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讓我們再回到本文的主題,看一看人性論與“本”、“末”思想的關係。
前麵講到,在“本”、“末”思想上,儒家和法家形成了兩極,儒家對工商“末”業相對寬容,而法家則較為嚴厲,我們看到,在人性的問題上,儒法兩家再次成為兩種主要傾向的代表,那麽,二者有沒有內在的聯係呢?看來是有的。儒家傾向於性善(雖然荀子主張性惡,但並不否認人可以通過後天的努力而向善的可能),故而倡導自律,對人寄予了厚望;法家則力主性惡,因而主張絕對地他律,對人則充滿了絕望。這樣兩種對人的本質的認識和態度反映在經濟思想和政策上,就是儒家傾向於放任,[197]法家則傾向於管製,兩家對於工商“末”業的不同態度正是這兩種傾向的寫照。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主張人性中既有向善的一麵,又有從惡的一麵,故而在對待農工商業的問題上也就介於寬容與嚴厲、放任與管製之間。正如羅素所言,曆史上的哲學家大體可以分為兩類,即“希望加強社會約束的人與希望放鬆社會約束的人”,[198]而在這兩種觀念的背後無不蘊涵著其對人的本質的思考和認識。
(四)餘論
《莊子·天下篇》雲:
天下大亂,賢聖不明,道德不一,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譬如耳目鼻口,皆有所明,不能相通。猶百家眾技也,皆有所長,時有所用。雖然,不該不遍,一曲之士也。判天地之美,析萬物之理。察古人之全,寡能備於天地之美,稱神明之容。是故內聖外王之道,暗而不明,鬱而不發,天下之人各為其所欲焉以自為方。悲夫,百家往而不返,必不合矣!後世之學者,不幸不見天地之純,古人之大體,道術將為天下裂。[199]
在對待“本”與“末”、“義”與“利”以及人性的問題上,我們所看到的正是一種“道術”隱、“方術”興的局麵。這些相對立的觀念無時無刻不處在一種張力(tension)之中,既相互排斥,又互為依存,並處於此消彼長的變動之中。一方麵正由於它們都偏於一曲,自是其是,故而不能見全貌,識大體;另一方麵,也正因為它們都有所見,故而都有存在的理由。用荀子的話來說,即“因為有所見,才會有所蔽”,這一深刻的悖論正是黑格爾所極其推崇的斯賓諾莎的那句名言——“一切規定都是否定”(Omnis determinatio est negatio)——的含義之所在。[200]
當然,我們在這裏並非僅僅為了表明一種相對主義(relativism)的立場,我們更關心的是這些分歧與差異背後的相似性。通過考察,我們發現,從公元前8世紀到前3世紀,古代中國和希臘幾乎同時出現了一批偉大的思想家,他們開始對其所處的時代的自然與社會環境進行反思(Nachdenken),其中就包括了對人們的經濟生活所做出的種種思考和評判,從此,同為人類生活之必需的農工商業在人們的思想觀念中開始發生了某種偏向。在這裏,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麽會出現這樣的整體相似性呢?
雅斯貝斯(Karl Jaspers,1883—1969)把從公元前800—前200年的這一曆史時期稱為“軸心時代”(Axial Age),因為在這一時期的中國、印度和希臘等地首次出現了很多哲學家。“這個時代的特點是,世界上所有三個地區的人類都開始意識到整體的存在、自身和自身的限度。人類體驗到世界的恐怖和自身的軟弱。他探詢根本性的問題”[201],三個地區幾乎同時地迎來了人類精神的覺醒,人類曆史因而實現了一次突破性的進展,“這個時代產生了直至今天仍是我們思考範圍的基本範疇,創立了人類仍賴以存活的世界宗教之源端。”[202]更令人驚訝的並不僅僅是時間上的同步性,而是他們所思考的內容的相似性,“軸心期是世界曆史水平上唯一一個相當於總體的普遍類似,而不單單是特殊現象偶然的同時發生”[203],至於為什麽會出現這種現象,雅斯貝斯並沒有給出明確的答案。不過,他認為,與其說他們共同信奉同一個真理,不如說他們關心同樣的問題,通向共同的目標,因此,“為了使軸心期的真相真正具體化,為了把它們真正作為普遍曆史觀的基礎,就要去掌握超出一切不同信仰的全人類的共有之物”,而“將所有人結合在一起的不可能是啟示,而必定是經驗”[204],也就是說,正是因為他們在社會生產和生活實踐中所麵對的是大致相同的困擾,所以才會引發出十分相近的思考。
劉家和先生把“軸心時代”的中國、印度和希臘所共同具有的社會曆史特征總結為以下三點:
第一,鐵器的使用引起了社會經濟的新發展,包括農業的發展、手工業和商業的繁榮以及城市的興起。
第二,約公元前800年以後的幾個世紀中,血緣關係在印度、希臘和中國都經曆了一個削弱或解體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地域組織逐步建立起來,不過,由於處於過渡階段,早期國家中常常都是血緣與地域組織並存。
第三,公元前8世紀以後的幾個世紀中,在印度、希臘和中國都曾有小邦林立的狀態,存在著種種尖銳複雜的矛盾和鬥爭,這種矛盾和鬥爭具有兩個特點,一方麵,“鬥爭正在進行之中,鹿死誰手尚未最後定局,不存在一個已經定於一尊的力量去控製和統治人們的思想”,另一方麵,“各國的統治者和各種社會力量集團都企圖充分發揮自己的潛力並借助一切可為己用的因素去謀求勝利”。同時,“社會變動中的巨大而深刻的矛盾滲入人的心中,打破了先前的精神的穩定平衡狀態,變成了人不得不加以思考的內容”[205]。
我們看到,正是在這樣一種大背景下,在人們的經濟生活中出現了許多前所未有的新鮮事物,諸如獨立工商業的興起,私有製的產生以及由此而來的人的貪欲的無限擴張,“曾經為人們所信守的、似乎十分純樸可愛的傳統的東西,越來越變得荒謬和腐朽,從傳統中破土而出的新事物又往往顯得貪婪、卑鄙而無情”,[206]所有這些無不刺激著哲學家們對人與自然的關係、人與人的關係乃至人本身作出思考,他們紛紛從自身的角度為這個變動中的社會製定出新的行為準則與規範,“本末”問題就是他們所共同關心的問題之一,當然,他們討論問題的方式和得出的結論是千差萬別的。
[1] 這裏提到的銚,指一種大鋤,桑弘羊:《鹽鐵論·申韓》篇謂“犀銚利鋤,五穀之利而間草之害也”,可見鋤是一種農具。銚與耒、耜一樣,是當時農民必不可少的農具,所以《管子·海王》篇謂“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銚,若其事立”。所提到的耨,也是一種鋤,其形製比銚為小。《漢書·王莽傳》載“予之南巡,必躬載耨,每縣則薅,以勸南偽”,顏注謂“耨,鋤也。薅,耘去草也”。椎,指鐵椎,是一種築土的用具。所謂“銍”,《說文》謂“獲禾短鐮也”,指收獲穀物所用的短小的鐮刀。
[2] 關於耦耕的具體操作方式,專家們有不同的解釋,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認為耦耕指兩人各執一耜並肩而耕,同時將耜插入土中,並力翻土;一是認為兩人相對而耕,一人拉動耜上所係之繩,另一人扶耜操作;一是認為以耜為犁,一人扶耜(即犁),一人在前麵拉動而翻土;一是認為一人用耜翻土,另一人在後麵碎土,一人在前麵拉動而翻土;一是認為一人用耜翻土,另一人用耰在後麵碎土。蓋各種相互配合的以耜為工具的耕作方式皆可稱為耦耕,耦耕的實質僅在於“耦”,即兩人協作而耕作。《論語·微子》篇所載長沮、桀溺的耦耕方式,從其“耰而不輟”的說法,應當是一人前麵翻地,一人在後麵碎土和平整土地。《周記·考工記》謂“耜廣五寸,二耜為耦,一耦之伐,廣尺,深尺,謂之畎”,開挖畎的時候,二人各執一寬五寸的耜,並排挖土,所以挖出來的畎“廣尺”,即有一尺之寬。這種以“耦”為單位的勞作,與長沮、桀溺的耦耕又不相同。
[3] 《史記·仲尼弟子列傳》。
[4] 《國語·晉語九》。
[5] 桑弘羊:《鹽鐵論·刑德》。
[6] 同上書。
[7] 《淮南子·主術訓》。
[8] 《左傳》隱公三年。
[9] 《荀子·富國》。
[10] 《荀子·富國》。
[11] 《荀子·致士》。
[12] 《論語·公冶長》。
[13] 《呂氏春秋·不屈》。
[14] 《呂氏春秋·任地》。
[15] 《詩經·小雅·大田》。
[16] 《呂氏春秋·任地》。
[17] 《韓非子·外儲說左上》。
[18] 《論語·微子》。
[19] 《荀子·王製》。
[20] 《孟子·梁惠王上》。
[21] 《漢書·食貨誌》。
[22] 同上書。
[23] 《史記·河渠書》。
[24] 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銀雀山竹書〈守法〉、〈守令〉等十三篇》,《文物》1985年第4期。
[25] 《左傳》莊公三十二年。
[26] 《左傳》哀公元年。
[27] 《左傳》哀公十四年。
[28] 《孟子·盡心下》。
[29] 《論語·公冶長》。
[30] 《春秋》莊公二十三年。
[31] 《春秋》莊公二十四年。
[32] 《史記·平原君列傳》。
[33] 《春秋》莊公二十三年、二十四年。
[34] 《左傳》成公十三年。
[35] 郭沫若主編:《甲骨文合集》,27455片。
[36] 王國維:《觀堂集林》卷3。按,關於明堂在考古發現中所見的實例有20世紀50年代後期在陝西西安西郊的漢代建築遺址。這個遺址呈方正的平麵,建築在一個大圓台上,建築物的每麵各出用方磚鋪地的空敞的廊式抱廈八間,進了抱廈即是廳堂。這個建築的主體是上圓下方的形製,據推測是“西漢末年王莽當政時所作的明堂辟雍”(劉致平:《西安西北郊古代建築遺址勘查初記》,《文物參考資料》 1957年第3期)。其位置在漢代長安城南中軸線的東麵,形製與《大戴禮記》所記者較為接近,很可能保留有某些東周時代明堂的特征。
[37] 山東省博物館:《臨淄郎家莊一號東周殉人墓》,《考古學報》1977年第1期。
[38] 《史記·五帝本紀》。
[39] 呂思勉:《中國民族史》,東方出版中心1987年版,第6頁。
[40] 《國語·鄭語》。
[41] 《左傳》隱公二年。
[42] 《左傳》桓公二年。
[43] 《國語·晉語七》。
[44] 《左傳》襄公四年。
[45] 《左傳》襄公十一年。
[46] 《國語·晉語八》。
[47] 《左傳》襄公十一年。
[48] 《左傳》襄公十四年。
[49] 同上書。
[50] 《左傳》隱公七年。
[51] 《左傳》哀公四年。
[52] 《左傳》閔公元年。
[53] 《國語·周語中》。
[54] 同上書。
[55] 同上書。
[56] 《左傳》僖公二十四年。
[57] 《國語·周語中》。
[58] 《左傳》成公二年。
[59] 《左傳》昭公十三年。
[60] 《左傳》昭公二十三年。
[61] 《左傳》定公十年。
[62] 《戰國策·趙策二》。
[63] 同上書。
[64] 《呂氏春秋·慎勢》。
[65] 《尚書·呂刑》。
[66] 《尚書·文侯之命》。
[67] 關於中華民族精神的基本點,專家所言甚多。這裏參考了張岱年先生的論述,並且僅就古代中國(特別是先秦時代)的情況來討論。
[68] 荊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第157頁。
[69] 史載,三代聖王往往以天下之主自任,可舉一例以明之。周文王時“使人抇池,得死人之骸,吏以聞於文王,文王曰:‘更葬之。’吏曰:‘此無主矣。’文王曰:‘有天下者,天下之主也;有一國者,一國之主也。今我非其主也?’”遂令吏以衣棺更葬之。天下聞之曰:‘文王賢矣,澤及髊骨,又況於人乎?’”(《呂氏春秋·異用》)
[70] 《左傳》文公十八年。
[71] 《左傳》定公四年。
[72] 《管子·九守》。
[73] 《孔子家語·五儀解》。
[74] 先秦時期對於這一點的認識是明確的。例如,在《左傳》襄公三十一年載子產語謂“人之愛人,求利之也”,《管子·形勢解》謂“其愛人也,其有德於人也”等,皆為其證。孔子之前已有“愛人能仁”(《國語·周語下》)、“欲人之愛己也,必先愛人”(《國語·晉語四》)的說法,孔子述其仁學理論謂“仁者愛人”(《孔子家語·三恕》),後來《孟子·離婁下》、《荀子·議兵》等亦提及此語,皆為這種思想的高度概括。
[75] 《尚書·堯典》。
[76] 見《尚書》中文侯之命、《立政》等篇。
[77]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169頁。
[78]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214頁。
[79] 參見沈長雲:《酋邦、早期國家與中國古代國家起緣及形成問題》(《史學月刊》2006年第1期)、易建平:《酋邦與專製政治》(《曆史研究》2001年第5期)、《從摩爾根到塞維斯:酋邦理論的創立》(《史學理論研究》2008年第4期)等文。
[80] 馬克思:《路易斯·亨·摩爾根〈古代社會〉一書摘要》第2編第2章“易洛魁人的部落”,第5章“易洛魁人的聯盟”,《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第406、439頁。
[81] 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77頁。
[82] 王聘珍:《大戴禮記解詁》,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12頁。此段記載亦見於《禮記·哀公問》、《孔子家語·問禮》。
[83]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76頁。
[84] 黃懷信、張懋鎔、田旭東:《逸周書匯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733頁。
[85] 徐旭生先生曾經指出主要的部落集團之間“和平相處為常態,戰爭狀態卻是暫時的”。見徐旭生:《中國古史的傳說時代》,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107頁。
[86] 《史記·五帝本紀》。
[87] 洪興祖:《楚辭補注》,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108頁。
[88] 以往的研究中被指出的古代社會上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例證,有許多是靠不住的。例如,新石器時代晚期的遺址所發現的人頭奠基,應當是氏族部落間獵頭習俗的反映。再如殷墟所發現的人殉人祭,被殺者應當是戰俘,而不是奴隸。古代中國早期國家形成和成熟的階段的夏商周時期,從未出現過大規模的被壓迫階級的起義與戰爭,這個事實表明當時社會階級鬥爭並未尖銳化。大規模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是秦以後的事情。這從一個側麵反映了古代中國早期的發展是沿著和諧構建的道路前進的。
[89] 《史記·夏本紀》。
[90] 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第201頁。
[91] 五帝時代“禪讓”的史載還見於儒墨兩家的著作。這雖然是儒、墨兩家為了闡明自己的學說而附帶言之,但其可信度還是比較高的。《莊子》、《呂氏春秋》等書亦載有相關傳聞。近年出土的戰國竹簡文字,也有相關材料。如郭店楚簡《唐虞之道》篇載:“湯(唐)吳(虞)之道,禪而不傳。堯舜之王利天下而弗利也禪而不傳,聖之盛也。”(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第157頁)再如上博簡《容成氏》篇認為禪讓是古代普遍的現象,並不止於五帝時代,“盧氏、赫胥氏、喬結氏、倉頡氏、軒轅氏、神戎(農)氏……之又(有)天下也,皆不受(授)亓(其子而受(授)賢)”(《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第2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50頁)。這些都可以作為《尚書·堯典》篇所載禪讓史事的旁證。戰國時人也有反對此說者,謂並無禪讓之事,有的隻是“舜偪堯、禹偪舜”(《韓非子·說疑》)、“舜囚堯”(古本《竹書紀年》)。這種說法隻是以春秋戰國時習見的篡權奪位之事來猜想遠古之事。兩說相較,遠不如儒、墨兩家之說能夠取信。範文瀾先生說:“《堯典》等篇,大概是周朝史官掇拾舊聞,組成有係統的記錄,其中‘禪讓’帝位的故事,再傳子製實行已久的周朝,不容有人無端發出奇想,其為遠古遺留下來的史實,大致可信。”(範文瀾:《中國通史簡編》第1冊,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93頁)此說甚精到。
[92] 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第28—34頁。
[93] 古代中國早期國家從萌芽、起源到完全成熟是一個很長的曆史過程。大體來說可以分為這樣幾個階段。五帝時期是其起源階段,夏商時期是其發展階段,西周時期是其成熟階段。
[94] 孫希旦:《禮記集解》,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606頁。
[95] 《左傳》僖公二十四年。
[96] 《左傳》昭公二十年。
[97] 關於“和而不同”的含義,《禮記·中庸》篇載孔子語有另外一個表達,即“君子不流”,意即不同流於世俗。孔子謂“君子和而不流,強哉矯!中立而不倚,強哉矯!國有道,不變塞焉,強哉矯!國無道,至死不變,強哉矯!”“強矯”之語刻畫出了堅持原則,不趨炎附勢的君子心態。
[98] 朱熹:《論語集注》卷7。
[99] 《論語·裏仁》。
[100] 《論語·陽貨》。
[101] 朱熹曾經闡述此觀點,他說:“發而中節,即無往而不善;發不中節,然後為不善。”(《四書集注·孟子集注》卷5)
[102] 王夫之曾經闡發此意,謂“喜、怒、哀、樂之中節,則禮於是起焉。和,性情之德。禮,天下之達道也。唯和乃中節而禮以達”。見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中華書局1975年版。
[103] 《論語·堯曰》。
[104] 劉家和先生對這一問題已有論述,見其所撰《關於中國古代文明特點的分析》一文,《東西方文化研究》創刊號,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3—45頁。
[105] 日知:《古代城邦政治形式發展的四個階段》,日知主編《古代城邦史研究》,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81—82頁。
[106] 《史記·太史公自序》。
[107] 鄭殿華:《論春秋時期的楚縣與晉縣》,《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2年第4期。
[108] 《史記·秦始皇本紀》。
[109] 參見劉家和:《楚邦的發生和發展》,見日知主編《古代城邦史研究》,第305—306頁;《論中國古代王權發展中的神化問題》,見施治生、劉欣如主編《古代王權與專製主義》,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30—33頁。
[110] 劉家和先生對這一問題已有論述,見《關於中國古代文明特點的分析》一文,《東西方文化研究》創刊號,第48頁。
[111] 參見劉澤華主編:《中國傳統政治思維》,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317—318頁。
[112] 《史記·秦始皇本紀》。
[113] 同上書。
[114] 《史記·秦始皇本紀》。
[115] 同上書。
[116] 同上書。
[117] 《新書·藩傷》。
[118] 《新書·權重》。
[119] 《新書·藩強》。《漢書·賈誼傳》略有不同。
[120] 《新書·五美》。
[121] 《漢書·賈誼傳》。
[122] 《史記·漢興以來諸侯年表》。
[123] 參見周振鶴:《西漢政區地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0頁。
[124] 《史記·漢興以來諸侯年表序》。
[125] 《漢書·諸侯王表序》。
[126] 參見柳春藩:《秦漢封國食邑賜爵製》,遼寧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2頁。
[127] 《漢書·百官公卿表》。
[128] 《漢書·高五王傳讚》:“時諸侯得自置禦史大夫以下眾官如漢朝,漢獨為置丞相。”
[129] 《史記·吳王濞列傳》。
[130] 參見楊寬:《論秦漢的分封製》,《中華文史論叢》1980年第1輯。
[131] 《漢書·賈誼傳》。
[132] 參見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製度史:秦漢地方行政製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26—27頁。
[133] \[美\]S.A.M.阿謝德:《中國在世界曆史之中》,任菁等譯,河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15—16頁。
[134] 參見杜正勝:《編戶齊民:傳統政治社會結構之形成》,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0年版,第421頁。
[135] 參見劉家和、王敦書主編:《世界史·古代史編》上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429頁。
[136] 參見李雅書:《試論羅馬貴族和平民區分的起源》,《世界上古史論文集》第1輯,北京師範大學曆史係編,1983年版;施治生:《羅馬貴族和平民的起源》,《世界史研究動態》1989年第10期。
[137] M. Cary,H. H. Soullard, A History of Rome, 1979,p.172.
[138] P. A. Brunt, Roman Imperial Themes, Oxford, 1990, p.322.
[139] \[美\]M·羅斯托夫采夫:《羅馬帝國社會經濟史》上冊,馬雍、厲以寧譯,商務印書館1985年版,第24、59頁。
[140] Tacitus, Agricola,Ⅲ.1.
[141] Tacitus, Histories, Ⅳ.74.
[142] Cic. Ad Qf1.Ⅰ. 34.
[143] 關於秦郡的設置經過和郡的名目,長期以來史學界存在各種不同看法,究竟有多少郡,尚難確定。(參見《中國大百科全書·中國曆史》卷I,“郡縣製”條;卷II,“秦郡”條,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7年版)秦縣之數也不詳,有學者認為:“秦縣總數當在九百以上至一千有餘,約言之當在一千縣左右也。”(見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製度史:秦漢地方行政製度》,第35頁)漢代郡縣,各朝迭有增減,據《漢書·地理誌下》及《漢書·百官公卿表》,西漢平帝時,有郡國103個,縣(邑、道、侯國)1587個。一郡所統之縣,多少不等,大者如琅邪郡統縣51個,小者如玄菟郡統縣僅3個。關於鄉、亭、裏的結構及性質,比較複雜,本文不加詳述。簡而言之,鄉設三老、嗇夫、遊徼,分掌教化、聽訟、收稅及禁盜賊。亭有亭長,裏有裏正。事實上這些人是政府與人民之間的中介。至東漢末,原作為監察區的州,逐漸變成具有行政職能的機構。
[144] 秦漢時將郡縣製廣泛推行於邊陲少數民族地區,即所謂邊郡和道。秦、漢兩代在東北的邊郡有:遼東、遼西、右北平、漁陽、上穀、真番、臨屯、玄菟、樂浪等;北方有代、雁門,雲中、北地、定襄、朔方、五原、西河等;西北有隴西、武威、酒泉、天水、安定、張掖、敦煌、金城等;西南有牂柯、越巂、武都、益州、蜀等;南方有南海、蒼梧、鬱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等。
[145] 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製度史:秦漢地方行政製度》,第45頁。
[146] M. Cary, H. H. Soullard,A History of Rome,1979,p. 339. 在奧古斯都時期,羅馬帝國人口至少有7千萬,可能正在接近1億。
[147] Dio Cassius,The Roman History,53. 12—15; Strabo,Geography,ⅩⅦ. 3. 25.
[148] J. C. Stobart, The Grandeur That Was Rome, 4th edn.,London, 1961, pp. 174175.
[149] R. J. A. Talbert, The Senate of Imperial Rome, New Jersey, 1984,p. 392.
[150] Tacitus. Annals. II.59; Histories. I. 11.
[151] Tacitus. Annals. II.59.
[152] A. Lintott, Imperium Romanum: Politics and Administration,London and New York, 1993.p. 156.
[153] P. A. Brunt, “The Adminstrators of Roman Egypt”, in Roman Imperial Themes,Oxford, 1990,pp.215245.
[154] \[美\]M· 羅斯托夫采夫:《羅馬帝國社會經濟史》下冊,第410頁。
[155] 參見安作璋、熊鐵基:《秦漢官製史稿》(下),齊魯書社1986年版,第52—183頁。
[156] M. Cary,H. H. Scullard, A History of Rome,p. 122;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 2nd. ed.,Vol. VII. Part 2, Cambridge, 1989.p. 570.Crawford認為,可能從公元前240年開始,一名羅馬財務官(Quaestor)每年被派到西西裏島西部征稅。M. H. Crawford, Coinage and Money under the Roman Republic,p. 104. J. Rich,G. Shipley,War and Society in the Roman World,London:Routledge, 1993.pp. 4445.
[157] 這一時期羅馬對外擴張沒有建立新的行省原因很複雜。不過有一點值得注意:對羅馬人來講,建立行省意味著駐紮軍隊,而且在西班牙的經曆表明這意味著許多士兵要遠離家鄉多年。另外,羅馬剛結束與迦太基的戰爭,需要休整。參見J.Richardson,Roman Provincial Administration,227BC to AD117.Bristol Classical Press,1976.
[158] M. Cary,H. H. Scullard, A History of Rome,p. 172.
[159] Livy, History of Rome,Ⅷ, 23, 11-12,參見CAH,Vol.VII,Part 2,2nd.edn.,p. 347.
[160] The Oxford Classical Dictionary,1979,p. 880.
[161] G. H. Stevenson, Roman Provincial Administration till the Age of the Antonines,1939,p. 56.
[162] Livy,History of Rome,Ⅸ, 42. 2.
[163] T. J. Cornell認為在公元前4世紀元老院的這種權力幾乎是不存在的。參見CAH,Ⅶ, Part 2, 2nd edn.,pp.347,378.
[164] M. Cary,H. H. Soullard,A History of Rome, p. 616; G. H. Stevenson, Roman Provincial Administration till the Age of the Antonines.p. 62.
[165] The Oxford Classical Dictionary,p.891;H. H. Scullard,A History of the Roman World from 753 to 146 B. C., 1972,p. 316.
[166] A. Lintott, Imperium Romanum: Politics and Administration,London and New York, 1993,p. 51.
[167] M. Cary,H. H. Scullard, A History of Rome,p.172.
[168] A. Lintott, Imperium Romanum: Politics and Administration,London and New York, 1993. p. 52.
[169] 《漢書·高帝紀》,《漢書·武帝紀》。
[170] 《漢書·何武傳》。
[171] 《漢書·朱博傳》,《漢書·循吏文翁傳》。
[172] 《漢書·朱博傳》。
[173] 《漢書·宣帝傳》。
[174] 《漢書·韓延壽傳》,《漢書·尹翁歸傳》。
[175] 《漢書·尹翁歸傳》。
[176] 《漢書·蕭望之傳》。
[177] J. Wacher, The Roman World.Vol.1,London and New York,p. 426.
[178] 《漢書·於定國傳》。
[179] 張晉藩、熊鐵基:《中國政治製度史》,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227頁。
[180] 《漢書·刑法誌》。
[181] 安作璋、熊鐵基:《秦漢官製史稿》(下),齊魯書社1985年版,第66頁。
[182] A. Lintott,Imperium: Politics and Adminstration,p. 55.
[183] M. Cary,H. H. Scullard,A History of Rome, 1979. p. 175.
[184] A. Lintott, Imperium Romanum, 1993. p. 155.
[185] R. K. Sherk,Rome and the Greek East to the Death of Augustus,Cambridge, 1984.pp.138139.
[186] 施丁:《秦漢郡守兼掌軍事略說》,《文史》第13輯,第61頁。
[187] 謝鐵基:《秦漢軍事製度史》,廣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93頁。
[188] 《漢書·高祖本紀》,《漢書·高惠高後文功臣表》。
[189] 《漢書·尹翁歸傳》。
[190] J. Richardson, Roman Provincial Administrotion,p. 32.
[191] 例如渤海太守龔遂、蜀郡太守文翁、潁川太守黃霸。
[192] 關於這一論爭的產生和發展過程,詳見郭小淩:《是工商業文明,還是農業文明——古希臘史問題淺論》,《史學論衡》,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文中還進一步指出,對於古希臘的工商業,“誇大它的功效固然不妥,低估它的作用也有悖史實。在這方麵,芬利等人的看法也有過分之處。事實上,自人類進入文明階段,純粹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便不複存在,相互依存的農工商混合經濟便永久性地產生出來”。筆者認為這一論述是有道理的。另外,晏紹祥在《古典曆史研究史》(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中對西方學界一百多年來對這個問題的論證也有詳細的述評,並介紹了一些國外最新的相關研究成果和研究趨向。因此,如何在農業文明的大前提下研究工商業在古希臘社會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仍然十分必要。
[193] 黃洋:《希臘城邦社會的農業特征》,《曆史研究》1996年第4期。
[194] 顧德融、朱順龍:《春秋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65—169頁。
[195] 需要說明的是,法家的“利出一空”的政策並不完全否定等級差別的存在,如按軍功大小授予相應的爵位就包含著等差,隻不過阻塞了其他達於富貴的道路,隻剩下農戰一途,這是與儒家不同的地方。
[196] 即亞裏士多德所謂的“算術上的平等”和“幾何上的平等”,前者是一種“齊同”即無差別的平等,後者則是一種“和同”即有差別的平等。
[197] 中國台灣學者侯家駒認為,“一般說來,儒家經濟思想近似自由經濟,法家經濟思想則接近統製經濟”,同時他還指出,“實際說來,孔、孟、荀(尤其是後者)的經濟思想,並非純粹自由經濟,而是有計劃性自由經濟意味”。見侯家駒:《中國經濟思想史》,中央文物供應社1982年版,第437、12頁。筆者認為,這種說法具有一定道理。
[198] \[英\]羅素:《西方哲學史》上卷,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1963年版,第22頁。
[199] 《莊子·天下》。
[200] \[德\]黑格爾:《小邏輯》,賀麟譯,商務印書館1995年版,第203頁。
[201] \[德\]雅斯貝斯:《曆史的起源與目標》,魏楚雄、俞新天譯,華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8頁。
[202] 同上書,第9頁。
[203] 同上書,第38頁。
[204] 同上書,第41頁。
[205] 劉家和:《論古代的人類精神覺醒》,《古代中國與世界:一個古史研究者的思考》,武漢出版社1995年版,第578—583頁。
[206] 同上書,第58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