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文獻探研

第二節 《續後漢書》的體裁與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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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經《續後漢書》,上起東漢獻帝初平元年(190),下至西晉武帝太康元年(280)東吳滅國,包括表、紀、傳、錄四種體裁,是一部記載三國時期九十一年曆史的紀傳體史書。全書90卷,其中部分傳、錄,又根據內容的類型和多寡各分子卷,凡130卷。[1]《四庫全書》將其收入史部別史類,屬於“上不至於正史,下不至於雜史”,“檢校異同,其書皆足相輔,而其名不可以並列”者。[2]這與郝經期望通過確立蜀漢正統,以取代陳壽《三國誌》正史地位的初衷,確實相去甚遠。

一、《續後漢書》的體裁結構

司馬遷《史記》開紀傳體史書之先河,本紀、世家、列傳、表、書五種體裁相互配合,互為補充,形成相輔相成的有機整體。東漢班固《漢書》,根據曆史發展,將世家一體並入列傳,又改書為誌,紀、傳、表、誌,遂成為紀傳體史書的基本體裁。陳壽《三國誌》,作為二十四史中第三部成書的紀傳體正史,卻隻保留了本紀和列傳二體,而不設表、誌。而且鑒於三國分立的曆史事實,陳壽將其史分為魏、蜀、吳三書,隻有《魏書》設紀、傳二體,以突出曹魏的正統地位,《蜀書》《吳書》都僅有列傳。

郝經《續後漢書》不再采取陳誌那樣以國別為書,而是分表、紀、傳、錄四種體裁來綜合記載曆史,融鑄三國史事於一書之中。年表1卷,以表格形式反映當時三國分立各有年號以紀年的曆史事實。帝紀2卷,突出蜀漢政權在三國時期的正統地位。列傳79卷,按傳記形式區別為人物列傳61卷、人物類傳14卷、四夷列傳4卷。其中人物列傳根據三家並立的曆史事實,劃分為漢傳21卷、魏傳24卷、吳傳16卷,分別記載各國人物。而人物類傳,又各按漢、魏、吳的順序分國記載各類人物。錄8卷,則據專題記載三國時期的思想學術、天文曆法、地理區劃及職官、禮樂、刑法、食貨、兵政等製度。這樣,表、紀、傳、錄四體互相配合補充,形成統一整體,既彌補了陳誌史書體裁上的缺失,又避免了分國記載割裂曆史之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