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古代曆史、史學與理論比較研究

第二節 專論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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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的行省及其人民與羅馬及其人民的不平等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第一,行省製下,征服者與被征服者關係明顯。羅馬國家是征服者,羅馬人以征服者姿態看待行省,對行省人抱有種族偏見和歧視,對行省采取掠奪政策。

第二,行省是“羅馬人民的財產”,行省人民相對於羅馬公民是被征服者,沒有資格當兵;[137]最初,行省人也不能去羅馬為官,被排除在羅馬政治生活之外,沒有政治權利。直到公元3世紀,羅馬帝國危機已開始出現,大部分高級官職仍主要由意大利人擔任。[138]總督的權力是羅馬元老院授予的,對羅馬負責,而不同於中國的對當地人民負責。

第三,行省被看作海外征服的戰利品,被看作掠奪的對象。羅馬對行省,主要是軍事上的占領和經濟上的剝削。大多數行省是伴隨羅馬對外征服而建立起來的,是一方以暴力無條件地強加於對方的結果。作為被征服管轄的地區,行省與羅馬及意大利不同,行省人有納稅的義務。行省製度是羅馬奴役海外被征服地區人民的一種形式。羅馬行省稅收政策及製度建立在海外掠奪的基礎上,正如羅斯托夫采夫所說:“羅馬不大考慮它的新領土的繁榮。……羅馬的行省長官和資本家可以說是毫無顧忌地在各行省中漁利,他們通常是以最自私的精神和為了自身的利益來這樣做。”“從政治上看,羅馬國家就法權而論是一個由羅馬公民群眾統治著的帝國,但事實上,羅馬公民群眾是以富貴顯達的公民,即元老院成員們組成的統治集團為代表的。外省被視為這個統治集團所共有的地產。”[139]羅馬征服者自己,把加於行省人的稅收或看做是戰爭賠款,即由戰敗者為補償羅馬的戰爭花費而向羅馬交付的賠償金;或看做是對羅馬和平(Pax Romana)的保持而付的補償。不列顛一位名叫卡爾加庫士(Calgaous)的酋帥曾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