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古代文明進程的物質因素
中國古代文明的萌生與發展建立在祖國先民辛勤勞動的基礎之上,在物質經濟發展的前提下,創造了豐富多姿的遠古和古代文代,中國的古代文明便由此而產生。了解和認識古代先民的生產勞動情況對於研究中國古代文明至關重要。這裏擬選取最具特色也最為重要的一些方麵進行探討,主要是農業和建築業的發展情況。
在漫長的舊石器時代,我們的遠古先民主要靠狩獵和采集維持低下的生活。到了新石器時代,隨著生產工具的改進,原始農業開始出現,生產水平得到了較大的提高。在適應不同的自然環境的基礎上,新石器時代的南方和北方的農業生產就已經顯露出地域差別。北方地區以粟的種植為主,屬於仰韶文化的半坡遺址中一些甕、罐和室內的小窖都發現有粟的堆積遺存,多者一處可達數鬥。屬於馬家窯文化的青海樂都柳灣遺址墓地的多數墓葬都隨葬著裝滿粟的陶甕,少者一個,多者達4個。南方地區的稻作農業已經有了較高水平的發展。著名的河姆渡遺址普遍發現稻穀、穀殼、稻稈、稻葉的堆積,最厚處可達1米,充分表現了當時稻作農業的發達。河姆渡遺址發現的大量骨耜,應當是當時最主要的生產工具,在北方用於收割粟的帶齒石鐮是很實用的農具。隨著農業的發展家畜飼養在新石器時代也開始進行。當時北方地區以養豬、犬、雞為主,南方則多養豬、犬、水牛。捕魚是農業生產的重要補充。
夏商西周時期,農業有了較大發展。《韓非子·五蠹》篇說“禹之王天下也,身執耒臿以為民先”,認為當時上至夏王,下到普通民眾,都以耒臿為生產工具。《尚書·盤庚》篇有如下的記載,說“若農服田力穡,乃亦有秋”,“惰農自安,不昏勞作,不服田畝,越其罔有黍稷”,寫出當時民眾農作的情況。甲骨卜辭裏麵,有不少關於“眾”、“眾人”進行各種農作的記載。西周時期,在井田製度下,民眾集體耕作,所以《詩經》上有“亦服爾耕,十千維耦”和“千耦其耘,徂隰徂畛”的說法。當時民眾的農具仍以石製、木製為主,但也出現了數量很少的青銅農具。《詩經·良耜》篇說“其鎛斯趙,以薅荼蓼,荼蓼朽止,黍稷茂止”,說明當時的青銅農具還是比較鋒利的。
就農業生產工具而言,春秋戰國時期比商周時代已經有了很大的發展。許多生產工具已屬鐵製。湖北江陵紀南城水井中出土的鐵刃耒耜,柄長59厘米,柄下至鐵刃端長50厘米,全長109厘米,鐵刃長7厘米,刃寬8厘米,兩木齒間距3.5厘米,耜柄微曲,兩齒稍前傾,是一種很合用的鐵製農具。除了鐵刃的耒耜以外,鐵製的鋤、鋤、鐮、斧等,也是這個時期常見的農具。《管子·輕重乙》篇載:“一農之事,必有一耜、一銚、一鐮、一銍、一耨、一椎,然後成農”[1],可見戰國時期的一般農民已經普遍使用了鐵製的農具。《管子·海王》篇講到設置鐵官的時候謂“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銚,若其事立”,並且強調“不爾而成事者天下無有”,可見當時的人已經認為“天下”沒有不用鐵製的耒耜銚等農具進行耕作者。戰國中期奉行農家的許行“負耒耜”到滕國,孟子曾經問他“以鐵耕乎”,並且肯定其農具並非許行自己製造,而是“以粟易械器”(《孟子·滕文公》上)而得到的。可見當時鐵製耒耜應當是相當普及的。這對於農業生產技術的進步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論語》記載,春秋末年孔子周遊列國的時候曾在途中遇見“長沮、桀溺耦而耕”,一邊說話,一邊幹活,“而不輟”(《論語·微子》)。長沮、桀溺的這種耦耕[2],應當是手執鐵製的耜所進行的勞作。
春秋戰國時期青銅農具和鐵器已經普遍使用。南方地區,特別是江浙一帶,幾乎達到了家家可以製作農器的地步。《考工記》謂“粵之無鎛也,非無鎛也,夫人而能為鎛也。燕之無函也,非無函也,夫人而能為函也。秦之無廬也,非無廬也,夫人而能為廬也。胡之無弓車也,非無弓車也,夫人而能為弓車也”,鄭注“言其丈夫人人皆能作是器,不須國工”,說明農具製作技術已經比較普及。浙江永嘉曾經發現一批春秋戰國之際的農具有銅鏟、銅和銅耨。這些農具皆有使用痕跡,證明是當時的實用之物。這些青銅農具,還具有地方特點。例如所發現的銅耨,全器呈箭鏃形,為雙合範鑄製,正中為方銎,中空,上端正反兩麵各有一釘孔。其下端器身分兩股向後斜出。兩股的正麵均施縱線紋,反麵則光素無紋,後緣為鈍邊,前緣有刃。關於耨,《呂氏春秋·任地》篇有載,謂其為“間稼”所用,為耘田除草的農具。永嘉所出土的耨,體薄、有小方銎,兩刃斜出,特別適合在水田中除草所用,適應了“塗泥多草穢”的南方地區稻作農事的需要。1977年蘇州也發現了一批春秋戰國之際的青銅農具,包括銅鋤、銅鐮、銅犁等,其中的五件銅鋤有兩件形似馬蹄,弧刃,上端一麵有橫梁相連,一麵開口,鋤高9.6厘米,頂寬12厘米;另有三件,上端兩麵都開口,鋤高7.8厘米,頂寬11.9厘米。這種鋤中間開口,可以除止泥塗粘連,很適合在水田裏麵除草所用。安徽貴池所發現的春秋戰國之際的青銅器中有銅斧、銅鏟、銅耨、銅蚌鐮等農具。其中的四件銅耨的形製與浙江永嘉所發現的類似,隻是全器呈不規則的菱形。耨的銎在正中,有弧形隆脊,銎端的兩股刃亦斜出,正麵也有突起的縱線紋,為南方水田耘草的用具,使用時可以不粘泥土。所發現的銅蚌鐮,形似蚌殼,長8.5厘米,腰寬3.5厘米,深1.5厘米,底部有兩個圓孔,可以將鐮捆縛於手上割取穀穗,是相當輕便實用的農具。這些農具的發現,證明鄭玄所謂江浙之地“鑄冶之業,田器尤多”的說法是可信的。
據可靠記載和考古發現的資料,牛耕的出現可能是在春秋時期。山西渾源李峪村於20世紀20年代初期發現的春秋後期晉墓出土有牛尊,特別引人注意的是牛的造型其牛鼻上有鼻環,表明當時的牛已經被人驅使從事勞作。牛與農耕已經聯係在一起,孔子弟子“司馬耕字子牛”[3],晉大力士有名牛之耕者,皆為其證。春秋末年晉臣竇犨謂“夫範、中行氏不恤庶難,欲擅晉國,今其子孫將耕於齊,宗廟之犧為畎畝之勤”[4],原來用於宗廟祭祀的牛牲,這時候已經用田畝的耕作。商鞅變法的時候曾經規定“盜馬者死,盜牛者加”[5],之所以加重對於盜牛者的處罰,就是因為牛用以耕田,加重對於盜牛者的處罰就是為了“重本而絕輕”[6]。從《鹽鐵論·散不足》篇所謂“古者……庶人之乘馬者足以代其勞而已,故行則服桅,止則就犁”的情況看,戰國時期可能還有以馬拉犁而耕作者。應當指出的是,牛耕、馬耕等耕作方式雖然在春秋戰國時期已經出現,但踏耜而耕的方式則還保存著,《國語·吳語》謂“農夫作耦,以刈四方之蓬蒿”,這種“作耦”,還是使用耒耜所進行的耕作,直到漢代還有“一人操耒而耕不過十畝”[7]的說法。
農耕技術在春秋戰國時期有了重大發展,農作物的種植已經有了兩熟製。春秋初年,周、鄭關係緊張的時候,“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禾”[8],可見同一年的四月間收麥,秋天收禾。隨著耕作技術的進步,戰國時期一年兩熟已經成為普遍現象。禾麥連續種植,可以在一年之內先收獲麥,再收獲禾,亦即《呂氏春秋·任地》篇所謂“今茲美禾,來茲美麥”。這表明在同一塊土地上可以連續種植作物。春秋戰國之際的墨子曾經憂慮土地物產不足,隨著農業生產技術的提高,兩熟製的普及,糧食產量大為增加,荀子就認為墨子的憂慮不足為訓。荀子說:“夫不足,非天下之公患也,特墨子之私憂過計也。今是土之生五穀也,人善治之,則畝數盆,一歲而再獲之。”[9]這裏所說的“一歲而再獲之”,十分清楚地表明同一塊土地隻要合理種植,一年是可以收獲兩次的。從墨子到荀子,正是春秋末年到戰國末年的階段,農業技術的提高可以說是顯而易見的事實。
施肥技術在春秋戰國時期已經普及應用。人畜的糞肥是當時的優質肥料。除了各種糞肥之外,腐草也是一種肥料。《詩經·良耜》謂“其鎛斯趙,以薅荼蓼。荼蓼朽止,黍稷茂止”,這是西周時期的詩篇,可見西周時期就已經知道用腐草為肥料。這種辦法在春秋戰國時期普遍行用,《詩經·甫田》謂:“今適南畝,或耘或耔”,毛傳謂“耘,除草也;耔,壅本也”,除草和壅本亦有將腐草培於莊稼根部為肥料的作用。《禮記·月今》篇謂“季夏,大雨時行,燒行水,利以殺草,如熱湯,可以糞田疇,可以美土疆”,正是在盛夏之際以腐爛之草肥田之義。荀子說:“掩地表畝,刺草殖穀,多糞肥田,是農夫眾庶之事也。”[10]所謂“刺草”,即除去野草而使之為一種肥料。除了野草之外,樹葉也可以為肥料,荀子所謂“水深則回,樹落則糞本”[11]正是這個意思。當時的灰土肥料,可能是以“糞土”為稱的。孔子批評自己的弟子宰予“晝寢”,說是“糞土之牆不可杇也”[12],已經出現了“糞土”的說法。
對於農作物的病蟲害的防治大約從戰國中期才開始。《商君書·農戰》篇曾經提到蟲害的嚴重性。蟲害發生以後,似乎可以造成糧食顆粒無收的惡果。蝗蟲也是一種危害莊稼甚大的害蟲。戰國時期術士語曾謂“蝗螟,農夫得而殺之,奚故?為其害稼也”。[13]戰國時期農民滅蟲的具體方法現在尚不大清楚,史載中隻有通過深度中耕來耨除雜草,可以防止“螟蜮”[14]這一項。另外,《詩經》中說,“不稂不莠,去其螟螣,及其蟊賊,無害我田稚,田祖有神,秉畀炎火”[15],大概火燒也是一種消滅害蟲的辦法。除這兩項以外,其他的措施則不詳。但是無論如何,當時在農作中致力於撲滅蟲害,則還是可以肯定的。
深耕、耨草、間苗等是春秋戰國時期民眾農作技術所十分強調的內容。《國語·齊語》說齊國的農夫在耕作的時候,都力圖“深耕而疾耰之,以待時雨”。所謂“耰”,指播下種子以後將土抹平,起到覆土壓實以保護種子的作用。深耕土地,並且在播下種子後迅速摩平土壤,隻待及時雨催促種子發芽生長,這就是“深耕而疾耰之,以待時雨”的意思。《管子·度地》篇說:“大暑至,萬物榮華,利以疾耨、殺草。”所謂“耨”,就是除草。大暑時節,日照強烈,雜草被鏟除之後可以很快被曬死,故謂此時“利以疾耨、殺草”。中耕除草之事,在戰國時期可能要在莊稼生長時期反複進行,並且要注意中耕的深度,即所謂“五耕五耨,必審以盡。其深殖之度,陰土必得,大草不生,又無螟蜮”[16]。耨除雜草的時候,鋤的深度要達到濕潤之土,不能鋤得太淺。這種耕作方法,就是韓非子所說的“耕者且深,耨者熟耘”[17]。在耨除雜草的時候,還要適時進行間苗。對於間苗的作用,《呂氏春秋·辯土》篇講得很清楚,謂“凡禾之患,不俱生而俱死。是以先生者美米,後生者為秕。是故其耨也,長其兄而去其弟。……不知稼者,其耨也去其兄而養其弟,不收其粟而收其秕,上下不安,則禾多死”。所謂“長其兄而去其弟”,就是留下茁壯之苗,鏟除幼弱之苗,以便於莊稼同時成熟而俱得“美米”。
在糧食作物的選擇和培育上,春秋戰國時期特別注意到不同地區對於不同性質的農作物的影響。自西周時期以來,主要的糧食作物已經基本定型。《詩經·七月》載“九月叔苴”、“禾麻菽麥”,《詩經·周頌》載“豐年多黍多稌”。西周時期的農作物有禾、麻、菽、麥、苴、黍等多種。到了西周後期,《詩經·甫田》有“黍稷稻粱”之句,又增加了稷、稻、粱幾種。經過長期的實踐,在春秋戰國時期,人們對於各種糧食作物的性質已經有了深入認識,遂提出“五穀”、“六穀”、“九穀”之說。春秋後期孔子曾被人指責為“四體不勤,五穀不分”[18],可見“五穀”之說已經在社會上流傳。《孟子·滕文公》上篇謂“後稷教民稼穡,樹藝五穀,五穀熟而民人育”,雖然將“五穀”之說上溯到後稷,但實際上是以春秋戰國時期的情況推而言之者。《周禮·職方氏》講豫州的情況,謂“其穀宜五種”,鄭注“五種,黍、稷、菽、麥、稻”,此“五種”,即五種穀物,亦即“五穀”。這應當是依據春秋戰國時期中原地區的糧食作物而言者。關於“六穀”之說,見於《周禮·膳夫》,是篇載“食用六穀”,注引鄭司農說有“六穀”的提法。
對於農作物與環境、氣候的關係,春秋戰國時期的人有了更多的認識。《周禮·職方氏》曾經遍數九州各個區域適宜種植的穀物種類,謂揚州和荊州“其穀宜稻”;豫州和並州“其穀宜五種”,即黍、稷、菽、麥、稻;青州“其穀宜稻麥”;兗州“其穀宜四種”,即黍、稷、稻、麥;雍州“其穀宜黍、稷”;幽州“其穀宜三種”,即黍、稷、稻;冀州“其穀宜黍、稷”。這個排列表明當時的人對於各類穀物所適宜的土壤、氣候條件等,都已經有了相當深入的認識。值得注意的是,當時適宜種稻的區域除了南方地區的揚州、荊州以外,還有北方地區的豫州、青州、兗州、幽州和並州。這一方麵說明北方地區的氣候條件當時還比較溫暖濕潤,另一方麵也說明北方地區水利灌溉事業比較發達,所以許多地區也可以種稻。春秋戰國時期的農作特別強調不誤農時。《呂氏春秋·審時》篇曾經總結了各類糧食作物這方麵的情況,這裏可將其所述關於稻、菽兩種作物適宜農時種植和違背農時種植的不同結果的描述稱引如下為例證:
得時之菽,長莖而短足,其莢二七以為族,多枝數節,競葉蕃實,大菽則圓,小菽則摶以芳,稱之重,食之息以香;如此者不蟲。先時者,必長以蔓,浮葉疏節,小莢不實。後時者,短莖疏節,本虛不實。
按照合適的農時而播種的菽會豆粒圓大,重量充足,做出飯來有香味,還不生蟲。如果提早種植,則會徒長蔓葉,豆粒小而癟。如果誤了農時,則會菽莖短,生長不良。《呂氏春秋·審時》篇總結不誤農時的經驗說“得時之稼興,失時之稼約”,是相當正確的。對於農時的重視,直接促進了曆法中二十四節氣概念的完善。春秋時期已經有了春分、秋分、夏至、冬至、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八個節氣,到了戰國末年,二十四節氣的大部分名稱已經見諸《呂氏春秋》一書。春秋戰國時期的有識之士往往強調不違農時,勸諫統治者不要違背農時而隨意征發民眾賦役。《管子·山國軌》篇主張“春十日不害耕事,夏十日不害芸事,秋十日不害斂實,冬二十日不害除田。此之謂時作”。所謂“時作”,即依農時而勞作。荀子說:“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時,故五穀不絕,而百姓有餘食也;汙池淵沼川澤,謹其時禁,故魚鱉優多,而百姓有餘用也;斬伐養長不失其時,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餘材也。”[19]不僅強調農作當遵守農時,而且捕魚伐木諸事也必須遵守一定的時間。孟子曾謂“不違農時,穀不可勝食也。……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田之家,可以無饑矣。……彼奪其民時,使不得耕耨以養其父母,父母凍餓,兄弟妻子離散”[20],充分說明了“農時”對於農耕生產和國家穩定的重要,與民眾的生活是息息相關的。
戰國初年魏國的生產力水平,李悝“作盡地力之教”的時候,曾經有所估計。李悝說:“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餘百三十五石。”[21]依照這個說法,魏國農田畝產為一石半。齊國農田產量,似較魏國為低。《管子·山權數》篇謂“高田十石,間田五石,庸田三石,其餘屬諸荒田,地量百畝,一夫之力也”,前人謂這裏所列的“十石”、“五石”、“三石”,皆為十畝所收,則每畝產量多者為一石,少者為五鬥或三鬥,與《管子·禁藏》篇所謂“歲兼美惡,畝收一石”相符合。需要指出是,同樣的土地,付出同樣多的辛苦,隻是由於農業技術的高低不同而可能會有迥然不同的效果出現,《管子·乘馬數》所謂“有一人耕而五人食者,有一人耕而四人食者,有一人耕而三人食者,有一人耕而二人食者,此齊力而功地田策相員”,就是一個明證。李悝在“盡地力之教”的時候指出,“治田勤謹,則畝益三升(鬥);不勤,損亦如之”[22]。若每畝產量依一石計算,則增產或減產的數量約為三成。銀雀山漢墓竹簡《田法》謂“歲收:中田小畝畝廿鬥,……上田畝廿七鬥,下田畝十三鬥”,其上等田地畝產達到兩石七鬥,中等田地畝產兩石,下等田地畝產一石三鬥。這裏所說的很可能是戰國末年齊國的情況,是齊地糧食產量提高以後的情況的反映。有些國家的肥美良田,產量可以有數倍的提高。例如,鄭國渠建成以後,關中地區得到灌溉的良田“四萬餘頃,收皆謂一鍾”[23]。按照古代計量“十釜為鍾”計算,一鍾當10石。關中地區沃野可以達到畝產10石,這在春秋戰國時期應當是最高的畝產量。依照專家估計,戰國後期所達到的糧食產量水平,在我國長期的封建時代裏麵並沒有超出太多。
房屋建築是古代物質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說農業所創造的是文明的食物,那麽房屋建築所創造的就是古代文明的空間。
遠古先民尋求居住處所的過程中逐漸開始了原始房屋的建築。新石器時代的半坡遺址與薑寨遺址的村落,就是那個時期人們居住建築的典型。
城市的出現在上古時代的民眾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也是遠古先民建築水平的集中體現。城市是古代先民智慧與創造精神的結晶。春秋戰國時期的城市建築已經有了嚴密的勘測設計和細致的規劃。在城市建設中,各國以對於都邑建設最為重視。《考工記·匠人》首列都邑建設時勘查規劃的情況,謂:
匠人建國,水地以縣,置槷以縣,視以景。為規,識日出之景與日入之景。晝參諸日中之景,夜考之極星,以正朝夕。匠人營國,方九裏,旁三門。國中九經九緯,經塗九軌。左祖右社,麵朝後市,市朝一夫。
所謂“建國”,意即建立國都。在即將於此建立都邑的地方,匠人要先按照水平麵測量地形高低,然後於中央處樹立高八尺的臬,以懸繩的辦法使臬樹立得正直,並且觀察其影來確定東南西北方位,並且以樹臬之處為中心而畫地為圓形,在圓形上作出方位的準確位置。匠人在測量的時候,白晝就參考太陽正午時刻臬影的位置,夜間就參考北極星的位置,從而來校核所確定的東西方向是否準確。匠人在建築都邑的時候,先要確定都邑的大小和總體設計。都邑的規模一般是方九裏大小,城的每邊開三個城門。都邑中的道路要有九條南北向的經道,九條東西向的緯道,每條道路的寬度要能容九輛車並行。君主宮外,其左麵建築祖廟,其右麵建築社,其前麵是朝會的處所,其後麵是市場的所在。市場和朝會的範圍各方百步。
《考工記》所設計的都邑的模式基本上合乎春秋戰國時期各諸侯國都邑的情況。例如,魯國都城在今山東曲阜市,考古勘測資料表明,都邑麵積約10平方千米,總周長11771米,東城牆長2531米,南城牆長3250米,西城牆長2430米,北城牆長3560米。城的南、北兩麵以洙水為護城河。魯都邑發現城門11座,東、西、北三麵各三座,南麵兩座,與《考工記》所謂“旁三門”接近。魯都邑城內發現交通大道10條,其中東西向和南北向者各5條。道路最寬者達15米,與“經塗九軌”的說法接近。魯都邑內建築有宮城、宗廟、社、市等。宗廟區包括周文王廟、周公廟、伯禽廟。由於魯都邑內周人與殷人同時居住,所以城內立有兩社。專家指出,“依魯城內殷人居西、周人居東推測,其西部遺址當為亳社,東部遺址當為周社。朝廷執政之臣執事於兩社之間,當是為了表示其代表全體臣民。其中間通道往北通向公宮,則可由此而請命於魯君。此兩社位於‘中城’內宗廟區之西,亦合於‘左祖右社’之製”。魯都邑城中的市場在宮城的後麵,朝廷執政大臣朝會之處在宮城的前麵,合乎“麵朝後市”之製。再如齊國都邑臨淄,位置在淄河西岸,北部為平原,南麵是牛山和稷山。其位置東至海,西到中原各個諸侯國,北至燕,西南至魯,都有大道相通,是交通的樞紐地帶。臨淄分為大、小二城,總麵積達15平方千米,總周長約21433米。臨淄大城有12座城門,合乎《考工記》所謂“旁三門”之製。臨淄的宮城建築在小城西北部,市區在大城的西部和小城以北,大城以北分布著不少冶鐵作坊和製骨作坊,這些都合乎《考工記》所謂“麵朝後市”的原則。魯國和齊國都邑的情況表明,在建造的時候,確曾有過勘測設計,合理地利用了地理形勢和河流,《考工記》所述的“建國”、“營國”方法和原則是有一定根據的。近年對於春秋戰國時期各國都城的勘查和發掘資料表明,當時各國都邑的宮殿區多集中一定的區域,並且形成明顯的中軸線,其近處往往有鑄造兵器、錢幣等官府手工業作坊的遺址。君主的宮殿區多築有宮城,其周長一般都有數千米。都邑的外廓城範圍比較大,城內分布著居民區和手工業作坊。雖然沒有《考工記·匠人》篇所說的那麽規整,但基本布局則還大致符合。
春秋戰國時期的城市建造已經具有較高水平。城市建造在選址時多能充分利用自然環境,進行全麵安排。考古工作者曾經對於齊國臨淄故城的排水係統考察研究。臨淄城東臨淄河,西靠係水,其城的東、西城牆即以河岸為基礎而建築,將這兩條河作為自然的護城河。臨淄城在建造的時候,又在大城以南和北城牆以外的地方挖築人工護牆壕溝6140米,還在小城以外挖築人工護城壕溝5780米,使得淄水、係水和人工護城壕溝相互溝通,四麵環繞城牆,構成一個完整的排水網。同時根據南高北低的自然地勢,在築城時設置了精巧而科學的排水道口,使得臨淄城中三大排水係統順利地排泄城內的廢水和積水。臨淄城的排水係統布局合理,構築堅固,反映了設計者的匠心,可以確保臨淄城在幹旱時護城壕內有充足的水量,在雨季免遭水災之害。關於戰國時期一般城市的規模,銀雀山竹書《守法》篇謂:“戰國者,外修城郭,內修甲戟矢弩。萬乘之國,郭方七裏,城方九(裏,城高)九仁(仞),池囗百步,國城郭,……(郭)方十五裏,城方五裏,城高七仁(仞),池廣八十步。”[24]可見當時的城市規模是相當可觀的。
春秋戰國時期,各國城市的城牆建築普遍采夯築技術。時代較早的一些城市,如河南洛陽的周王城、山東曲阜的魯國都城、山西侯馬的晉國都城等,城牆的牆基都比較窄,為10米左右,夯土層每層厚約10厘米。時代較晚建築的城市,如山東臨淄的齊國都城臨淄、河北易縣的燕下都、湖北江陵紀南城的楚都郢等,城牆的牆基加寬到20米左右,夯土層也增厚至20厘米左右。河北邯鄲的“趙王城”的城牆壁麵至今尚保存有輕微的錘窩和明顯的麻布紋,表明在修築城牆的時候,為了使牆麵平整而在夯築以後解去夾板,用麻布襯墊而拍打,以求牆麵美觀。為了防止雨水衝刷城牆,“趙王城”的城牆還采用層層套接的辦法,用“凹”字瓦件建成由牆頂向下排泄雨水的槽道,反映了建築技術的進步。
在宮室建築方麵,春秋戰國時期出現了不少高台式的建築。貴族宮室的建造,有的先堆土數仞,夯築成堅實的高台式的堂基,然後再在高台上建造宮室。這樣的宮室,即有高朗防潮的作用,又表現了貴族居高臨下以顯示尊嚴的心態。魯莊公曾經“築台臨黨氏”[25],吳王夫差築有“台榭陂池”[26],齊簡公有“檀台”[27],都是諸侯之台而見諸史載者。戰國時期孟子說:“說大人則藐之,勿視其魏魏然。堂高數仞,榱題數尺,我得誌弗為也。”[28]孟子所謂“大人”——即權貴——的“堂”有數仞之高,必為高台建築。從《左傳》的記載看,這類建築在春秋時期就已經是常見的了。春秋時期的宮室建築已有鬥拱出現。魯國大夫“臧文仲居蔡,山節藻棁”[29],建造華美的建築供他所養的大烏龜居住。所謂“節”即指鬥拱;“棁”即梁上的短柱。這種建築有像山一樣的鬥拱和畫著藻草的梁上短柱。春秋時期屋頂結構加重,多施以瓦,還要有飛簷外挑,為了分散屋架橫梁的與立柱連接處所受的重力,便用方形木塊和前後左右挑出的臂形橫木相互組合,使其承托在橫梁和立柱之間,從而把屋頂的壓力平均地分散在橫梁上,也增加了飛簷挑出的程度。孟子所說“榱題數尺”,就是挑出數尺的飛簷,如果沒有鬥拱的采用,這數尺的“榱題”是很難造出來的。鬥拱技術的采用為大型建築所必須,是當時建築水平提高的標識之一。除了鬥拱之外,春秋時期宮室往往丹漆楹柱以進行裝飾。魯國曾經“丹桓宮楹”[30],“刻桓宮桷”[31]。丹漆楹柱固然有裝飾美觀的作用,但是從建築技術方麵看,也是對木質結構的一種防腐措施。
陶製的建築材料在春秋戰國時期的建築中已經普遍采用。條形磚在春秋戰國時建築中常用以貼牆麵和鋪地,用來鋪地的條形磚已經不是手製,而是模壓成型的,其上常飾有各種各樣的花紋。例如,秦都鹹陽所發現的有素麵平行線紋、方格紋、太陽紋、米字紋,燕下都所發現的是山字紋,楚國紀南城所發現的是米字紋、蟠螭紋等。春秋戰國時期還有條形凹槽磚。這種磚為長方形,正麵飾斜方格紋,格內填以米字形紋或半月形紋,磚的背而中心挖一個長方形凹槽,槽深一般為磚厚的一半稍差,口小底大。用這種磚來貼牆麵,由於磚的凹槽口小底大,所以粘接較牢固。空心磚在春秋戰國時期的建築中常用來鋪築大型建築的台階或踏步,給人以穩重雄偉之感。貴族墓葬的槨室也有用空心磚來建造者。當時還采用陶質的瓦作為建築材料。在春秋時期瓦已經出現板瓦、筒瓦等多種形製到了戰國時期,瓦的使用相當興盛,還形成了各國不同形製的瓦當。
春秋戰國時期貴族的宮殿建築十分講究,其建築飾件已有不少采貴重的青銅製作。20世紀70年代前期發掘的秦國雍城遺址,不僅發現了繩紋板瓦組成的下水道以及井圈、筒瓦、板瓦、瓦當等建築構件,而且還發現了精美的青銅建築構件64件。這些構件集中存放於三個坑窖中,係有意儲藏。這些構件包括陽角雙麵蟠虺紋曲尺形構件2件;陽角三麵蟠虺紋曲尺形構件3件;陰角雙麵蟠虺紋曲尺形構件2件;雙麵蟠虺紋楔形中空構件13件;雙麵蟠虺紋單齒方筒形構件27件;單麵蟠虺紋單齒方筒形構件6件;雙麵蟠虺紋雙齒方筒形構件7件;單麵蟠虺紋雙齒方筒形構件1件;單麵蟠虺紋雙齒片狀構件1件;小拐頭2件。部分構件上有鑄成或鑿出的釘眼,構件內部還餘有朽木,表明這些青銅構件是套在木構件之上而使用的。據專家研究,這些飾件大部分用於建築物的梁枋上,其形狀與後世所見梁枋上的彩繪相似,隻有青銅小拐頭形製較小,應當是門窗所用的飾件。據悉,倫敦英國博物館陳列有一件我國春秋時期的青銅飾件,係門扇的下角和下軸,其表麵飾吐舌狀的蟠螭紋。這個飾件的作用與秦國雍城遺址所發現的青銅小拐頭相似。
從城市建築布局的規整和各國宮殿建築的情況看,當時的各類大型建築應當都有一定的平麵設計圖。20世紀70年代後期河北平山縣發現戰國時期的中山王墓,墓中出土的《兆窆圖》就是對於中山王陵園建築的總體設計平麵圖。《兆窆圖》為銅版,版麵長94厘米,寬48厘米,其上以金銀嵌出文字和王陵園區的平麵圖形。圖上有中山王的命令,命令中山國的相邦製定規劃圖,規定陵園內各種建築的闊狹大小,如果違背規劃而建造,那就是不可赦免的死罪,並且要罪及其子孫。中山王的命令還規定,規劃圖一式兩份,一份隨葬,一份藏於王府。中山王陵所出土的當是其隨葬的那一份。《兆窆圖》十分規整地畫出王陵區四周的宮垣和宮垣內部五個享堂的位置、闊狹大小以及相互間的距離。依照規劃圖,王陵四周有三道長方形的圍牆,最外麵的一道圍牆稱為“中宮垣”,中間的一道圍牆稱為“內宮垣”,最裏麵圍住墳墓的一道稱為“丘坎”。三道圍牆之間的距離都各自有不同的規定。《兆窆圖》的“丘坎”以內排列五座享堂,最中心的是一座,其文字標誌為“王堂方二百尺”。王堂的右側是王後堂,其文字標誌是“王後堂方二百尺”。王堂的左側是先已去世的王後的享堂,稱為哀後堂,其文字標誌是“哀後堂方二百尺”。王後堂的右側和哀後堂的左側各一規模稍低的享堂,其大小都是“方百五十尺”,可能為中山王夫人的享堂。王堂與兩側的王後堂、哀後堂相距百尺,兩端的夫人堂與王後堂、哀後堂相隔80尺。在內宮垣和中宮垣的正中部分有門直達王堂,後部的兩垣之間有四個方百尺的宮。考古發掘的資料表明,當時中山王陵園的建築確是按照《兆窆圖》的規劃施工建造的。所發掘的編號為M1和M2兩座陵墓,相當於《兆窆圖》上的王堂和和哀後堂,M1的尺度是後壁方44米,簷柱方50米,台基方52.3米,按照當時一尺長23厘米計算,和《兆窆圖》所標注的“王堂方二百尺”大體相符。根據中山王陵所發現的《兆窆圖》的情況看,如果推測春秋戰國時期的各類大型建築都在建築之前有詳細的勘查和規劃,應當是大致不錯的。
描繪春秋戰國時期貴族生活狀況的青銅器上的紋飾,常繪有當時的樓房。故宮博物院所藏的一件銅鈁上繪有春秋戰國時期的宮室圖,宮室建築在高高的台基上。下層的屋分為兩間,為木結構,有立柱三根,每間屋各有一個雙扇門,屋的頂柱上有鬥拱承枋,枋上列有拱作平坐。上層的樓隻有兩門,沒有立柱,而有欄杆圍護。文獻常有春秋戰國時期貴族居樓的記載,戰國時期趙國的平原君“家樓臨民家”[32]就是一個著名的例子。春秋戰國時期貴族的宮室住宅常有高大的台基30年代發掘河北易縣燕下都遺址尚存有燕台50多處。河北邯鄲發現的趙王台有16處。春秋時期,楚靈王建有著名的“章華台”。《國語·楚語》上載:“靈王為章華之台,與伍舉升焉。曰:‘台美夫!’對曰:‘臣聞國君服寵以為美,安民以為樂,聽德以為聰,致遠以為明。不聞其以土木之崇高、彤鏤為美,而以金石匏竹之昌大、囂庶為樂;不聞其以觀大、視侈、**色以為明,而以察清濁為聰。’”相傳,章華台建築得很高,登如許之高台要休息三次方能登到頂端。從伍舉的言論裏可以看出章華台確是以其“崇高”、“彤鏤”之美著稱的。章華台的故址在今湖北潛江縣境,20世紀80年代中期被發現,是一個由層台累榭組成的大型園林建築群,所以又稱為“章華之宮”。春秋戰國時期的宮室往往附屬有園囿,成為園林式建築布局。貴族宮室多雕梁畫棟,大加裝飾,春秋初年魯莊公曾經“丹桓宮楹”,“刻桓宮桷”[33],從宋玉所寫《招魂》一篇所描繪的貴族宮室情況看,可以說戰國時期貴族的室內裝飾比春秋時期更加華美。
“國之大事,在祀與戎”[34],為了充分體現這一精神,各諸侯國對於宗廟建築都十分重視。20世紀80年代初期在陝西鳳翔馬家莊發現時代屬於春秋中期的秦國諸侯宗廟建築群。這個建築群的大門、中庭、朝寢、社等由南向北依次排列,形成建築群的中軸線;建築群的東西兩側配置廂房,左右對稱;建築群的東、西、南、北四麵環以圍牆,形成一個全封閉式的宏大院落。整個布局井然有序,規矩整齊,體現了布局者的匠心安排。這個宗廟建築的各個組成部分都建築精良,結構合理。建築群的大門由門道、東西塾、東西半塾、回廊、散水等組成,相當規整。大門內的中庭為一中間微凹,四周稍高的空場,平麵呈長方形。中庭的北麵是朝寢建築。前朝之堂平麵呈長方形,後寢呈封閉式的長方形。前朝與後寢的東西兩側有兩座形製相同的夾室,平麵呈曲尺形。夾室均有門,分設在朝堂的東西牆上,可以由朝堂出入。在朝寢和夾室的北部有三門通向三室。在朝寢建築的周圍有回廊,回廊的四外有散水。在朝寢建築以北有亭台建築形製的社。朝寢建築及中庭的東西兩側有東廂、西廂。東廂、西廂各由前堂、後室、南北夾室、東(西)三室及回廊、散水等部分組成。宗廟建築群發現兩條排水管道和許多板瓦、筒瓦以及房屋建築的銅構件。當時建築所用的瓦,凹字板瓦的瓦麵向下,瓦槽朝上;與板瓦相配的筒瓦的瓦麵向上,瓦背向下,均小端插入大端,由屋脊向屋屋簷依次排列。兩列板瓦之門的瓦縫上扣置筒瓦一列。遺址還發現一種大型筒瓦,很可能是鋪設於屋脊處所用者。遺址發現有素麵磚和花紋空心磚。這些都表明當時的建築材料已經相當齊備。
東周時期各諸侯國的宮室建築十分講究,充分反映了建築技術的進步情況。春秋戰國時期各諸侯國多有“明堂”。明堂之製,自古有之。最初的明堂並不是什麽雄偉豪華的建築。《呂氏春秋·召類》謂“周明堂茅茨蒿柱,土階三等,以見節儉”,《大戴禮記·明堂》亦謂明堂“以茅蓋屋,上圓下方”,可見它就是以茅草為蓋的方形大房子。這種房子,四麵敞亮,光線充足,給人以明亮的感覺。古代的學問家認為夏的“世室”、殷的“重屋”、周的“明堂”是一個類型的建築。作為商王室公共祭祀場所主要建築的堂,應當是“重屋”,亦即當時的明堂。古人認為“明堂者,天子太廟,所以祭祀,夏後氏世室,殷人重屋,周人明堂,饗功、養老、教學、選士皆在其中”,還謂建官、行政、治曆頒朔、耕籍、獻俘等亦常在明堂進行。前引卜辭表明,商王授令、會議、祭祀等大事都曾在“堂”舉行,可見商代的堂與文獻所載的明堂的功能是大體相合的。孟子謂明堂為“王者之堂”,商代的堂也有這種性質。康丁時期的卜辭載“癸醜卜,其登王堂,於妣辛卯牢”[35],當時的堂已稱為“王堂”,正是“王者之堂”的意思,表明了當時王權的增強。商代的堂雖然不是唯一的祭祀場所,但是卜辭記載表明,在堂舉行祭祀的次數和規模都遠遠超過在室、寢、宗等處的祭祀。《白虎通義·辟雍》謂“天子立明堂者,所以通神靈、感天地、正四時”,卜辭所載商代的堂正具有明堂的這些功能。到了周代,明堂的建築已經十分講究。王國維指出,“明堂之製,外有四堂,東西南北,兩兩相背,每堂又各有左右二個”,所謂“個”,即正堂兩旁的側室。在四堂四室的中間有一大庭,“此庭之上,有圓屋以覆之,故謂之太室”[36],如此看來,明堂實為一座龐大的建築群。20世紀70年代初期山東臨淄郎家莊一號東周墓[37],發現的編號為M1:54的漆器圖案中工整地畫出了明堂的形製。這個圖案的中心有一大圓,內繪三獸翻滾,相咬嬉戲。大圓之外繪屋宇四座,兩相對稱。房宇皆平頂,有短柱承托,柱頭有托手,麵各三間。其中一座4人皆躬身相向而立,居右者發向後,雙手舉物過首;居左者伸出雙手接物。除右側的送物者外,其餘3人皆腰佩短劍。另外兩座房宇有兩戶分居兩側,中間各有兩人。這個圖案中兩兩對稱的四座房子和其中的大圓所表示的“太室”,就是古代明堂的縮影,與王國維考證後所得出的明堂形製的結論相吻合。在各個諸侯國,明堂可能是其宮殿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中華民族統一發展的一個重要精神支柱
中華民族精神是中華文明的核心和菁華。中華民族精神經曆夏商周三代積澱,終於成就了中華文明的一座豐碑。中華民族精神的深厚凝聚力與宏大氣魄,是中華民族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的寶貴財富,也是中華民族綿延久遠、活力無限的一個重要因素。
(一)華夏族的形成與兼容並包精神的構築
從很早的古代開始,我國廣袤的大地上就聚居著許多方國部落。在野蠻時代與文明時代之際,黃帝部落和炎帝部落占據著諸方國部落的主導地位。後來的華夏族即濫觴於炎黃部落。各部落之間雖然不乏碰撞、衝突乃至戰爭,但是相互包容和融匯則是其關係的主流。相傳黃帝部落就曾經與炎帝部落打過仗,“戰於阪泉之野,三戰然後得其誌”[38],但是此後黃帝部落卻長期與炎帝部落結為聯盟。這兩個部落的發展,成為後來華夏族的主幹。
炎黃兩大部落的聯盟,表明了兩部族相互包容的可貴精神。遠古時代的各族,在撞擊、衝突及戰爭後,很少有趕盡殺絕、斷其子孫、不留孑遺而將對方完全徹底剿滅的情況出現,而常常是隻要鬥爭的一方表示服從,即可化幹戈為玉帛,雙方握手言歡。炎黃兩部族三戰於阪泉之野卻結為聯盟,就是一個典型的例證。《史記·五帝本紀》說:“天下有不順者,黃帝從而征之,平者去之,披山通道,未嚐寧居。東至於海,登丸山及岱宗;西至於空桐,登雞頭;南至於江,登熊湘;北逐葷粥,合符釜山而邑於涿鹿之阿。”黃帝族的影響巨大,在廣泛的區域裏建立了自己的權威,這主要的不是靠武力征討,而是靠其包容精神。例如,據範文瀾先生《中國通史》第一冊說,以蚩尤為首領的九黎族戰敗後,“一部分被炎黃族俘獲,到西周時還留有‘黎民’的名稱”。“黎民”成為社會庶民的名稱,表明他們已經融入炎黃之族。華夏族以包容百川的寬博胸襟,曆經長期發展,成為漢族的前身,呂思勉先生談及民族關係問題說:
一國之民族不宜過雜,亦不宜過純。過雜則統理為難,過純則改進不易。惟我中華,合極錯雜之族以成國,而其中漢族,人口最多,開明最早,文化最高,自然為立國之主體,而為他族所仰望。而漢族以文化根柢之深,用克兼容並包,同仁一視;所吸合之民族愈眾,斯國家之疆域愈恢;載祀數千,巍然以大國立於東亞。斯固並世所無,抑亦往史之獨也。[39]
這裏所說的“兼容並包,同仁一視”的博大胸懷,確實為華夏族(乃至漢族)發展壯大、蔚為大觀的基本原因之所在。炎黃文化的核心是華夏諸族同根共祖的觀念,是兼容並包共同開創未來的觀念。這種觀念所產生的強大凝聚力是中華民族屹立於世界民族之林的重要保證之一,是激勵我們永遠前進的精神動力。炎黃文化成為中國開啟文明時代的象征,是諸族凝聚的標誌,是我們偉大民族精神的源頭所在。
黃帝之後的堯、舜、禹時期,依然持以兼容並包為核心的凝聚精神,使華夏族進一步發展。《尚書·堯典》篇說:
曰若稽古,帝堯曰放勳。欽明文思安安,允恭克讓。光被四表,格於上下。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和萬邦。黎民於變,時雍。
這裏的意思是,說到考察古代,首先要講的就是帝堯,他名叫“放勳”。他辦事嚴謹明達文雅謀慮溫和,他誠信恭敬謙讓。他的光輝普照四方,至於天地。他能夠顯示自己的美德,從而使九族親善。在九族和睦的基礎上,考察臣下百僚,使百僚明達,以此去協調萬國的關係。他這樣做,就使黎民大眾繁茂,相互親和。堯的包容精神的特點在於先安固自己的氏族,再去聯合其他諸族,然後影響到天下,目標在於使天下“萬邦”間都有良好的關係,天下萬民都能夠和睦相處。
進入文明時代以後,曆經夏、商、西周時期的長期發展與相互交往,各個方國部落星羅棋布地居住在以黃河和長江流域為中心的地區。春秋戰國時期是華夏族形成的重要時期。西周末年,周王朝的史伯曾謂“王室將卑,戎狄必昌,不可逼也”[40],認為周王室的衰落與諸少數族的興起是並行不悖而且其間有所關聯的兩個事情。春秋戰國時期,華夏族與諸少數族加快了相互融合的速度,各族間頻繁往來,經濟發展上相互補充,文化上相互吸收精華,在政治上許多少數族的國家並入泱泱大國的版圖,使得相互影響、相互融合有了更便利的條件。經過春秋戰國時期社會的劇烈動**和迅速發展,諸少數族都或多或少地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麵,都在向華夏族諸國靠近,創造出輝煌燦爛的諸少數族的經濟與文化。並且對於整個華夏族也產生著重要影響。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西周春秋時期諸少數族與華夏族的互動影響。而從這個影響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中華民族那種博大的胸懷和兼容精神。總之,曆經夏商周三代的發展,以華夏族為主體的諸族逐漸融匯,相互交流,使得華夏族不斷發展壯大。這不僅為秦漢大帝國的出現奠定了社會成員構成方麵的基礎,而且華夏民族精神也在這個過程中得以錘煉,再經春秋戰國時期的諸子百家思想精英的總結與升華,可以說中華民族的偉大民族精神在先秦時期已經基本形成。
(二)華夏諸國對諸少數族的政策
兼容並包的民族精神在春秋戰國時期的華夏族各國的理念中有很好的體現。春秋時期有遠見卓識的人物往往采取“和戎”的政策對待諸少數族。史載春秋初年,魯隱公曾經“會戎於潛,修惠公之好也”[41],盡管魯隱公這次拒絕了戎人與魯盟誓的請求,但是魯惠公、魯隱公相繼跟戎保持友好,則還是可取的做法。魯隱公二年(前721年)秋天,魯還是答應了戎的請求而與之盟誓於唐(今山東曹縣東南),並且於魯桓公二年(前710年)魯桓公“及戎盟於唐,修舊好”[42],與戎的關係更近了一步。晉悼公曾經主張出兵攻伐戎族,謂“戎、狄無親而好得,不若伐之”[43],大臣魏絳卻提出晉應當采取“和戎”的政策,他說:
和戎有五利焉:戎、狄薦居,貴貨易土,土可賈焉,一也。邊鄙不聳,民狎於其野,穡人成功,二也。戎、狄事晉,四鄰振動,諸侯威懷,三也。以德綏戎,師徒不勤,甲兵不頓,四也。鑒於後羿,而用德度,遠至邇安,五也。[44]
魏絳所有這些說法的出發點,顯然是晉國的利益,但是在客觀上對於晉境諸少數族的發展也是有利的。魏絳曾受命招撫晉境諸少數族,使晉國有了比較安定的後方,這對於晉國霸業的繼續發展有著積極意義,正如魏絳所謂“夫和戎、狄,國之福也”[45]。晉卿欒武子采取“和戎”的政策,使得“戎、狄懷之”[46],就被晉臣傳為美談,晉悼公自己也曾經對魏絳說:“子教寡人和諸戎狄以正諸華,八年之中,九合諸侯。”[47]肯定和戎政策的卓著成果。從晉國曆史發展看,諸戎族確曾作出了很大貢獻。戎族君長戎子駒支曾謂戎族曾經全力在晉境開發土地,並且以此為根據批駁晉卿的無理指責。他謂“南鄙之田,狐狸所居,豺狼所嗥,我諸戎除翦其荊棘,驅其狐狸豺狼,以為先君不侵不叛之臣”[48]。居住於晉境的戎族受華夏文化熏陶,已經有了相當水平的發展,史載戎子駒支朝晉的時候,在據理力爭以後,“賦《青蠅》以退”[49]。《青蠅》是《詩經·小雅》中的詩篇,其中有句謂“豈(愷)弟(悌)君子,無信讒言”、“讒人罔極,構我二人”之句,戎子駒支賦此詩,相當恰當地指出晉卿信讒而毀棄與戎交好政策的錯誤,實際批評了晉卿,但又給晉卿留些麵子,隻言其為讒言所致。戎子駒支對於詩句意蘊的掌握相當深刻,其文化素養不在一般華夏族國家貴族之下。戎族對於周的各種禮儀並不陌生。例如,史載魯隱公七年(前716年)“戎朝於周,發幣於公卿,凡伯弗賓。冬,王使凡伯來聘,還,戎伐之於楚丘以歸”[50]。依照當時的朝聘禮,朝聘者要向公卿致幣,即饋贈財物,公卿受幣以後應當設宴招待,並且回贈財幣。周的凡伯在接受戎的聘問者的財禮以後竟然置若罔聞,所以在凡伯聘魯歸返路上被戎劫持。此事表明,戎朝周的時候實行了應當完成的禮儀,而凡伯則失禮。
華夏族的各諸侯國對於諸少數族除了采取和戎的政策以外,有時候也用欺詐的手段以求一逞,並且往往將少數族作為當權者實施內政、外交政策的籌碼。例如,春秋後期晉、楚爭霸的時候,楚國以咄咄逼人的氣勢北上,擊潰稱為“蠻氏”的戎族,蠻氏的首領逃奔到晉國的陰地(今河南盧氏縣東北)。晉國執政之卿趙孟不敢與楚抗衡,謂:“晉國未寧,安能惡於楚?必速與之!”命令采取欺詐的手段俘獲逃奔晉地的蠻氏首領及其族眾,以交付楚國,以表示晉對楚國的“友好”。史載:晉臣士蔑聽從趙孟命令以後,“乃致九州之戎,將裂田以與蠻子而城之,且將為之卜。蠻子聽卜,遂執之與其五大夫,以畀楚師於三戶。司馬致邑立宗焉,以誘其遺民,而盡俘以歸”[51]。就這樣蠻氏的戎族成為晉、楚政治交易的犧牲品,使得楚國完全俘獲了蠻氏之民。值得注意的是參與對蠻氏欺詐的,除了晉臣以外,還有“九州之戎”,即陸渾戎。陸渾戎於魯昭公七年為晉收編為九州,稱為九州之戎。此時其首領參與欺詐蠻氏,無異於為虎作倀。
華夏族諸國對於諸少數族有一定的敵愾意識,鄙視諸少數族成為華夏諸國貴族,甚至一般民眾的比較普遍的觀念。當時許多人的觀念裏麵,華夏與戎諸少數族之間有一條似乎是不可逾越的界限。管仲對齊桓公所說“戎狄豺狼,不可厭也,諸夏親昵,不可棄也”[52],周大夫富辰謂“狄,豺狼之德也”,“狄,封豕豺狼也,不可厭也”[53],可謂代表性質的言論。春秋中期,周定王曾經談及周王朝對於戎狄的看法和禮節,謂“夫戎、狄,冒沒輕,而不讓,其血氣不治,若禽獸焉。其適來班貢,不俟馨香嘉味,故坐諸門外,而使舌人體委與之”[54]。這是一派相當典型的對戎狄表現輕蔑的言語,周王朝接待戎狄使臣是最差的禮節,甚至讓其使臣坐到門外。春秋前期周襄王聯絡狄人伐鄭的時候,周大夫富辰力諫,認為鄭為姬姓諸侯國,而狄與周關係疏遠,所以“棄親即狄,不祥”[55]。他說:“耳不聽五聲之和為聾,目不別五色之章為昧,心不則德義之經為頑,口不道忠信之言為囂。狄皆則之,四奸具矣。”[56]其將狄人視為愚昧落後的典型顯然是錯誤的說法。春秋前期,周將陽樊之邑賜晉,邑人不服,晉即派兵圍攻陽樊,邑中的倉葛就曾經說:“夫三軍之所尋,將蠻、夷、戎、狄之驕逸不虔,於是乎致武。”[57]認為蠻、夷、戎、狄諸族若不聽令,才可以動武使其順服,認為晉軍圍攻陽樊是錯誤的做法。周卿單襄公也曾謂“蠻夷戎狄,不式王命,王命伐之,則有獻捷,王親受而勞之,所以懲不敬、勸有功也”[58],也認為隻有蠻夷戎狄才是華夏諸國的討伐對象。
華夏諸國的這種敵愾意識,實際上是周代實行分封製的必然結果。按照周代分封製的原則,姬姓諸侯國實為以周王朝為核心的諸侯國的中堅力量,再擴大一些便是夏、商後裔。春秋時期諸侯爭霸的時候,華夷之辨的主要目的在於加強姬姓諸侯國之間的聯係。春秋後期,由於邾、莒等東夷小國的控告,所以晉將赴晉的魯國大臣季孫意如關押起來,魯臣子服惠伯就向晉國正卿中行穆子講了一番道理,謂:“魯事晉,何以不如夷之小國?魯,兄弟也,土地猶大,所命能具。若為夷棄之,使事齊、楚,其何瘳於晉?親親、與大,賞共、罰否,所以為盟主也。”[59]其主旨是在講,按照分封製的原則,魯與晉為兄弟之國,晉國理應予以照顧,因為晉與魯的關係要比邾、莒等夷族國家的關係要近得多。所謂“親親”,意即親近所當親的兄弟之國,夷族小國當然要排除在“親親”範圍之外。魯昭公二十三年(前519年)邾與魯爭訟於晉,晉要讓魯國使臣叔孫婼與邾國君主對簿公堂,叔孫婼即謂“列國之卿當小國之君,固周製也。邾又夷也。寡君之命介子服回在,請使當之,不敢廢周製故也”[60]。他所舉出的關鍵理由在於華夏諸侯國的使臣要比夷狄小國的君主高貴得多,所以隻能讓魯國使臣的副介與邾君對質訴訟。叔孫婼稱其為“周製”,可見在當時的製度和觀念裏麵,華夏與夷狄的地位是不可相提並論的。魯定公十年(前500年)齊魯兩國君主夾穀之會的時候,齊景公唆使萊人欲劫持魯定公,孔子指揮魯國軍隊自衛,並且說:“兩君合好,而裔夷之俘以兵亂之,非齊君所以命諸侯也。裔不謀夏,夷不亂華,俘不幹盟,兵不逼好。”[61]所謂的“裔”,指華夏諸侯國以外的區域。“裔不謀夏,夷不亂華”,確是春秋戰國時期華夏諸侯國共同的觀念。
就社會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而言,華夏諸國一般說來要比諸少數族的國家和地區先進,但也並非絕對如此,諸少數族的經濟與文化對於華夏諸國也有相當的影響。戰國時期趙武靈王的胡服騎射就是一個例證。趙武靈王的叔父公子成對於諸少數族采取鄙視的態度,謂“中國者,聰明睿知(智)之所居也,萬物財用之所聚也,賢聖之所教也,仁義之所施也,詩書禮樂之所用也,異敏技藝之所試也,遠方之所觀赴也,蠻夷之所義行也”[62]。在他看來,蠻夷隻有學習華夏諸國的份兒,而華夏諸國怎麽可以學習少數族的習俗呢?趙武靈王與公子成的認識不同,他說:“被發文揣,錯臂左衽,甌越之民也。黑齒雕題,鯷冠秫縫,大吳之國也。禮服不同,其便一也。是以鄉異而用變,事異而禮易,……中國同俗而教離,又況山穀之便乎?”[63]對於服飾習俗的區別,趙武靈王采取了客觀分析的態度,認為少數族的習俗也有可取之處,因為“禮服不同,其便一也”。從總的情況看,諸少數族在春秋戰國時期吸收了華夏族的先進文化,並且逐漸融合進了華夏族,可是諸少數族也各自有自己經濟與文化發展的特點,華夏族與諸少數族的融合實際上是一個相互學習和促進的過程。
(三)中華民族精神的奠基
中華民族精神是長期構建與積澱的結果。先秦時期是古代中國民族精神構建的時代。夏商周曆經三代的長達千年之久的文化積累到了周公與孔子的時代進行了兩次大規模的總結。天下一家的統一精神、自強不息的開拓精神和厚德載物的兼容精神構成了古代中國民族精神的基本點。這些精神的奠基是先秦時期所完成並為後世長期所發展的。漢唐雄風展示了中國古代民族精神“外王”方麵的開拓,而魏晉玄學和宋明理學則在“內聖”方麵有了深入的進展。這些都為古代中國民族精神的發揚蹈厲做出了重大貢獻。
先秦時期是古代中國民族精神構建的時代。古代中國的民族精神濫觴於炎黃氏族時代,後來,夏商周曆經三代的長達千年之久的文化積累到了周公與孔子的時代進行了兩次較大規模的總結。周公在平定三監之亂以後所進行的“製禮作樂”,雖然表麵上看起來隻是以周文化融匯夏商文化的具體摹劃,但實質上是一次深刻的精神構建,它用宗法和分封的原則將各個地區各個部族的人們廣泛地聯絡起來。其網絡構造不僅是政治的、經濟的,更重要的在於它是文化的、精神的,人們有了統一的網絡進行交流,這個網絡就是設計合理而巧妙的宗法與分封製度。在這個網絡中,各個階層的人們都必須共同遵照一些原則精神行事,這樣的原則精神保證了網絡構造的正常運行,從而使周王得以穩固。戰國時人曾經這樣解釋構建分封與宗法的良苦用心:
先王之法,立天子不使諸侯疑焉,立諸侯不使大夫疑焉,立適子不使庶孽疑焉。疑生爭,爭生亂。是故諸侯失位則天下亂,大夫無等則朝庭亂,妻妾不分則家室亂,適孽無別則宗族亂。[64]
在這種預設的結構中,各階層人們的社會地位穩定,相維相依又相互牽製、避免爭競。其中所貫徹的精神,在周代影響很大。分封與宗法不僅保證了在一個較長時段裏麵社會政治與秩序的穩定,而且保證了社會各階層人們精神的和諧。雖然矛盾與衝突還是不可完全避免與忽視的周代社會現象,但它畢竟不是社會的主流,從成康之治到昭王南征與穆王西行,以至於到宣王中興,處處都可以看到一個比較和諧的社會秩序的構建的成果。可以說,周代社會的民族精神是融匯於製度之中的。在周王朝建立百年之久的時候,周穆王曾發布文告說:
嗚呼,念之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孫,皆聽朕言,庶有格命。今爾罔不由慰日勤,爾罔或戒不勤。天齊於民,俾我一日;非終惟終,在人。爾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雖畏勿畏,雖休勿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一人有慶,兆民賴之,其寧惟永。[65]
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大家都要想著點啊!這才差不多可以享有天命。你們都以自己勤勞王事而**,也都用不著告誡自己不要懶惰。天為了治理民眾,才給了我們統治天下的時間。能否最終成功,全在我們自己。你們要奉迎天命,幫助我治理國家。遇到可怕的事情,不必害怕,遇到喜事,也不要過分歡樂。要審慎地使用五刑,成就正直、剛克、柔克這三種德行,作為周天子,我一人有了喜慶之事,天下億萬民眾都會受益,他們的安寧才會長久。這裏所稱謂的對象——即“伯父”、“伯兄”等直到“童孫”,指的都是長輩或同輩及晚輩的諸侯或卿大夫。他們遍布王畿內外、全國各地,是周王朝與各地區各階層聯係的關鍵與紐帶,而“伯父”至“童孫”,則完全是血緣關係的符號。這種政治層麵的上下級關係是融匯於血緣關係之中的。周王朝實際是以周天子為首的一個大家族。天下長治久安的關鍵就在於“伯父”至“童孫”們的齊心協力。這種宗法血緣關係,一直到兩周之際我們還能夠明顯地看到。周平王賞賜晉文侯的冊命文書裏,還籲請作為“伯父”輩的晉文侯“其伊恤朕躬”,“追孝於前文人,汝多修,扞我於艱”。[66]
當秦的統一戰爭硝煙散盡的時候,中華民族精神的構建才算基本完成。呈現於世界民族之林的中華民族精神,約略可以概括出以下幾個基本點。[67]
一是,天下一家的統一精神。“以天下為一家”之語見於《禮記·禮運》。語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