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中國:難點與路徑

五、以各種經濟成分為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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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不僅僅是政府和國有資本的任務,更是全民族的曆史責任。因而城市化不能隻靠政府和國有資本推動,也要調動政府和國有資本之外的各種經濟成分的積極性。實踐表明,麵對城市化的巨大責任,政府及國有資本的力量顯得極其不足,隻靠政府和國有資本是永遠也實現不了城市化的。我國改革開放前城市化進程緩慢的重要原因,就是城市化長期隻依靠政府及國有資本,排斥了各種經濟成分的參與。改革開放後我國長江三角洲及珠江三角洲城市化進程加快的重要原因,就是因為除了政府及國有資本之外的各種經濟成分參與了城市化,而且是推進城市化進程的主力軍。可以說,沒有非國有經濟的發展,尤其是非公經濟的發展,就不可能有長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的城市群的崛起。因此,我們在城市化的進程中,必須要在注重政府及國有資本的力量的同時,充分發揮非國有經濟在城市化進程中的巨大作用。為此,我們應該注重以下幾點。

1.為非國有經濟在城市化中留出更大的空間

也就是說,在城市化的進程中,應該給非國有經濟更多的投資機會,不要過多地限製非國有資本在經營城市中的領域和範圍。例如,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與管理,就應向非國有資本,尤其是那些帶有壟斷性的城市水、電、氣等公用事業開放,也應向非國有資本開放。可以這樣說,除了城市的公共產品需要政府和國有資本投資外,城市中的所有商務投資,都應向非國有資本開放。如果擔心壟斷性商務投資向非國有資本開放後,非國有資本會借用壟斷地位危害公眾利益,那麽可以采取諸如“黃金股”之類的保障措施。我們不能因為有些項目有壟斷性而不敢向非國有資本放開,關鍵的問題是要防止由壟斷所形成的負麵作用。總之,在城市化進程中應對非國有資本留有更大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