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大家要問,什麽是“審美”?什麽是文學作品中的“審美”?這兩個問題都很大,本身就可以寫幾部書。我這裏隻是簡明扼要地來談一談。
我們先來談談“審美”這個不斷被重複的概念。
審美的概念最早是由德國哲學家康德提出來的。在《判斷力批判》中,康德根據他的《純粹理性批判》,按照知性形式判斷中思維的質、量、關係、方式這四個契機,從質的契機把“審美”鑒賞規定為是人“憑借完全無利害觀念的快感與不快感對某一對象或其表現方法的一種判斷力”。[1]在這個概念中,“無利害觀念”、“快感”、“表現方法”和“判斷力”幾個詞最為重要。後人對於康德思想的理解不同、解釋不同、強調的方麵不同,因此對於康德的審美理論可謂人言言殊。有叔本華的理解,有戈蒂葉的理解。當前突出的還有後現代主義的理解。後現代完全排除審美精神的超越性質,把“審美”理解成單純的“欲望的滿足”,從而視審美為“眼睛的美學”。這與康德的審美原意相去甚遠。我這裏是從馬克思的價值理論來解釋審美。這是我的老師黃藥眠先生在1957年提出的理論,20世紀80年代蘇聯的美學理論家斯托洛維奇終於在《審美價值的本質》一書中形成新的美學體係。黃藥眠的美論與朱光潛的“主觀與客觀的統一”的美論不一樣。關鍵在黃藥眠不是談哲學上的“統一”,而始終認為美是主體對於客體對象的“評價”。在《不得不說的話》的講演錄中,“評價”一詞出現了12次之多,而且語境都差不多,即認為審美是對客觀事物的評價。這就是說,黃藥眠先生對哲學上的這個“統一”、那個“統一”不感興趣,他在講演開始時就說:“將哲學上的認識論的命題(物先於人存在)硬套在美學上,是不適當的。”又說:“我以為隻抓著哲學上的教條,對美學上的問題是不能解決的。”[2]他轉而從馬克思思想武器中尋找新的理論支持,這就是價值論。在“美是一種評價”的命題中,客體要有審美價值性,主體要有審美願望和審美能力,而主體以自己的審美能力評價客體的審美價值性是一個過程,而評價過程是人的一種活動。這樣,黃藥眠先生就在很大程度上擺脫了簡單揭示“美的本質”的命題,而把這個問題轉化為“人的審美活動是什麽”的問題。這一提問的轉變,以及闡述視角從哲學轉向價值學,把美和美感聯係起來考察,大大推進了當時的討論。如果當時有人沿著他的思路研究下去,那麽20世紀80年代蘇聯學者斯托洛維奇的專門從價值論來論述審美的著作《審美價值的本質》,也許就不那麽新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