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史(插圖版)

第二章 製度篇

字體:16+-

第一節 家國同構:宗法製度的建立與演變

影響一個民族文化發展的要素,除特定的生態環境、經濟狀況外,社會組織結構也是至關重要的。就中國古代社會而言,其社會組織結構的特點在於以血緣紐帶維係的宗法製度。它由父係氏族社會的家長製、家族製演變而來,並由宗法分封製推擴到宗法君主製,構成了家庭政治化、國家家庭化的家國同構的帝製社會,並延續了兩千餘年。

一、宗法製度的形成

所謂宗法,是以家族為中心,以血統遠近區分親疏的一種製度,據《白虎通義》“宗,尊也,為先祖主也,宗人之所尊也”,可知“宗”所強調的是主從關係,這種體現嫡庶、主從等級秩序的法則世代相傳,因而稱為“宗法”。

宗法製度的形成,首先經曆了從氏族向宗族的轉變,與之相對應,氏族原始民主製也一變而為家長主權製,進而導致專製。

根據田野考古發現和古史神話傳說記載,中國古代經曆了由血緣家族向氏族到氏族聯盟的演進過程,而氏族製又經過了母係氏族和父係氏族兩個階段,就早期宗法製度而言,父係氏族的出現對其萌芽與形成有至關重要的影響。隨著新石器時代的到來,勞動生產力的提高及私有製經濟的發展,大部分財富主要依靠男子創造,男子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出來,最終確立了男子在氏族和氏族聯盟中的支配地位。

在父係氏族社會,男性家長已具有了至高無上的權威,對家族或氏族成員不僅有支配權,甚至擁有生殺予奪的權力。這種權威在其死後對其子孫仍然具有震懾作用,使子孫們心懷敬畏,這樣便產生了對男性祖先的崇拜,與之相伴隨的是種種祭祀祖先儀式的出現。同時,為保證男性家長的權力與財產得到繼承,一係列的繼承程序又應運而生。到父係氏族後期,舊氏族因個體家庭的出現而解體,部落和部落群興盛起來,男性家長的權力逐漸轉移到部落酋長或部落聯盟主的手上。而《史記·五帝本紀》所記的“阪泉之戰”、“涿鹿之戰”等部落兼並戰爭,則是為保護本部落的利益而排斥他部落的行為。從氏族到家族、宗族乃至國家的曆史發展進程可以看出,其核心問題是等級劃分與首領的統治地位,從而導致由宗法到帝製的專政意誌的形成。這裏麵有兩個問題與宗法製度的形成有著密切的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