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影響政府的能力是很強的,企業可以想盡各種辦法,通過各種渠道影響政府,最終達到發展自身利益的目的。但是企業所采取的措施不同,對社會、對企業自身以及對其他企業的影響是不同的。我們根據企業采取的手段以及產生的影響,是否有利於全社會的福利提高,是否損害其他企業的利益,是否合法的標準,將企業可能采取的所有渠道分為兩大類:一個是企業影響政府的“陽光軌道”,另一個是企業影響政府的“黑色軌道”。
1.企業影響政府的“陽光軌道”
所謂企業影響政府的“陽光軌道”是指企業通過一些合法的、以不損害其他企業利益為前提的手段,在滿足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可以使整個社會的福利得到帕雷托改進,最終達到影響政府決策目的的軌道。這種軌道的存在對於企業和社會都是有益的,而且是在法律框架保護之下的,體現了公平競爭的原則,因此所有的企業以及政府都是比較歡迎這種影響方式的。企業選擇這種軌道,既不用擔心其他企業的排擠和阻撓,也不用擔心政府有意找麻煩,可以大大方方地通過正常的渠道反映自身的要求,而不是偷偷摸摸地采取地下行為,因此是一種在“陽光下”的軌道。
企業影響政府的“陽光軌道”,在現實中最主要的表現方式就是影響國家對於法律製度的製定和調整,從而為自身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充分利用法律這個武器,企業可以在“陽光下”實現影響政府決策的各種要求。對於企業來說,法律製度是生存發展過程中最基本的外部環境,企業所采取的任何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約束,隻有合法的行為才可以得到保護,而不合法的行為隨時都承擔著被處罰的風險,即使已經獲得了很高的收益,也會整天提心吊膽,因為可能有一天這些收益將不再屬於企業。所以企業要想改變自己的生存環境,最根本的一個問題就是要改變自身所處的法律環境。一方麵企業要為自身的經營行為爭取有利的法律保證;另一方麵企業還要為自身對於政府決策的影響提供合法的渠道。企業通過這兩方麵的努力,就可以使法律成為企業影響政府決策的橋梁,將企業可能采取的正常影響軌道統一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