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心理與測評

第二節 職業價值觀的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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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業價值觀的相關理論

學者們對職業價值觀的理論也做了大量的探討,主要有工作調整理論、職業生涯理論、界限協調論、擇業動機理論(張穎倩, 2007)。

(一)工作調整理論

羅奎斯特(Lofquist)和戴維斯(Dawis)在《工作調整》一書中提出了職業調整中的特質因素模型。工作調整模型認為:①人類的兩種需要(生物需要和心理需要)通過職業行為得以滿足,並由此而強化;②工作模式也有類似的“需要”,即選拔稱職員工以達到績效標準;③工作模式須同個體特點匹配,從而實現雙贏。戴維斯認為,個性結構是能力、價值觀、性別等因素的函數。在特定工作模式下,可以通過技能、能力傾向、個性結構三個變量預測個體的職業成功率。圖6-1以能力和價值觀為例展示職業決策的演繹過程。由圖可知,首先,要使個體能力與職業能力需求進行配比,同時還包括價值觀的配比;其次,檢驗配比結果是否滿足預期目標;最後,在備選職業中選取最優滿意度的方案。工作調整模型為後續研究建立了基礎,其精巧的構思通過明尼蘇達係列工具的施測得到體現。這些工具包括滿意度問卷、職業需求滿意量表、重要性問卷(測量需求傾向)、能力傾向題庫。盡管該理論隸屬特質與因素理論範疇,但與霍蘭德理論最大的區別在於注重理論的推演,滲透了更多過程論思想。

圖6-1 工作調整模型

資料來源:張穎倩.大學生職業價值觀與自尊、成就動機的相關研究.長春:吉林大學, 2007.

(二)職業生涯理論

休珀於1957年提出了職業生涯理論(life-span theory),他認為個體自我概念可以通過與之相適應的職業來表達。他最初根據年齡將個體生涯劃分為五個階段。

成長階段(4~13歲):在這一階段個體在社會環境受諸如父母、教師等人的影響開始形成自我概念。

探索階段(14~24歲):在這一階段自我概念開始與現實環境相融合。

確定階段(25~45歲):個體找到一個合適的工作,並投入大量精力使之成為自己的終生職業。

維持階段(45 ~ 65歲):在這一階段,個體開始維持自己在工作領域中的位置。

離職休閑階段(65歲以上):這一階段個體開始離開工作崗位,準備退休以後的生活。

在此基礎上,休珀於1990年擴展了生涯理論,認為個體職業並不隨生理年齡的變化而必然發生變化,生涯階段與心理滿足的最佳擬合並不是絕對的。因為在社會經濟、技術發展迅速變化的條件下,個體在某一生涯階段所表現的心理需要、動機、行為有可能會在另一個生涯階段重新表現出來。休珀的理論廣泛應用於個體生涯發展與職業調整關係的測量方麵。如果個體能夠很好地解決他在不同階段遇到的不同問題,那麽可以認為他與職業是高匹配的。這裏的職業匹配概念隱含了個體應該具備必要的認知能力和有效的資源去適應不同階段的工作需求。

(三)界限協調論

戈特弗萊森(Gottfredson)在1981年提出界限協調論(theory of circumscription and compromise),可以用於解釋在動態情境中的職業價值觀過程。她將注意力集中於職業願望的發展過程,認為職業願望是相容性(compatibility)和可達性(accessibility)判斷的結果,二者界定了職業範圍和方向,擇業過程的實質是“放棄最愛—接受可行”的妥協與權衡。該理論認為職業價值觀是社會自我和心理自我的表達。

界限(circumscription)是指在職業選擇過程中,個體從所有可能職業中排除他不能接受的一些職業。當一個人最終做出選擇的時候,是因為那一個選項是最適合個體的。協調(compromise)是一種用於界定的選擇策略,當個體考慮一個職業選擇時,可能會遇到很多阻礙。當個體放棄最初不切實際的選擇而選擇一個更容易取得成功的職業時,就是協調。

(四)擇業動機理論

美國心理學家佛隆(Vroom)於1964年在《工作和激勵》中提出解釋員工行為激發程度的期望理論。個體行為動機的強度取決於效價的大小和期望值的高低,動機強度與效價及期望值成正比,用公式表示如下: F=V×E(F為動機強度,是指積極性的激發程度,表明個體為達到一定目標而努力的程度; V為效價,是指個體對一定目標重要性的主觀評價; E為期望值,是指個體對實現目標可能性大小的評估,也即目標實現概率)。個體行為動機的強度取決於效價大小和期望值的高低。效價越大,期望值越高,個體行為動機越強烈,就是說為達到一定目標,他將付出極大的努力。如果目標實現的概率為零,那麽無論目標實現意義多麽重大,個人同樣不會產生追求目標的動機。如果效價為零乃至負值,表明目標實現對個人毫無意義。在這種情況下,目標實現的可能性再大,個人也不會產生追逐目標的動機,不會為此付出任何積極性的努力。例如,一個大型企業招聘一個高級經理,這個職位對很多大學畢業生都具有強烈的吸引力,是大學畢業生夢寐以求的,但是,對於一個普通高校的各方麵都很平常的畢業生,能獲得這個崗位的可能性很小,所以,一些大學畢業生很可能就放棄對這一職位的努力。再如,一名大學畢業生去應聘保姆,被聘用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幾乎不需要怎麽努力就可能實現,但這不是大學畢業生的奮鬥目標,所以,很少有大學生去應聘。

佛隆用這一期望理論來解釋個人的職業選擇行為,即個人如何進行職業選擇。公式為:擇業動機=職業效價×職業概率。其中擇業動機表示擇業者對目標職業的追求程度,或者對某項職業選擇意向的大小。職業效價是指擇業者對某項職業價值的評價,它取決於擇業者的職業價值觀。擇業者對某項具體職業的要求有兩個方麵。因此,職業效價=職業價值觀×職業要素評估。職業概率是指擇業者獲得某項職業可能性的大小,它通常取決於三個條件:一是競爭係數,它指該項職業的需求量與謀求該職業的勞動者人數的比值,即競爭係數=該項職業的需求量/謀求該職業的勞動者人數,在其他條件一定的情況下,競爭係數越大,職業概率越大;二是擇業者的競爭能力,即擇業者自身工作能力和求職就業能力,競爭力越強,獲得職業的可能性越大;三是其他隨機因素。因此,職業概率=競爭係數×競爭能力×隨機性。綜上所述,擇業動機=職業價值觀×職業要素評估×競爭係數×競爭能力×隨機性。擇業動機公式表明,對擇業者來講,某項職業的效價越高,獲取該項職業的可能性越大,擇業者選擇該項職業的意向或者傾向越大;反之,某項職業對擇業者而言其效價越低,獲得此項職業的可能性越小,擇業者選擇這項職業的傾向也就越小。擇業動機理論表明,擇業動機的大小,不僅取決於個人的主觀因素,更取決於社會的客觀條件;不僅取決於某些職業對個人的吸引程度,還取決於獲得這些職業的可能性大小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