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格界定
卡特爾並沒有像奧爾波特那樣殫精竭慮地為人格尋求一個完美的心理學界定。他隻是做了如下描述:“人格是可以容許我們預測一個人在某一個情境中將表現的行為,人格研究的目標就是要建立有關不同的人在各社會和一般環境下將會做些什麽的法則。”(Cattell,1950,pp.2—3)卡特爾認為人格是一個人在特定條件下將做出什麽樣的反應的一種預測。他對人格的定義可由他對種種特質的描述中來理解。特質是形成人格結構的要素;更精確地說,特質是由行為推論而來的心智結構,是特質使得個體在不同的情境表現出前後一致的作為。
他同意奧爾波特所描述的特質相對穩定並且具有預測性。但是,卡特爾在另外四個方麵卻有不同的理解:
1.他認為人格當中的基本的元素(根源特質)隻有通過因素分析的方法才能夠被區分出來。
2.卡特爾認為隻有少數一些特質是獨一無二的,而大部分的共同特質在不同的人身上將會發生出不同程度的變化。
3.他特別地推崇心理分析理論。
4.卡特爾非常明確地對人格的動力與人格的結構進行區分,認為兩者間有明顯界限。
二、人格結構
卡特爾非常重視人格結構,他認為人格的基本結構元素是特質。因此,特質結構也就是人格結構。他對特質的分類繼承並發展了奧爾波特的特質分類,提出了心理元素周期表:
圖6-2 卡特爾的心理元素周期表
(一)個別特質和共同特質
卡特爾同意奧爾波特的觀點,存在著所有人共有的特質(共同特質)和個別人所具有的特質(個別特質)。卡特爾相信所有的人都具有共同特質,但這些特質在不同人身上的強度不同。共同特質(common traits)是某一地區、某一群體、某一社會中各成員所共有的特征。個別特質(unique traits)是指個體所具有的獨特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