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电影这种样式,大家当然很熟悉了。一般而言,它类似一部中篇小说的容量,播演时间在90~120分钟(上、下集或上、中、下集者除外)。
这里只谈一点:对于编剧而言,电影与电视的创作,有没有区别?若有,区别在哪里?
有相当一部分论述影视创作的著作或文章非常强调两者的区别,甚至有论者认为电影与电视根本就不能算一个艺术门类。其根据可概括为“环境决定论”:电影是在影院的封闭空间内、特定的观赏氛围中,通过大屏幕向特意来看电影的观众播映的;而电视则不然——它是在家庭的开放时空内、松散随意的观看环境中,通过小屏幕来演播,而且观看者更往往随时调换频道……于是,电影与电视就在上述种种理由中毋庸置疑地被“定位”下来——
电影是高雅的艺术。它可以、也必须充分施展电影艺术的各种视听手段:大画面、精制作;大全景的渲染铺排,中近景的精致调度,特写的匠心独运;色调的设计、光线的使用、构图的讲究,以及音响的穿插,尤其是蒙太奇的形形色色的体现……至于内容方面,情节、人物、情景、意境……均可操作;艺术风格上,现实主义、古典主义、现代派、后现代派、生活流……无所不能。有论者还提出:电影不必让大众看懂,不必让普通观众欣赏,只要具有“真正的艺术自我追求”即可。
电视剧则是通俗的艺术(制作)。它的主要职能是编织一些无甚深意,但曲折好看、喧腾热闹、能随时引人的凡俗故事,为漫不经心的观看者提供“消遣”服务。于是在剧本创作及画面展示方面,就不必过细过精,多用中近景镜头,只要把既定的故事敷衍出来即可。这种观点,或许有其某一方面的依据,但总体来说,是过于偏颇,乃至错误的!其危害性极大,甚至可以说:这是一种“不识时务”的论述。
第一,它必定要危害电视剧的艺术存在。电视剧的观众是电影观众的千万倍,电视的覆盖面遍及全球。忽视电视剧的创作、将其打入艺术创作的“另册”,势必失去文化传媒在当代最主要的一个领域,将从根本上违背了艺术与社会生活的关系,放弃了艺术对社会人生的职责。
第二,它缺乏对当代人生环境的切实审视,尤其是缺少一种发展、预测的眼光。当代家庭固然有不同于影院的观赏环境,但也并非都在杂散随意的喧嚣之中。三世、四世同堂的大家庭已渐趋减少,三口乃至两口之家则广为出现;另外,随着居住条件的改善,家庭电视机前也不一定总聚集着“老中青小”一圈人众,分室而居、各取所需、有选择地观看,已成趋向;尤其在硬件方面的升格——大屏幕彩电的日益普及乃至“家庭影院”的出现,更使电视剧与电影的观赏环境趋于一致(当前电视电影的兴起与获得相当的观众,已经足以证明)……因此,过分强调两者的差异并进而提出不同的艺术要求,是很明智的。
第三,影视在观看方面“并轨”的实际情况也已经证明:过分强调影视的区别,也未免有些“学究气”。目前,就大多数观众而言,他们并不是在电影院而是通过电视机来观赏中外影片的。换言之,除了观赏效果因条件限制而受到一定影响外,就观众而言——电影与电视剧已经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了。而值得编剧们注意的是:电视机前的观众更喜欢看内容精彩、制作精美的电影(尤其是国外优秀影片),而往往对国内的电视剧嗤之以鼻。这说明什么,还用赘言吗?
因此,在适当顾及电影与电视剧在制作及观赏条件方面的不同等因素(尤其是制作经费方面)的前提下,单就剧本创作而言,是不应该将电视剧只视为“下里巴人”的。国外的一些有识之士,已经有意打破藩篱,积极创作专为电视机播放的电影,并获得艺术与经济两方面的硕果,应为我们所借鉴。
就影视剧本的文体,这里再说一个小问题。
常有初学影视剧本写作的人问:一部电影(或一集单本剧,或连续剧,或一个小品等)剧本,应该写多少字?
提这种问题的人,似乎还没有进入影视编剧的门槛。影视的特点是以直观的艺术形象展示内容,而这种直观的形象展示与文字的多少很难有准确的关联。有的剧本播演长达两个小时,但由于以场面铺排、情节转变、人物动作为主,其剧本文字很可能只寥寥数百字便足矣;而有些电视短剧,虽然只十几分钟,但由于其间充斥大量的人物独白与对话,则没有四五千言就拿不下来!
影视剧本的文体不同于小说、散文等文体的专靠语言叙述,因而不能只以字数多少来判断。这一点,是应该清楚的。
[1] 参见[美]温斯顿:《作为文学的电影剧本》,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1983。
[2] [匈]巴拉兹:《电影美学》,264页,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2003。
[3] 转引自[美]温斯顿:《作为文学的电影剧本》,84页,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1983。
[4] [美]温斯顿:《作为文学的电影剧本》,84页,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1983。
[5] [日]野田高梧:《剧作结构的基础》,载《世界电影》,1984(4)。
[6] [美]L.赫尔曼:《电影电视编剧实用教程》,1页,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2。
[7] 转引自[美]温斯顿:《作为文学的电影剧本》,序言。
[8] [苏联]普多夫金:《论电影的编剧导演和演员》,22页、32页,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1980。
[9] [日]岩崎昶:《电影的理论》,63页,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1982。
[10] [苏联]普多夫金:《论电影的编剧导演和演员》,41页,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1980。
[11] [匈]巴拉兹:《电影美学》,124页,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1979。
[12] [美]爱森斯坦:《爱森斯坦论文集》,349页,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1982。
[13] [苏联]罗姆:《电影剧本讲话》,31页,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