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文論界發表的一些文章中,或多或少都談我主編的《文學理論教程》,或多或少地認為它“有本質主義的痕跡”。這是我所不能同意的。這些文章都談反本質主義就要曆史地看問題。但他們的看法就不是曆史的,他們沒有把我主編的《文學理論教程》放到應有的曆史文化語境中去考察。如果熟悉我的人,就應該知道,早在80年代,我的思想方式就很自覺地轉到“亦此亦彼”上麵。我在《文學自由談》上麵發表了一篇短文,題目就是《亦此亦彼》。沒有唯一真理,更沒有絕對真理,一切都在變化中。對一個問題可以有多種回答,這多種回答都可以是正確的。曆史語境的觀念是建構我的“文化詩學”的一個重要方麵。這也都有文章可查,此不贅述。我主編的《文學理論教程》可以稱得上一個事件,應該用福柯的“事件化”來加以解釋。那是1990年,教育部決定編寫兩部“文學概論”教材。綜合大學聯合編一部,主編指定為王元驤教授。師範大學聯合編寫一部,主編指定是我。綜合大學編寫的那一部因內部意見分歧,隻內部出了一個提綱,整個教材編寫則是流產了。我主編的《文學理論教程》於1992年出版,但開始編寫的時間是1990年,第一次策劃會議是1990年10月在當時的西南師範大學中文係召開的。大家應替我想一想,在90年代初,在國內的形勢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的情況下,我在那種曆史語境中,能夠拿出怎樣的教材的指導思想和體係構架?在1991年統稿會上,由於有不同意見,我們幾乎是一字一句地對話、爭論,最後達成妥協。在批評我主編的教材的時候,是必須把這些情況考慮在內的。就教材的指導思想而言,我提出要以馬克思的唯物史觀為指導。我們在比較了廣義的、狹義的、折中義的多種文學概念之後,專列一節把文學定義為“顯現在話語含蘊中的審美意識形態”。這個定義是當時的曆史環境所允許走到的最遠方。因為這個文學定義可以理解為鄧小平在1980年提出的“文藝不從屬於政治,但也不能脫離政治”的一種學術表達,同時也是一代學人在“文革”結束後提出的新論,這是一個兼顧到文學自身的審美特性和文學的意識形態性的理論,大體上符合那個時代語境的曆史要求,也可以為當時多數人所接受。我們的文學定義的曆史維度是很清楚的。我們沒有吸收當時已經在中國開始流行的俄國形式主義和英美新批評的純語言的文學觀,也拒絕回到單一的“文學從屬於政治”的僵硬的文學觀,我們的時代意識也是很清楚的。從教材體係的構架上,我們用文學活動論加以展開,這裏我們不但吸收了艾布拉姆斯的文學活動四要素論,更重要的是運用了馬克思的人的活動論,運用了活動是人的本質力量的對象化的思想。我們沒有把立論孤立起來寫,我們所寫的都是文學活動中的關係,生活與作者的關係,作者與作品的關係,作品與讀者的關係,作品與批評者的關係,文學生產與文學消費的關係,等等。整個教材為了教學的需要,盡量給一些重要概念下定義。但是,下定義就一定是本質主義嗎?用判斷詞“是”就一定是本質主義嗎?當然,教材有一章專講“社會主義時代的文學活動”,描述具有中國特色的文學活動的指導思想等,遭到了一些人的議論。但我們要看到,中國的文學活動情況確有自身的一些特點,難道不應該講一講嗎?這些具體情況都屬於曆史的一部分,屬於1990年發生的一次文學事件,無視這些情況,不了解事件的詳細經過,就很難獲得批評別人的權利。自1992年第一版印行以來,《文學理論教程》修訂了四版,發行量在100萬冊以上,在同類教材市場中占比百分之九十以上。在後來的修訂中,我們特別把“藝術交往”論作為馬克思主義文藝思想的一部分,這裏也不難看出我們的一片苦心。當然,我們不是把馬克思沒有的東西強加給馬克思,馬克思著作中的交往思想是突出的,隻是過去不為人所重視與了解。值得一提的是,我們的教材在談到文學理論應有的品格時,第一點就是文學理論的實踐性,其中寫道:“由於文學理論的實踐性品格,所以它總是隨著文學運動、文學創作、文學接受的發展而發展,它永遠是生動的、變化的,而不是僵化的、靜止的。”這些話不是隨便寫上的,我要求各章都要體現這個思想。我們的教材不標榜“反本質主義”,但被某些人當作本質主義的典型來批評是公平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