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古代曆史、史學與理論比較研究

第一節 古代中國與西方曆史理論概論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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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呂氏春秋》

《呂氏春秋》,戰國末年秦相呂不韋召集賓客編撰的一部旨在統一諸子治道之作。呂不韋(約公元前295—前235年),初為富商,成功運用資財操作,幫助前景暗淡、處境堪憂的秦國庶出公子異人順利繼承王位,是為秦莊襄王。在莊襄王統治時期(公元前249—前247年)及秦始皇在位的最初十年(公元前246—前237年),呂不韋一直擔任秦相,權傾一時。據《史記·呂不韋列傳》,呂不韋為相期間,效仿關東六國流行的“養士”之風,“亦招致士,厚遇之,至食客三千人”,《呂氏春秋》這部書,即為呂不韋使門下賓客“人人著所聞”,“集論而成”。

《呂氏春秋》的編撰宗旨,據其《序意》篇的說法是:“上揆之天,下驗之地,中審之人,若此則是非可不可無所遁矣。”即根據天之道、地之理、人之性情,來析清所有的是非可否。書中廣采儒、道、陰陽、墨、法、縱橫、農等各家成說,加以調停取舍,然後按照一定的思路,分類納入設計好的八覽、六論、十二紀這樣一個框架體係之中,故是書形式極為嚴整,內容則頗顯雜亂,篇第之間往往缺乏有機聯係。《呂氏春秋》試圖用此方法融匯百家之長,以確立一套最為根本的治道體係。這個治道體係,簡言之就是君製令、臣守職、士盡節義,其根本原則是賢人為政,順生為本。在《呂氏春秋》中,這個治道體係又是與一套更為根本的宇宙論體係一一對應並為其包裹覆蓋的,比如,君對應天,法天道之圜;臣對應地,法地道之方。《呂氏春秋》認為天道按四時輪替、五行相生次第依次運轉,萬物(包括人)都遵循此根本法則並按天賦本性在這個以四時五行為基幹的終極係統中居於相應位置,發揮相應作用。《呂氏春秋》的宇宙論體係兼采陰陽五行結構和道家之說,而力求在經驗、常識的基礎上把二者統一起來。它對治道的討論多采用戰國後期道法家的理論、術語,而最後歸結則是儒家式的君臣相友、任用賢才,同時也能與墨家的“尚賢”、“尚同”、“兼愛”主張統一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