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遷和波利比烏斯在天人關係問題上得出了大體相同的認識,並不是偶然的,而是他們繼承前輩史家的思想,對曆史進行深入研究後所得出的必然結果。在中國,春秋以來的史學家已經意識到,殷周時期人們所謂的天命,實際上就是民心。國運與君權之興亡,不在神而在於民[120]。而古希臘修昔底德等史家能夠解釋曆史事件的原因時,都斷然地拒絕考慮神和命運的作用。這種重人事的思想,已表現在司馬遷和波利比烏斯對某些曆史階段或事件的解釋中。然而作為傑出的史學家,司馬遷和波利比烏斯並不滿足於對傳統思想的繼承,而是力求提出新的、更有價值的思想。他們對曆史演變的解釋,已經蘊含了這樣的意思:人類曆史表現為人的活動,而人的活動又是為了謀求自身的利益。換言之,是人的需要、熱情,即人的欲望推動了曆史的發展。人們都有自己的欲望,並為滿足自己的欲望而彼此相互衝突地活動著,結果卻順應了與自己意誌相違背而必然出現的曆史趨勢——天。天源於人的活動之中,又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高居於人的意誌之上。司馬遷和波利比烏斯的認識,涉及曆史哲學上的重要問題:人類曆史是在矛盾、衝突和鬥爭中向前發展的;曆史的發展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卻又是人意誌的結果; “惡”(欲望) 在推動曆史的發展。當然,司馬遷和波利比烏斯的認識還限於直觀經驗之上,他們沒有從理論上來認識這些問題,也沒有把這些思想貫穿於對各曆史階段發展變化的解釋之中。但這些問題的提出,已足見其非凡的曆史意識,代表了中西古典史家對天(或命運)人關係的最深刻的認識。
(二)對古今之變的認識,是司馬遷和波利比烏斯曆史思想的另一個重要方麵。曆史的進程與天人關係兩方麵是緊密聯係的。對天人關係的研究,是認識古今之變的前提。隻有清楚地理解人類曆史的內容、動因,才能對曆史的發展變化及其特點作出深入的解釋。
對中華民族曆史的發展,司馬遷注意從兩方麵作出考察,一是曆史發展的連續性,二是具體的曆史人物活動及其與曆史發展連續性的關係。
司馬遷對曆史發展連續性的認識,在《史記》的“本紀”和“年表”中有鮮明的體現。《史記》十二本紀敘事,以各王朝順序為篇,前後相蟬聯。各本紀分別觀之,可見一朝一代盛衰之變化。十二本紀合而觀之,則從各王朝興替更迭之中見出曆史發展的進程。《史記》的十表則據曆史發展之大勢劃分出前後相聯的五個階段。表前有序, “用簡短的文句概括了所要說明的時代的曆史,並對整個形勢進行了精彩的評論”[121],表現出更為深刻的思想。
十表的前四表,即《三代世表》、《十二諸侯年表》、《六國年表》、《秦楚之際月表》,劃分黃帝至漢代的曆史為五帝三代、春秋時期、戰國時期和秦的短暫統一、秦楚之際四個曆史階段。後六表,即《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等,專記漢代史事,以漢為一曆史階段。司馬遷在《表》序(亦在有關紀傳)中,對五個曆史階段的特點作了論析: 五帝三代是帝王君臨天下時期,得天下者皆積善累德之聖明帝王;亡朝滅國之君,均係無德亂政之暴君。王朝之興亡,取決於帝王是否行德政而得民心。春秋時期,王權衰微,天下分裂,力征代替德政,春秋五伯先後稱雄。戰國時期,諸侯勢衰,陪臣執國命,大夫世祿,七雄並立,兼並戰爭愈演愈烈,最後秦滅六國,一統天下。秦楚之際,戰亂再起,從秦亡到漢興,五年之間號令天下的陳涉、劉邦皆係布衣平民。漢代六《表》著重記載漢中央王朝與諸侯王分裂割據勢力的鬥爭,以及中央集權製日益鞏固的過程。司馬遷對曆史階段的劃分,主要的依據有兩點:一是統一、分裂;二是各類政治力量的興衰。伴隨曆史發展進程的是各類政治力量的興衰和權力形式的變化,執國命者由五帝三代的帝王而諸侯,由諸侯而卿大夫,由卿大夫而布衣平民。《史記》十表,從政治發展之大勢上表現出曆史發展的連續性。曆史發展之“通”中見“變”,“變”中見“通”。
波利比烏斯在其書《曆史》中,對曆史的進程也表述了認識。《曆史》一書分《引言》(第1、2 卷) 和《正文》(第3—40 卷) 兩大部分。《引言》簡略地敘述了公元前220 年以前地中海地區發生的一些重大事件。自正文始,采用編年史體例,以奧林匹亞德紀年為序,詳細敘述公元前220年至前145年地中海地區發生的重大事件。波利比烏斯意在以公元前220年為界,把曆史劃分為兩個階段。他說:公元前220 年以前,“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分散的。每一件事無論就其目的、結果和發生的地方而言,都是孤立的,彼此間沒有什麽聯係。而這一時期以後,曆史已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意大利和非洲發生的事也牽涉到亞洲和希臘,而所有發生的事都趨向於一個目標”[122]。在這段話中,波利比烏斯不僅把地中海地區的曆史劃分為兩個階段,而且指出了其不同的特點。在前一階段,曆史事件之間是沒有聯係的;而後一階段,曆史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各地發生的事都聯係在一起,並趨向一個目標——羅馬征服的成功。在波利比烏斯看來,這兩個曆史階段是沒有直接聯係的。因為,一個由無聯係的事件構成的曆史階段,不可能成為一個“有機整體”曆史階段形成的前提。所以他聲稱,《正文》所述的曆史是“一個單獨的整體,有一個公認的開始,一個被確定的過程,一個無可爭議的結果。”[123]可見,波利比烏斯是把羅馬征服地中海地區的這段曆史,從地中海全部曆史發展過程中割裂出來作考察的。當然,波利比烏斯對具體史實的分析中,並未完全否定前220年前後兩個曆史階段的聯係。他在《引言》中敘述一些史實,也意在表現這種聯係。例如,他說,敘述希臘克拉昂米尼戰爭,是為了使人們了解公元前220年前希臘和馬其頓的情況。第一次布匿戰爭、羅馬與凱爾特人的戰爭與第二次布匿戰爭之間存在著某些聯係。但是波利比烏斯沒有從宏觀上考察這兩個曆史階段之間所存在的必然聯係。也就是說,在他的曆史思想中沒有構建曆史發展連續性的觀念。在這方麵,波利比烏斯與司馬遷的認識表現出重大的差異。
司馬遷不僅在《本紀》和《表》中展現出曆史發展連續性和階段性,而且在《書》、《世家》、《列傳》等部分中表述了各曆史階段豐富多彩的內容,以及與曆史發展連續性的關係。例如,《史記》敘西周史,《周本紀》與吳、齊、魯、燕、蔡、衛、宋、晉等《世家》有相對應的關係。周初諸侯國皆為周王所封,或為王室親族,或為開國功勳,或為前代王室後裔,皆以周王為天下共主。諸侯多為積善累德者。魯周公“憤發文德, 天下和之”[124];齊太公主國修政, “人民多歸齊”[125];燕召公“治西方, 甚得兆民和”[126]。這些人物的活動,反映出周代以德治天下的特點。西周末年政治腐敗,導致春秋時期天下分裂,政出五伯局麵的形成。齊桓公九合諸侯,霸功顯彰;晉文公作王宮於踐土,會盟諸侯;楚莊王陳兵周郊,觀兵問鼎。吳、越亦先後執牛耳於中原。司馬遷記五伯爭霸之時,大量穿插其他國家人物的活動,反映齊、晉、秦、楚等國力量不斷強大, “文武所褒大封, 皆威而服焉”[127]。而諸侯勢力在爭霸戰爭中漸被削弱,卿大夫的力量不斷壯大。三家分晉,田氏滅齊,春秋一變而為戰國。司馬遷寫春秋史,不僅反映春秋時期天下分裂,諸侯力征的時代特征,而且說明下一曆史階段形成的原因。於戰國時代,司馬遷增設韓、趙、魏、田敬仲完《世家》,以示七雄並立局麵的形成。《列傳》所載戰國士大夫人物多達百餘位,有四公子及呂不韋等權貴政要,有蘇秦、張儀、範雎、蔡澤等謀臣策士,有孫臏、樂毅、白起等兵家戰將,有商鞅、吳起、李斯等變法人物,有莊子、孟軻、鄒衍等諸子人物。從這些人物的活動中,見出士大夫縱橫捭闔於政治舞台,陪臣執國命等時代特點,同時亦見出各國之間的交往不斷發展,小國不斷被大國兼並,戰國時期的分裂中,已孕育著秦的統一。秦統一後為維萬世之安,打擊六國舊貴族勢力,又為平民布衣登上曆史舞台提供了條件。曆史再變而入秦楚之際。司馬遷立《項羽本紀》、《陳涉世家》等,表明政治權力轉移到這些“無尺土之封”的草莽英雄之手;與之相呼應的是一大批布衣平民徒手取卿相之尊。司馬遷為蕭何、曹參、陳平、韓信、樊噲、灌嬰等立傳,正反映了秦漢之際巨大的政治風暴震撼整個社會,說明漢高祖得以統一天下的原因。司馬遷寫秦漢史,還從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麵人物的活動來描寫郡縣製確立,中央集權製建立和鞏固的情況,以顯示秦漢時期的統一與三代的帝王君臨天下之不同特點。總之,司馬遷敘史,力求從變化中考察曆史的進程。他從曆史人物活動及其聯係中顯示曆史階段的不同特點;又從曆史人物活動的變化中,說明下一曆史階段形成的原因,從而揭示了曆史縱向發展之“通”與“變”是由橫向空間曆史人物的活動、聯係及其變化所決定的。這是司馬遷考察古今之變所表述出的最為深刻的思想。當然司馬遷沒有也不可能從理論上對這一思想作出闡述,而且大概由於史料的缺乏,他對某些曆史階段(如五帝時期、西周向春秋時代過渡)的敘述還有些欠缺,但他敘史時表現出了這一思想,則是無疑義的。
上文談到,波利比烏斯沒有從宏觀上構建起曆史發展連續性的觀念。他把羅馬征服地中海世界的曆史作為一個“單獨的整體”來考察,但這並不意味波利比烏斯以為曆史是靜止不變的。他也強調變化,而且特別重視從曆史人物活動中展現地中海諸國之間錯綜複雜的聯係。他說,他的《曆史》是真正的“普世史”(universal history)[128],並自稱是“第一位寫普世史的作家”[129]。波利比烏斯所言,正是從其書內容橫向廣通地中海世界來說的。他觀察地中海諸國的聯係,又與羅馬征服的進程結合起來。他以四次重大戰役,即第二次布匿戰爭、第二次馬其頓戰爭、敘利亞戰爭和第三次馬其頓戰爭為主線,把羅馬征服過程分為四個階段,並指出這四個階段之間存在著聯係。他說:“我們可以看到,羅馬和安提柯的戰爭源於和腓力的戰爭,和腓力的戰爭源於漢尼拔的戰爭……戰爭和戰爭之間雖有許多不同性質的事件發生, 但都趨向於一個目標(即羅馬的征服)。”[130]另一方麵,波利比烏斯又從廣闊的層麵描寫曆史人物的活動。他說,羅馬與迦太基的第二次布匿戰爭爆發後,地中海地區其他國家紛紛投向交戰的雙方。馬其頓與迦太基聯盟,埃陀利亞與羅馬人合作,小亞細亞的國家“或派使者去羅馬,或派使者去迦太基”[131]。馬其頓國王腓力在迦太基人的支持下,入侵伊裏利亞、科林斯,占領埃及海外領地阿比都斯。馬其頓勢力的膨脹,引起地中海許多國家的強烈不滿,也嚴重地威脅了羅馬人的利益,所以在第二次布匿戰爭期間,羅馬與腓力戰爭的原因已顯現出來了。地中海地區矛盾的焦點從迦太基與羅馬逐漸轉變為羅馬與馬其頓。第二次馬其頓戰爭期間,塞琉古國王安提柯三世曾答應羅馬的要求,不介入戰爭,卻乘羅馬與腓力交戰之時,侵占敘利亞南部、小亞細亞南岸部分地區和色雷斯沿岸的一些城市,與這些地區的國家發生了尖銳的衝突。而羅馬人也認為,安提柯的擴張實際上是準備進攻羅馬。這樣,地中海地區新的矛盾焦點——羅馬與塞琉古的鬥爭逐漸形成。敘利亞戰爭後不久,第三次馬其頓戰爭爆發。這場大戰同樣導源於上一次戰爭。羅馬與安提柯的戰爭爆發後,馬其頓國王腓力曾派兵支持羅馬,但同時又在希臘和色雷斯等地擴張勢力。這不僅引起與帕加瑪、特撒利亞人的衝突,也直接威脅到羅馬在希臘地區所建立的控製權。羅馬與馬其頓的矛盾,終於演為第三次馬其頓戰爭。馬其頓人最終遭到慘敗。波利比烏斯說,這次大戰後“整個世界都臣服於羅馬人的統治之下”[132]。總之,波利比烏斯把羅馬征服過程劃分為四個階段,從具體人物活動的聯係及其變化中,反映四個階段的不同特點(矛盾的焦點)及其聯係,從而揭示了羅馬征服地中海地區在時間上的連續性。但是,波利比烏斯這一思想僅表現在對一段曆史的分析上,而不是對地中海世界全部曆史發展的思考。更需要指出的是,波利比烏斯觀察這段曆史內容的變化,也有一個依據。他聲稱,地中海地區統一於羅馬是“一個被確定的過程”,所有的事件都“趨向於一個目標”[133]。這就是說,所有曆史事件的發生及其聯係最終都應確定在羅馬必定征服的目標之下。顯而易見,波利比烏斯是以自己親見羅馬征服地中海世界這一“無可爭議的結果”來推定曆史人物活動的聯係,從一個靜止不變的基點來認識曆史進程。正是出於這一認識,他斷然以為公元前220年以前所發生的事都是“分散的”、“孤立的”,而沒有意識到以此年為界前後兩個曆史階段所存在的必然聯係。也正是出於這一認識,波利比烏斯敘史的視野雖置於整個地中海世界,卻無法認識曆史橫向空間內容的變化與曆史縱向發展連續性的關係。在對曆史進程的認識上,波利比烏斯與司馬遷是難以相提並論的。
波利比烏斯與司馬遷對曆史進程認識上的不同,與中西古典史學的傳統有關。中國古代思想家和史學家重視對曆史知識的運用,據文獻史料來考察曆史的演變,意識到曆史進程具有連續性和階段性(見《論語》的《為政》、《季氏》等篇、《韓非子·五蠹》等)。而曆史的發展又表現出變化,從變中見通, 通中見變。《易·係辭》所謂: “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就是對這一思想精辟的闡述。在古希臘,史學家則強調依據親身見聞的資料來考察曆史,偏重於當代史的研究。在修昔底德等史家看來,即使前一代的曆史也覺得時間上遙遠了。[134]更重要的是,希臘史學受到希臘思想“知識論”的影響。希臘思想家認為,真正的知識是永恒不變的,任何變動的東西不可能成為知識,而隻能成為意見。所以史學家考察曆史運動,也力求尋找某種恒定不變的東西(如修昔底德曆史思想中的人性不變論),從一個不變的基點來認識曆史的演變。司馬遷和波利比烏斯對曆史演變的認識,都繼承了傳統的思想。但他們對傳統思想又大大地加以發展。公元前2 世紀中國和西方發生從分裂到統一,從小國到帝國(或向帝國過渡) 的曆史之巨變,無疑極大地開拓了他們的曆史思維。司馬遷以其恢宏的曆史視野和深邃的史識,考察中華民族曆史的發展,揭示了曆史縱向發展之“通”和“變”與橫向空間曆史人物活動的關係。波利比烏斯則將公元前2世紀上半葉地中海世界各國曆史人物的活動涵納於其宏篇巨著之中,從橫向空間展示了一個“有機整體”的內在聯係。他們都提出超越前人的、極富價值的思想,對中西古代曆史思想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五、《漢書》中的通史精神
作為“廿四史”中第一部的《史記》,其體例是通史,即從黃帝開始直到司馬遷所在的漢武帝時期。緊接《史記》的班固的《漢書》,則一變其體例為斷代史,即僅敘述西漢一代的曆史。唐代史家劉知幾很讚賞《漢書》的體例,並說“自爾及今,無改斯道”[135]。實際直至《明史》所用都是沿著《漢書》而來的斷代紀傳體。《清史稿》亦複如此。宋代史家鄭樵則與劉知幾的看法相反。他認為:“司馬氏世司典籍,工於製作,故能上稽仲尼之意,會《詩》、《書》、《左傳》、《國語》、《世本》、《戰國策》、《楚漢春秋》之言,通黃帝、堯、舜,至於秦漢。……自《春秋》之後,惟《史記》擅製作之規模。不幸班固非其人,遂失會通之旨。司馬氏之門戶自此衰矣。……孔子曰:‘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此言相因也。自班固以斷代為史,無複相因之義。雖有仲尼之聖,亦莫知其損益。會通之道,自此失矣。”[136]劉、鄭二家之同,在於都認《漢書》為斷代史;其異,則在於劉氏不知斷代史可以具有通史精神,而鄭氏又未能從《漢書》中看出通史精神。這篇文章的目的,就恰恰是要指出作為斷代史的《漢書》是充滿通史精神的。[137]
這樣就出現了一個不能不回答的問題。在“廿四史”中,除了《史記》以外,二十三部都是斷代史(如按鄭樵之說,連“會通之道”都失去了),那麽,作為中國傳統史學一大特色的通史精神如何能在這些斷代史中得到體現?也就是說,人們公認的中國曆史發展的長期連續性在曆史學上又如何得以體現?
下麵試圖以《漢書》為例來作一些分析探討。如果《漢書》的問題能夠有所解決,那麽《漢書》以下各正史,盡管著述水平參差不齊,但大體精神是一脈相承的,所以對以上問題也許就可以導出解答的途徑。
(一)班固撰《漢書》的自我期許與斷代史體例之間的矛盾
根據什麽判斷《漢書》體例屬於斷代史呢?因為它首先列出十二帝紀,從漢高帝到漢平帝,一朝十二帝的編年大事一覽無餘。在紀傳體史書中,帝紀或本紀以編年形式表述以帝王為中心的國家大事。它是按照時間的經度來表述一代國家大事之經的。從這一角度來看,《漢書》百分之百地是斷代史書。
不過,如果由此就說它是純粹的斷代史體例的書,那也是有問題的。
劉知幾在《史通·斷限》中說:“子曰:‘不在其位,不謀其政。’若《漢書》之立表誌,其殆侵官離局者乎。考其濫觴所出,起於司馬氏。按馬記以史製名,班書持漢標目。《史記》者,載數千年之事,無所不容。《漢書》者,紀十二帝之時,有限斯極。固既分遷之記,判其去取,紀傳所存,唯留漢日,表誌所錄,乃盡犧年。舉一反三,豈宜若是?膠柱調瑟,不亦謬歟?”[138]劉氏熟讀《史記》、《漢書》,看出了《漢書》隻在帝紀方麵與《史記》劃清了界限,斷代分明,可是一到“表”和“誌”方麵就又沿襲《史記》的貫通古今體例。在劉氏看來,這是班固的思考未能舉一反三,因此帝紀改為斷代,表誌卻走了《史記》通史體例的老路,犯了體例不純的弊病。
那麽,劉知幾的說法對嗎?應該說,劉知幾的說法在現象層麵上是對的。可是,他沒有能夠細致了解班固撰《漢書》的深層思考。
他以為班固是因為不細心而犯了體例不純的錯誤。其實,正是劉知幾因為不細心而犯了不能了解班固著書本意的錯誤。
班固《漢書》這樣的體例“不純”,不是粗心大意造成的,而是精心設計而成的。請看證據。
班固《漢書》的末卷末篇是《敘傳》,如《太史公自序》之於《史記》,乃自述家世並表明著述體例及總體布局與各篇要旨的導論。如欲了解班固《漢書》宗旨及大要,那麽必須把握此篇文字。而此篇之末又係全書畫龍點睛之筆,內容尤為重要。其文雲:
凡《漢書》,敘帝皇。(十二紀也。)列官司,建侯王。(張晏曰:百官表及諸侯王表也。)準天地,統陰陽。(張晏曰:準天地,天文誌也。統,合也。陰陽,五行誌也。)闡元極,步三光。(張晏曰:闡,大也。元,始也。極,至也。三光,日月星也。大推上極元始以來,及星辰度數,謂律曆誌。)分州域,物土疆。(張晏曰:地理及溝洫誌也。)窮人理,該萬方。(張晏曰:人理,古今人表。萬方,謂郊祀誌有日月星辰天下山川人鬼之神。)緯六經,綴道綱。(張晏曰:藝文誌也。)總百氏,讚篇章。(師古曰:讚,明也。)函雅故,通古今。(張晏曰:包含雅訓之故,及古今之語。)正文字,惟學林。(師古曰:信惟文學之林藪也。凡此總說帝紀、表、誌、列傳,備有天地鬼神人事,政治道德,術藝文章。泛而言之,盡在漢書耳,亦不皆如張氏所說也。)[139]
這一段話表明了班固編撰《漢書》的宗旨與自我期許。就其氣勢而言,殊不下於司馬遷之“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140]。概括地說,《漢書》除帝紀論述西漢一代政治史之外,其餘表、誌皆橫則包羅多科學術(天文、曆法、地理、水利、食貨、刑製、兵製、學術等等),縱則貫通古今(不僅表、誌如此,其《貨殖列傳》亦超越漢代而始自春秋)。《後漢書》作者範曄認為《漢書》之誌值得推究,“博贍不可及之”[141],其原因就在於此。班固自詡之“函雅故,通古今”,實際是羅萬象、貫古今,正如顏師古所說,並非若張晏僅限之於雅訓之故、古今之語而已。
(二)《漢書》八表中的通史精神的展現
《漢書》八表(班固始作,其妹班昭續成)之框架大體皆損益《史記》十表而來。所損者三,即《三代世表》、《十二諸侯年表》、《六國年表》,因其時間不在《漢書》斷限之內。所益者一,即《古今人表》,其斷限又超乎《漢書》之外。其中頗有可以思考之處。《漢書》八表均以人物為中心,而八表之分類則又大體分為三類:
第一,以封爵為標準,以下又按爵位高低、封爵原因及時間先後作為細則,故有《異姓諸侯王表》、《諸侯王表》、《王子侯表》、《高、惠、高後、文功臣表》、《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外戚恩澤侯表》等六表。此六表在時間上都是嚴格按照以漢王元年為斷限的。從這一點來說,《漢書》是嚴格遵行了斷代史體例的。可是其中的第一表(即《異姓諸侯王表》)中的十八王(甚至連劉邦作為漢王)都是在項羽主持下分封的,隻說漢代曆史無法說明此事。而且,漢初為什麽會有這樣異姓諸侯王並存局麵,這也不是隻說漢代曆史就能說清楚的。所以班氏在“異姓諸侯王表序”裏基本上采用了《史記·秦楚之際月表·序》的論述,其主要論點是:虞夏商周之際,諸侯林立,一個王朝的興起,往往需要經過千百年長期的經營與努力,而秦以暴力起家也經曆了百年的奮鬥,可是漢高帝以布衣出身竟然在短短數年之間一躍而登帝位,這不能是偶然的。司馬遷在《史記·六國年表·序》中說明,是六國的相互鬥爭與削弱為秦的統一鋪平了道路,在《秦楚之際月表·序》中又說,是秦因怕諸侯割據再起而廢封建、從而孤立無援,為漢的迅速統一掃清了道路。司馬遷對於這種大勢所趨的解說是“豈非天哉,豈非天哉!”[142]班氏的說法則是“其勢然也。故據漢受命,譜十八王,月而列之,天下一統,乃以年數。訖於孝文,異姓盡矣”[143]。漢初的異姓王的興衰有一個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過程,而要說明這個過程,則純粹的斷代史是無能為力的。
其實,中國曆史上從封建到郡縣的轉變也是有其曲折漫長的過程的。秦統一後想快刀斬亂麻式地解決,結果失敗。漢代則在懲秦之弊的基礎上利用封建,其結果如何?異姓諸侯王不可靠,漢乃大封同姓諸侯王,以為可以收周代分封長期保持王權之效。班氏在《漢書·諸侯王表·序》中既說明這些同姓諸侯王在初期的維護漢室之功,也說明他們在文、景以下之坐大,從而有文、景、武三朝之削藩,諸侯王之名存實亡。班氏的這些論述與司馬遷《史記·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序》大體相同。其不同處在於班氏認為同姓諸侯王之削弱實際上為王莽篡漢造成了便利的條件。[144]在異姓王、同姓王以下是異姓與同姓的侯,其表有《王子侯表》、《高、惠、高後、文功臣表》、《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外戚恩澤侯表》等,這些表敘述了西漢一代諸侯的興衰,也分析了這些諸侯與周代諸侯的不同。班氏論事,嚴格地按照斷代的標準,而其論理〔封建製(與郡縣製對應意義上的)盛衰之理〕則是以通史的眼光出發的。正是在後一點上,他與司馬遷是一致的。其實,試看《王子侯表》以下五表之事實,再結合《漢書》廢“世家”以為“傳”來看,班固所要說明的無非封建諸侯之無可奈何花落去的總趨勢,所以說《異姓諸侯王表》之序亦即六表之總序,實亦無不可。
第二,八表中的第二類,即《百官公卿表(上、下)》。百官公卿與王侯不同,王侯無職司而受封邑,可世襲;百官公卿則有一定職守,位階與秩祿隨職守變化而轉移。《漢書》將百官公卿與王侯分別開來單獨列表,這是有道理的。
此表專門論述西漢一代百官公卿,從其內容來說自然是斷代性的。不過,此表實際上又分為上下兩篇:上篇的形式是文字的論述,其中包括此表之序,以及有關職官之緣起、變更、職司、員數、秩祿等的敘述,可以比擬於其他史書中的《百官誌》或《職官誌》;下篇則為表本身,嚴格按編年體例列出在有關時期充任有關官職之人。相對而言,與下篇的嚴格的斷代特色不同,上篇裏具有明顯的通史精神。
請看上篇作為序的部分的文字:
《易》敘宓羲、神農、皇\[黃\]帝作教化民(師古曰:“見《易·下係》。”),而《傳》述其官(師古曰:“《春秋左氏傳》載郯子所說也。”按載在《左傳》昭公十七年。),以為宓羲龍師名官,神農火師火名,黃帝雲師雲名,少昊鳥師鳥名。自顓頊以來,為民師而命以民事,有重黎、句芒、祝融、後土、蓐收、玄冥之官,然已上矣。《書》載唐虞之際,命羲和四子順天文,授民時;谘四嶽,以舉賢才,揚側陋;十有二牧,柔遠能邇;禹作司空,平水土;棄作後稷,播百穀;禼(契)作司徒,敷五教;咎繇作士,正五刑;垂作共工,利器用;益作朕虞,育草木鳥獸;伯夷作秩宗,典三禮;夔典樂,和神人;龍作納言,出入帝命。(師古曰:“自此以上皆《堯典》之文。”按自“《書》載唐虞之際”以下。)夏、殷亡聞焉。《周官》則備矣。天官塚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是為六卿,各有徒屬職分,用於百事。太師、太傅、太保,是為三公,蓋參天子,坐而議政,無不總統,故不以一職為官名。又立三少為之副,少師、少傅、少保,是為孤卿,與六卿為九焉。記曰三公無官,言有其人然後充之,舜之於堯,伊尹於湯,周公、召公於周,是也。或說司馬主天,司徒主人,司空主土,是為三公。四嶽謂四方諸侯。自周衰,官失而百職亂,戰國並爭,各變異。秦兼天下,建皇帝之號,立百官之職。漢因循而不革,明簡易,隨時宜也。其後頗有所改。王莽篡位,慕從古官,而吏民弗安,亦多虐政,遂以亂亡。故略表舉大分,以通古今,備溫故知新之義雲。[145]
以上一段,乃是《史記》所未曾有的自伏羲至西漢末的一篇官製通史要略。三代以上根據《周易·係辭》、《左傳》。堯舜時期引據《尚書·堯典》。夏商兩代資料缺乏。周代則據《周官》(即《周禮》)之經古文說,又存或說即經今文說[146]以備考。此段沒有敘說秦代官製,因為漢基本承秦代官製,其內容基本已經列述於下文中。不過,漢代官製後來也有所變更,其淵源則在於古代官製。《百官公卿表》上篇的下半部分即論述官製的部分中,大多數官職皆注明為“秦官”,一部分官職則注明為“古官”。所以班氏說明寫作以上一大段文字的目的是“故略表舉大分,以通古今,備溫故知新之義雲”。在班氏的思想中有一點是很明確的,即不放在通史的背景下,要說明西漢一代的官製是不可能的。
第三,八表中的第三類,即《古今人表》。此表之序雲:“自書契之作,先民可得而聞者,經傳所稱,唐虞以上,帝王有號諡。輔佐不可得而稱矣,而諸子頗言之,雖不考乎孔氏,然猶著在篇籍,歸乎顯善昭惡,勸戒後人,故博采焉。(以下言人物分等之原則,略)……因茲以列九等之序,究極經傳,繼世相次,總備古今之略要雲。”[147]
將載籍所記曆代人物按善惡、智愚分為三階九等表出,以作為今人之鑒戒。這是班氏作表之本意。然而在此《古今人表》竟然隻有古人而無今人。此表所列之第一人為太昊帝宓羲氏,而最後以項羽、陳勝、吳廣終結。西漢一代竟不出一人。這樣怎麽能夠稱作“古今人表”呢?難怪劉知幾說:“異哉,班氏之《人表》也。區別九品,網羅千載,論世則異時,語姓則他族。自可方以類聚,物以群分,使善惡相從,先後為次,何藉而為表乎?且其書上自庖羲,下窮嬴氏,不言漢事而編入《漢書》。鳩居鵲巢,蔦施鬆上,附生疣贅,不知剪截,何斷而為限乎?”[148]單純從史書體例來說,劉知幾的話無可疑義。為什麽?《漢書》是西漢一代之斷代史,理應不記漢以前事。如果從通史精神來說,那就應該通貫古今,既記古代,又記漢代;可是《漢書》的這一篇“古今人表”竟然有古而無今,簡直成了漢以前的斷代史。這樣就與《漢書》之斷代大相徑庭了。
難道班氏真是這樣的低能嗎?於是曆來學者作出了種種分析和推測。唐代顏師古注雲:“但次古人而不表今人者,其書未畢故也。”[149]這隻能是為班固作一種消極的辯護,而不能解決問題本身。因為即使班固未能完成此表,其妹班昭何以不繼乃兄之誌而續之?王先謙《漢書補注》引清人諸說可資參考。何焯曰:“今人則褒貶具於書中。雖雲總備古今之略,要實欲人因古以知今也。顏說非。”錢大昕曰:“今人不可表,表古人以為今人之鑒,俾知貴賤止乎一時,賢否著乎萬世。失德者,雖貴必黜,修善者,雖賤猶榮。後有作者繼此而表之,雖百世可知也。班序但雲究極經傳,不雲褒貶當代,則知此表首尾完具。顏蓋未喻班旨。”梁玉繩曰:“若表今人,則高祖諸帝悉在優劣之中,非班所敢出也。”[150]按此三人之說,皆有道理,而以錢大昕說最為精粹。所以,我們可以說,班氏的《古今人表》不是粗心大意而犯了違反斷代史書體例的錯誤,而是別有精心措意以為之。他們寧可在體例的形式上有所背謬(如劉知幾所指出),但是為了完成一部真有價值的斷代《漢書》,他們引而不發,他們所不能褒貶的漢代君臣,卻可以通過他們所設立的評判標準由後人來評判。寧可犯體例上的違規,也不放棄通史精神在理解斷代史上的重要作用,班固兄妹在這一點上實在是很出色的。
(三)《漢書》十誌中的通史精神的展現
《漢書》十誌之框架大體亦自損益《史記》八書而來,不過分篇區劃更為規整,內容也更為繁富;不僅與《史記》相似具有通史精神,而且其苦心孤詣甚至有過於《史記》者。本為斷代史書,而竟有如此之通史精神,實在值得深入研究。不過,《漢書》十誌,所述大抵皆專家之學,限於主客觀條件,本書不能具體展開討論。請先錄陳《太史公自序》中之八書序,作一番大體的探討,然後再就《漢書》十誌為何以《律曆誌》居首以及其中的通史精神作進一步的探討與說明。
以上列之各序對讀各該篇之文,可知序與文之要旨一致。因此,我們不妨就此來對《史記》之書與《漢書》之誌作一番概略的比較。
第一,以上《史記》八書與《漢書》十誌各篇之序,皆有貫通古今之通史精神,凡上文有下劃線處皆為具體之表現。《史記》誌在通史,因此不足為異;而《漢書》屬斷代史,如此暢敘通史精神,自是不凡。
第二,前賢早已注意到《漢書》十誌與《史記》八書間的因襲關係,如趙翼雲:“八書乃史遷所創,以紀朝章國典。《漢書》因之作十誌,《律曆誌》則本於《律書》、《曆書》也,《禮樂誌》則本於《禮書》、《樂書》也,《食貨誌》則本於《平準書》也,《郊祀誌》則本於《封禪書》也,《天文誌》則本於《天官書》也,《溝洫誌》則本於《河渠書》也。此外又增《刑法》、《五行》、《地理》、《藝文》四誌。其後《律曆》、《禮樂》、《天文》、《地理》、《刑法》,曆代史皆不能無。”[151]趙翼之說,確有所見。不過,如果稍作仔細分析,便可看出,《漢書》並非簡單地增加了《刑法》、《五行》、《地理》、《藝文》四誌,其實還包括對《史記》原有的一些有關各《書》作了很重要的調整或重組。例如,《平準書》僅論及工商業與貨幣、財政等,而《食貨誌》則兼田製、租稅與農民、農業而論之。《漢書》此誌為中國古代史書中的社會經濟通史奠定了初基,至唐代杜佑修《通典》,《食貨典》乃居諸典之首。《刑法誌》並非完全是《漢書》所新加,其實《史記·律書》中已於兵、刑略有涉及,一帶而過。但是,《漢書·刑法誌》也確實為中國古代兵製史與刑法史的通史化開了先河。《史記》無《地理書》,然《夏本紀》引《禹貢》,《貨殖列傳》備言各地區之地理、物產、世風、民俗,皆寶貴曆史地理資料。《漢書》立《地理誌》,曆引《尚書·禹貢》、《周禮·夏官·職方氏》之文,綜述三代地理曆史,然後述東周以下秦漢之統一,備列以漢平帝時為準之各郡國、縣邑、道、侯國之分布與數目,國土大致麵積、可墾與不可墾田地麵積,以及民人戶數、口數。最後又按十二次分野,分別論述其曆史沿革,物產民風等。故此誌既為自古至漢的內容豐富之曆史地理通史,也為中國通史之作奠定了統一的地理學的基礎。《漢書·藝文誌》乃據西漢晚期劉向、劉歆父子在校讎宮廷藏書基礎上所作之《七略》而修成,按六藝、諸子、詩賦、兵書、術數、方技分類,備述各家著述之書名、篇卷之數,或亦簡注作者。每類著述之後,又簡述各類學術之曆史源流,立諸子出於王官之說。所以《漢書·藝文誌》實際是當時的一部學術通史,又為後世治學術史、目錄學、校讎學之濫觴。所以,如果說《漢書》十誌沿襲了《史記》八書,那麽所沿襲的是《史記》的通史精神;如果說它還有所創新,那麽其所創新也在其通史精神。
第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史記》八書,以《禮》、《樂》、《律》、《曆》居首,蓋因禮、樂為立國之本,而律、曆次之。《漢書》則合《律》、《曆》為一《誌》以居首,而合《禮》、《樂》為一《誌》以次之。這樣就出現了兩個必須解答的問題:一則,律與曆二誌為何可以合而為一?也就是其立論根據是怎樣形成的?再則,律曆為何竟可以先於禮樂?也就是其在曆史觀上的價值是什麽?
關於問題一。如果就今人所知而言,律與曆並無內在之關係。因為律所涉及的是律管長短與音階高低關係的音樂方麵的問題,而曆所涉及的是地與日月星辰關係的天文方麵的問題。二者本身並不相幹。不過,在先秦(至少是東周)時期,隨著陰陽五行以及《易》數等思潮的興起,逐漸產生了一切現象之間皆有內在相關性的學說。《國語·周語下》記周景王於二十三年(前522年)“將鑄無射,問律於伶州鳩”事,伶州鳩以六律(黃鍾、大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六間(即六呂:大呂、夾鍾、仲呂、林鍾、南呂、應鍾)為對[152]。按六律為陽,依次與十一月、正月、三月、五月、七月、九月相應,六呂為陰,依次與十二月、二月、四月、六月、八月、十月相應。《大戴禮記·曾子天圓篇》雲:“聖人慎守日月之數,以察星辰之行,以序四時之順逆,謂之曆,截十二管,以宗八音之上下清濁,謂之律也。律居陰而治陽,曆居陽而治陰,律曆迭相治也,其間不容發。”[153]《呂氏春秋》“十二紀”、《禮記·月令》以及《淮南子·時則訓》敘每月篇首之文,皆以十二律(呂)與十二月相對應。這樣就得出律(12)與曆月(12)在數字上的相對應的關係,不過還沒有進一步與曆法的資料掛上鉤。
據《漢書·律曆誌》記,漢武帝太初七年,公孫卿、壺遂、司馬遷等建言改曆,得到批準,已經作出初步成果時又出現了“不能為算”[154]的問題。於是,又選鄧平、唐都、落下閎等多人造曆,“都分天部,而閎運算轉曆。其法以律起曆。曰:‘律容一龠,積八十一寸則一日之分也。(孟康注:‘黃鍾律長九寸,圍九分,以圍乘長,得積八十一寸也。’)……律,法也。莫不取法焉。’與鄧平所治同。於是皆觀新星度、日月行,更以算推,如閎、平法。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155]這就被認為是太初曆的所謂八十一分曆的律的根據。[156]律與曆終於在資料上掛上了鉤。在此基礎上,“至孝成世,劉向總六曆,列是非,作《五紀論》,向子歆究其微眇,作《三統曆》及《譜》以說《春秋》,推法密要,故述焉。”[157]這也就成了《漢書·律曆誌》能夠合篇的所謂內在的根據。當然,這一套見解中充滿了神秘的色彩,不過它反映了劉向、劉歆企圖在理論上追求一個作為起點的大“壹”努力,正如他們在曆法上追求一個“太極上元”一樣。一切的發展皆始於壹,因此壹的發展自然也就是統一的發展。具體說來,班固於此誌之序中首先說:“《虞書》曰:‘乃同律度量衡’,所以齊遠近立民信也。”[158]這說明班固相當深刻地認識到,從春秋戰國的分裂到秦的統一,“乃同律度量衡”確實是一件大事,當然也是漢皇朝大一統的頭等大事。按律本為聲律,此誌則由律引申至數,由數而引申至聲、至度、至量、至衡。其間又參以《易》數陰陽,附會殊多,神秘色彩甚濃。不過,其目的在於“修明舊典,同律,審度,嘉量,平衡,正準,直繩,立於五則,備數和聲,以利兆民,貞天下於一,同海內之歸”。[159]這說明班固把律的統一設定為度量衡統一的依據,其大一統意識比司馬遷更為鮮明。
關於問題二,亦即律曆為何竟可以先於禮樂?也就是其在曆史觀上的價值是什麽?現略陳於下。《史記》以《禮書》、《樂書》居八書之首,道理很簡明:按中國文明之傳統,禮樂為經國之要道大用,故應居首。那麽《漢書》為什麽首出《律曆誌》呢?在劉歆看來,曆法涉及天時與農功之間的至為重要的關係,或者擴大地說,涉及天道與人事之間的至為重要的關係。這就是司馬遷所主張的“究天人之際”的修訂新版。再則,曆法的推闡本身固然已經可以為古今之流提供一個時間坐標,加之劉歆又以三統曆與“三統”、“五德”之說相參伍,從而演繹出《世經》,於是就又提供了一套完整的通史體係。這就又是司馬遷所主張的“通古今之變”的修訂新版。由此可見,《律曆誌》必須放在其他九誌之前,因為它是《漢書》十誌的定音鼓、奠基石,它的具體內容雖然是律曆,但是在原則上它實際又是為十誌總體產生著總導論的作用的。因此,如果說《律曆誌》的內容在很大程度上是繼承劉歆的,那麽,以此誌為十誌之首或總領則是班固在史學上的創新。
以下再就此作一些具體的曆史說明。如果說律度量衡的統一是國家統一的必要條件,那麽曆的統一就是作為統一國家的漢代的曆史合法性的必要條件,或者說確定漢朝在連續的中國傳統之流中的重要地位的問題。班固在此誌曆的部分的序裏,首先引據《尚書》略言五帝、三王皆有曆法,“三代既沒,五伯之末史官喪紀,疇人子弟分散,或在夷狄,故其所記,有《黃帝》、《顓頊》、《夏》、《殷》、《周》及《魯曆》。戰國擾攘,秦兼天下,未皇暇也,亦頗推五勝,而自以為獲水德,乃以十月為正,色上黑”[160]。按照中國古代傳統,一個統一的政權必有其統一的正朔,而每一次王朝更迭又必有改正朔、易服色(所謂以應天命)之舉,由此以表明本朝在整個曆史傳承係統中的合法地位,也就是所謂正統的地位。班固十分重視漢代之大一統與正統的曆史地位,所以也十分重視曆的問題。在這一點上,他與司馬遷是相同的。不過,其間也有不同之處。
司馬遷在《史記·高祖本紀·讚》中說:“夏之政忠,忠之敝,小人以野,故殷人承之以敬。敬之敝,小人以鬼,故周人承之以文。文之敝,小人以僿。故救僿莫若以忠。三王之道若循環,終而複始。周秦之間,可謂文敝矣。秦政不改,反酷刑罰,豈不繆乎?故漢興,承敝易變,使人不倦,得天統矣。”[161]他所采用的是夏(忠)、商(敬)、周(文)三統說。其淵源出自董仲舒的三統說。按董氏之說,夏曆歲首之月鬥建寅(立春所在月),為黑統;商曆歲首之月鬥建醜(夏曆十二月),為白統;周曆歲首之月鬥建子(夏曆十一月,冬至所在月),為赤統。[162]此一以黑、白、赤為標誌之三統說,無法與五行之五色相匹配。試讀《史記》,在《五帝本紀》中,除黃帝“有土德之瑞,故號黃帝”外,其餘四帝皆並未與五行(五德)之五色相對應。[163]《夏本紀》亦不記夏以何德王、尚何色的問題,便與董仲舒說有所不合。《殷本紀》言:“湯乃改正朔,易服色,上白,朝會以晝。”[164]與董生說合。《周本紀》記,武王東觀兵至於盟津,“武王渡河,中流,白魚躍入王舟中,武王俯取以祭。(《集解》引馬融曰:‘白者,殷家之正色,言殷之兵眾與周之象也。’)既渡,有火自上複於下,至於王屋,流為烏,其色赤,其聲魄雲(《集解》引鄭玄曰:‘赤者,周之正色也。’)”。[165]這樣也就含蓄地說明周以火德王,色上赤。此說與秦始皇因代周而以水德王合,又與董生合。總而言之,司馬遷在《史記》中並未明確地給出一個三統與五行(五德、五色)相對應的完整係統。而在這一點上,班固在其《漢書》中卻解決了。
《漢書·律曆誌》所依據的是劉歆的三統曆。劉歆在《太初曆》的基礎上造《三統曆》,仍以八十一為出發點。“統母:日法八十一。(孟康曰:‘分一日為八十一分,為三統之本母也。’)元始黃種初九自乘,一龠之數,得日法。閏法十九,因為章歲。……統法千五百三十九。以閏法乘日法得統法。元法四千六百一十七。參統法,得元法。”[166]此乃三統曆的最基本也首列於前的四個數據。日法成立之理由已見前述。閏法19來自19年7閏之周期,19也就成了1章的年數(章歲)。以章歲(閏法)乘日法(19乘以81),得1539為統法,亦即一個統的年數。(每經過1539年,冬至與合朔再次相會在同一日的夜半。)以統法(統歲)1539乘以3,即得4617,這就是一元之年數。(每經過4617年,冬至與合朔再次相會在甲子日的夜半。)或者說一元包括三統,一統包括八十一章,一章包括十九年。這就是曆數上的三統曆的最基本的幾個數據。由此再結合五星會合周期並夾入《易》數,從而推出一整套曆法數據。
劉歆再以此與漢代春秋學的三統相聯係。“《經》曰:‘春王正月。’《傳》曰:‘周正月。’(按此出自隱公元年經傳)‘火出,於夏為三月,商為四月,周為五月。夏數得天。’(按此出自《左傳》昭公十七年)得四時之正也。三代各據一統,明三統常合,而迭為首,登降三統之首,周還五行之道也。故三五相包而生。天統之正,始施於子半,日萌色赤。地統受之於醜初,日肇化而黃,至醜半日牙化而白。人統受之於寅初,日孽成而黑,至寅半,日生成而青。天施複於子(按即冬至所在之十一月),地化自醜畢於辰,〔如淳曰:‘地以十二月生萬物,三月乃畢。’(按即自建醜之月或十二月至建辰之月或三月)〕人生自寅成於申。(如淳曰:‘人功自正月至七月乃畢。’)(按即自建寅之月或一月至建申之月或七月,此皆以天時農功為說。)故曆數三統,天以甲子,(李奇曰:‘夏正月朔日。’)地以甲辰,(韋昭曰:‘殷正月朔日。’)人以甲申。(李奇曰:‘周正月朔日。’王先謙《漢書補注》引錢大昕曰:‘李、韋說皆非也。三統術:天統首日甲子,地統首甲辰,人統首甲申,合於天施、地化、人生之數,故雲。’[167]按錢說是,當從。)孟、仲、季迭用事為統首。三微之統既著,而五行自青始,其序亦如之。五行與三統相錯。……”[168]再結合五星會合周期並附會《易》數,不斷擴大公倍數,最後達到“太極上元”(23639040年,為五星、冬至、合朔再次重合於甲子日夜半)。[169]
這樣,我們就可以看到董生三統說與劉歆三統說在三統與五行(五色)關係上的異同:
董生三統說:周曆歲首建子,為赤統;商曆歲首建醜,為白統;夏曆歲首建寅,為黑統。
劉歆三統說:在承認《春秋》學中的以三代曆法歲首建子(周)、建醜(商)、建寅(夏)的三統同時,否定了標誌此三統的三色;而代之以曆數三統,即天統(始於子半,色赤)、地統(始於醜初經醜半而醜終,色由黃而白)、人統(始於寅初,經寅半至寅終,色由黑而青)。這樣,三統就與五色赤(火)、黃(土)、白(金)、黑(水)、青(木)成龍配套,另成一個與三統相聯係的五行相生係統,當然其中有著與董生三統相似的神秘性質。可是其《世經》就是在這樣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
在《世經》序中,劉歆引據《左傳》昭公十七年郯子朝魯自言其祖少昊時所說,推出“少昊受黃帝,黃帝受炎帝,炎帝受共工,共工受太昊”。又“稽之於《易》,炮犧(即庖犧、伏羲)、神農、黃帝相繼之事可知”。[170]於是就列出了這樣與五行相生次序一致的曆史係譜:太昊帝(炮犧氏)首出,以木德王(東方甲乙木,為五行相生之首);木生火,炎帝(劉歆以《左傳》之說與《易係辭》之說相應合,以為炎帝即神農氏,此與《史記》之說不合。前人已有辨析,於此不贅。)繼之以火德王;(共工雖在太昊帝與炎帝之間,然因其以水德王,失去了正統的規範,故僅為閏統,無曆史的合理性。)火生土,黃帝繼之以土德王;土生金,少昊帝繼之以金德王;金生水,顓頊帝繼之以水德王;水生木,帝嚳繼之以木德王;木生火,唐帝(即堯)繼之以火德王;火生土,虞帝繼之以土德王;土生金,伯禹(夏)繼之以金德王;金生水,成湯(商)繼之以水德王;水生木,武王繼之以木德王;木生火,漢高祖繼之以火德王。(秦雖在周、漢之間,但因其以水德王,故與共工同為閏統,亦無曆史合理性。)[171]劉歆以秦為閏統,也有其曆法上之根據。按三統曆僅承認夏商周三代之曆法合理性,即周以十一月(建子,一般為冬至所在月)為歲首,商以十二月(建醜)為歲首,夏以正月(建寅,一般為立春所在之月)為歲首,因為冬至點實為一個天文年之起點,而立春則為一個農事年之起點。秦以十月(建亥)為歲首,於理難通。當然,由劉向、劉歆父子所創始而由班氏《漢書》所發揮的秦為閏統說,其要點更在於用重新排列曆史連續之合理的係列的方法來進一步論證漢代政權的正統性。過去以周為火德王,從五行相克說,水克火,秦代周而為水德王。漢初在此問題上猶豫不定,武帝太初元年“夏五月,正曆,以正月為歲首。色上黃,數用五,定官名,協音律”[172]。所以在定太初曆的時候,武帝正式確定的還是以漢之土德代秦之水德(以土克水)。而《漢書·律曆誌》則改從五行相生說,在重新安排的曆史序列中,將漢定為以火德王,從而與上古的唐堯的火德相一致,以印證漢為堯後之說。《漢書·高帝紀讚》引《左傳》文公二十三年所記蔡墨之言為據,從而為布衣出身的劉邦找出了高貴的家世脈絡,“由是推之,漢承堯運,德祚已盛,斷蛇著符,旗幟上赤,協於火德,自然之應,得天統矣”[173]。當然,劉歆構造這一套五行相生體係看來似乎為了說明漢朝乃應運而生,其實他也是在為王莽篡位做著意識形態之準備。王莽自稱為虞舜之後,唐堯禪讓與虞舜,漢亦自應禪讓與王莽。《漢書·王莽傳》記,莽篡位後即宣布以土德王,“服色配德上黃”[174],即為實據。班固之立場則與劉歆迥異。固父班彪(叔皮)年二十時逢王莽失敗、光武帝新即位尚未完成統一大業之前,即作《王命論》以譴責割據勢力而擁護光武之複興[175]。班固之所以取劉歆之說,正在於論證東漢中興之合理性。
班固之所以將《律曆誌》列於《漢書》十誌之首,是為了給其他誌提供理論前提,從而使十誌形成一個文化通史的有機整體。
(四)結語
以上,對於作為斷代史的《漢書》的通史精神,作了曆史事實的梳理與討論,最後,再從理論層麵來作一些思考。
第一,《漢書》是一部斷代史,這是無疑的。那麽,作為斷代史是否必須具有通史精神呢?顧名思義,斷代史本身既為斷代而非通史,那麽通史精神就並非其題中必有之義。的確,我們見到過許多並不具有通史精神的斷代史,如著名的希羅多德的《曆史》(核心部分作為希臘波斯戰爭)、修昔底德的《伯羅奔尼撒戰爭史》等,這些都是斷代史中的經典性的作品。這一類的史書,就其積極方麵而言,是當時人的精神表述當時之史,因此能使讀者閱讀時體驗到當時之人、之事的活生生場景。這也就是黑格爾所謂的“原始的曆史”[176]。就其消極方麵而言,正如柯林武德在其《曆史的觀念》一書中所言,具有三種局限性[177],而且具有實質主義的特點[178]。按實質主義在性質上是與曆史主義相反的。
第二,通史精神對於斷代史而言,既非必要條件,那麽它對斷代史而言是否有可能呢?上文已經就作為斷代史的《漢書》之富有通史精神作了曆史事實的證明,此處不需重複。現在有待說明的是,由於什麽條件,作為斷代史才具備了通史精神的可能。關於這個問題,首先要考慮的是,《漢書》是在何種意義上被定義為斷代史的?必須說明,《漢書》之作為斷代史是從政治史的角度定義的。從這個角度看,《漢書》規規矩矩,隻記西漢一代王朝之事。可是,《漢書》其實是作為中國古代文明史的一段,即西漢一段,而呈現的;而且它是把西漢一朝的政治史當作文明史的一個有機部分來呈現的。一個王朝,有頭有尾,而作為其存在載體的文明,則是綿延不斷的。《漢書》與《曆史》、《伯羅奔尼撒戰爭史》之以兩場戰爭為聚焦點不同,它要呈現的是西漢時期文明的有機構成,政治史隻是其劃段標誌而已。
第三,《漢書》既然具有通史精神,那麽,它是否也反映那個時代的精神呢?關於這個問題,答案顯然是肯定的。許多史學專家已經在這方麵有了若幹有價值的論著,如陳其泰教授所撰之《“過秦”和“宣漢”》[179],因此這裏可以不贅。上文中提到《漢書·敘傳》末段文字那種縱貫古今、旁羅萬象的精神,以及《漢書》諸表、誌中的縱貫古今、旁羅萬象的論述,這就恰好是漢代那個時代精神的反映。
《莊子·天運》中有一段關於老子對子貢施教的寓言,說到從黃帝到禹的政治民風的變化(在道家看來當然是退化),而其原因就是“人自為種,而天下耳”。郭象對這段話作了一條注,其中有雲“承百代之流而會乎當今之變”[180]。“承百代之流而會乎當今之變”,這就是通史精神與時代精神相契合的生動解說,《漢書》可謂有之。正是憑借時代精神與通史精神的有機結合,《漢書》為中國曆史與史學的連續性傳統的形成作出了曆史性的貢獻。
六、古代的史料和世界古代史
在我國史學話語中,沒有英文中的“文獻史料”(Documentary sources)和“文學史料”(Literary sources)的區別。我國現代世界古代史和中國古代史著作中常常提到的“文獻史料”(literature),實為非文獻史料(Nondocumentary sources)和文獻史料的混稱,其中主要是指古代史家的著述,如希羅多德的《曆史》、李維的《羅馬史》、狄奧多洛斯的《曆史集成》等等。這種模糊的提法使得不少古史工作者誤以為主要以文學史料為內容的各種古代典籍便等同於第一手史料(First hand or primary sources)或原始資料(Original sources),隻要自己的論著依托於古代典籍,做到無一句無出處,便自可達到信史的高度。所以,我們在許多史學工作者的學術著作、授課講稿和成果鑒定中常可看到、聽到這樣的表述:某書或本書依據可靠的第一手資料提出自己的看法……全書原始史料豐富紮實等等。但翻開有關史著卻發現,所謂“第一手史料”或“原始資料”大多並非第一手或原始性的,而基本上是非同代史家的描述。
類似的模糊認識也可在部分現代西方史家的著作中看到。在每年問世的眾多西洋古史著作的頁下或文後,都整齊排列著大段大段的注釋,標明論述中各種事實陳述和價值陳述的出處。其中頗具功力的作品可以說做到了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有九分證據不說十分話。但相當一批史家隻追問到荷馬、希羅多德、修昔底德、色諾芬、波利比烏斯等古典作家為止,不再認真地計較這些作家的信息來源的可靠性。他們實際上把古典作家的記載同樣類同於一手或原始史料,而他們所從事的工作也同我國史家的工作一樣,力求在故紙堆中尋找能夠支持自己論點的論據,進而取得成一家之言或具有新意的文本解讀的學術成就。
這就需要澄清幾個史學研究的常識問題:什麽是一手史料?它和二手史料之間存在怎樣的區別?一手史料是否等同於曆史事實?如果這些問題未能解決,我們便無法進行任何有效的還原和解釋客觀曆史的工作,曆史勢必會變成由一係列誤會組成的糊塗賬,從而應了伏爾泰的那句名言:曆史是“我們在死人身上玩的一堆把戲”。[181]
在西方史學概論教科書中,一手史料(限於文字史料)被定義為“一種作品,其成文時間與所研究的時期或題目屬於同一時期或幾乎屬於同一時期”。[182]這種定義正確指出了一手史料與特定曆史事物或人物的共時性,卻忽略了一手史料的作者和與之共時的曆史現象之間所應具有的直接參與或經驗的關係。共時史料的提供者可能在空間上完全是曆史事件的局外人,如一位埃及人若撰寫了同時代的西亞史,他得到的可能一開始就是傳聞失實的史料,然後再經過多次轉手。這樣的史料當然不能算入一手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