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心理與測評

一、幸福感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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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理論

通過目標的觀測,可以很好地了解和理解一個人的行為。目標的種類、結構,向目標努力的過程,目標的達成程度,影響一個人的幸福感。有目標的人,會感到生活有意義,產生積極的自我效能感,在追求目標的過程中更加自信、堅定地應對生活中的種種問題,從而能在困境中保持良好的情緒狀態。

美國馬裏蘭大學管理學兼心理學教授洛克和休斯在研究中發現,外來的刺激(如獎勵、工作反饋、監督的壓力)都是通過目標來影響動機的。目標能引導活動指向與目標有關的行為,使人們根據難度的大小來調整努力的程度,並影響行為的持久性。於是,在一係列科學研究的基礎上,他於1967年最先提出“目標設定理論”(goal setting theory),認為目標本身就具有激勵作用,目標能把人的需要轉變為動機,使人們的行為朝著一定的方向努力,並將自己的行為結果與既定的目標相對照,及時進行調整和修正,從而能實現目標。這種使需要轉化為動機,再由動機支配行動以達成目標的過程就是目標激勵。目標激勵的效果受目標本身的性質和周圍變量的影響。

當個體經過種種努力終於達到目標後,如果能得到他所需要的報酬和獎賞,就會感到滿意;如果沒有得到預料中的獎賞,個體就會感到不滿意。同時,滿意感還受到另一個因素的影響,就是個體對他所得報酬是否公平的理解。如果說,通過與同事相比、與朋友相比、與自己的過去相比、與自己的投入相比,他感到所得的報酬是公平的,就會感到滿意;反之,則會不滿意。

目標的難度也會影響滿意感。當任務越容易時,越易取得成功,個體就會經常體驗到伴隨成功而來的滿意感。當目標困難時,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就要小,個體就很少體驗到滿意感。這就意味著容易的目標比困難的目標能產生更多滿意感。布朗斯坦(Brunstein)認為,當一個人以內在價值和自主選擇的方式追求目標並達到可行程度時,才能增加幸福感,即目標必須與人內在動機和內在需要相一致才能提升幸福感。人具有某些意識或未被意識到的動機或需要,滿足這些需要,幸福感提升,與個人需要不一致的目標,即便達成也不能增加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