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中國:難點與路徑

結構變遷、財政轉型與中國社會保障體係的改革路徑

字體:16+-

一、引言

自20世紀50年代中國開始社會保障製度的構建工作以來,通過創建(1949—1956)、發展(1957—1965)、癱瘓(1966—1978)及改革(1979年至今)四個階段的曲折前進,中國已初步建立以“三條保障線”(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為主要內容的城鎮社會保障體係;農村社會保障事業也已取得較大進展,救災救濟製度、農村五保供養、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醫療救助製度等初步展開,我國社會保障體係改革已經取得顯著的成績。但是,與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同步,我國社會保障體係的內在矛盾也日益突出,並主要呈現出以下四大矛盾。

第一,社會保障體係的普遍性要求與覆蓋結構不合理之間的矛盾。

社會保障本質上要求全麵覆蓋社會整體,而在我國,社會保障的覆蓋麵很窄。目前老年人中僅有1/5能領取退休金或養老金,雖然有1.6億人參加養老保險,但扣除4 100多萬離退休人員,在職人員參保的僅有1.2億。即使相對2.7億城鎮從業人員而言,這一覆蓋比例也是偏低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製度也隻覆蓋了城鎮從業人員的1/3左右;而農村養老保險的覆蓋範圍甚至還由1999年的9.75%下降到2003年的7.06%,呈現逐年降低的趨勢(高書生,2006)。與覆蓋率偏低並存的是覆蓋方式的不合理。以養老保險為例,享有養老保障的那部分職工領取的實際養老金占了工資水平的80%至90%,因此其總體處於低覆蓋、高替代的狀況(賈康,2006)。從這一角度看,我國的社會保障體係總體上還不是嚴格意義下覆蓋全社會的社會保障(邱鬆,2006),顯然與社會保障體係的普遍性要求不相適應。

第二,社會保障體係的一致性要求與三元條塊分割之間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