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中国:难点与路径

三、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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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国有资产必须加快由企业形态转化为其他形态。但是,由于我国国有企业数量众多,国有企业在近期乃至将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仍会大量存在,而且,国有资产形态转化本身也是需要管理和规划的工作,因此,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刻不容缓。

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至少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国有资产的所有制形式,另一个是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同时,由于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中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一个新生的和比较重要的角色,我们将之单列出来进行专门的讨论。

1.国有资产的所有制形式

我国目前的国有资产所有制形式是中央所有,分级管理。这种所有制形式将所有权与管理权人为地割裂为两个部分,产生了很多问题。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对于某个国有企业,地方政府已经谈妥了价钱,准备把它卖掉,而中央部委却不同意,因为它才是所有者。我国国有资产数量众多,各个地区、各个行业的状况千差万别,这样仅仅由中央一家所有统一行使所有者的职能其实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我们认为比较恰当的方式是建立分级所有,或者中央委托地方所有的国有资产所有制形式。划分原则是:由中央财政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为中央政府所有;由省级财政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为省级政府所有;市、县、乡级以此类推。初始投资较为复杂难以认定的国有资产,由上一级政府根据其规模影响、所在地等因素指定适当的所有者。每一级政府对于其所拥有的国有资产具有完整的所有权,包括收益、处分等各项权利。国有资产分级所有,也是国外的普遍做法。如美国的土地除私有的部分外,就分别有联邦政府所有的土地、州政府所有的土地、市政府所有的土地等。可见,国有资产的分级所有是可行的。

国有资产分级所有具有许多优点。首先,它改变了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割裂状态,有助于实现责、权、利关系的对等,从而大大提高其运营效率。其次,地方政府获得了一部分国有资产的完整所有权,有利于调动它们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地进行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再次,国有资产分级所有有助于明晰产权,塑造市场多元产权主体。在中央政府一家所有的模式下,中央政府经常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权限进行无偿划拨,这直接造成了对产权的侵害和不尊重,也造成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和吃大锅饭的状况。国有资产分级所有有望解决这种状况。

2.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从中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改革的实践来看,各地都在积极地探索新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上海、深圳和山西晋中地区等地都进行了一系列大胆创新,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结合这些实践,并充分参考意大利、新加坡等国家管理国有资产的先进经验,我们提出了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各项建议。

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三个层级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第一层级是代行所有者权利的专职机构,第二层级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第三层级是国有资产的具体经营和参与单位,主要是国有企业。三个层级逐级负责,同时三者之间又具有明确的权责划分,完成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

(1)第一层级是代行所有者权利的专职机构。这样一个机构,对于其性质,放在哪里,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如可以放在人大,可以放在政府,也可以作为独立的非政府法定机构。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多数放在政府,如新加坡设在财政部内的财长公司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最高代表机构。从我国的实践来看,多是由政府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由本级政府的最高行政领导兼任主任。因此,尽管从法理上来说这一专职机构作为非政府法定机构可能更为合理,但可行的办法还是将其设在政府之下。我们暂称之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具有导向性的政策,确定其下一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目标并对其制定完善的考核和奖惩制度,依法监督并确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领导人选等。也就是说,国资委仅与其直接下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相联系,而且其主要手段是人事控制。

(2)第二层级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依法将管理国有企业的权利委托给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接受相应国资委的领导,完成与之签订的各项契约。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依据其在各企业中的国有股份行使法人财产权利,对拥有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运作。值得注意的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于国有企业的经营是通过资产纽带进行的,而不是行政命令,这种经营直接受公司法和民法的约束。

(3)第三层级是国有资产参与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资产参与企业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之间存在产权关系,它接受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自己行使股东权利,但不接受其行政命令。政企不分的状况有望借此得以解决。

3.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职能

在国有资产管理的三个层级中,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承担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政府对于国有资产的经营运作、形态转换和各项目标的实现,都有赖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有效运作。一般来说,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包括四个方面的职能:

(1)国有资产从某些行业和企业的退出。前面已经提到,我国的国有资产,尤其是企业形态的国有资产比重过高,因此有必要从中退出,这个退出工作主要通过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来进行。通过企业拍卖、股权转让等形式,国有资产从某些行业和企业退出,企业形态的国有资产转化为货币形态的国有资产,实现各种社会目标。

(2)国有资产进入某些急需发展的产业。某些产业,由于前景不明朗、投资回收期长,或是存在外部效应,可能民营企业不愿进行投资,而这些产业的投资对于国家的长期经济发展又存在重要的意义,如一些高科技的导向性产业、园区建设等。对于这些产业,需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审时度势,适时进入。

(3)为经营城市服务。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提出了经营城市的口号。城市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载体,城市本身就是一个庞大的公共产品。这样,改进城市基础设施、文化教育等条件,改善人们的居住、工作环境,可以使城市这个公共产品得以升值。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掌握了城市的大量公共资源,因此对于经营城市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4)为企业改制服务。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管理基本上仍然是一种多头管理的状态,如计委管投资,财政部门管资产,组织部门管人事,经贸委管监督等。这样一个媳妇多个婆婆,办起事情处处掣肘,出了问题却又互相推诿,严重违反科学的管理原则。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之下,我们也无法指望在企业内部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建立有望解决这一问题。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建立后,政府对国有企业的一切控制权力都移交给它,以往的一些机构如大型企业工委予以撤销,这样就实现了人权、事权和财权的统一。在此基础之上,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于国有企业的管理权利通过资产和产权纽带来进行,便于国有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于国有企业的控制可以分为五个方面。①制度控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为国有企业设计责权利相一致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②战略控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其较强的战略判断能力为国有企业的发展选择正确的战略方向。③董事控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依其股权向所属企业派出产权代表,行使所有者权利。④无形资产控制。有些国有企业依附于政府而获得某些无形资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应当对这一部分无形资产进行控制。⑤财务控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所属的国有企业进行账务稽核,查处各种欺诈行为。

利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运营国有资产,是很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通行办法。1996年世界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利用这种办法管理国有企业具有很多优点,如缓冲政治干预,有效协调决策,提供战略指导,完善财务纪律,获得合作的规模效益等。从我国试运行的情况来看,效果也是比较明显的。因此,结合我国国情,采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集中运营国有资产,是一种比较可行的办法。

作者说明

国有经济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而国有经济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我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是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研究,而且我曾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担任过研究所所长,所以我国在2002年提出要建立国资委时,我写了此文,对于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作了历史回顾,并对未来国资体制改革作了分析,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本文与赵俊超合作,发表于《改革》2002年第6期,《新华文摘》2003年第13期转载。后来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基本是沿着这个方向在推进的。我自认为在这方面有些发言权,该文章代表了我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