欲”的展示,进而使每集内容都能够精彩出新、别致有趣、引人入胜;其二,就观众方面而言,由于系列剧不像连续剧那样必须“连续”地看才能明白,而是随时打开电视机、不问前因后果就能津津有味地看懂一个相对独立的故事,这样,就不会出现看连续剧时那种“因一集没看、只好中断”的遗憾。
综观中外的电视系列剧(包括上述较好的剧作),大都以惊险故事、警探情节、曲折案件为题材,以紧张、奇特的情节来吸引观众,这似乎已经成为系列剧创作的一条“规矩”了。我们在编剧时是要吸取它们成功的经验,但绝不能受其限制,更不可画地为牢。电视系列剧的题材应该、也能够更为广泛、多样,其人文内涵与艺术品格应该、也能够更为博大深刻、绚丽多彩,比如除了以情节为主以外,能不能以鲜明的不同性格为主?能不能以散文诗般的情境(意境)为主?能不能以舒缓的风格为主?能不能只表述“老百姓日常生活中自己的故事”?等等。这样,才能扩展电视系列剧的创作路数,使其在“电视快餐”的“大排档”基础上,再扩建出几层电视艺术的“雅座”来,进而使这个电视品类有更长足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