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劇本創作教程(第4版)

第三章 “戲”的審美類型(二) 喜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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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喜劇的理性界定

一、使人笑的戲劇,就是喜劇嗎

什麽是喜劇?這似乎已不成問題——一般認為:凡是使人發笑的戲劇自然便是喜劇。喜劇的唯一的要素、特征,就是笑,“喜劇是使人發笑的藝術。‘笑’是喜劇的最基本的也是最普遍的特征,‘笑’構成了喜劇的基礎,沒有了笑,也就沒有了喜劇”[1]。不少人更熟知果戈裏的名言:“劇中一個正直高尚的人物,它無往而不在。這個正直的高尚的人物就是笑。”[2]上述所言,並不錯。但作為編劇者,若以為自己的劇本隻要能引人發笑,就是成功的喜劇,就未免淺薄,乃至錯誤了。

引人發笑的表演形式有很多。像一些很受街頭巷尾觀眾歡迎的滑稽表演,像舞台與電視上的某些小品相聲,像曾風行於15世紀的歐洲,尤其是法國的鬧劇……在這些表演中,一般不對人物的性格作深入的心理剖析,甚至連人物背景、故事情節也不具備,隻通過對人物表情與行動的極度誇張式表現,如暴飲暴食、酩酊大醉、笨頭笨腦、愚蠢者的狡猾、卑微者的高傲……或相互的挖苦、彼此的嘲弄、意外的巧合、不必要的驚恐,等等,以戲謔、造作以及荒誕、扭曲、變形的方式使人發笑。而這些表演形式,與美學意義上的“喜劇”,尤其是作為戲劇品種之一的具有特定審美屬性的“喜劇”,是不能相提並論的。

相當多的學術著作都將西方喜劇的源頭追溯到古希臘時期,認為“喜劇起源於古希臘祭祀酒神時的狂歡歌舞和民間滑稽戲。這種滑稽戲產生於墨加拉城邦民主製建立時代(公元前600年左右),後來流傳到阿提刻,具有了詩的形式,成為喜劇。”[3]對於我國喜劇的源頭,則認為“中國喜劇和西方喜劇一樣,都是本民族戲劇的始祖。中國是一個有著深厚喜劇傳統的國家。戲曲主要就是從喜劇發展而來的。在中國戲曲中‘醜’角的地位是很重要的,‘無醜不成戲’。醜,正式作為戲曲中的一個行當,始於宋元南戲,是由宋雜劇的副淨演變而來的:秦(侏儒)——漢(俳優)——宋(副淨)——南戲(醜)。從以上圖示可以看出來,‘醜’是戲曲演員的‘老祖宗’,而‘醜’的前身則是司馬遷《史記·滑稽列傳》中讚揚的那些古優們。”[4]

若將“喜劇源頭”上溯到古希臘的狂歡歌舞(西方)與中國先秦那些古優的行止言談,倒也未嚐不可。但要說“喜劇本身”便產生在那個時候,就容易混淆視聽了——

在現代藝術中所特指的喜劇,起碼應具有兩個要素:其一,它必須具有真正的成熟的“劇”的藝術形式,而不是劇的雛形,更不是胚胎;其二,作為現代美學意義上的“喜劇”,它不能隻具有使人發笑的“生理功能”,還必須具有使人心靈淨化、覺悟升華的“心理功能(社會功能)”。在這個意義上判定,則古希臘的那些狂歡歌舞與民間滑稽戲,雖然可以使人發笑,但止於發笑層麵而不能使人在情感、精神方麵有所覺悟與升華,再加之尚不具備現代喜劇成熟的藝術形式,所以還不能視為當然的喜劇經典;而中國先秦的那些俳優行止,雖然在笑謔之間,甚至使君主帝王也警覺頓悟,像齊國的淳於髡以“飲一鬥亦醉,一石亦醉”中詼諧的隱語,使齊威王罷了長夜之飲;像楚國的優孟,以反諷的方式使楚莊王不再重馬而賤人;像“優旃者,秦倡侏儒,善為笑言,然合於大道”,等等。但畢竟是以傳說、史料的方式流傳、記載下來,並沒有絲毫的“戲劇”外形,因此也同樣不能視為中國喜劇的先河。充其量,無論古希臘的狂歡歌舞還是中國先秦倡優的“巧言令色”(在此取其本義),隻是具有某一方麵或層麵的“喜劇因素”而已。

真正較成熟的喜劇的出現,在西方應在公元前5世紀末期至前4世紀,其標誌為被恩格斯稱為“喜劇之父”和“有強烈傾向的詩人”[5]的阿裏斯托芬所創作的喜劇作品。阿裏斯托芬共創作了44部喜劇(其中11部流傳下來),他的作品,無論在藝術形式上還是人文內涵上,都較成熟地體現了喜劇的特色。他最早認識到喜劇的美學價值和社會作用,並在兩方麵都力求完美、深刻,他運用喜劇形式和尖銳的諷刺筆鋒,觸及了當時現實生活中的一些重大政治問題、社會問題,針對性與批判性都十分強烈。他的作品在嚴肅的態度中伴隨著無窮戲謔,滑稽美中融合著諷刺的笑,而作品的整體諷刺力量又顯示了喜劇崇高美的威力。他的想象力十分豐富,其戲劇情節是虛構的,並往往流於荒誕,但其主題卻極現實、極嚴肅。他是用誇張的手法,仿佛是用一麵凹凸不平的鏡子來映照生活,鏡中形象雖然是漫畫式的,但卻深刻反映了社會生活的本質。他的作品中,有諷刺當時雅典民主製日益腐化的,如《巴比倫人》、《騎士》、《大馬蜂》;有反對內戰、呼籲和平的,如《阿卡奈人》、《和平》;有批判詭辯派教育的,如《宴會者》、《雲》;有探索社會理想的,如《鳥》等。在談到喜劇作者的職責時,他說:“他會不斷在喜劇裏發現真理,支持正義。他說他要給你們許多教訓,把你們引上幸福之路。他並不拍馬屁、獻賄賂、行詐騙、耍無賴,他並不天花亂墜害你們眼花繚亂,他是用最好的教訓來教育你們。”[6]

成熟喜劇在中國的出現,應以元代雜劇的形成為標誌。此前,先秦祭祀時的歌舞、宮廷的俳優、兩漢的角牴、唐代的參軍、宋時的雜劇與金代的院本等,均有喜劇的因素,乃至已經具備了喜劇的雛形,但終不完整、成熟。到了元代,雜劇在金院本和諸宮調的直接影響下,融合了各種表演藝術形式,終於使戲劇(喜劇)臻於成熟。其中喜劇的代表作品很多,像關漢卿的《趙盼兒風月救風塵》、《詐妮子調風月》,康進之的《李逵負荊》,王實甫《西廂記》中有關紅娘的折子戲等,都可稱為典範的作品。

總之,真正美學意義上的喜劇,應是“笑”的完美形式與深沉嚴肅內涵的藝術結合。或曰:以笑為媒介,借符合戲劇規範的表現形式上的輕鬆,達到內涵體現上的莊重與崇高。因此,對那些隻重發笑而忽視內容的藝術表演形式——縱如鬧劇(許多論著均將其歸入喜劇的一種)——我們不應以喜劇視之,更不宜以喜劇創作之。

德國著名電影美學家恩·伊洛斯在其論著《電影的本質與創作技巧》中一語中的:“以扮鬼臉或笨拙的動作來自我炫耀的人物是沒有喜劇性的,隻是無聊而已。”喜劇大師莫裏哀在談到喜劇之“笑”時說:“這個笑,不是那種出於一時的衝動和喜怒無常的性格的笑,同樣也不是那種專門供人消遣的輕鬆的笑;這是另一種笑,它完全出於人的明朗的本性,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在人的本性的最深處蘊藏著一個永遠活躍的笑的源泉,它能夠使事物深化,使可能被人疏忽的東西鮮明地表現出來,沒有笑的源泉的滲透力,生活的無聊和空虛便不能發聾振聵。”[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