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古代历史、史学与理论比较研究

第二节 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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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古代文明进程的物质因素

中国古代文明的萌生与发展建立在祖国先民辛勤劳动的基础之上,在物质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创造了丰富多姿的远古和古代文代,中国的古代文明便由此而产生。了解和认识古代先民的生产劳动情况对于研究中国古代文明至关重要。这里拟选取最具特色也最为重要的一些方面进行探讨,主要是农业和建筑业的发展情况。

在漫长的旧石器时代,我们的远古先民主要靠狩猎和采集维持低下的生活。到了新石器时代,随着生产工具的改进,原始农业开始出现,生产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在适应不同的自然环境的基础上,新石器时代的南方和北方的农业生产就已经显露出地域差别。北方地区以粟的种植为主,属于仰韶文化的半坡遗址中一些瓮、罐和室内的小窖都发现有粟的堆积遗存,多者一处可达数斗。属于马家窑文化的青海乐都柳湾遗址墓地的多数墓葬都随葬着装满粟的陶瓮,少者一个,多者达4个。南方地区的稻作农业已经有了较高水平的发展。著名的河姆渡遗址普遍发现稻谷、谷壳、稻秆、稻叶的堆积,最厚处可达1米,充分表现了当时稻作农业的发达。河姆渡遗址发现的大量骨耜,应当是当时最主要的生产工具,在北方用于收割粟的带齿石镰是很实用的农具。随着农业的发展家畜饲养在新石器时代也开始进行。当时北方地区以养猪、犬、鸡为主,南方则多养猪、犬、水牛。捕鱼是农业生产的重要补充。

夏商西周时期,农业有了较大发展。《韩非子·五蠹》篇说“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臿以为民先”,认为当时上至夏王,下到普通民众,都以耒臿为生产工具。《尚书·盘庚》篇有如下的记载,说“若农服田力穑,乃亦有秋”,“惰农自安,不昏劳作,不服田亩,越其罔有黍稷”,写出当时民众农作的情况。甲骨卜辞里面,有不少关于“众”、“众人”进行各种农作的记载。西周时期,在井田制度下,民众集体耕作,所以《诗经》上有“亦服尔耕,十千维耦”和“千耦其耘,徂隰徂畛”的说法。当时民众的农具仍以石制、木制为主,但也出现了数量很少的青铜农具。《诗经·良耜》篇说“其镈斯赵,以薅荼蓼,荼蓼朽止,黍稷茂止”,说明当时的青铜农具还是比较锋利的。

就农业生产工具而言,春秋战国时期比商周时代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许多生产工具已属铁制。湖北江陵纪南城水井中出土的铁刃耒耜,柄长59厘米,柄下至铁刃端长50厘米,全长109厘米,铁刃长7厘米,刃宽8厘米,两木齿间距3.5厘米,耜柄微曲,两齿稍前倾,是一种很合用的铁制农具。除了铁刃的耒耜以外,铁制的锄、锄、镰、斧等,也是这个时期常见的农具。《管子·轻重乙》篇载:“一农之事,必有一耜、一铫、一镰、一铚、一耨、一椎,然后成农”[1],可见战国时期的一般农民已经普遍使用了铁制的农具。《管子·海王》篇讲到设置铁官的时候谓“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铫,若其事立”,并且强调“不尔而成事者天下无有”,可见当时的人已经认为“天下”没有不用铁制的耒耜铫等农具进行耕作者。战国中期奉行农家的许行“负耒耜”到滕国,孟子曾经问他“以铁耕乎”,并且肯定其农具并非许行自己制造,而是“以粟易械器”(《孟子·滕文公》上)而得到的。可见当时铁制耒耜应当是相当普及的。这对于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论语》记载,春秋末年孔子周游列国的时候曾在途中遇见“长沮、桀溺耦而耕”,一边说话,一边干活,“而不辍”(《论语·微子》)。长沮、桀溺的这种耦耕[2],应当是手执铁制的耜所进行的劳作。

春秋战国时期青铜农具和铁器已经普遍使用。南方地区,特别是江浙一带,几乎达到了家家可以制作农器的地步。《考工记》谓“粤之无镈也,非无镈也,夫人而能为镈也。燕之无函也,非无函也,夫人而能为函也。秦之无庐也,非无庐也,夫人而能为庐也。胡之无弓车也,非无弓车也,夫人而能为弓车也”,郑注“言其丈夫人人皆能作是器,不须国工”,说明农具制作技术已经比较普及。浙江永嘉曾经发现一批春秋战国之际的农具有铜铲、铜和铜耨。这些农具皆有使用痕迹,证明是当时的实用之物。这些青铜农具,还具有地方特点。例如所发现的铜耨,全器呈箭镞形,为双合范铸制,正中为方銎,中空,上端正反两面各有一钉孔。其下端器身分两股向后斜出。两股的正面均施纵线纹,反面则光素无纹,后缘为钝边,前缘有刃。关于耨,《吕氏春秋·任地》篇有载,谓其为“间稼”所用,为耘田除草的农具。永嘉所出土的耨,体薄、有小方銎,两刃斜出,特别适合在水田中除草所用,适应了“涂泥多草秽”的南方地区稻作农事的需要。1977年苏州也发现了一批春秋战国之际的青铜农具,包括铜锄、铜镰、铜犁等,其中的五件铜锄有两件形似马蹄,弧刃,上端一面有横梁相连,一面开口,锄高9.6厘米,顶宽12厘米;另有三件,上端两面都开口,锄高7.8厘米,顶宽11.9厘米。这种锄中间开口,可以除止泥涂粘连,很适合在水田里面除草所用。安徽贵池所发现的春秋战国之际的青铜器中有铜斧、铜铲、铜耨、铜蚌镰等农具。其中的四件铜耨的形制与浙江永嘉所发现的类似,只是全器呈不规则的菱形。耨的銎在正中,有弧形隆脊,銎端的两股刃亦斜出,正面也有突起的纵线纹,为南方水田耘草的用具,使用时可以不粘泥土。所发现的铜蚌镰,形似蚌壳,长8.5厘米,腰宽3.5厘米,深1.5厘米,底部有两个圆孔,可以将镰捆缚于手上割取谷穗,是相当轻便实用的农具。这些农具的发现,证明郑玄所谓江浙之地“铸冶之业,田器尤多”的说法是可信的。

据可靠记载和考古发现的资料,牛耕的出现可能是在春秋时期。山西浑源李峪村于20世纪20年代初期发现的春秋后期晋墓出土有牛尊,特别引人注意的是牛的造型其牛鼻上有鼻环,表明当时的牛已经被人驱使从事劳作。牛与农耕已经联系在一起,孔子弟子“司马耕字子牛”[3],晋大力士有名牛之耕者,皆为其证。春秋末年晋臣窦犨谓“夫范、中行氏不恤庶难,欲擅晋国,今其子孙将耕于齐,宗庙之牺为畎亩之勤”[4],原来用于宗庙祭祀的牛牲,这时候已经用田亩的耕作。商鞅变法的时候曾经规定“盗马者死,盗牛者加”[5],之所以加重对于盗牛者的处罚,就是因为牛用以耕田,加重对于盗牛者的处罚就是为了“重本而绝轻”[6]。从《盐铁论·散不足》篇所谓“古者……庶人之乘马者足以代其劳而已,故行则服桅,止则就犁”的情况看,战国时期可能还有以马拉犁而耕作者。应当指出的是,牛耕、马耕等耕作方式虽然在春秋战国时期已经出现,但踏耜而耕的方式则还保存着,《国语·吴语》谓“农夫作耦,以刈四方之蓬蒿”,这种“作耦”,还是使用耒耜所进行的耕作,直到汉代还有“一人操耒而耕不过十亩”[7]的说法。

农耕技术在春秋战国时期有了重大发展,农作物的种植已经有了两熟制。春秋初年,周、郑关系紧张的时候,“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8],可见同一年的四月间收麦,秋天收禾。随着耕作技术的进步,战国时期一年两熟已经成为普遍现象。禾麦连续种植,可以在一年之内先收获麦,再收获禾,亦即《吕氏春秋·任地》篇所谓“今兹美禾,来兹美麦”。这表明在同一块土地上可以连续种植作物。春秋战国之际的墨子曾经忧虑土地物产不足,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两熟制的普及,粮食产量大为增加,荀子就认为墨子的忧虑不足为训。荀子说:“夫不足,非天下之公患也,特墨子之私忧过计也。今是土之生五谷也,人善治之,则亩数盆,一岁而再获之。”[9]这里所说的“一岁而再获之”,十分清楚地表明同一块土地只要合理种植,一年是可以收获两次的。从墨子到荀子,正是春秋末年到战国末年的阶段,农业技术的提高可以说是显而易见的事实。

施肥技术在春秋战国时期已经普及应用。人畜的粪肥是当时的优质肥料。除了各种粪肥之外,腐草也是一种肥料。《诗经·良耜》谓“其镈斯赵,以薅荼蓼。荼蓼朽止,黍稷茂止”,这是西周时期的诗篇,可见西周时期就已经知道用腐草为肥料。这种办法在春秋战国时期普遍行用,《诗经·甫田》谓:“今适南亩,或耘或耔”,毛传谓“耘,除草也;耔,壅本也”,除草和壅本亦有将腐草培于庄稼根部为肥料的作用。《礼记·月今》篇谓“季夏,大雨时行,烧行水,利以杀草,如热汤,可以粪田畴,可以美土疆”,正是在盛夏之际以腐烂之草肥田之义。荀子说:“掩地表亩,刺草殖谷,多粪肥田,是农夫众庶之事也。”[10]所谓“刺草”,即除去野草而使之为一种肥料。除了野草之外,树叶也可以为肥料,荀子所谓“水深则回,树落则粪本”[11]正是这个意思。当时的灰土肥料,可能是以“粪土”为称的。孔子批评自己的弟子宰予“昼寝”,说是“粪土之墙不可杇也”[12],已经出现了“粪土”的说法。

对于农作物的病虫害的防治大约从战国中期才开始。《商君书·农战》篇曾经提到虫害的严重性。虫害发生以后,似乎可以造成粮食颗粒无收的恶果。蝗虫也是一种危害庄稼甚大的害虫。战国时期术士语曾谓“蝗螟,农夫得而杀之,奚故?为其害稼也”。[13]战国时期农民灭虫的具体方法现在尚不大清楚,史载中只有通过深度中耕来耨除杂草,可以防止“螟蜮”[14]这一项。另外,《诗经》中说,“不稂不莠,去其螟螣,及其蟊贼,无害我田稚,田祖有神,秉畀炎火”[15],大概火烧也是一种消灭害虫的办法。除这两项以外,其他的措施则不详。但是无论如何,当时在农作中致力于扑灭虫害,则还是可以肯定的。

深耕、耨草、间苗等是春秋战国时期民众农作技术所十分强调的内容。《国语·齐语》说齐国的农夫在耕作的时候,都力图“深耕而疾耰之,以待时雨”。所谓“耰”,指播下种子以后将土抹平,起到覆土压实以保护种子的作用。深耕土地,并且在播下种子后迅速摩平土壤,只待及时雨催促种子发芽生长,这就是“深耕而疾耰之,以待时雨”的意思。《管子·度地》篇说:“大暑至,万物荣华,利以疾耨、杀草。”所谓“耨”,就是除草。大暑时节,日照强烈,杂草被铲除之后可以很快被晒死,故谓此时“利以疾耨、杀草”。中耕除草之事,在战国时期可能要在庄稼生长时期反复进行,并且要注意中耕的深度,即所谓“五耕五耨,必审以尽。其深殖之度,阴土必得,大草不生,又无螟蜮”[16]。耨除杂草的时候,锄的深度要达到湿润之土,不能锄得太浅。这种耕作方法,就是韩非子所说的“耕者且深,耨者熟耘”[17]。在耨除杂草的时候,还要适时进行间苗。对于间苗的作用,《吕氏春秋·辩土》篇讲得很清楚,谓“凡禾之患,不俱生而俱死。是以先生者美米,后生者为秕。是故其耨也,长其兄而去其弟。……不知稼者,其耨也去其兄而养其弟,不收其粟而收其秕,上下不安,则禾多死”。所谓“长其兄而去其弟”,就是留下茁壮之苗,铲除幼弱之苗,以便于庄稼同时成熟而俱得“美米”。

在粮食作物的选择和培育上,春秋战国时期特别注意到不同地区对于不同性质的农作物的影响。自西周时期以来,主要的粮食作物已经基本定型。《诗经·七月》载“九月叔苴”、“禾麻菽麦”,《诗经·周颂》载“丰年多黍多稌”。西周时期的农作物有禾、麻、菽、麦、苴、黍等多种。到了西周后期,《诗经·甫田》有“黍稷稻粱”之句,又增加了稷、稻、粱几种。经过长期的实践,在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对于各种粮食作物的性质已经有了深入认识,遂提出“五谷”、“六谷”、“九谷”之说。春秋后期孔子曾被人指责为“四体不勤,五谷不分”[18],可见“五谷”之说已经在社会上流传。《孟子·滕文公》上篇谓“后稷教民稼穑,树艺五谷,五谷熟而民人育”,虽然将“五谷”之说上溯到后稷,但实际上是以春秋战国时期的情况推而言之者。《周礼·职方氏》讲豫州的情况,谓“其谷宜五种”,郑注“五种,黍、稷、菽、麦、稻”,此“五种”,即五种谷物,亦即“五谷”。这应当是依据春秋战国时期中原地区的粮食作物而言者。关于“六谷”之说,见于《周礼·膳夫》,是篇载“食用六谷”,注引郑司农说有“六谷”的提法。

对于农作物与环境、气候的关系,春秋战国时期的人有了更多的认识。《周礼·职方氏》曾经遍数九州各个区域适宜种植的谷物种类,谓扬州和荆州“其谷宜稻”;豫州和并州“其谷宜五种”,即黍、稷、菽、麦、稻;青州“其谷宜稻麦”;兖州“其谷宜四种”,即黍、稷、稻、麦;雍州“其谷宜黍、稷”;幽州“其谷宜三种”,即黍、稷、稻;冀州“其谷宜黍、稷”。这个排列表明当时的人对于各类谷物所适宜的土壤、气候条件等,都已经有了相当深入的认识。值得注意的是,当时适宜种稻的区域除了南方地区的扬州、荆州以外,还有北方地区的豫州、青州、兖州、幽州和并州。这一方面说明北方地区的气候条件当时还比较温暖湿润,另一方面也说明北方地区水利灌溉事业比较发达,所以许多地区也可以种稻。春秋战国时期的农作特别强调不误农时。《吕氏春秋·审时》篇曾经总结了各类粮食作物这方面的情况,这里可将其所述关于稻、菽两种作物适宜农时种植和违背农时种植的不同结果的描述称引如下为例证:

得时之菽,长茎而短足,其荚二七以为族,多枝数节,竞叶蕃实,大菽则圆,小菽则抟以芳,称之重,食之息以香;如此者不虫。先时者,必长以蔓,浮叶疏节,小荚不实。后时者,短茎疏节,本虚不实。

按照合适的农时而播种的菽会豆粒圆大,重量充足,做出饭来有香味,还不生虫。如果提早种植,则会徒长蔓叶,豆粒小而瘪。如果误了农时,则会菽茎短,生长不良。《吕氏春秋·审时》篇总结不误农时的经验说“得时之稼兴,失时之稼约”,是相当正确的。对于农时的重视,直接促进了历法中二十四节气概念的完善。春秋时期已经有了春分、秋分、夏至、冬至、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八个节气,到了战国末年,二十四节气的大部分名称已经见诸《吕氏春秋》一书。春秋战国时期的有识之士往往强调不违农时,劝谏统治者不要违背农时而随意征发民众赋役。《管子·山国轨》篇主张“春十日不害耕事,夏十日不害芸事,秋十日不害敛实,冬二十日不害除田。此之谓时作”。所谓“时作”,即依农时而劳作。荀子说:“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19]不仅强调农作当遵守农时,而且捕鱼伐木诸事也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孟子曾谓“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田之家,可以无饥矣。……彼夺其民时,使不得耕耨以养其父母,父母冻饿,兄弟妻子离散”[20],充分说明了“农时”对于农耕生产和国家稳定的重要,与民众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

战国初年魏国的生产力水平,李悝“作尽地力之教”的时候,曾经有所估计。李悝说:“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21]依照这个说法,魏国农田亩产为一石半。齐国农田产量,似较魏国为低。《管子·山权数》篇谓“高田十石,间田五石,庸田三石,其余属诸荒田,地量百亩,一夫之力也”,前人谓这里所列的“十石”、“五石”、“三石”,皆为十亩所收,则每亩产量多者为一石,少者为五斗或三斗,与《管子·禁藏》篇所谓“岁兼美恶,亩收一石”相符合。需要指出是,同样的土地,付出同样多的辛苦,只是由于农业技术的高低不同而可能会有迥然不同的效果出现,《管子·乘马数》所谓“有一人耕而五人食者,有一人耕而四人食者,有一人耕而三人食者,有一人耕而二人食者,此齐力而功地田策相员”,就是一个明证。李悝在“尽地力之教”的时候指出,“治田勤谨,则亩益三升(斗);不勤,损亦如之”[22]。若每亩产量依一石计算,则增产或减产的数量约为三成。银雀山汉墓竹简《田法》谓“岁收:中田小亩亩廿斗,……上田亩廿七斗,下田亩十三斗”,其上等田地亩产达到两石七斗,中等田地亩产两石,下等田地亩产一石三斗。这里所说的很可能是战国末年齐国的情况,是齐地粮食产量提高以后的情况的反映。有些国家的肥美良田,产量可以有数倍的提高。例如,郑国渠建成以后,关中地区得到灌溉的良田“四万余顷,收皆谓一钟”[23]。按照古代计量“十釜为钟”计算,一钟当10石。关中地区沃野可以达到亩产10石,这在春秋战国时期应当是最高的亩产量。依照专家估计,战国后期所达到的粮食产量水平,在我国长期的封建时代里面并没有超出太多。

房屋建筑是古代物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说农业所创造的是文明的食物,那么房屋建筑所创造的就是古代文明的空间。

远古先民寻求居住处所的过程中逐渐开始了原始房屋的建筑。新石器时代的半坡遗址与姜寨遗址的村落,就是那个时期人们居住建筑的典型。

城市的出现在上古时代的民众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也是远古先民建筑水平的集中体现。城市是古代先民智慧与创造精神的结晶。春秋战国时期的城市建筑已经有了严密的勘测设计和细致的规划。在城市建设中,各国以对于都邑建设最为重视。《考工记·匠人》首列都邑建设时勘查规划的情况,谓:

匠人建国,水地以县,置槷以县,视以景。为规,识日出之景与日入之景。昼参诸日中之景,夜考之极星,以正朝夕。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

所谓“建国”,意即建立国都。在即将于此建立都邑的地方,匠人要先按照水平面测量地形高低,然后于中央处树立高八尺的臬,以悬绳的办法使臬树立得正直,并且观察其影来确定东南西北方位,并且以树臬之处为中心而画地为圆形,在圆形上作出方位的准确位置。匠人在测量的时候,白昼就参考太阳正午时刻臬影的位置,夜间就参考北极星的位置,从而来校核所确定的东西方向是否准确。匠人在建筑都邑的时候,先要确定都邑的大小和总体设计。都邑的规模一般是方九里大小,城的每边开三个城门。都邑中的道路要有九条南北向的经道,九条东西向的纬道,每条道路的宽度要能容九辆车并行。君主宫外,其左面建筑祖庙,其右面建筑社,其前面是朝会的处所,其后面是市场的所在。市场和朝会的范围各方百步。

《考工记》所设计的都邑的模式基本上合乎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都邑的情况。例如,鲁国都城在今山东曲阜市,考古勘测资料表明,都邑面积约10平方千米,总周长11771米,东城墙长2531米,南城墙长3250米,西城墙长2430米,北城墙长3560米。城的南、北两面以洙水为护城河。鲁都邑发现城门11座,东、西、北三面各三座,南面两座,与《考工记》所谓“旁三门”接近。鲁都邑城内发现交通大道10条,其中东西向和南北向者各5条。道路最宽者达15米,与“经涂九轨”的说法接近。鲁都邑内建筑有宫城、宗庙、社、市等。宗庙区包括周文王庙、周公庙、伯禽庙。由于鲁都邑内周人与殷人同时居住,所以城内立有两社。专家指出,“依鲁城内殷人居西、周人居东推测,其西部遗址当为亳社,东部遗址当为周社。朝廷执政之臣执事于两社之间,当是为了表示其代表全体臣民。其中间通道往北通向公宫,则可由此而请命于鲁君。此两社位于‘中城’内宗庙区之西,亦合于‘左祖右社’之制”。鲁都邑城中的市场在宫城的后面,朝廷执政大臣朝会之处在宫城的前面,合乎“面朝后市”之制。再如齐国都邑临淄,位置在淄河西岸,北部为平原,南面是牛山和稷山。其位置东至海,西到中原各个诸侯国,北至燕,西南至鲁,都有大道相通,是交通的枢纽地带。临淄分为大、小二城,总面积达15平方千米,总周长约21433米。临淄大城有12座城门,合乎《考工记》所谓“旁三门”之制。临淄的宫城建筑在小城西北部,市区在大城的西部和小城以北,大城以北分布着不少冶铁作坊和制骨作坊,这些都合乎《考工记》所谓“面朝后市”的原则。鲁国和齐国都邑的情况表明,在建造的时候,确曾有过勘测设计,合理地利用了地理形势和河流,《考工记》所述的“建国”、“营国”方法和原则是有一定根据的。近年对于春秋战国时期各国都城的勘查和发掘资料表明,当时各国都邑的宫殿区多集中一定的区域,并且形成明显的中轴线,其近处往往有铸造兵器、钱币等官府手工业作坊的遗址。君主的宫殿区多筑有宫城,其周长一般都有数千米。都邑的外廓城范围比较大,城内分布着居民区和手工业作坊。虽然没有《考工记·匠人》篇所说的那么规整,但基本布局则还大致符合。

春秋战国时期的城市建造已经具有较高水平。城市建造在选址时多能充分利用自然环境,进行全面安排。考古工作者曾经对于齐国临淄故城的排水系统考察研究。临淄城东临淄河,西靠系水,其城的东、西城墙即以河岸为基础而建筑,将这两条河作为自然的护城河。临淄城在建造的时候,又在大城以南和北城墙以外的地方挖筑人工护墙壕沟6140米,还在小城以外挖筑人工护城壕沟5780米,使得淄水、系水和人工护城壕沟相互沟通,四面环绕城墙,构成一个完整的排水网。同时根据南高北低的自然地势,在筑城时设置了精巧而科学的排水道口,使得临淄城中三大排水系统顺利地排泄城内的废水和积水。临淄城的排水系统布局合理,构筑坚固,反映了设计者的匠心,可以确保临淄城在干旱时护城壕内有充足的水量,在雨季免遭水灾之害。关于战国时期一般城市的规模,银雀山竹书《守法》篇谓:“战国者,外修城郭,内修甲戟矢弩。万乘之国,郭方七里,城方九(里,城高)九仁(仞),池囗百步,国城郭,……(郭)方十五里,城方五里,城高七仁(仞),池广八十步。”[24]可见当时的城市规模是相当可观的。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城市的城墙建筑普遍采夯筑技术。时代较早的一些城市,如河南洛阳的周王城、山东曲阜的鲁国都城、山西侯马的晋国都城等,城墙的墙基都比较窄,为10米左右,夯土层每层厚约10厘米。时代较晚建筑的城市,如山东临淄的齐国都城临淄、河北易县的燕下都、湖北江陵纪南城的楚都郢等,城墙的墙基加宽到20米左右,夯土层也增厚至20厘米左右。河北邯郸的“赵王城”的城墙壁面至今尚保存有轻微的锤窝和明显的麻布纹,表明在修筑城墙的时候,为了使墙面平整而在夯筑以后解去夹板,用麻布衬垫而拍打,以求墙面美观。为了防止雨水冲刷城墙,“赵王城”的城墙还采用层层套接的办法,用“凹”字瓦件建成由墙顶向下排泄雨水的槽道,反映了建筑技术的进步。

在宫室建筑方面,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不少高台式的建筑。贵族宫室的建造,有的先堆土数仞,夯筑成坚实的高台式的堂基,然后再在高台上建造宫室。这样的宫室,即有高朗防潮的作用,又表现了贵族居高临下以显示尊严的心态。鲁庄公曾经“筑台临党氏”[25],吴王夫差筑有“台榭陂池”[26],齐简公有“檀台”[27],都是诸侯之台而见诸史载者。战国时期孟子说:“说大人则藐之,勿视其魏魏然。堂高数仞,榱题数尺,我得志弗为也。”[28]孟子所谓“大人”——即权贵——的“堂”有数仞之高,必为高台建筑。从《左传》的记载看,这类建筑在春秋时期就已经是常见的了。春秋时期的宫室建筑已有斗拱出现。鲁国大夫“臧文仲居蔡,山节藻棁”[29],建造华美的建筑供他所养的大乌龟居住。所谓“节”即指斗拱;“棁”即梁上的短柱。这种建筑有像山一样的斗拱和画着藻草的梁上短柱。春秋时期屋顶结构加重,多施以瓦,还要有飞檐外挑,为了分散屋架横梁的与立柱连接处所受的重力,便用方形木块和前后左右挑出的臂形横木相互组合,使其承托在横梁和立柱之间,从而把屋顶的压力平均地分散在横梁上,也增加了飞檐挑出的程度。孟子所说“榱题数尺”,就是挑出数尺的飞檐,如果没有斗拱的采用,这数尺的“榱题”是很难造出来的。斗拱技术的采用为大型建筑所必须,是当时建筑水平提高的标识之一。除了斗拱之外,春秋时期宫室往往丹漆楹柱以进行装饰。鲁国曾经“丹桓宫楹”[30],“刻桓宫桷”[31]。丹漆楹柱固然有装饰美观的作用,但是从建筑技术方面看,也是对木质结构的一种防腐措施。

陶制的建筑材料在春秋战国时期的建筑中已经普遍采用。条形砖在春秋战国时建筑中常用以贴墙面和铺地,用来铺地的条形砖已经不是手制,而是模压成型的,其上常饰有各种各样的花纹。例如,秦都咸阳所发现的有素面平行线纹、方格纹、太阳纹、米字纹,燕下都所发现的是山字纹,楚国纪南城所发现的是米字纹、蟠螭纹等。春秋战国时期还有条形凹槽砖。这种砖为长方形,正面饰斜方格纹,格内填以米字形纹或半月形纹,砖的背而中心挖一个长方形凹槽,槽深一般为砖厚的一半稍差,口小底大。用这种砖来贴墙面,由于砖的凹槽口小底大,所以粘接较牢固。空心砖在春秋战国时期的建筑中常用来铺筑大型建筑的台阶或踏步,给人以稳重雄伟之感。贵族墓葬的椁室也有用空心砖来建造者。当时还采用陶质的瓦作为建筑材料。在春秋时期瓦已经出现板瓦、筒瓦等多种形制到了战国时期,瓦的使用相当兴盛,还形成了各国不同形制的瓦当。

春秋战国时期贵族的宫殿建筑十分讲究,其建筑饰件已有不少采贵重的青铜制作。20世纪70年代前期发掘的秦国雍城遗址,不仅发现了绳纹板瓦组成的下水道以及井圈、筒瓦、板瓦、瓦当等建筑构件,而且还发现了精美的青铜建筑构件64件。这些构件集中存放于三个坑窖中,系有意储藏。这些构件包括阳角双面蟠虺纹曲尺形构件2件;阳角三面蟠虺纹曲尺形构件3件;阴角双面蟠虺纹曲尺形构件2件;双面蟠虺纹楔形中空构件13件;双面蟠虺纹单齿方筒形构件27件;单面蟠虺纹单齿方筒形构件6件;双面蟠虺纹双齿方筒形构件7件;单面蟠虺纹双齿方筒形构件1件;单面蟠虺纹双齿片状构件1件;小拐头2件。部分构件上有铸成或凿出的钉眼,构件内部还余有朽木,表明这些青铜构件是套在木构件之上而使用的。据专家研究,这些饰件大部分用于建筑物的梁枋上,其形状与后世所见梁枋上的彩绘相似,只有青铜小拐头形制较小,应当是门窗所用的饰件。据悉,伦敦英国博物馆陈列有一件我国春秋时期的青铜饰件,系门扇的下角和下轴,其表面饰吐舌状的蟠螭纹。这个饰件的作用与秦国雍城遗址所发现的青铜小拐头相似。

从城市建筑布局的规整和各国宫殿建筑的情况看,当时的各类大型建筑应当都有一定的平面设计图。20世纪70年代后期河北平山县发现战国时期的中山王墓,墓中出土的《兆窆图》就是对于中山王陵园建筑的总体设计平面图。《兆窆图》为铜版,版面长94厘米,宽48厘米,其上以金银嵌出文字和王陵园区的平面图形。图上有中山王的命令,命令中山国的相邦制定规划图,规定陵园内各种建筑的阔狭大小,如果违背规划而建造,那就是不可赦免的死罪,并且要罪及其子孙。中山王的命令还规定,规划图一式两份,一份随葬,一份藏于王府。中山王陵所出土的当是其随葬的那一份。《兆窆图》十分规整地画出王陵区四周的宫垣和宫垣内部五个享堂的位置、阔狭大小以及相互间的距离。依照规划图,王陵四周有三道长方形的围墙,最外面的一道围墙称为“中宫垣”,中间的一道围墙称为“内宫垣”,最里面围住坟墓的一道称为“丘坎”。三道围墙之间的距离都各自有不同的规定。《兆窆图》的“丘坎”以内排列五座享堂,最中心的是一座,其文字标志为“王堂方二百尺”。王堂的右侧是王后堂,其文字标志是“王后堂方二百尺”。王堂的左侧是先已去世的王后的享堂,称为哀后堂,其文字标志是“哀后堂方二百尺”。王后堂的右侧和哀后堂的左侧各一规模稍低的享堂,其大小都是“方百五十尺”,可能为中山王夫人的享堂。王堂与两侧的王后堂、哀后堂相距百尺,两端的夫人堂与王后堂、哀后堂相隔80尺。在内宫垣和中宫垣的正中部分有门直达王堂,后部的两垣之间有四个方百尺的宫。考古发掘的资料表明,当时中山王陵园的建筑确是按照《兆窆图》的规划施工建造的。所发掘的编号为M1和M2两座陵墓,相当于《兆窆图》上的王堂和和哀后堂,M1的尺度是后壁方44米,檐柱方50米,台基方52.3米,按照当时一尺长23厘米计算,和《兆窆图》所标注的“王堂方二百尺”大体相符。根据中山王陵所发现的《兆窆图》的情况看,如果推测春秋战国时期的各类大型建筑都在建筑之前有详细的勘查和规划,应当是大致不错的。

描绘春秋战国时期贵族生活状况的青铜器上的纹饰,常绘有当时的楼房。故宫博物院所藏的一件铜钫上绘有春秋战国时期的宫室图,宫室建筑在高高的台基上。下层的屋分为两间,为木结构,有立柱三根,每间屋各有一个双扇门,屋的顶柱上有斗拱承枋,枋上列有拱作平坐。上层的楼只有两门,没有立柱,而有栏杆围护。文献常有春秋战国时期贵族居楼的记载,战国时期赵国的平原君“家楼临民家”[32]就是一个著名的例子。春秋战国时期贵族的宫室住宅常有高大的台基30年代发掘河北易县燕下都遗址尚存有燕台50多处。河北邯郸发现的赵王台有16处。春秋时期,楚灵王建有著名的“章华台”。《国语·楚语》上载:“灵王为章华之台,与伍举升焉。曰:‘台美夫!’对曰:‘臣闻国君服宠以为美,安民以为乐,听德以为聪,致远以为明。不闻其以土木之崇高、彤镂为美,而以金石匏竹之昌大、嚣庶为乐;不闻其以观大、视侈、**色以为明,而以察清浊为聪。’”相传,章华台建筑得很高,登如许之高台要休息三次方能登到顶端。从伍举的言论里可以看出章华台确是以其“崇高”、“彤镂”之美著称的。章华台的故址在今湖北潜江县境,20世纪80年代中期被发现,是一个由层台累榭组成的大型园林建筑群,所以又称为“章华之宫”。春秋战国时期的宫室往往附属有园囿,成为园林式建筑布局。贵族宫室多雕梁画栋,大加装饰,春秋初年鲁庄公曾经“丹桓宫楹”,“刻桓宫桷”[33],从宋玉所写《招魂》一篇所描绘的贵族宫室情况看,可以说战国时期贵族的室内装饰比春秋时期更加华美。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34],为了充分体现这一精神,各诸侯国对于宗庙建筑都十分重视。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陕西凤翔马家庄发现时代属于春秋中期的秦国诸侯宗庙建筑群。这个建筑群的大门、中庭、朝寝、社等由南向北依次排列,形成建筑群的中轴线;建筑群的东西两侧配置厢房,左右对称;建筑群的东、西、南、北四面环以围墙,形成一个全封闭式的宏大院落。整个布局井然有序,规矩整齐,体现了布局者的匠心安排。这个宗庙建筑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建筑精良,结构合理。建筑群的大门由门道、东西塾、东西半塾、回廊、散水等组成,相当规整。大门内的中庭为一中间微凹,四周稍高的空场,平面呈长方形。中庭的北面是朝寝建筑。前朝之堂平面呈长方形,后寝呈封闭式的长方形。前朝与后寝的东西两侧有两座形制相同的夹室,平面呈曲尺形。夹室均有门,分设在朝堂的东西墙上,可以由朝堂出入。在朝寝和夹室的北部有三门通向三室。在朝寝建筑的周围有回廊,回廊的四外有散水。在朝寝建筑以北有亭台建筑形制的社。朝寝建筑及中庭的东西两侧有东厢、西厢。东厢、西厢各由前堂、后室、南北夹室、东(西)三室及回廊、散水等部分组成。宗庙建筑群发现两条排水管道和许多板瓦、筒瓦以及房屋建筑的铜构件。当时建筑所用的瓦,凹字板瓦的瓦面向下,瓦槽朝上;与板瓦相配的筒瓦的瓦面向上,瓦背向下,均小端插入大端,由屋脊向屋屋檐依次排列。两列板瓦之门的瓦缝上扣置筒瓦一列。遗址还发现一种大型筒瓦,很可能是铺设于屋脊处所用者。遗址发现有素面砖和花纹空心砖。这些都表明当时的建筑材料已经相当齐备。

东周时期各诸侯国的宫室建筑十分讲究,充分反映了建筑技术的进步情况。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多有“明堂”。明堂之制,自古有之。最初的明堂并不是什么雄伟豪华的建筑。《吕氏春秋·召类》谓“周明堂茅茨蒿柱,土阶三等,以见节俭”,《大戴礼记·明堂》亦谓明堂“以茅盖屋,上圆下方”,可见它就是以茅草为盖的方形大房子。这种房子,四面敞亮,光线充足,给人以明亮的感觉。古代的学问家认为夏的“世室”、殷的“重屋”、周的“明堂”是一个类型的建筑。作为商王室公共祭祀场所主要建筑的堂,应当是“重屋”,亦即当时的明堂。古人认为“明堂者,天子太庙,所以祭祀,夏后氏世室,殷人重屋,周人明堂,飨功、养老、教学、选士皆在其中”,还谓建官、行政、治历颁朔、耕籍、献俘等亦常在明堂进行。前引卜辞表明,商王授令、会议、祭祀等大事都曾在“堂”举行,可见商代的堂与文献所载的明堂的功能是大体相合的。孟子谓明堂为“王者之堂”,商代的堂也有这种性质。康丁时期的卜辞载“癸丑卜,其登王堂,于妣辛卯牢”[35],当时的堂已称为“王堂”,正是“王者之堂”的意思,表明了当时王权的增强。商代的堂虽然不是唯一的祭祀场所,但是卜辞记载表明,在堂举行祭祀的次数和规模都远远超过在室、寝、宗等处的祭祀。《白虎通义·辟雍》谓“天子立明堂者,所以通神灵、感天地、正四时”,卜辞所载商代的堂正具有明堂的这些功能。到了周代,明堂的建筑已经十分讲究。王国维指出,“明堂之制,外有四堂,东西南北,两两相背,每堂又各有左右二个”,所谓“个”,即正堂两旁的侧室。在四堂四室的中间有一大庭,“此庭之上,有圆屋以覆之,故谓之太室”[36],如此看来,明堂实为一座庞大的建筑群。20世纪70年代初期山东临淄郎家庄一号东周墓[37],发现的编号为M1:54的漆器图案中工整地画出了明堂的形制。这个图案的中心有一大圆,内绘三兽翻滚,相咬嬉戏。大圆之外绘屋宇四座,两相对称。房宇皆平顶,有短柱承托,柱头有托手,面各三间。其中一座4人皆躬身相向而立,居右者发向后,双手举物过首;居左者伸出双手接物。除右侧的送物者外,其余3人皆腰佩短剑。另外两座房宇有两户分居两侧,中间各有两人。这个图案中两两对称的四座房子和其中的大圆所表示的“太室”,就是古代明堂的缩影,与王国维考证后所得出的明堂形制的结论相吻合。在各个诸侯国,明堂可能是其宫殿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中华民族统一发展的一个重要精神支柱

中华民族精神是中华文明的核心和菁华。中华民族精神经历夏商周三代积淀,终于成就了中华文明的一座丰碑。中华民族精神的深厚凝聚力与宏大气魄,是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宝贵财富,也是中华民族绵延久远、活力无限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华夏族的形成与兼容并包精神的构筑

从很早的古代开始,我国广袤的大地上就聚居着许多方国部落。在野蛮时代与文明时代之际,黄帝部落和炎帝部落占据着诸方国部落的主导地位。后来的华夏族即滥觞于炎黄部落。各部落之间虽然不乏碰撞、冲突乃至战争,但是相互包容和融汇则是其关系的主流。相传黄帝部落就曾经与炎帝部落打过仗,“战于阪泉之野,三战然后得其志”[38],但是此后黄帝部落却长期与炎帝部落结为联盟。这两个部落的发展,成为后来华夏族的主干。

炎黄两大部落的联盟,表明了两部族相互包容的可贵精神。远古时代的各族,在撞击、冲突及战争后,很少有赶尽杀绝、断其子孙、不留孑遗而将对方完全彻底剿灭的情况出现,而常常是只要斗争的一方表示服从,即可化干戈为玉帛,双方握手言欢。炎黄两部族三战于阪泉之野却结为联盟,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史记·五帝本纪》说:“天下有不顺者,黄帝从而征之,平者去之,披山通道,未尝宁居。东至于海,登丸山及岱宗;西至于空桐,登鸡头;南至于江,登熊湘;北逐荤粥,合符釜山而邑于涿鹿之阿。”黄帝族的影响巨大,在广泛的区域里建立了自己的权威,这主要的不是靠武力征讨,而是靠其包容精神。例如,据范文澜先生《中国通史》第一册说,以蚩尤为首领的九黎族战败后,“一部分被炎黄族俘获,到西周时还留有‘黎民’的名称”。“黎民”成为社会庶民的名称,表明他们已经融入炎黄之族。华夏族以包容百川的宽博胸襟,历经长期发展,成为汉族的前身,吕思勉先生谈及民族关系问题说:

一国之民族不宜过杂,亦不宜过纯。过杂则统理为难,过纯则改进不易。惟我中华,合极错杂之族以成国,而其中汉族,人口最多,开明最早,文化最高,自然为立国之主体,而为他族所仰望。而汉族以文化根柢之深,用克兼容并包,同仁一视;所吸合之民族愈众,斯国家之疆域愈恢;载祀数千,巍然以大国立于东亚。斯固并世所无,抑亦往史之独也。[39]

这里所说的“兼容并包,同仁一视”的博大胸怀,确实为华夏族(乃至汉族)发展壮大、蔚为大观的基本原因之所在。炎黄文化的核心是华夏诸族同根共祖的观念,是兼容并包共同开创未来的观念。这种观念所产生的强大凝聚力是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重要保证之一,是激励我们永远前进的精神动力。炎黄文化成为中国开启文明时代的象征,是诸族凝聚的标志,是我们伟大民族精神的源头所在。

黄帝之后的尧、舜、禹时期,依然持以兼容并包为核心的凝聚精神,使华夏族进一步发展。《尚书·尧典》篇说:

曰若稽古,帝尧曰放勋。钦明文思安安,允恭克让。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

这里的意思是,说到考察古代,首先要讲的就是帝尧,他名叫“放勋”。他办事严谨明达文雅谋虑温和,他诚信恭敬谦让。他的光辉普照四方,至于天地。他能够显示自己的美德,从而使九族亲善。在九族和睦的基础上,考察臣下百僚,使百僚明达,以此去协调万国的关系。他这样做,就使黎民大众繁茂,相互亲和。尧的包容精神的特点在于先安固自己的氏族,再去联合其他诸族,然后影响到天下,目标在于使天下“万邦”间都有良好的关系,天下万民都能够和睦相处。

进入文明时代以后,历经夏、商、西周时期的长期发展与相互交往,各个方国部落星罗棋布地居住在以黄河和长江流域为中心的地区。春秋战国时期是华夏族形成的重要时期。西周末年,周王朝的史伯曾谓“王室将卑,戎狄必昌,不可逼也”[40],认为周王室的衰落与诸少数族的兴起是并行不悖而且其间有所关联的两个事情。春秋战国时期,华夏族与诸少数族加快了相互融合的速度,各族间频繁往来,经济发展上相互补充,文化上相互吸收精华,在政治上许多少数族的国家并入泱泱大国的版图,使得相互影响、相互融合有了更便利的条件。经过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的剧烈动**和迅速发展,诸少数族都或多或少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在向华夏族诸国靠近,创造出辉煌灿烂的诸少数族的经济与文化。并且对于整个华夏族也产生着重要影响。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西周春秋时期诸少数族与华夏族的互动影响。而从这个影响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华民族那种博大的胸怀和兼容精神。总之,历经夏商周三代的发展,以华夏族为主体的诸族逐渐融汇,相互交流,使得华夏族不断发展壮大。这不仅为秦汉大帝国的出现奠定了社会成员构成方面的基础,而且华夏民族精神也在这个过程中得以锤炼,再经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思想精英的总结与升华,可以说中华民族的伟大民族精神在先秦时期已经基本形成。

(二)华夏诸国对诸少数族的政策

兼容并包的民族精神在春秋战国时期的华夏族各国的理念中有很好的体现。春秋时期有远见卓识的人物往往采取“和戎”的政策对待诸少数族。史载春秋初年,鲁隐公曾经“会戎于潜,修惠公之好也”[41],尽管鲁隐公这次拒绝了戎人与鲁盟誓的请求,但是鲁惠公、鲁隐公相继跟戎保持友好,则还是可取的做法。鲁隐公二年(前721年)秋天,鲁还是答应了戎的请求而与之盟誓于唐(今山东曹县东南),并且于鲁桓公二年(前710年)鲁桓公“及戎盟于唐,修旧好”[42],与戎的关系更近了一步。晋悼公曾经主张出兵攻伐戎族,谓“戎、狄无亲而好得,不若伐之”[43],大臣魏绛却提出晋应当采取“和戎”的政策,他说:

和戎有五利焉:戎、狄荐居,贵货易土,土可贾焉,一也。边鄙不耸,民狎于其野,穑人成功,二也。戎、狄事晋,四邻振动,诸侯威怀,三也。以德绥戎,师徒不勤,甲兵不顿,四也。鉴于后羿,而用德度,远至迩安,五也。[44]

魏绛所有这些说法的出发点,显然是晋国的利益,但是在客观上对于晋境诸少数族的发展也是有利的。魏绛曾受命招抚晋境诸少数族,使晋国有了比较安定的后方,这对于晋国霸业的继续发展有着积极意义,正如魏绛所谓“夫和戎、狄,国之福也”[45]。晋卿栾武子采取“和戎”的政策,使得“戎、狄怀之”[46],就被晋臣传为美谈,晋悼公自己也曾经对魏绛说:“子教寡人和诸戎狄以正诸华,八年之中,九合诸侯。”[47]肯定和戎政策的卓著成果。从晋国历史发展看,诸戎族确曾作出了很大贡献。戎族君长戎子驹支曾谓戎族曾经全力在晋境开发土地,并且以此为根据批驳晋卿的无理指责。他谓“南鄙之田,狐狸所居,豺狼所嗥,我诸戎除翦其荆棘,驱其狐狸豺狼,以为先君不侵不叛之臣”[48]。居住于晋境的戎族受华夏文化熏陶,已经有了相当水平的发展,史载戎子驹支朝晋的时候,在据理力争以后,“赋《青蝇》以退”[49]。《青蝇》是《诗经·小雅》中的诗篇,其中有句谓“岂(恺)弟(悌)君子,无信谗言”、“谗人罔极,构我二人”之句,戎子驹支赋此诗,相当恰当地指出晋卿信谗而毁弃与戎交好政策的错误,实际批评了晋卿,但又给晋卿留些面子,只言其为谗言所致。戎子驹支对于诗句意蕴的掌握相当深刻,其文化素养不在一般华夏族国家贵族之下。戎族对于周的各种礼仪并不陌生。例如,史载鲁隐公七年(前716年)“戎朝于周,发币于公卿,凡伯弗宾。冬,王使凡伯来聘,还,戎伐之于楚丘以归”[50]。依照当时的朝聘礼,朝聘者要向公卿致币,即馈赠财物,公卿受币以后应当设宴招待,并且回赠财币。周的凡伯在接受戎的聘问者的财礼以后竟然置若罔闻,所以在凡伯聘鲁归返路上被戎劫持。此事表明,戎朝周的时候实行了应当完成的礼仪,而凡伯则失礼。

华夏族的各诸侯国对于诸少数族除了采取和戎的政策以外,有时候也用欺诈的手段以求一逞,并且往往将少数族作为当权者实施内政、外交政策的筹码。例如,春秋后期晋、楚争霸的时候,楚国以咄咄逼人的气势北上,击溃称为“蛮氏”的戎族,蛮氏的首领逃奔到晋国的阴地(今河南卢氏县东北)。晋国执政之卿赵孟不敢与楚抗衡,谓:“晋国未宁,安能恶于楚?必速与之!”命令采取欺诈的手段俘获逃奔晋地的蛮氏首领及其族众,以交付楚国,以表示晋对楚国的“友好”。史载:晋臣士蔑听从赵孟命令以后,“乃致九州之戎,将裂田以与蛮子而城之,且将为之卜。蛮子听卜,遂执之与其五大夫,以畀楚师于三户。司马致邑立宗焉,以诱其遗民,而尽俘以归”[51]。就这样蛮氏的戎族成为晋、楚政治交易的牺牲品,使得楚国完全俘获了蛮氏之民。值得注意的是参与对蛮氏欺诈的,除了晋臣以外,还有“九州之戎”,即陆浑戎。陆浑戎于鲁昭公七年为晋收编为九州,称为九州之戎。此时其首领参与欺诈蛮氏,无异于为虎作伥。

华夏族诸国对于诸少数族有一定的敌忾意识,鄙视诸少数族成为华夏诸国贵族,甚至一般民众的比较普遍的观念。当时许多人的观念里面,华夏与戎诸少数族之间有一条似乎是不可逾越的界限。管仲对齐桓公所说“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昵,不可弃也”[52],周大夫富辰谓“狄,豺狼之德也”,“狄,封豕豺狼也,不可厌也”[53],可谓代表性质的言论。春秋中期,周定王曾经谈及周王朝对于戎狄的看法和礼节,谓“夫戎、狄,冒没轻,而不让,其血气不治,若禽兽焉。其适来班贡,不俟馨香嘉味,故坐诸门外,而使舌人体委与之”[54]。这是一派相当典型的对戎狄表现轻蔑的言语,周王朝接待戎狄使臣是最差的礼节,甚至让其使臣坐到门外。春秋前期周襄王联络狄人伐郑的时候,周大夫富辰力谏,认为郑为姬姓诸侯国,而狄与周关系疏远,所以“弃亲即狄,不祥”[55]。他说:“耳不听五声之和为聋,目不别五色之章为昧,心不则德义之经为顽,口不道忠信之言为嚣。狄皆则之,四奸具矣。”[56]其将狄人视为愚昧落后的典型显然是错误的说法。春秋前期,周将阳樊之邑赐晋,邑人不服,晋即派兵围攻阳樊,邑中的仓葛就曾经说:“夫三军之所寻,将蛮、夷、戎、狄之骄逸不虔,于是乎致武。”[57]认为蛮、夷、戎、狄诸族若不听令,才可以动武使其顺服,认为晋军围攻阳樊是错误的做法。周卿单襄公也曾谓“蛮夷戎狄,不式王命,王命伐之,则有献捷,王亲受而劳之,所以惩不敬、劝有功也”[58],也认为只有蛮夷戎狄才是华夏诸国的讨伐对象。

华夏诸国的这种敌忾意识,实际上是周代实行分封制的必然结果。按照周代分封制的原则,姬姓诸侯国实为以周王朝为核心的诸侯国的中坚力量,再扩大一些便是夏、商后裔。春秋时期诸侯争霸的时候,华夷之辨的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姬姓诸侯国之间的联系。春秋后期,由于邾、莒等东夷小国的控告,所以晋将赴晋的鲁国大臣季孙意如关押起来,鲁臣子服惠伯就向晋国正卿中行穆子讲了一番道理,谓:“鲁事晋,何以不如夷之小国?鲁,兄弟也,土地犹大,所命能具。若为夷弃之,使事齐、楚,其何瘳于晋?亲亲、与大,赏共、罚否,所以为盟主也。”[59]其主旨是在讲,按照分封制的原则,鲁与晋为兄弟之国,晋国理应予以照顾,因为晋与鲁的关系要比邾、莒等夷族国家的关系要近得多。所谓“亲亲”,意即亲近所当亲的兄弟之国,夷族小国当然要排除在“亲亲”范围之外。鲁昭公二十三年(前519年)邾与鲁争讼于晋,晋要让鲁国使臣叔孙婼与邾国君主对簿公堂,叔孙婼即谓“列国之卿当小国之君,固周制也。邾又夷也。寡君之命介子服回在,请使当之,不敢废周制故也”[60]。他所举出的关键理由在于华夏诸侯国的使臣要比夷狄小国的君主高贵得多,所以只能让鲁国使臣的副介与邾君对质诉讼。叔孙婼称其为“周制”,可见在当时的制度和观念里面,华夏与夷狄的地位是不可相提并论的。鲁定公十年(前500年)齐鲁两国君主夹谷之会的时候,齐景公唆使莱人欲劫持鲁定公,孔子指挥鲁国军队自卫,并且说:“两君合好,而裔夷之俘以兵乱之,非齐君所以命诸侯也。裔不谋夏,夷不乱华,俘不干盟,兵不逼好。”[61]所谓的“裔”,指华夏诸侯国以外的区域。“裔不谋夏,夷不乱华”,确是春秋战国时期华夏诸侯国共同的观念。

就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而言,华夏诸国一般说来要比诸少数族的国家和地区先进,但也并非绝对如此,诸少数族的经济与文化对于华夏诸国也有相当的影响。战国时期赵武灵王的胡服骑射就是一个例证。赵武灵王的叔父公子成对于诸少数族采取鄙视的态度,谓“中国者,聪明睿知(智)之所居也,万物财用之所聚也,贤圣之所教也,仁义之所施也,诗书礼乐之所用也,异敏技艺之所试也,远方之所观赴也,蛮夷之所义行也”[62]。在他看来,蛮夷只有学习华夏诸国的份儿,而华夏诸国怎么可以学习少数族的习俗呢?赵武灵王与公子成的认识不同,他说:“被发文揣,错臂左衽,瓯越之民也。黑齿雕题,鳀冠秫缝,大吴之国也。礼服不同,其便一也。是以乡异而用变,事异而礼易,……中国同俗而教离,又况山谷之便乎?”[63]对于服饰习俗的区别,赵武灵王采取了客观分析的态度,认为少数族的习俗也有可取之处,因为“礼服不同,其便一也”。从总的情况看,诸少数族在春秋战国时期吸收了华夏族的先进文化,并且逐渐融合进了华夏族,可是诸少数族也各自有自己经济与文化发展的特点,华夏族与诸少数族的融合实际上是一个相互学习和促进的过程。

(三)中华民族精神的奠基

中华民族精神是长期构建与积淀的结果。先秦时期是古代中国民族精神构建的时代。夏商周历经三代的长达千年之久的文化积累到了周公与孔子的时代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总结。天下一家的统一精神、自强不息的开拓精神和厚德载物的兼容精神构成了古代中国民族精神的基本点。这些精神的奠基是先秦时期所完成并为后世长期所发展的。汉唐雄风展示了中国古代民族精神“外王”方面的开拓,而魏晋玄学和宋明理学则在“内圣”方面有了深入的进展。这些都为古代中国民族精神的发扬蹈厉做出了重大贡献。

先秦时期是古代中国民族精神构建的时代。古代中国的民族精神滥觞于炎黄氏族时代,后来,夏商周历经三代的长达千年之久的文化积累到了周公与孔子的时代进行了两次较大规模的总结。周公在平定三监之乱以后所进行的“制礼作乐”,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只是以周文化融汇夏商文化的具体摹划,但实质上是一次深刻的精神构建,它用宗法和分封的原则将各个地区各个部族的人们广泛地联络起来。其网络构造不仅是政治的、经济的,更重要的在于它是文化的、精神的,人们有了统一的网络进行交流,这个网络就是设计合理而巧妙的宗法与分封制度。在这个网络中,各个阶层的人们都必须共同遵照一些原则精神行事,这样的原则精神保证了网络构造的正常运行,从而使周王得以稳固。战国时人曾经这样解释构建分封与宗法的良苦用心:

先王之法,立天子不使诸侯疑焉,立诸侯不使大夫疑焉,立适子不使庶孽疑焉。疑生争,争生乱。是故诸侯失位则天下乱,大夫无等则朝庭乱,妻妾不分则家室乱,适孽无别则宗族乱。[64]

在这种预设的结构中,各阶层人们的社会地位稳定,相维相依又相互牵制、避免争竞。其中所贯彻的精神,在周代影响很大。分封与宗法不仅保证了在一个较长时段里面社会政治与秩序的稳定,而且保证了社会各阶层人们精神的和谐。虽然矛盾与冲突还是不可完全避免与忽视的周代社会现象,但它毕竟不是社会的主流,从成康之治到昭王南征与穆王西行,以至于到宣王中兴,处处都可以看到一个比较和谐的社会秩序的构建的成果。可以说,周代社会的民族精神是融汇于制度之中的。在周王朝建立百年之久的时候,周穆王曾发布文告说:

呜呼,念之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皆听朕言,庶有格命。今尔罔不由慰日勤,尔罔或戒不勤。天齐于民,俾我一日;非终惟终,在人。尔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虽畏勿畏,虽休勿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其宁惟永。[65]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大家都要想着点啊!这才差不多可以享有天命。你们都以自己勤劳王事而**,也都用不着告诫自己不要懒惰。天为了治理民众,才给了我们统治天下的时间。能否最终成功,全在我们自己。你们要奉迎天命,帮助我治理国家。遇到可怕的事情,不必害怕,遇到喜事,也不要过分欢乐。要审慎地使用五刑,成就正直、刚克、柔克这三种德行,作为周天子,我一人有了喜庆之事,天下亿万民众都会受益,他们的安宁才会长久。这里所称谓的对象——即“伯父”、“伯兄”等直到“童孙”,指的都是长辈或同辈及晚辈的诸侯或卿大夫。他们遍布王畿内外、全国各地,是周王朝与各地区各阶层联系的关键与纽带,而“伯父”至“童孙”,则完全是血缘关系的符号。这种政治层面的上下级关系是融汇于血缘关系之中的。周王朝实际是以周天子为首的一个大家族。天下长治久安的关键就在于“伯父”至“童孙”们的齐心协力。这种宗法血缘关系,一直到两周之际我们还能够明显地看到。周平王赏赐晋文侯的册命文书里,还吁请作为“伯父”辈的晋文侯“其伊恤朕躬”,“追孝于前文人,汝多修,扞我于艰”。[66]

当秦的统一战争硝烟散尽的时候,中华民族精神的构建才算基本完成。呈现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中华民族精神,约略可以概括出以下几个基本点。[67]

一是,天下一家的统一精神。“以天下为一家”之语见于《礼记·礼运》。语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