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八事變以後,民族危亡、國難當頭氛圍彌漫,國難教育是各界共同關注點,社教界視社會教育為“喚起民眾”唯一途徑,“社會教育即民族自決教育,亦即國民自救教育,故社教之產生及本社之成立,都是想為民族謀出路”[104]。在九一八事變後成立的社教社,從一成立就將國難教育作為己任。第一屆年會,社教社理事雷沛鴻、趙冕,常務理事俞慶棠聯名向大會遞交了“擬請社會教育機關,一致提倡愛國教育案”,大會給予高度重視,經第三次大會議決,將提案中“愛國教育”改為“救國教育”,辦法重付審查,並推陳訓慈、俞慶棠、高踐四、甘豫源、劉紹楨五人為審查委員,審查後,將原案擴充修訂如下:
主文:改為“本社應請全國各社會教育機關一致實施救國教育案”
理由:中華民國之教育宗旨,於民國十八年由中央規定者,原有“延續民族生命”“務期民族獨立”之語。蓋一國之教育,自應以民族獨立為先決問題。最近我國內憂外侮,愈形嚴重,所謂“民族生命”,已瀕危殆。尤當以雪恥禦侮挽救民族國家之生存為中心目標。社會教育既以最大多數之民眾為施教之對象,則其對於“喚起民眾”,以“求中國之自由與平等”,自應比較學校教育,負更大之責任。故今後中國之社會教育,應盡量灌輸救國之精神,而由全國各社會教育機關以各種方法努力推行之。
辦法:社會教育實施救國教育之目標,期在養成民眾強毅勇敢之精神,勤儉克苦之習慣,利群愛國之觀念,國民應有之常識,與團結自衛之能力。務求在全體民眾之中,普及救國自強之共同意識,培植複興中國之真實力量。其設施之辦法,為目前所急應實行或應繼續推行者,舉列如下:
1.援助東北義勇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