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本创作教程(第4版)

一、方面上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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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表现:

正面表现的特点是,它可以直截了当、清晰自然地将所要表现的内容呈示于观众面前。对某些重大的社会生活事件以及虽不重大但观众陌生的社会事件与生活场景,若作者又有驾驭的能力,并考虑实际拍摄的可能性,则采用正面表现,是适当的——因为它符合一般观众对社会生活习惯的观察角度,易于被广大观众所接受、所欣赏。

比如电影《斯巴达克斯》,以宏大的戏剧场面与壮阔的全景过程,表现罗马时代最有影响的奴隶起义,气势非凡,震撼人心,产生了一种特有的史诗般的艺术效果。试想,若采用其他角度——则或许别致、或许精巧……却很难有这种气势与力度了。

一般而言,在可能的情况下,正面表现既定题材、既定题旨,又能为观众所接受(指或因陌生感产生兴趣、或因别致感悟出新意等),是最好不过的。因为这种展示,对于作者而言是最方便、易操作的创作路数。

侧面表现:

对某些戏剧核的既定内涵有时难以从正面表现:比如因掌握的材料及作者的阅历、体验不足,作者难以驾驭对某些历史大事件、生活大场景或不甚全面了解的某件事、某个人的正面展示;有时则是既定题材不宜于正面表现:比如或忌讳时风世俗、或避免与某种社会主导观念发生不必要的碰撞;有时则因为既定题材已经被别人正面展示过,自己必须另辟蹊径、别寻方面、以求新颖引人;有时则因为影视体裁的限制:比如单本剧(或电视小品)难以充分表现大而长的生活内容,或者有些社会大事件、历史长进程用一部电影很难正面容括进来……在这种情况下,便可从侧面或几个侧面去表现主体内容了。

侧面表现的优点是:可以用较少的篇幅展示相对多或大的内容,使观众通过有限场景可以联想或体悟到较全面、较广泛的社会与人生景象。

我们不妨以我国清代彭绩的《亡妻龚氏墓志铭》为借鉴,说明侧面表现的优点。其文甚短,全文如下:

嫁十年,年三十,以疾卒。诸姑兄弟哭之,感动邻人。绩于是知柴米价,持门户,不能专精读书。期年,发数茎白矣。

文很短,也无一点正面介绍,但其妻的一生行止、为人品格,却无限丰富地展示开来——前九个字,简略概括一生行止,是墓志铭这种文体的既定要求。其妻子的形象主要靠后面两行文字来表现:一句“诸姑兄弟哭之,感动邻人”内涵极丰富。试想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大家庭乃至现在的家庭关系中,姑嫂关系难处、叔(伯)与嫂子(弟妹)之间尴尬,是众所周知的。但本文却偏偏大写特写难处的大小诸姑们哭得哀惨,本该克制情感以避嫌疑的兄弟们更是大放哀声——以致连邻人也深受感动!这样表现有什么好处呢?很明显:言简而意赅,有限场景中却藏着无限的内容:以“姑”们的痛哭,可以折射出龚氏平日为人的谦和、亲切,以兄弟们无所顾忌的放声,来体现其妻生前的恭谨与慈爱……而这所有一切,读者是可以因个人的生活体验,联想出无限多的形象内容的——这,不比作者一一道来,更具艺术含量?!后面一句,似乎是讲作者自己,而实际上——不也是从侧面来表现妻子在世时在家里的作用与对丈夫事业成功的助力?!最后一句更佳,似乎毫无情感,与前文不相关联地写自己的头发变化,而实际上,仍是侧面表现手法的体现:只一年之内,中年丈夫的头发就一缕一缕地白了起来——“唯将彻夜常开眼,报答平生未展眉”,多少思念、多少哀伤,不全在这缕缕白发中,形象地透视了出来!这是一篇“散文”,但艺术是相通的:我们可以从中借鉴侧面表现的作用。

在中外小说中,采用侧面角度表现既定内容的作品,更是十分多见,像莫泊桑的《一个春天的晚上》、像契诃夫的《苦恼》、鲁迅的《在酒楼上》等,均属此类。

影视创作晚于文学创作,但大量借鉴文学创作技法是其成功的重要途径。侧面表现为主的影片,如苏联的《岸》:本意是表现战争对人生、对爱情的摧残,但作品却不正面展示,而只选取战后一对恋人重逢后的苦涩与苍凉为主要体现内容,进而从侧面控诉了那场战争。

日本影片《人证》也属此类。它的题旨是现代物欲横流的社会中,人性的异化、泯灭。这本应是一个相当漫长、曲折的过程。正面表现这类题材的影片也很多。而《人证》的编导则选取了人性裂变的一个“阶段性”侧面:对母亲为维护自己的社会地位与声望而杀死亲生儿子这一案件的侦破过程。这样,就避免了大量的正面述说,使观众借警探的眼睛,避实就虚地从一个引人入胜的侧面角度,了解了全部题材内容。既简洁,又曲折,把许多“实际畸变过程”让观众自己去想象、联想,岂不比编导者“既费力又不讨好”强?!

反面表现:

要反映正义的强盛,偏从邪恶方面的惊惶写起;要歌颂光明的可爱,却极写黑暗之可憎……这种表现角度,往往能避开流俗、别开生面,给观众以新异的艺术感受。

在小说中,比如契诃夫的《一个小官吏之死》,明明意在揭露沙俄统治的残酷与等级的森严,却偏偏用一个小官吏近似可笑的卑微心理来表现,便是反面展示的例证。

在戏剧里、影视中,以反面来表现正面内容的作品也不乏见。但是,有一点要提醒大家注意:反面表现有一定危险,极易弄巧成拙;因此需要较高超的艺术表述与内在把握。比如为了歌颂善良而揭露丑恶,虽不失一法,却一定要适“度”,要避免“过犹不及”。有的影片,因为编导者没能把握好这个“度”,没有内在控制地一味展示丑恶,结果影片给人的感觉不是对丑恶的反感,而成了对暴力、奸情、狂乱与异化的正面宣扬了!有的纪实性影视片(以电视片为多),为了唤起社会舆论对暴力犯罪严重性的认识,振奋民众的正义感与斗争精神,从反面来表现之:一个善良正派、安分守己的普通市民因一次仗义执言,在路上被暴徒极其凶残地杀害了。而事后,竟没有一个人敢出来为这人之死作证!编导者原意或许不坏——要因一人之惨死唤醒社会众人的正义感,可由于没有把握适“度”,结果适得其反:由于过分渲染了罪犯的凶残狂暴与多数路人的冷漠或躲避,让观众看后,非但没有生出强烈的义愤之心,反倒更加畏惧起来!……这类失误,是应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