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古代曆史、史學與理論比較研究

第二編 古代中國與西方的史學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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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第一編裏,我們所說的曆史,是指作為以往人類活動過程的曆史,即在客觀上已經實現了的曆史。若果用德文來表示,那就是作為其本義的Die Geschichte,而這個詞來源於動詞“發生”(或完成)geschehen(源於條頓語詞根),因而通常用來表示作為過程而發生過或完成了的曆史,盡管這個詞後來也被用來表示書寫成文的曆史。在第二編裏,我們所要討論的是“史學”或者呈現在曆史著作裏的曆史。在德文裏,這就是die Historie(源於希臘語詞根)。在英文裏,兩者一概皆以 history來表示。在此之所以要區分“曆史”與“史學”的詞義概念,這是因為在二者之間既有密不可分的聯係又有重要的區分。就其聯係方麵而言,史學即建立在曆史的基礎上,無曆史便無史學,或者說曆史是史學的基本內核;同時,曆史又在極大程度上(尤其是文明時代史)賴史學得以保存與流傳,非史學則曆史實在難以存在,或者說史學是曆史保存的基本方式。就其區分方麵而言,在曆史與史學之間還有著認知階段的重要不同。人類自從打製石器開始便有了自覺,因而進化成人。有人類便有人類曆史的產生。可是,在文明曙光初現以前,這種曆史的產生的過程隻能通過遺物、遺跡等保存其某些一枝一節,實在難以窺其全豹。後來人們把這一類的曆史稱之為史前史。隻有當人們對已經發生了的事情有了回憶、記憶與反思,並且用文字把這些記錄下來,這才有了作為書寫的曆史,才有了史學的研究對象。這是從事情發生的角度來說看曆史與史學的區別與聯係。如果從研究的角度來看,我們在第一編裏研究曆史,是以曆史發生的過程為對象來作的反思和研究,而在第二編裏,我們所要反思和研究的對象就是史學著作的本身了。所以,在這一編裏,我們所要做的事是對於前代史學家著作的反思,亦即對於前代史學家對於曆史的反思的史學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