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始具體研究企業對政府的影響軌道之前,需要先搞清楚兩個問題:第一,企業是否應該影響政府的決策,也就是說企業影響政府有無體製基礎,有無內在必然性;第二,企業是否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來影響政府的決策,也就是說企業影響政府有無必要性。
1.企業對政府的影響是必然的
對於第一個問題,答案是非常肯定的,企業是完全可以也完全應該通過自己的行為來影響政府決策的。企業和政府作為兩個不同性質的社會主體,它們在分工中共同組成了人類社會,各司其職,它們之間存在著很強的互補性,彼此都離不開對方,在決策過程中不得不考慮彼此的影響。例如,政府是社會管理的主體,它本身不產生價值,但它的運作卻離不開資金。政府所有運作所需的資金都來源於企業,因此企業很容易通過“錢”來影響政府或者政府官員的決策。當然這種影響存在著正常手段和非正常手段之分。又例如,政府還需要依靠企業的力量來解決很多社會問題,比如說就業問題。政府不辦企業,當然不能解決就業問題,就業是要由企業來解決的,因而政府為了解決就業,就不能不考慮企業的要求。諸如這些方麵的問題還有很多,它們都是與政府運作以及政府自身的責任緊密相關的,政府為了利用企業的資源解決一些自己無法解決的問題,維持社會的穩定,就會滿足企業提出的一些要求。因此,企業的行為必然會影響到政府在實際中的決策。
2.企業對政府的影響是必要的
對於第二個問題,答案也是非常肯定的,企業非常有必要采取各種方式主動影響政府決策。政府和企業本來就是相互博弈的兩大社會主體,企業隻有通過自身的不斷爭取,才可以在政企關係中處於一個更加有利的地位。例如,企業的發展需要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但企業改變外部環境的能力往往比較有限,這個時候就必須借助外力。政府作為整個社會的管理主體,在塑造企業外部環境方麵有著獨特的能力和優勢,企業通過影響政府的行為,進而獲得良好的外部環境,將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又例如,政府部門作為既得利益集團,往往缺乏改革的內生動力,政府會在現存的製度約束下實現自身目標的最大化,很難主動為了迎合企業的需求進行改革。這時企業如果隻是一味等待政府的自我覺醒,將會喪失很多發展機會。相反,企業如果可以主動反映自身需求,並采取一些措施給政府施加改革的壓力,政府將不得不認真地考慮企業意見,並做出相應回應,即使政府很不情願進行改革,為了穩定社會經濟的正常運行和平息企業的一些強烈抗爭,也會做出一些消極的反應。而不管企業采取了什麽樣的影響方式,政府出於什麽樣的目的接受了這種影響並做出回應,企業的外部環境都會向有利於企業的方向發展,企業最終受益。所以,企業在自身能力範圍內采取一些措施影響政府的決策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