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本创作教程(第4版)

第五章 “表现”(二) 人物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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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作是反映社会与人生的。而社会与人生的主体就是人。所以,没有人物的影视剧作,不可设想;没有塑造出成功人物形象的影视作品,就不能称为优秀的艺术篇章。这,众所周知。

但在中外电影或电视剧的创作历史中,也曾出现过否认或轻视人物在影视篇章中作用的现象,并且作为一种“艺术创新”,不无一定的影响。比如在20世纪20年代出现过的新浪潮电影,它们强调影像的造型,不要故事、不要人物,而以影像的艺术造型为追求的重心,于是将人物挤出了银幕;比如20世纪40年代后期出现的新写实主义电影,它们强调纪实性与记录性,从理论上否定情节、否定人物的刻画(尽管在实际创作的作品中并非都是如此,如《偷自行车的人》、《警察与小偷》等),大量选用生活中的“本来人物”来扮演剧中人物等,以此来避免对人物“有意为之”的塑造;再比如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现代主义电影,更是非情节化、非人物化,讲求“意识流”、“生活流”,不注重人物性格与外在动作的展示,等等。在此,我们并不想绝对否定上述电影运动或流派在电影发展史上的价值乃至地位——它们的各自出现,总有其社会文化或艺术源流的背景原因——只是想说:无论怎样的理由与背景,也无论所提出的观念、主张有哪一层面的“针对性价值”,如果因此而忽视了对影视人物的艺术塑造,便都是一种“过犹不及”的失误,甚至极端了。

对此,我国导演谢晋有过一段深谙甘苦之言:“如果一部电影放完之后,人家说:‘啊呀,这个画面真棒!’或者说:‘啊呀,这个音乐真不错!’我反而认为这个影片就糟糕透了。因为听起来好像是表扬,实际上是导演的最大失败。因为人家看完电影后什么也没有记住……我觉得对于电影来说,只是画面好、音乐好,是远远不够的,最重要的还是要看它人物刻画得怎么样。人物留在了观众心里,这是对一部电影的最高评价。”此言极是。

电影固然以影像为主要表现手段,但它毕竟不是老北京的“拉洋片”,只让人看“画儿”的。“画儿”只有有助于“人事”的表现,才有意义。有没有单纯以“意境”、以优美的“连环油画”取胜的影视艺术?或者可以有(像法国新浪潮代表人物罗布-格里耶等人的一些试验品、我国一些“借鉴型”影片如《黄土地》等),而且也不能全部否认其独特的“画面艺术”的价值,但是,作为沙龙内的盆景供少数同道赏玩可以,而作为供大众乐于观看的通俗的(影视剧本身就是大众文化的一种载体)影视“剧”,就难免“曲高和寡”了。

影视剧人物塑造的重要性还在于:它不同于小说、散文、诗歌对人物的用文字描述,而是通过具体形象直接展示在观众眼前——这就有更大的难度:小说等文体中的人物,通过文字“传达”给读者,读者可以根据有限的文字,充分发挥个人的想象,将人物充实起来,进而理解它接受它;而影视剧中人物形象的展示,没有观众想象的中介,因此,就来不得半点含糊与虚化,必须完全靠“自己”真实、自然、丰富、独特的“实体”来接受观众的检验与认可。这,就丝毫草率不得了!

下面,具体介绍影视剧作中人物的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