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不仅仅是政府和国有资本的任务,更是全民族的历史责任。因而城市化不能只靠政府和国有资本推动,也要调动政府和国有资本之外的各种经济成分的积极性。实践表明,面对城市化的巨大责任,政府及国有资本的力量显得极其不足,只靠政府和国有资本是永远也实现不了城市化的。我国改革开放前城市化进程缓慢的重要原因,就是城市化长期只依靠政府及国有资本,排斥了各种经济成分的参与。改革开放后我国长江三角洲及珠江三角洲城市化进程加快的重要原因,就是因为除了政府及国有资本之外的各种经济成分参与了城市化,而且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主力军。可以说,没有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非公经济的发展,就不可能有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的城市群的崛起。因此,我们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必须要在注重政府及国有资本的力量的同时,充分发挥非国有经济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巨大作用。为此,我们应该注重以下几点。
1.为非国有经济在城市化中留出更大的空间
也就是说,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应该给非国有经济更多的投资机会,不要过多地限制非国有资本在经营城市中的领域和范围。例如,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与管理,就应向非国有资本,尤其是那些带有垄断性的城市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开放,也应向非国有资本开放。可以这样说,除了城市的公共产品需要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外,城市中的所有商务投资,都应向非国有资本开放。如果担心垄断性商务投资向非国有资本开放后,非国有资本会借用垄断地位危害公众利益,那么可以采取诸如“黄金股”之类的保障措施。我们不能因为有些项目有垄断性而不敢向非国有资本放开,关键的问题是要防止由垄断所形成的负面作用。总之,在城市化进程中应对非国有资本留有更大的空间。
从实践来看,那些带有垄断性的城市公用事业并没有因为由国有经济来搞而消除垄断,而恰恰是不仅没有消除垄断的负效应,还损害了经济效率,即没有活力。我认为,垄断负效应的消除,应该通过造就竞争者和制定反垄断法来实现,还可以通过企业的产权结构及治理结构来实现。用国有经济的方式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因为国有经济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并不仅仅代表公众利益,而是往往会具体化为某些社会阶层的利益,如国有企业职工利益,因而它会反映某些社会群体的利益,这就决定了国有经济并不是消除垄断的负效应的最佳办法,我们应该重新考虑问题。
2.全面调整对非公经济在城市化进程中的歧视性政策
我们虽然已经承认了非公经济的作用,但实际上在城市化进程中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对非公经济的歧视性政策,例如在土地拍卖、建设项目投标等问题上,仍然不能公平地对待非公经济。甚至有人总是把非公经济当作异己力量,不愿意将好的项目给非公经济,甚至有时宁可给外资,也不给非公经济。从而使得非公经济的地位不仅比国有经济低,而且比外资在中国的地位都低下,外资拥有的一些权利,非公经济都没有。因此,在城市化进程中必须放弃对非公经济的歧视性政策,真正把非公经济作为城市化的主力军,充分调动非公经济的活力。
对非国有经济的歧视性政策,来源于对非国有经济的不信任,而对非国有经济的不信任,并不是因为非国有经济本身做了什么大的坏事,而主要是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也就是一直把非国有经济当作异己力量,这种观念是根深蒂固的。我们不能再自己束缚自己了,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应该正视非国有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作用,不能再有偏见了。
3.在城市化进程中以非国有经济为基础
如上所述,城市化必须要以产业发展为基础,而城市中各类产业的发展,又都需要以非国有经济为基础。因为国有经济要退出竞争性领域,其重点在于提供城市公共产品,因而那些以直接营利为目的的商务投资,也就是各类产业的发展,当然要以非国有经济为基础。城市中各类产业的发展主体是非国有经济,这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对此不能有疑义。我国沿海地区的不少城市之所以在改革开放后很快地崛起,就是因为这些城市的各类产业的发展都以非国有经济为主体,尤其是以非国有经济为主体;而内地一些城市之所以在改革开放后没有较快发展,就是因为它们的各类产业仍然以国有经济为主体,长期解决不了国有经济在发展中的历史负担。因此,城市化进程必须以非国有经济为基础。
在这里,有一个历史经验值得一提,这就是:我国从短缺经济转向买方经济的重要原因,就是充分放活了非国有经济,非国有经济的充分发展解决了我国的短缺问题,如果没有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我们就不可能有今天这样产品和服务充裕的繁荣市场。实践表明,不论哪一方面的短缺,只要向非国有经济放开,就可以使短缺消失。因此,我国的城市化也有赖于向非国有经济的放开,通过非国有经济的力量造就城市化所需要的物质条件。我认为,只要政策得当,法律健全,非国有经济必然成为我国城市化的重要力量。这不仅仅是因为非国有经济是城市得以发展的各类产业的主体,也是因为非国有经济是有些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生力军,因此城市化以非国有经济为基础是一个极为广泛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