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當代文學史新稿(第3版)

第五章 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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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概述

五四以降,個性自由與批判性一度被視為散文精神的兩個主要方麵。當鬱達夫指出五四散文的最大特征“是每一個作家的每一篇散文裏所表現的個性,比從前的任何散文都來得強”[1]的時候,審美主體性是人們強調的重心;當20世紀30年代雜文占據散文創作主流的時候,“文明批評”與“社會批評”又成為該文體的重要標誌。此後隨著社會形勢與文化思潮的日益複雜,散文的審美追求不斷分化,趨於多元,其文體範圍也不斷擴大。在解放區,紀實性的通訊、報告占有重要位置,而其演化趨勢是由藝術個性向政治功利性轉移。新中國成立後,人們對散文概念的理解及使用、該文體下屬門類的更替等又發生了新的變化,表現出不同於以往的新的文體精神與發展軌跡。

這一時期的散文創作,可以1957年為界分為兩個階段。前一階段以報告文學及其他紀實性散文占據主導地位,對題材的推崇與追逐成為創作的重心。在1949—1962年,出現了兩次散文創作的所謂“**”。第一次“**”發生在1956—1957年,即人們常說的“百花”時期。這時期出現的一批作品,試圖回歸五四散文隨筆的審美個性意識,而“幹預生活”的特寫類創作也在一定程度上繼承了現代散文的批判性傳統;第二次“**”發生在1961—1962年,正值國家在政治、經濟、文化方麵的“調整時期”,文學界調整的中心是改善文學與政治的關係,在題材內容、藝術風格上倡導有限度的多樣性和個性化。抒情散文及雜文創作都表現出新的麵貌,以至於1961年被人們稱作“散文年”。尤為重要的是,在這一時期,理論界圍繞著散文的藝術特征掀起了一場大討論:討論了散文文體的“含義”、特征、重要性、詩意、風格和傳統等。所謂散文是“文學的輕騎隊”,以及“形散神不散”等審美觀念都是在這一時期被廣泛接受並在寫作中被實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