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本创作教程(第4版)

第一节 构思意向及其实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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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思意向的双向要求

作者因某种触发产生了创作冲动(灵感),调动了自己的生活积累与艺术感觉,往往心潮翻涌、意象纷呈……但这种基于特定触发而产生的艺术思维,从广义上说,它又不可能是散漫无羁、毫无控制的。相反,总要受到一种既定心向、既定情感或既定理念的制约与拘束。

比如陈建功写《丹凤眼》,最初是遇到老同学的母亲责骂女儿不该找工人当男朋友而引起的“触动”,进而开始构思小说内容。在构思中,自然联想、想象了许多生活内容、许多人物形象,调动了自己记忆仓库中的许多积存。但毋庸置疑,充塞在作者头脑里的众多东西均与这最初的触动有关:工人的正直、坦诚、辛苦;工人人格力量的伟岸、雄浑;矿井生产情景的紧张、热烈;社会上某些人对煤矿工人的偏见与歧视;某些轻薄姑娘对工人的傲慢与耍弄……而作者在进行这篇作品的艺术思维时,不可能沉湎于与初始创作冲动毫不相干的其他内容:如美国的自由女神、两伊战争、股票行情……

也就是说,构思意向虽然是对作品未来内容的一种自由的广泛的预测与探寻,却还是有大体的范围与基本的趋向的。否则,就不是艺术发现过程中的构思意象,不是一种艺术思维,而成为纯生理、心理意义上的意识流动了。

因此,对于影视剧本的艺术创作而言,构思意向必须具备似乎彼此对立的两方面素质:一方面,它要极力拓展思路、广泛联想与想象,以至调动潜意识甚至变态心理来冲破惯常思维、习惯模式,进行平时难于达到的艺术思维境界;另一方面,对这种思维又必须有基本的把握、大致方向上的控制,而不至于使构思因失去“意向”而庞杂、混乱,最终无可抉择、无所适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