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本创作教程(第4版)

第一章 “发现”(一) 生活基础与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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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是反映生活的。因此,“发现”它,其根本意义就是“发现生活”。一部影视作品之所以能成功,首先就在于它对生活有了一种新的发现。任何一种新的义理、新的观念、新的现象、新的情感、新的感觉……总要有属于自己的新的内容。有人讲,有的影视作品似乎并没有什么新的内容,不过形式翻新而已。这种说法未免拘泥旧论而显得浅薄了——难道竟有与内容无关的纯形式?同一个故事,用不同的结构展示,便有不同以至截然相反的视听效果;同一个结构形式,若采用不同的表述手段、镜头语言,其内蕴与意境也会迥然不同。在现代影视创作中,影视“表述形式”已绝不是“故事情节”的附庸、单纯的外部包装,而是影视艺术整体不可缺少的有机成分、重要因素。因此,那些只因手法新颖、形式别致而引人瞩目的作品,也正因其能用新奇巧妙的观察角度与表现格调,使观众对习以为常的生活情景有“顿时”的新鲜感受与别种理解,则自身也就是对生活的一种“发现”了。

于是,“发现”的范畴是相当广泛的:

你所写的题材是别人没有写过的——这是题材的“发现”;

你在别人写过的旧题材中挖掘出了新的内容——这是题旨的“发现”;

你用新的切入角度,使人们对习以为常的生活顿生另一种观照——这是展示视角的“发现”;

在艺术方面,运用新的结构方式、编织迥异于他人的戏剧冲突、采取新的表述风格……甚至创造新的视觉形象等,都是对客观生活的艺术“发现”。

而要对生活有所“发现”,作为编剧,就必须有自身深厚、清明的生活积累。具言之,就是要力求深厚广博的“生活见闻”与清明精邃的“生活见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