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让我们再回到本文的主题,看一看人性论与“本”、“末”思想的关系。
前面讲到,在“本”、“末”思想上,儒家和法家形成了两极,儒家对工商“末”业相对宽容,而法家则较为严厉,我们看到,在人性的问题上,儒法两家再次成为两种主要倾向的代表,那么,二者有没有内在的联系呢?看来是有的。儒家倾向于性善(虽然荀子主张性恶,但并不否认人可以通过后天的努力而向善的可能),故而倡导自律,对人寄予了厚望;法家则力主性恶,因而主张绝对地他律,对人则充满了绝望。这样两种对人的本质的认识和态度反映在经济思想和政策上,就是儒家倾向于放任,[197]法家则倾向于管制,两家对于工商“末”业的不同态度正是这两种倾向的写照。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主张人性中既有向善的一面,又有从恶的一面,故而在对待农工商业的问题上也就介于宽容与严厉、放任与管制之间。正如罗素所言,历史上的哲学家大体可以分为两类,即“希望加强社会约束的人与希望放松社会约束的人”,[198]而在这两种观念的背后无不蕴涵着其对人的本质的思考和认识。
(四)余论
《庄子·天下篇》云:
天下大乱,贤圣不明,道德不一,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譬如耳目鼻口,皆有所明,不能相通。犹百家众技也,皆有所长,时有所用。虽然,不该不遍,一曲之士也。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察古人之全,寡能备于天地之美,称神明之容。是故内圣外王之道,暗而不明,郁而不发,天下之人各为其所欲焉以自为方。悲夫,百家往而不返,必不合矣!后世之学者,不幸不见天地之纯,古人之大体,道术将为天下裂。[199]
在对待“本”与“末”、“义”与“利”以及人性的问题上,我们所看到的正是一种“道术”隐、“方术”兴的局面。这些相对立的观念无时无刻不处在一种张力(tension)之中,既相互排斥,又互为依存,并处于此消彼长的变动之中。一方面正由于它们都偏于一曲,自是其是,故而不能见全貌,识大体;另一方面,也正因为它们都有所见,故而都有存在的理由。用荀子的话来说,即“因为有所见,才会有所蔽”,这一深刻的悖论正是黑格尔所极其推崇的斯宾诺莎的那句名言——“一切规定都是否定”(Omnis determinatio est negatio)——的含义之所在。[200]
当然,我们在这里并非仅仅为了表明一种相对主义(relativism)的立场,我们更关心的是这些分歧与差异背后的相似性。通过考察,我们发现,从公元前8世纪到前3世纪,古代中国和希腊几乎同时出现了一批伟大的思想家,他们开始对其所处的时代的自然与社会环境进行反思(Nachdenken),其中就包括了对人们的经济生活所做出的种种思考和评判,从此,同为人类生活之必需的农工商业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开始发生了某种偏向。在这里,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整体相似性呢?
雅斯贝斯(Karl Jaspers,1883—1969)把从公元前800—前200年的这一历史时期称为“轴心时代”(Axial Age),因为在这一时期的中国、印度和希腊等地首次出现了很多哲学家。“这个时代的特点是,世界上所有三个地区的人类都开始意识到整体的存在、自身和自身的限度。人类体验到世界的恐怖和自身的软弱。他探询根本性的问题”[201],三个地区几乎同时地迎来了人类精神的觉醒,人类历史因而实现了一次突破性的进展,“这个时代产生了直至今天仍是我们思考范围的基本范畴,创立了人类仍赖以存活的世界宗教之源端。”[202]更令人惊讶的并不仅仅是时间上的同步性,而是他们所思考的内容的相似性,“轴心期是世界历史水平上唯一一个相当于总体的普遍类似,而不单单是特殊现象偶然的同时发生”[203],至于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雅斯贝斯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不过,他认为,与其说他们共同信奉同一个真理,不如说他们关心同样的问题,通向共同的目标,因此,“为了使轴心期的真相真正具体化,为了把它们真正作为普遍历史观的基础,就要去掌握超出一切不同信仰的全人类的共有之物”,而“将所有人结合在一起的不可能是启示,而必定是经验”[204],也就是说,正是因为他们在社会生产和生活实践中所面对的是大致相同的困扰,所以才会引发出十分相近的思考。
刘家和先生把“轴心时代”的中国、印度和希腊所共同具有的社会历史特征总结为以下三点:
第一,铁器的使用引起了社会经济的新发展,包括农业的发展、手工业和商业的繁荣以及城市的兴起。
第二,约公元前800年以后的几个世纪中,血缘关系在印度、希腊和中国都经历了一个削弱或解体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地域组织逐步建立起来,不过,由于处于过渡阶段,早期国家中常常都是血缘与地域组织并存。
第三,公元前8世纪以后的几个世纪中,在印度、希腊和中国都曾有小邦林立的状态,存在着种种尖锐复杂的矛盾和斗争,这种矛盾和斗争具有两个特点,一方面,“斗争正在进行之中,鹿死谁手尚未最后定局,不存在一个已经定于一尊的力量去控制和统治人们的思想”,另一方面,“各国的统治者和各种社会力量集团都企图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并借助一切可为己用的因素去谋求胜利”。同时,“社会变动中的巨大而深刻的矛盾渗入人的心中,打破了先前的精神的稳定平衡状态,变成了人不得不加以思考的内容”[205]。
我们看到,正是在这样一种大背景下,在人们的经济生活中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鲜事物,诸如独立工商业的兴起,私有制的产生以及由此而来的人的贪欲的无限扩张,“曾经为人们所信守的、似乎十分纯朴可爱的传统的东西,越来越变得荒谬和腐朽,从传统中破土而出的新事物又往往显得贪婪、卑鄙而无情”,[206]所有这些无不刺激着哲学家们对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乃至人本身作出思考,他们纷纷从自身的角度为这个变动中的社会制定出新的行为准则与规范,“本末”问题就是他们所共同关心的问题之一,当然,他们讨论问题的方式和得出的结论是千差万别的。
[1] 这里提到的铫,指一种大锄,桑弘羊:《盐铁论·申韩》篇谓“犀铫利锄,五谷之利而间草之害也”,可见锄是一种农具。铫与耒、耜一样,是当时农民必不可少的农具,所以《管子·海王》篇谓“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铫,若其事立”。所提到的耨,也是一种锄,其形制比铫为小。《汉书·王莽传》载“予之南巡,必躬载耨,每县则薅,以劝南伪”,颜注谓“耨,锄也。薅,耘去草也”。椎,指铁椎,是一种筑土的用具。所谓“铚”,《说文》谓“获禾短镰也”,指收获谷物所用的短小的镰刀。
[2] 关于耦耕的具体操作方式,专家们有不同的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认为耦耕指两人各执一耜并肩而耕,同时将耜插入土中,并力翻土;一是认为两人相对而耕,一人拉动耜上所系之绳,另一人扶耜操作;一是认为以耜为犁,一人扶耜(即犁),一人在前面拉动而翻土;一是认为一人用耜翻土,另一人在后面碎土,一人在前面拉动而翻土;一是认为一人用耜翻土,另一人用耰在后面碎土。盖各种相互配合的以耜为工具的耕作方式皆可称为耦耕,耦耕的实质仅在于“耦”,即两人协作而耕作。《论语·微子》篇所载长沮、桀溺的耦耕方式,从其“耰而不辍”的说法,应当是一人前面翻地,一人在后面碎土和平整土地。《周记·考工记》谓“耜广五寸,二耜为耦,一耦之伐,广尺,深尺,谓之畎”,开挖畎的时候,二人各执一宽五寸的耜,并排挖土,所以挖出来的畎“广尺”,即有一尺之宽。这种以“耦”为单位的劳作,与长沮、桀溺的耦耕又不相同。
[3] 《史记·仲尼弟子列传》。
[4] 《国语·晋语九》。
[5] 桑弘羊:《盐铁论·刑德》。
[6] 同上书。
[7] 《淮南子·主术训》。
[8] 《左传》隐公三年。
[9] 《荀子·富国》。
[10] 《荀子·富国》。
[11] 《荀子·致士》。
[12] 《论语·公冶长》。
[13] 《吕氏春秋·不屈》。
[14] 《吕氏春秋·任地》。
[15] 《诗经·小雅·大田》。
[16] 《吕氏春秋·任地》。
[17]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18] 《论语·微子》。
[19] 《荀子·王制》。
[20] 《孟子·梁惠王上》。
[21] 《汉书·食货志》。
[22] 同上书。
[23] 《史记·河渠书》。
[24] 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银雀山竹书〈守法〉、〈守令〉等十三篇》,《文物》1985年第4期。
[25] 《左传》庄公三十二年。
[26] 《左传》哀公元年。
[27] 《左传》哀公十四年。
[28] 《孟子·尽心下》。
[29] 《论语·公冶长》。
[30] 《春秋》庄公二十三年。
[31] 《春秋》庄公二十四年。
[32] 《史记·平原君列传》。
[33] 《春秋》庄公二十三年、二十四年。
[34] 《左传》成公十三年。
[35] 郭沫若主编:《甲骨文合集》,27455片。
[36] 王国维:《观堂集林》卷3。按,关于明堂在考古发现中所见的实例有20世纪50年代后期在陕西西安西郊的汉代建筑遗址。这个遗址呈方正的平面,建筑在一个大圆台上,建筑物的每面各出用方砖铺地的空敞的廊式抱厦八间,进了抱厦即是厅堂。这个建筑的主体是上圆下方的形制,据推测是“西汉末年王莽当政时所作的明堂辟雍”(刘致平:《西安西北郊古代建筑遗址勘查初记》,《文物参考资料》 1957年第3期)。其位置在汉代长安城南中轴线的东面,形制与《大戴礼记》所记者较为接近,很可能保留有某些东周时代明堂的特征。
[37] 山东省博物馆:《临淄郎家庄一号东周殉人墓》,《考古学报》1977年第1期。
[38] 《史记·五帝本纪》。
[39] 吕思勉:《中国民族史》,东方出版中心1987年版,第6页。
[40] 《国语·郑语》。
[41] 《左传》隐公二年。
[42] 《左传》桓公二年。
[43] 《国语·晋语七》。
[44] 《左传》襄公四年。
[45] 《左传》襄公十一年。
[46] 《国语·晋语八》。
[47] 《左传》襄公十一年。
[48] 《左传》襄公十四年。
[49] 同上书。
[50] 《左传》隐公七年。
[51] 《左传》哀公四年。
[52] 《左传》闵公元年。
[53] 《国语·周语中》。
[54] 同上书。
[55] 同上书。
[56]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57] 《国语·周语中》。
[58] 《左传》成公二年。
[59] 《左传》昭公十三年。
[60] 《左传》昭公二十三年。
[61] 《左传》定公十年。
[62] 《战国策·赵策二》。
[63] 同上书。
[64] 《吕氏春秋·慎势》。
[65] 《尚书·吕刑》。
[66] 《尚书·文侯之命》。
[67] 关于中华民族精神的基本点,专家所言甚多。这里参考了张岱年先生的论述,并且仅就古代中国(特别是先秦时代)的情况来讨论。
[68] 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第157页。
[69] 史载,三代圣王往往以天下之主自任,可举一例以明之。周文王时“使人抇池,得死人之骸,吏以闻于文王,文王曰:‘更葬之。’吏曰:‘此无主矣。’文王曰:‘有天下者,天下之主也;有一国者,一国之主也。今我非其主也?’”遂令吏以衣棺更葬之。天下闻之曰:‘文王贤矣,泽及髊骨,又况于人乎?’”(《吕氏春秋·异用》)
[70] 《左传》文公十八年。
[71] 《左传》定公四年。
[72] 《管子·九守》。
[73] 《孔子家语·五仪解》。
[74] 先秦时期对于这一点的认识是明确的。例如,在《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载子产语谓“人之爱人,求利之也”,《管子·形势解》谓“其爱人也,其有德于人也”等,皆为其证。孔子之前已有“爱人能仁”(《国语·周语下》)、“欲人之爱己也,必先爱人”(《国语·晋语四》)的说法,孔子述其仁学理论谓“仁者爱人”(《孔子家语·三恕》),后来《孟子·离娄下》、《荀子·议兵》等亦提及此语,皆为这种思想的高度概括。
[75] 《尚书·尧典》。
[76] 见《尚书》中文侯之命、《立政》等篇。
[7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9页。
[7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4页。
[79] 参见沈长云:《酋邦、早期国家与中国古代国家起缘及形成问题》(《史学月刊》2006年第1期)、易建平:《酋邦与专制政治》(《历史研究》2001年第5期)、《从摩尔根到塞维斯:酋邦理论的创立》(《史学理论研究》2008年第4期)等文。
[80] 马克思:《路易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第2编第2章“易洛魁人的部落”,第5章“易洛魁人的联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第406、439页。
[81] 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77页。
[82] 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2页。此段记载亦见于《礼记·哀公问》、《孔子家语·问礼》。
[83]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76页。
[84] 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733页。
[85] 徐旭生先生曾经指出主要的部落集团之间“和平相处为常态,战争状态却是暂时的”。见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7页。
[86] 《史记·五帝本纪》。
[87] 洪兴祖:《楚辞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08页。
[88] 以往的研究中被指出的古代社会上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例证,有许多是靠不住的。例如,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遗址所发现的人头奠基,应当是氏族部落间猎头习俗的反映。再如殷墟所发现的人殉人祭,被杀者应当是战俘,而不是奴隶。古代中国早期国家形成和成熟的阶段的夏商周时期,从未出现过大规模的被压迫阶级的起义与战争,这个事实表明当时社会阶级斗争并未尖锐化。大规模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是秦以后的事情。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古代中国早期的发展是沿着和谐构建的道路前进的。
[89] 《史记·夏本纪》。
[90] 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第201页。
[91] 五帝时代“禅让”的史载还见于儒墨两家的著作。这虽然是儒、墨两家为了阐明自己的学说而附带言之,但其可信度还是比较高的。《庄子》、《吕氏春秋》等书亦载有相关传闻。近年出土的战国竹简文字,也有相关材料。如郭店楚简《唐虞之道》篇载:“汤(唐)吴(虞)之道,禅而不传。尧舜之王利天下而弗利也禅而不传,圣之盛也。”(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简》,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第157页)再如上博简《容成氏》篇认为禅让是古代普遍的现象,并不止于五帝时代,“卢氏、赫胥氏、乔结氏、仓颉氏、轩辕氏、神戎(农)氏……之又(有)天下也,皆不受(授)亓(其子而受(授)贤)”(《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第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50页)。这些都可以作为《尚书·尧典》篇所载禅让史事的旁证。战国时人也有反对此说者,谓并无禅让之事,有的只是“舜偪尧、禹偪舜”(《韩非子·说疑》)、“舜囚尧”(古本《竹书纪年》)。这种说法只是以春秋战国时习见的篡权夺位之事来猜想远古之事。两说相较,远不如儒、墨两家之说能够取信。范文澜先生说:“《尧典》等篇,大概是周朝史官掇拾旧闻,组成有系统的记录,其中‘禅让’帝位的故事,再传子制实行已久的周朝,不容有人无端发出奇想,其为远古遗留下来的史实,大致可信。”(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第1册,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93页)此说甚精到。
[92] 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第28—34页。
[93] 古代中国早期国家从萌芽、起源到完全成熟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大体来说可以分为这样几个阶段。五帝时期是其起源阶段,夏商时期是其发展阶段,西周时期是其成熟阶段。
[94] 孙希旦:《礼记集解》,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606页。
[95]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96] 《左传》昭公二十年。
[97] 关于“和而不同”的含义,《礼记·中庸》篇载孔子语有另外一个表达,即“君子不流”,意即不同流于世俗。孔子谓“君子和而不流,强哉矫!中立而不倚,强哉矫!国有道,不变塞焉,强哉矫!国无道,至死不变,强哉矫!”“强矫”之语刻画出了坚持原则,不趋炎附势的君子心态。
[98] 朱熹:《论语集注》卷7。
[99] 《论语·里仁》。
[100] 《论语·阳货》。
[101] 朱熹曾经阐述此观点,他说:“发而中节,即无往而不善;发不中节,然后为不善。”(《四书集注·孟子集注》卷5)
[102] 王夫之曾经阐发此意,谓“喜、怒、哀、乐之中节,则礼于是起焉。和,性情之德。礼,天下之达道也。唯和乃中节而礼以达”。见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中华书局1975年版。
[103] 《论语·尧曰》。
[104] 刘家和先生对这一问题已有论述,见其所撰《关于中国古代文明特点的分析》一文,《东西方文化研究》创刊号,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3—45页。
[105] 日知:《古代城邦政治形式发展的四个阶段》,日知主编《古代城邦史研究》,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81—82页。
[106] 《史记·太史公自序》。
[107] 郑殿华:《论春秋时期的楚县与晋县》,《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
[108] 《史记·秦始皇本纪》。
[109] 参见刘家和:《楚邦的发生和发展》,见日知主编《古代城邦史研究》,第305—306页;《论中国古代王权发展中的神化问题》,见施治生、刘欣如主编《古代王权与专制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0—33页。
[110] 刘家和先生对这一问题已有论述,见《关于中国古代文明特点的分析》一文,《东西方文化研究》创刊号,第48页。
[111] 参见刘泽华主编:《中国传统政治思维》,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317—318页。
[112] 《史记·秦始皇本纪》。
[113] 同上书。
[114] 《史记·秦始皇本纪》。
[115] 同上书。
[116] 同上书。
[117] 《新书·藩伤》。
[118] 《新书·权重》。
[119] 《新书·藩强》。《汉书·贾谊传》略有不同。
[120] 《新书·五美》。
[121] 《汉书·贾谊传》。
[122] 《史记·汉兴以来诸侯年表》。
[123] 参见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0页。
[124] 《史记·汉兴以来诸侯年表序》。
[125] 《汉书·诸侯王表序》。
[126] 参见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2页。
[127] 《汉书·百官公卿表》。
[128] 《汉书·高五王传赞》:“时诸侯得自置御史大夫以下众官如汉朝,汉独为置丞相。”
[129] 《史记·吴王濞列传》。
[130] 参见杨宽:《论秦汉的分封制》,《中华文史论丛》1980年第1辑。
[131] 《汉书·贾谊传》。
[132] 参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26—27页。
[133] \[美\]S.A.M.阿谢德:《中国在世界历史之中》,任菁等译,河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15—16页。
[134] 参见杜正胜:《编户齐民:传统政治社会结构之形成》,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0年版,第421页。
[135] 参见刘家和、王敦书主编:《世界史·古代史编》上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429页。
[136] 参见李雅书:《试论罗马贵族和平民区分的起源》,《世界上古史论文集》第1辑,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编,1983年版;施治生:《罗马贵族和平民的起源》,《世界史研究动态》1989年第10期。
[137] M. Cary,H. H. Soullard, A History of Rome, 1979,p.172.
[138] P. A. Brunt, Roman Imperial Themes, Oxford, 1990, p.322.
[139] \[美\]M·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上册,马雍、厉以宁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24、59页。
[140] Tacitus, Agricola,Ⅲ.1.
[141] Tacitus, Histories, Ⅳ.74.
[142] Cic. Ad Qf1.Ⅰ. 34.
[143] 关于秦郡的设置经过和郡的名目,长期以来史学界存在各种不同看法,究竟有多少郡,尚难确定。(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卷I,“郡县制”条;卷II,“秦郡”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年版)秦县之数也不详,有学者认为:“秦县总数当在九百以上至一千有余,约言之当在一千县左右也。”(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第35页)汉代郡县,各朝迭有增减,据《汉书·地理志下》及《汉书·百官公卿表》,西汉平帝时,有郡国103个,县(邑、道、侯国)1587个。一郡所统之县,多少不等,大者如琅邪郡统县51个,小者如玄菟郡统县仅3个。关于乡、亭、里的结构及性质,比较复杂,本文不加详述。简而言之,乡设三老、啬夫、游徼,分掌教化、听讼、收税及禁盗贼。亭有亭长,里有里正。事实上这些人是政府与人民之间的中介。至东汉末,原作为监察区的州,逐渐变成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
[144] 秦汉时将郡县制广泛推行于边陲少数民族地区,即所谓边郡和道。秦、汉两代在东北的边郡有:辽东、辽西、右北平、渔阳、上谷、真番、临屯、玄菟、乐浪等;北方有代、雁门,云中、北地、定襄、朔方、五原、西河等;西北有陇西、武威、酒泉、天水、安定、张掖、敦煌、金城等;西南有牂柯、越巂、武都、益州、蜀等;南方有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等。
[145] 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第45页。
[146] M. Cary, H. H. Soullard,A History of Rome,1979,p. 339. 在奥古斯都时期,罗马帝国人口至少有7千万,可能正在接近1亿。
[147] Dio Cassius,The Roman History,53. 12—15; Strabo,Geography,ⅩⅦ. 3. 25.
[148] J. C. Stobart, The Grandeur That Was Rome, 4th edn.,London, 1961, pp. 174175.
[149] R. J. A. Talbert, The Senate of Imperial Rome, New Jersey, 1984,p. 392.
[150] Tacitus. Annals. II.59; Histories. I. 11.
[151] Tacitus. Annals. II.59.
[152] A. Lintott, Imperium Romanum: Politics and Administration,London and New York, 1993.p. 156.
[153] P. A. Brunt, “The Adminstrators of Roman Egypt”, in Roman Imperial Themes,Oxford, 1990,pp.215245.
[154] \[美\]M· 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下册,第410页。
[155] 参见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下),齐鲁书社1986年版,第52—183页。
[156] M. Cary,H. H. Scullard, A History of Rome,p. 122;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 2nd. ed.,Vol. VII. Part 2, Cambridge, 1989.p. 570.Crawford认为,可能从公元前240年开始,一名罗马财务官(Quaestor)每年被派到西西里岛西部征税。M. H. Crawford, Coinage and Money under the Roman Republic,p. 104. J. Rich,G. Shipley,War and Society in the Roman World,London:Routledge, 1993.pp. 4445.
[157] 这一时期罗马对外扩张没有建立新的行省原因很复杂。不过有一点值得注意:对罗马人来讲,建立行省意味着驻扎军队,而且在西班牙的经历表明这意味着许多士兵要远离家乡多年。另外,罗马刚结束与迦太基的战争,需要休整。参见J.Richardson,Roman Provincial Administration,227BC to AD117.Bristol Classical Press,1976.
[158] M. Cary,H. H. Scullard, A History of Rome,p. 172.
[159] Livy, History of Rome,Ⅷ, 23, 11-12,参见CAH,Vol.VII,Part 2,2nd.edn.,p. 347.
[160] The Oxford Classical Dictionary,1979,p. 880.
[161] G. H. Stevenson, Roman Provincial Administration till the Age of the Antonines,1939,p. 56.
[162] Livy,History of Rome,Ⅸ, 42. 2.
[163] T. J. Cornell认为在公元前4世纪元老院的这种权力几乎是不存在的。参见CAH,Ⅶ, Part 2, 2nd edn.,pp.347,378.
[164] M. Cary,H. H. Soullard,A History of Rome, p. 616; G. H. Stevenson, Roman Provincial Administration till the Age of the Antonines.p. 62.
[165] The Oxford Classical Dictionary,p.891;H. H. Scullard,A History of the Roman World from 753 to 146 B. C., 1972,p. 316.
[166] A. Lintott, Imperium Romanum: Politics and Administration,London and New York, 1993,p. 51.
[167] M. Cary,H. H. Scullard, A History of Rome,p.172.
[168] A. Lintott, Imperium Romanum: Politics and Administration,London and New York, 1993. p. 52.
[169] 《汉书·高帝纪》,《汉书·武帝纪》。
[170] 《汉书·何武传》。
[171] 《汉书·朱博传》,《汉书·循吏文翁传》。
[172] 《汉书·朱博传》。
[173] 《汉书·宣帝传》。
[174] 《汉书·韩延寿传》,《汉书·尹翁归传》。
[175] 《汉书·尹翁归传》。
[176] 《汉书·萧望之传》。
[177] J. Wacher, The Roman World.Vol.1,London and New York,p. 426.
[178] 《汉书·于定国传》。
[179] 张晋藩、熊铁基:《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27页。
[180] 《汉书·刑法志》。
[181] 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下),齐鲁书社1985年版,第66页。
[182] A. Lintott,Imperium: Politics and Adminstration,p. 55.
[183] M. Cary,H. H. Scullard,A History of Rome, 1979. p. 175.
[184] A. Lintott, Imperium Romanum, 1993. p. 155.
[185] R. K. Sherk,Rome and the Greek East to the Death of Augustus,Cambridge, 1984.pp.138139.
[186] 施丁:《秦汉郡守兼掌军事略说》,《文史》第13辑,第61页。
[187] 谢铁基:《秦汉军事制度史》,广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93页。
[188] 《汉书·高祖本纪》,《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
[189] 《汉书·尹翁归传》。
[190] J. Richardson, Roman Provincial Administrotion,p. 32.
[191] 例如渤海太守龚遂、蜀郡太守文翁、颍川太守黄霸。
[192] 关于这一论争的产生和发展过程,详见郭小凌:《是工商业文明,还是农业文明——古希腊史问题浅论》,《史学论衡》,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文中还进一步指出,对于古希腊的工商业,“夸大它的功效固然不妥,低估它的作用也有悖史实。在这方面,芬利等人的看法也有过分之处。事实上,自人类进入文明阶段,纯粹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便不复存在,相互依存的农工商混合经济便永久性地产生出来”。笔者认为这一论述是有道理的。另外,晏绍祥在《古典历史研究史》(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中对西方学界一百多年来对这个问题的论证也有详细的述评,并介绍了一些国外最新的相关研究成果和研究趋向。因此,如何在农业文明的大前提下研究工商业在古希腊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仍然十分必要。
[193] 黄洋:《希腊城邦社会的农业特征》,《历史研究》1996年第4期。
[194] 顾德融、朱顺龙:《春秋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65—169页。
[195] 需要说明的是,法家的“利出一空”的政策并不完全否定等级差别的存在,如按军功大小授予相应的爵位就包含着等差,只不过阻塞了其他达于富贵的道路,只剩下农战一途,这是与儒家不同的地方。
[196] 即亚里士多德所谓的“算术上的平等”和“几何上的平等”,前者是一种“齐同”即无差别的平等,后者则是一种“和同”即有差别的平等。
[197] 中国台湾学者侯家驹认为,“一般说来,儒家经济思想近似自由经济,法家经济思想则接近统制经济”,同时他还指出,“实际说来,孔、孟、荀(尤其是后者)的经济思想,并非纯粹自由经济,而是有计划性自由经济意味”。见侯家驹:《中国经济思想史》,中央文物供应社1982年版,第437、12页。笔者认为,这种说法具有一定道理。
[198] \[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2页。
[199] 《庄子·天下》。
[200] \[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203页。
[201] \[德\]雅斯贝斯:《历史的起源与目标》,魏楚雄、俞新天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8页。
[202] 同上书,第9页。
[203] 同上书,第38页。
[204] 同上书,第41页。
[205] 刘家和:《论古代的人类精神觉醒》,《古代中国与世界:一个古史研究者的思考》,武汉出版社1995年版,第578—583页。
[206] 同上书,第5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