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文獻探研

第五節 《續後漢書》的注釋與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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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苟宗道與《續後漢書新注》

史書的注釋,多是後人為前史而作,以便人們正確理解和通曉史文原意。如《史記》有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漢書》有唐顏師古注,《後漢書》紀傳與誌分別有唐李賢注、梁劉昭注,《三國誌》有裴鬆之注。郝經《續後漢書》卻與他史不同,它在問世伊始,就與苟宗道《續後漢書新注》互相伴隨。事實上,《新注》的撰作,是在郝經指導下、與《續後漢書》的編纂同時進行的,以起到解釋和補充《續後漢書》的目的。可以說,二者的作者雖然不同,《新注》卻有著自注的性質,是《續後漢書》無可置疑的組成部分。

《新注》作者苟宗道與郝氏有數代之誼。宗道字正甫,號確齋,祖籍孟州河陽(河南孟縣)。父苟士忠原為河陽大姓,金末任孟州義兵都統,保守青龍山。金哀宗天興元年(1232),蒙古軍南下,河南戰亂,苟士忠攜家北遷保州清苑縣(河北保定),隱居不仕二十餘年。時郝經父郝思溫亦從河南避亂保州,與苟士忠同裏閈,二人相得甚洽。[1]苟宗道初事郝經父靜直先生,既而又受學於郝經,[2]沉鬱力學,誌行特達。元憲宗八年戊午(1258),憲宗以懷州、河陽為忽必烈湯沐邑,郝經作為忽必烈藩府成員,亦得賜第於懷州,賜田於河陽。其時苟氏已回歸祖籍河陽,桑梓阡陌恰與郝經賜田相接。[3]次年,蒙古軍分東西兩道攻宋,忽必烈率東師攻荊鄂,奏任郝經為江淮荊湖南北等路宣撫副使,經遂辟苟宗道為宣撫司都事。

中統元年(1260),郝經出使南宋議和,“苟宗道以門生從行,為行府都事,治書狀、都管二事”。[4]郝經羈縻於宋境凡十六年,“不與世接,反得究竟平生著述”。[5]宗道一麵問學於郝經,一麵協助經著述不輟。據《陵川文集》,至元元年(1264),宗道曾為郝經整理舊稿,編定其詩文雜著為《甲子集》。[6]至元九年,郝經改作三國史,宗道為之作《續後漢書新注》羽翼其書。[7]至元十年,郝經據《續後漢書》八錄中的《曆象錄》作《玉衡真觀》,宗道又為之作《音注》。[8]而郝經在至元二年著《春秋外傳》,也是因為“甲子春(至元元年),宗道請傳《春秋》之學,且誌其說,而無書以為據,乃以故所記憶者為《春秋外傳》”。[9]至元八年秋,郝經《壽正甫書狀》詩雲:“一紀乃能同患難,數杯聊複慰生平。”“新書總付徐無黨,半臂誰添宋子京。”並注明:“時餘改修《三國誌》,正甫為餘集注,故有徐無黨、宋子京之句。”[10]“一紀”句,指苟宗道隨郝經出使南宋,十二年“繾綣淹抑,日夕相從”,患難之誼非同尋常。“新書”句,則將宗道比作協助歐陽修改作《新唐書》的宋祁,以及曾從歐陽修受業並為其《新五代史》作注的徐無黨,足見郝經對苟宗道依重之深。

至元十二年四月,郝經一行終於返回大都,同年七月經即去世。苟宗道以門生為之作長文《故翰林侍讀學士國信使郝公行狀》,詳細記述郝經的家世、生平和著述。宗道本人也因多年師從郝經,“遂以儒學名家,詩文書畫皆有晉唐風致”。至元、大德間,曆任監察禦史、南台治書侍禦史、江北淮東道肅政廉訪副使,官至國子祭酒。[11]

苟宗道《續後漢書新注序》雲:

三國事涉漢、晉,參出互見,百有餘年。諸所記注,不啻數十百家……皆各著一國之事,以自名家。獨陳壽合魏、蜀、吳總為《三國誌》,號稱良史。然其事多疏略,故宋文帝命裴鬆之為注,大集諸家之書,補其闕略,各具本文下,且為考正,辨其得失。其諸書疏援引事類,出異書者注之,事顯者則不注。今宣相陵川先生更正陳誌,凡裴注之事,當入正文者則為刪取,其乖戾不合不可傳信者則置之,命宗道掇拾,具注新書本文下。陳誌之評、裴注之論,亦為具載。其義理悖誤者,則以所聞於先生餘論為之辨正。凡書疏議論所引古今事類,裴注之未備者,皆為補苴,事已見者不重出,無所考者則闕之。先生比為新書,先作《義例條目》以明予奪之旨,今各具本文下。其書法則複發凡舉例,以見其義。宗道初事先生之父靜直先生,既又受學於先生。先生之開府南陽,辟宗道為屬掾。奉使入宋,又辟充典書狀,繾綣患難,十有三年,故不敢不承命,亦庶幾附驥尾而廁名於大典之末雲。[12]

通過這篇序文,我們可以得知:

首先,苟宗道《新注》是奉郝經之命撰集的,也是與《續後漢書》的寫作同時進行和完成的。至元九年(1272)十月十五日,郝經為《續後漢書》成書作自序。這一年正是郝經出使南宋的第十三年,苟宗道《新注序》亦作於是年。

其次,苟宗道《新注》主要借鑒裴鬆之《三國誌注》。《新注》在形式上模仿裴注,並不獨立成書,而是將注文分散於郝經《續後漢書》正文之下,以起到補充和羽翼的作用。在史料上,《新注》大量取材於裴注,以保存其中的豐富資料。在命名上,郝經書仍陳誌舊名,稱《三國誌》,所以苟宗道注亦繼裴注之名,稱《三國誌新注》。

再次,《新注》的撰作體例,也與裴注類似,主要不是訓釋音義,注解文辭,而是要說明郝經《續後漢書》的義例書法,保存史料,辨正悖誤,並補充裴注之未備。

根據苟宗道序文考察《新注》,可知《新注》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麵:

其一,說明郝經《續後漢書》的義例和書法。郝經在改編《三國誌》之前,曾先作《義例條目》一篇,以說明自己的改作宗旨和全書體例。但《續後漢書》成書時,《義例》並沒有以獨立的篇章存錄在其書的書首或書尾,而是成為《新注》的首要內容。在現存四庫輯本的《續後漢書》中,尚保存郝經《義例》十四則,都散錄於《新注》的有關條文中。比如有關書名仍用陳壽舊稱的《義例》,就附錄於郝經《自序》的《新注》之下;[13]而改編陳壽《蜀書·先主傳》為《昭烈皇帝紀》的一則《義例》,則收載於《昭烈皇帝紀》卷首的《新注》之中。[14]郝經《續後漢書》還有嚴格的書法規則,因此發凡舉例以說明該書書法,也是《新注》的重要內容。如《昭烈皇帝紀》在記載“何進誅宦官,不克,死之”文下,即有《新注》雲:“凡死國死官得其死者,曰死之。”而在初平“三年夏四月,董卓伏誅”條下,又有《新注》雲:“凡有罪當誅者,曰伏誅。”至“李傕、郭汜等反,陷長安,殺司徒王允”,則《新注》又雲:“凡殺不以罪,及兩下相殺,皆曰殺。”[15]這些都是對郝經《續後漢書》書法的舉例說明。

其二,盡量保存陳誌與裴注的原有史料。郝經在改編《三國誌》時,充分利用了史料豐富的裴鬆之《三國誌注》,凡是陳誌疏略可據裴注補充之處,都取裴注錄入史書正文,其餘的部分則由苟宗道《新注》掇拾,各具於本文之下,以盡可能保存史料,並說明去取之由。如陳壽《三國誌·蜀書·先主傳》,在記載劉備歸附荊州劉表時,隻雲因荊州豪傑多歸附劉備,劉表疑心,陰禦之。裴鬆之注據《世語》,補入劉表宴請劉備,蒯越、蔡瑁欲乘機取備,備發覺出逃,策的盧馬躍檀溪之事,且引“孫盛曰:此不然之言。備時羈旅,客主勢殊,若有此變,豈敢晏然終表之世而無釁故乎?此皆世俗妄說,非事實也。”[16]郝經《續後漢書》,將馬躍檀溪之事直接錄入史書正文,而將孫盛評語存入苟宗道《新注》,並在其後加按語雲:“按陳誌,‘豪傑歸先主者日益多,表疑其心,陰禦之’,則越、瑁之譖或有之,檀溪之急,似不為妄,今取之是已。”[17]

其三,凡陳壽的評語、裴鬆之的議論,有合於義理者,《新注》亦予以收錄。《續後漢書》各卷都有郝經親撰的議、讚,說明自己對曆史人物、事件等的看法或評價。但對陳壽在《三國誌》每卷之後的評語及裴鬆之注中所發的議論,郝書也沒有完全刪除,隻要合於義理者,都收錄在《新注》中予以保存。如《昭烈皇帝紀》,在卷末章武三年“夏四月癸巳,帝崩於永安宮,年六十三”條下,《新注》就節錄陳壽評語曰:“先主之宏毅寬厚,知人待士,蓋有高祖之風焉。及其舉國托孤於諸葛亮而心神無二,誠君臣之至公,古今之盛軌也。”而刪去其中“機權幹略,不逮魏武,是以基宇亦狹。然折而不撓,終不為下者,抑彼之量必不容己,非唯競利,且以避害雲爾”數句。其後苟宗道又特注雲:“凡陳誌評與本議不同而有義理者,則載本傳下,蔑劣不成章者,則皆略去雲。”[18]又如《孫權傳》,載嘉禾二年(233)三月孫權不聽顧雍等人勸諫,派太常張彌將萬人出使公孫淵之事,《新注》即引裴鬆之議雲:“權愎諫違眾,信淵意了,非有攻伐之規,重複之慮,宣達錫命,乃用萬人,是何不愛其民,昏虐之甚乎!此役也,非惟暗塞,實為無道。”[19]事實上,不僅陳壽、裴鬆之的評議,《新注》還大量收錄了魚豢、《傅子》、孫盛、袁宏、習鑿齒等人的議論,以盡可能保存前人的史論。對於前人史論的不合理處,苟宗道《新注》亦據郝經之論予以辨正。如《張昭傳》記載張昭晚年勸諫孫權,權不用其言,昭遂杜門不出,不與朝會。《新注》先引習鑿齒曰:“張昭於是乎不臣矣。夫人臣者,三諫不從則奉身而退,身苟不絕,何忿懟之有……今權悔往之非而求昭,後益回慮降心,不遠而複,是其善也。昭為人臣,不度權德,匡其後失,夙夜匪懈,以延來譽。乃追忿不用,歸罪於君,閉戶拒命,坐待焚滅,豈不悖哉!”其後苟宗道批判雲:“昭誌存漢室,權之僭號皆所不與。身受付托,不用其言,逞其狂悖,投萬眾於海壖,則權固無麵目見昭,與權君臣之義已絕矣。習氏乃責昭以不臣,過矣。”[20]苟宗道認為,張昭誌存漢室,不參與孫權僭號,正合於郝經的蜀漢正統論。所以習鑿齒指責張昭不合於君臣之義,才是義理悖誤,必須予以駁正。

苟宗道《新注》不僅說明《續後漢書》的義例書法,而且收錄豐富的史料和議論以充實完善該書,兩者在內容上既有分工又有統一,成為《續後漢書》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二、《續後漢書》的成就與問題

郝經《續後漢書》,是宋元以後改編三國史的多次嚐試之一。稍前於此,有南宋蕭常《續後漢書》49卷和李杞《改修三國誌》67卷,其後,又有明謝陛《季漢書》60卷。所有這些改作,無一例外,都是在朱熹《資治通鑒綱目》影響下,以黜魏帝漢為宗旨,而且皆為紀傳體史書。不過,由於作者的差異,往往具有不同的結構與風貌。李杞《改修三國誌》佚失不傳,謝陛《季漢書》又因義例繁雜名目失當多受譏議,今以編纂時間稍早的蕭常《續後漢書》為參照,進一步總結郝經三國史的成就與問題。

蕭常,吉州廬陵(江西廬陵)人,南宋鄉貢進士。“初,常父壽朋病陳壽《三國誌》帝魏黜蜀,欲為更定,未及成書而卒。常因述父誌為此書,以昭烈帝為正統”,[27]作帝紀2卷、年表2卷、列傳19卷、[28]吳載記12卷、魏載記9卷,又別為《義例》1卷、《音義》4卷,凡49卷。因“古以班固史為《漢書》,範曄史為《後漢書》”,遂稱《續後漢書》,以正其名。[29]寧宗慶元六年(1200),周必大為成書作序,早於郝經《續後漢書》七十二年。

蕭常與郝經《續後漢書》,雖然同為熔鑄三國曆史於一書的紀傳史,兩者的體裁結構卻不盡相同。蕭書設紀、表、傳、載記四體,劉備父子升入帝紀,蜀漢群臣收錄列傳,尊為三國時期的正統王朝;吳、魏二國則分列載記,降為僭偽政權。而郝書不設載記,隻分人物列傳為漢、魏、吳三部分,分別收錄三國人物。但是,將魏、吳君臣與東漢、蜀漢群臣同列傳記,非但不合倫類,而且傳記一體過於龐雜,體裁措置並不合宜,顯然不如蕭書收入各自載記,內容有序,體裁分明,也更能凸顯貶黜魏、吳的改作宗旨。《四庫提要》稱蕭書“義例精審,頗得史法”,[30]即主要由此。然而,陳壽《三國誌》無年表、書誌,多受後世批評。負責監督刊刻郝經遺著的元江西行省儒學提舉馮良佐即雲:“前史紀傳外有書誌,所以載三才之奧,禮樂食貨兵刑官職之異,而(陳)壽皆未及,尤史筆之欠。此紫陽朱文公詩雲‘後賢合更張’,感歎所繇發也。後紫陽百餘年,徒增閱史者之慨。”[31]以無書誌體,為《三國誌》帝魏之外的主要問題。蕭常《續後漢書》補立年表,卻因襲《三國誌》不設書誌體裁,典章製度的沿革演變仍付諸闕如。郝經增立八錄,以21子卷的大量篇幅,追溯漢晉之間的學術思潮、天文曆象、地理職官、禮樂刑法、食貨兵政,盡力彌補《三國誌》體裁、記載的闕失。此外,蕭書雖在《三國誌·方技傳》的基礎上,增補孝友、忠義、隱逸三種類傳,分類記述曆史人物,卻遠遠不能與郝書的十四類傳相比。這些,無疑是郝書體裁設置的優長,尤能體現郝經對傳統史書體裁的繼承與創新。

史書的記載時限和內容,蕭郝二書亦大有不同。蕭書“起昭烈章武元年辛醜,盡少帝炎興元年癸未”,[32]以蜀漢政權的建立和滅亡為斷限,意在接續範曄《後漢書》,記述三國並立四十三年的曆史。該書《章武以來吳魏年表》,分上中下三欄,上欄起章武元年(221),止炎興元年(263),列蜀漢年號以紀年係事,中下二欄,分列吳、魏紀年與大事,即“以孫、曹事跡,參會漢氏之紀元,列之於表”,[33]如實呈現三國分立的曆史現實。根據上述史書斷限,蕭常《續後漢書》的列傳部分,隻記載諸葛亮、關羽、張飛等蜀漢群臣,而不收錄袁紹、袁術、劉表、劉璋等東漢末年的風雲人物。蕭氏《義例》即規定:“凡《後漢書》有傳者,茲不複出。事偶相涉,則隨事而書。”[34]這樣的處理,的確使《續後漢書》時限嚴整,列傳專一,卻無從展示漢末群雄逐鹿的發展演變,說明三國分立局麵形成的曆史原因。實際上,如此嚴格的三國史斷限是難以遵循的。蕭常也不得不在表體中,首先設立《建安以來諸侯年表》,上列建安元年(196)至二十五年(221)的東漢獻帝紀年,下設劉玄德豫州、劉璋益州、劉表荊州、袁紹冀州、袁術揚州、孫策江東、曹操兗州、呂布徐州等八欄,[35]以大事年表的形式,簡要記述漢末諸侯割據征戰的紛繁複雜的曆史發展,為三國鼎立的曆史背景做出交代。而在紀、傳二體中,亦不免時時突破時限,上溯東漢。如《昭烈皇帝紀》的紀年,即始於獻帝建安元年(196),而述事更追溯到靈帝中平元年(184)黃巾起義。至於吳載記中的孫堅、孫策,魏載記中的曹操,更是存世於章武之前的東漢末年人。郝經《續後漢書》承繼陳壽《三國誌》,上起東漢獻帝初平元年(190),下至西晉武帝太康元年(280)東吳滅國,記載三國時期91年的曆史。盡管關鍵性的首卷年表全卷遺失,無法窺其原貌,但據全書記載推測,其格式也應是漢、魏、吳三國分欄,以漢朝紀年對應魏、吳年號,分年記錄三國大事。隻是在時間斷限上,大概不會始於昭烈章武元年(221),而應上推至獻帝初平元年。與此相應,人物傳記部分,郝書也設置了《宗室諸劉傳》和漢臣傳中的東漢臣屬諸傳,記載劉寵、劉璋、董卓、袁紹等漢末人物。考慮到完整展示三國曆史形成演變的全過程,陳壽《三國誌》與郝經《續後漢書》的曆史斷限,毋寧說較蕭書更為合理。

就史書修纂而言,蕭郝二書也有著不同的原則。蕭書取材於陳壽《三國誌》和裴鬆之注,“多援裴注以入傳”。在吳、魏、漢三部分,基本上是削減吳、魏,增補漢列傳,以羽翼蜀漢的正統地位。以蕭書比較《三國誌》,吳載記較《吳書》“廢傳二十”,魏載記較《魏書》“廢傳八十九”,而漢列傳則較《蜀書》“增傳四十二,廢傳四,移《魏誌》傳入漢十”。這些增傳“亦皆取材於(裴)注。間有注所未及者,建安以前事則據範書,建安以後則不能複有所益”。即蕭常《續後漢書》的史料,全部來源於《三國誌》和裴注,僅建安以前史事稍據範曄《後漢書》補充,而不參考他書。其原因是,蕭書的修纂宗旨“在書法不在事實”,重在以“義例精審”“筆削謹嚴”黜魏帝漢,[36]而非增益史實。“名義至重,信古今之不渝,書法匪輕,雖毫厘之必計”,[37]這正是蕭常進書南宋朝廷時標明的編纂準則。而郝經之書,雖更正統紀的改作宗旨與蕭書無異,但同時還注重史書規模的擴大,史事、史論的保存增益,以改變《三國誌》記載的疏略和訛誤。非但體裁由紀、傳二體擴充為表、紀、傳、錄四體,卷帙也自陳壽《三國誌》65卷,拓展為90卷、130子卷。郝書的取材,雖然主要依據《三國誌》和裴注,“即《三國誌》舊文,重為改編”,[38]“凡裴注之事當入正文者,則為刪取”,[39]卻也重視參考《史記》《漢書》《後漢書》《晉書》和《資治通鑒》,“以裴《注》之異同,《通鑒》之去取,《綱目》之義例,參校刊定,歸於詳實”。[40]此外,郝經還盡可能關注到古代文獻、魏晉名篇和唐宋著述。

與上述修纂原則相適應,郝經《續後漢書》的新注,也與蕭書的注釋大相徑庭。蕭書自注不與史文相接,而是在44卷正史之外,別作《音義》4卷,意在簡要訓解史文的音讀、名物、典故、地理、職官、人物等,以為正史之補充,並不以保存史料為主。這樣,裴注中的大量史料和後人評論,凡未被增入《續後漢書》者,就全部棄置無用了。而郝書的苟宗道《新注》,直接列於《續後漢書》正文之下,與注釋對象緊密銜接,且以解說義例書法、收輯不便錄入正史的史料議論為重,以充實完善該書。這就保存了大量前史及注文中的相關資料,以及前代史家學者的論說評議,從而彌補訂正《三國誌》的疏略訛誤。較之蕭常《音義》,苟宗道《新注》無疑與郝經《續後漢書》的聯係更加密切,也更具有文獻價值。

然而,郝經畢竟不是史學家,《續後漢書》的失誤也在所難免。如士燮、太史慈皆為吳臣,而郝經錄之漢臣列傳。又如黃憲卒於東漢安帝時期,葛洪顯於東晉元帝之朝,郝經卻收入漢《高士傳》和吳《技術傳》。“其他晉、漢諸臣,以行事間涉三國而收入列傳者,不一而足”。這些人物收錄的失當,或與郝經意欲改變《三國誌》的疏略,擴充《續後漢書》的規模相關。至於設置八錄,其初衷是在彌補陳書無誌的缺陷,但因文獻闕征,雖雜采前後史之文以充實,卻不能盡如人意。而其中“紀載冗遝,失於限斷,揆諸義例,均屬未安”。以至於《四庫提要》批評,郝書雖“持論頗為不苟,而亦不能無所出入”。同時,由於元初上距三國已逾千年,時代久遠,大量當時的曆史記載和文獻資料已佚失無存。又由於拘禁條件所限,《續後漢書》取材不夠廣博,史料上沒有更多新的價值,也是它流傳不廣馴致散佚的原因所在。

《四庫提要》雲:“經敦尚氣節,學有本原,故所論說,多有禆於世教。且經以行人被執,困苦艱辛,不肯少屈其誌,故於氣節之士低徊往複,致意尤深。讀其書者,可以想見其為人,又非蕭常、謝陛諸家徒推衍紫陽緒論者比也。”[41]認為郝經《續後漢書》的意義與價值,主要在道德教化層麵,而不是史書的體裁義例,似不是深入研究後的公允之論。[42]

[1] 郝經:《河陽遁士苟君墓銘》,見《郝文忠公陵川文集》卷35,明正德李瀚刊本,1507,第31頁。

[2] 苟宗道:《續後漢書新注序》,見郝經:《續後漢書》卷首,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6,第385冊,第25頁;郝經:《先父行狀》,見《郝文忠公陵川文集》卷36,明正德李瀚刊本,1507,第10~11頁。

[3] 郝經:《殷烈祖廟碑》《鏡薌亭記》,見《郝文忠公陵川文集》,明正德李瀚刊本,1507,卷34,第4~5頁;卷27,第1~2頁。

[4] 郝經:《河陽遁士苟君墓銘》,見《郝文忠公陵川文集》卷35,明正德李瀚刊本,1507,第31頁。

[5] 苟宗道:《故翰林侍讀學士國信使郝公行狀》,見郝經:《郝文忠公陵川文集》卷首,明正德李瀚刊本,1507,第27頁。

[6] 郝經:《甲子集序》,見《郝文忠公陵川文集》卷29,明正德李瀚刊本,1507,第1頁。

[7] 苟宗道:《續後漢書新注序》,見郝經:《續後漢書》卷首,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清乾隆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第385冊,第24~25頁。

[8] 郝經:《玉衡真觀序》,見《郝文忠公陵川文集》卷29,明正德李瀚刊本,1507,第18頁。

[9] 郝經:《春秋外傳序》,見《郝文忠公陵川文集》卷28,明正德李瀚刊本,1507,第13頁。

[10] 郝經:《壽正甫書狀》,見《郝文忠公陵川文集》卷13,明正德李瀚刊本,1507,第20頁。

[11] 李賢等:《明一統誌》卷2《保定府·人物》,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清乾隆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第472冊,第54頁。

[12] 苟宗道:《續後漢書新注序》,見郝經:《續後漢書》卷首,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清乾隆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第385冊,第24~25頁。

[13] 郝經:《續後漢書自序》附新注,見《續後漢書》卷首,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清乾隆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第385冊,第24頁。

[14] 郝經:《續後漢書》卷2《昭烈皇帝紀》附新注,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清乾隆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第385冊,第27頁。

[15] 郝經:《續後漢書》卷2《昭烈皇帝紀》附新注,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清乾隆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第385冊,第28~29頁。

[16] 陳壽:《三國誌》卷32《蜀書二·先主傳》,北京,中華書局,1959,第4冊,第876~877頁。

[17] 郝經:《續後漢書》卷2《昭烈皇帝紀》附新注,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清乾隆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第385冊,第32頁。

[18] 郝經:《續後漢書》卷2《昭烈皇帝紀》附新注,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清乾隆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第385冊,第43頁。

[19] 郝經:《續後漢書》卷50《孫權傳》附新注,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清乾隆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第385冊,第456頁。

[20] 郝經:《續後漢書》卷54《張昭傳》附新注,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清乾隆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第385冊,第496~497頁。

[21] 郝經:《續後漢書》卷2《昭烈皇帝紀》附新注,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清乾隆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第385冊,第39頁。

[22] 郝經:《續後漢書》卷73下上《狂士傳·王衍傳》附新注,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清乾隆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第386冊,第155~156、157~158頁。

[23] 郝經:《續後漢書》卷76《取漢傳·鄧艾傳》附新注,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清乾隆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第386冊,第193頁。

[24] 郝經:《續後漢書》卷16《馬超傳》附新注,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清乾隆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第385冊,第159頁。

[25] 郝經:《續後漢書》卷15《諸葛亮傳》附新注,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清乾隆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第385冊,第133~148頁。

[26] 郝經:《續後漢書》卷66中下《文藝傳·路粹傳議》附新注,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清乾隆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第385冊,第635~636頁。

[27] 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卷50蕭氏《續後漢書提要》,北京,中華書局,1965,上冊,第450頁;又見蕭常:《續後漢書》卷首,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清乾隆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第384冊,第392頁。

[28] 蕭常:《續後漢書》隻設18列傳,然其中《諸葛亮傳》分上、下兩卷,故實際列傳卷數為19卷。參見《續後漢書目錄》,蕭常:《續後漢書》卷首,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清乾隆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第384冊,第386頁。

[29] 周必大:《續後漢書序》,見蕭常:《續後漢書》卷首,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清乾隆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第384冊,第394頁。

[30] 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卷50蕭氏《續後漢書提要》,北京,中華書局,1965,上冊,第451頁。

[31] 馮良佐:《續後漢書後序》,見郝經:《續後漢書》卷首,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清乾隆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第385冊,第25頁。

[32] 周必大:《續後漢書序》,見蕭常:《續後漢書》卷首,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清乾隆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第384冊,第394頁。

[33] 蕭常:《續後漢書》卷4《章武以來吳魏年表序》,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清乾隆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第384冊,第417頁。

[34] 蕭常:《續後漢書》卷末《義例》,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清乾隆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第384冊,第688頁。

[35] 蕭常:《續後漢書》卷3《建安以來諸侯年表》,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清乾隆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第384冊,第413頁。

[36] 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卷50蕭氏《續後漢書提要》北京,中華書局,1965,上冊,第451頁。

[37] 蕭常:《進續後漢書表》,見《續後漢書》卷首,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清乾隆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第384冊,第394頁。

[38] 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卷50郝氏《續後漢書提要》,北京,中華書局,1965,上冊,第451頁。

[39] 苟宗道:《續後漢書新注序》,見郝經:《續後漢書》卷首,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清乾隆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第385冊,第25頁。

[40] 郝經:《續後漢書自序》,見《續後漢書》卷首,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清乾隆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第385冊,第24頁。

[41] 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卷50郝氏《續後漢書提要》,北京,中華書局,1965,上冊,第451頁。

[42] 本章原題《郝經〈續後漢書〉平議》,刊於《北京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年中國古籍研究專刊,第49~70頁,本書收錄時有增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