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格界定
卡特爾並沒有像奧爾波特那樣殫精竭慮地為人格尋求一個完美的心理學界定。他隻是做了如下描述:“人格是可以容許我們預測一個人在某一個情境中將表現的行為,人格研究的目標就是要建立有關不同的人在各社會和一般環境下將會做些什麽的法則。”(Cattell,1950,pp.2—3)卡特爾認為人格是一個人在特定條件下將做出什麽樣的反應的一種預測。他對人格的定義可由他對種種特質的描述中來理解。特質是形成人格結構的要素;更精確地說,特質是由行為推論而來的心智結構,是特質使得個體在不同的情境表現出前後一致的作為。
他同意奧爾波特所描述的特質相對穩定並且具有預測性。但是,卡特爾在另外四個方麵卻有不同的理解:
1.他認為人格當中的基本的元素(根源特質)隻有通過因素分析的方法才能夠被區分出來。
2.卡特爾認為隻有少數一些特質是獨一無二的,而大部分的共同特質在不同的人身上將會發生出不同程度的變化。
3.他特別地推崇心理分析理論。
4.卡特爾非常明確地對人格的動力與人格的結構進行區分,認為兩者間有明顯界限。
二、人格結構
卡特爾非常重視人格結構,他認為人格的基本結構元素是特質。因此,特質結構也就是人格結構。他對特質的分類繼承並發展了奧爾波特的特質分類,提出了心理元素周期表:
圖6-2 卡特爾的心理元素周期表
(一)個別特質和共同特質
卡特爾同意奧爾波特的觀點,存在著所有人共有的特質(共同特質)和個別人所具有的特質(個別特質)。卡特爾相信所有的人都具有共同特質,但這些特質在不同人身上的強度不同。共同特質(common traits)是某一地區、某一群體、某一社會中各成員所共有的特征。個別特質(unique traits)是指個體所具有的獨特特征。
(二)表麵特質和根源特質
表麵特質和根源特質是卡特爾理論的最富有創意的理論。表麵特質(surface traits)是彼此關聯的可以觀察到的特質,不是一種解釋性概念。根源特質(source traits)是行為的內在根源,它們是個體人格結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支配個人的一貫行為。卡特爾認為,每一個表麵特質由一個或多個根源特質引起,一個根源特質能影響幾個表麵特質。表麵特質是根源特質的表現形式。根源特質可看作是人格的元素,人們所做的一切都受其影響。卡特爾認為,每個人都擁有同樣的根源特質,但其程度不同。卡特爾概括出16種根源特質。他根據這16個根源特質設計了著名的16種人格問卷(16PF,Sixteen Personalility Factor questionnaire,1950)。
表6-5 卡氏16PF量表中的16種主要因素
續表
(三)體質特質和環境特質
在根源特質中,由遺傳的、身體內部條件構成的特質叫做體質特質(constitutional traits)。而來源於環境與後天經驗的特質叫做環境鑄造特質(environment-molded traits),它們是社會環境的影響和文化模式的客觀現實造成的。如果通過因素分析找到的根源特質是單純的,獨立的,那麽,一個根源特質就不可能既是遺傳的又是環境的,而隻能來自其中之一。
(四)能力特質、氣質特質和動力特質
1.能力特質
在個體所擁有的根源特質中決定他如何有效地完成預定目標的特質叫能力特質(ability traits)。智力是最重要的能力特質之一。卡特爾區分出兩類不同的智力,晶體智力和流體智力。他把晶體智力(crystallized intelligence)定義為:“一種一般的因素,大部分是在學校學到的能力,代表流體智力曾被應用的效果,以及正規教育的數量和程度,它表現在那些詞匯、數學能力等測驗中。”(Cattell,1965,p.369)流體智力(fluid intelligence)定義為:“一種智力的一般形式,它大部分是先天的,並能適應於任何資料,而與以前的經驗則不相聯係。”(Cattell,1965,p.369)
他認為,把人的智力等同於晶體智力,大多數傳統智力測驗所測的也是晶體智力,卡特爾創造了文化公平測驗(fair intelligence test)來測量流體智力。卡特爾的研究使他相信一個人的智力80%是由遺傳決定的。他認為我們所說的智力是80%遺傳決定了能力傾向(流體智力)和20%經驗決定了成就(晶體智力)。但使卡特爾驚愕的是,標準化的智力測驗所測的是後者而不是前者。
2.氣質特質
氣質特質(temperamental traits)指人們存在著遺傳決定的特性,它決定人的一般風度和速度。氣質特質決定一個人對情境作出反應的速度,能量和情緒。它決定一個人的舉止,脾氣和堅持性的程度。因此,氣質特質決定一個人的情緒的體質根源特質。
3.動力特質
動力特質(dynamic traits)指個性結構中那些使人趨向於某一風格的行為動力,是一種積極成分。它是人格的動因,卡特爾劃分出不同的動力或動因特質:能,外能(情操和態度),輔助。
(1)能
能(ergs)是一種動力的,體質的根源特質。卡特爾對能的定義如下:“一種先天的心身素質,具有這種素質的人對某些類別的物體比對於其他物體更容易有反應(注意力,識別力),即對這些物體有一種特殊的情緒體驗,並能開始這一活動,而這一活動在一種特定的目標下比在其他目標下更能徹底地完成。”(Cattell,1950,p.199)
從上述定義可以看出,能包括四個方麵:一是產生選擇性知覺,即它引起某些事物比另一些事物更易受注意;二是激發對某些事物的情緒反應;三是激發目標定向行為;四是完成這些反應。
卡特爾受麥獨孤(William McDougall,1871—1938)本能論思想的影響,認為能有11種:好奇、性、合群、保護、自信、安全、饑餓、憤怒、厭惡、吸引力和自我屈服。
(2)外能
外能(metaergs)是來源於環境的動力根源特質,它是一種環境形成的動力根源特質。外能分為情操和態度。按卡特爾的觀點,情操(Sentiments)是習得的動力特質結構,它以某種方式對一類事物或事件作出反應。它可以使具有這種特質結構的人注意某些對象。卡特爾認為情操通常集中在諸如一個人的事業、專業、體育運動、宗教、父母、孩子、配偶或自己。而所有這些情操中最有力量的是組成整個人格的自我情操(self-sentiment)。態度(attitudes)是在特定的情境中以特定的方法對特定的事物作出反應的傾向。態度是情操的衍生物,是在某種情況下以某種方式去做某件事的興趣強度。如不同人對電影、對衣著的態度強度是不同的。
(3)輔助
輔助或派生(subsidiation)是說明動力特質間的關係的。動力特質具有層層從屬的輔助作用,例如,情操是能的輔助者,由能而來;態度是情操的輔助者,是情操的衍生物。人格係統的這種層次關係也被稱為動力格狀(dynamic lattice),說明了能與情操、態度的關係,能的欲望常常不能直接滿足,經常要通過外能來間接滿足。
三、人格動力
卡特爾主張,心理學家不僅要尋求描述和測量個體的特質結構,而且還要說明這些特質之間是如何相互聯係的(Cattell,1950,p.156)。卡特爾假定動力特質以複雜的方式組織起來,形成了一種動力格狀(dynamic lattice),意指人格中能、情操和態度等動力特質複雜的動力關係。卡特爾用派生(subsidiation)概念來解釋動力特質間是如何相互聯係的,他認為某些動力特質派生於或者依賴於其他特質。比如,情操依賴於能,而態度則是從情操中分離出去的,依賴於情操。
一個人可以表現出多種多樣的態度,比如對一部電影腳本、同伴的衣著、一座城市、一個具體事件、一個具體的人等等。一種態度可能和多種情操相聯係,比如對妻子的態度可能和家庭情操、宗教情操、事業情操等相關。同理,一種情操也可以產生多種態度,比如由國家情操衍生而來對自己國家與其他國家的不同態度。最後,情操和能之間也存在複雜的關係:一種情操可以和多種能相關,一種能也可以表現在多種情操之中。例如,對妻子的情操可能和性、合群、保護、自信的能有關;而自信這種能可以表現在對妻子、事業、國家、政黨的情操之中。
從動力格狀的概念可以看出,卡特爾試圖說明人類行為與人格的複雜性。雖然重視了情操和態度等環境形成的動力根源特質在人格結構中的作用和地位,但卡特爾還是將情操和態度的根源歸結為能這種動力的體質的根源特質,本質上,卡特爾的觀點與麥獨孤及弗洛伊德的本能決定論並無二致,隻是在方法論上,卡特爾更強調科學測量與統計分析技術的重要性,在實踐分析中,更注重環境形成的動力特質的作用而已。
四、人格成因
(一)學習因素
與大多數理論家一樣,卡特爾相信人格的發展是動機和學習的函數。知覺和行為能力方麵的許多變化都與動機有關。學習使這種變化以某種形式滿足了能,也就是說,情操和態度的發展與學習有關。
卡特爾認為有三種類型的學習:經典性條件反射學習,工具性條件反射學習和統合學習(integrative learning)。卡特爾認為,經典性的和工具性的條件反射對人格發展是不重要的,因為它們隻是對一種刺激作出一種反應。他認為第三種學習——他稱之為統合學習或人格學習(personality learning)是更為重要的。在卡特爾看來,學習過程由於是發生在現實生活中,因此不能劃分為各種條件反射,而且,學習對一個人的整個特質群是變化的,也就是說,當學會某些東西時,它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影響了整個人格結構,因此叫做“結構學習”(structured learning),表示在學習發生之前存在一種人格結構,在學習發生之後存在另一種人格結構。
統合學習是怎樣進行的?卡特爾用動力格狀(dynamic lattice)來說明統合學習的機製。動力格狀是指各人格結構間的關係,如態度、情操和能有錯綜複雜的關聯,一種態度可以對應於不同的情操,不同的態度也可以對應於一種情操;同理,情操又與能發生著不同的連接;這樣就形成了一個動力交叉網絡,這就是動力格狀。如果一種能沒得到滿足,就會出現許多種可能的調整。一個人的特質在某種程度上因經驗而改變,這就發生了統合學習。
(二)社會文化
對於社會文化因素的影響作用,卡特爾是用團體意識來表述的。他認為由於人的許多行為是由團體交往所決定的,因此,要準確地把握一個人的人格就要盡可能多地了解個體所屬的團體特征。團體意識(syntality)一詞概括了某一團體的特質群結構,如,學校、職業、民族、國家等團體的特質群。因此,不同團體所具備的特色特質群,可以說明社會文化在人格形成中的作用。
卡特爾以研究個體的同樣方法研究團體,他們用了72個變量來評價40個國家。所有的測量都用相關計算和因素分析,結果發現,兩個國家之間的主要區別可用下列4個因素解釋:因素1是文明富裕——狹窄貧困,因素2是強有力的秩序——不適當的僵化,因素3是文化壓製和複雜性——直接的本能表達,因素4是範圍。
比肖夫(Bischof,1983)曾概括了卡特爾在團體意識研究中的幾個結論性特點:
1.各種晶體智力和流體智力顯然存在差異,晶體智力在學校係統的文化方麵可能較少變化。
2.在對夏威夷兒童(其中約有一半是日本移民)的研究中,卡特爾發現美國和日本移民的兒童存在基礎人格因素的共性或一致性。
3.其他資料表明美國居民比其他國家居民有較低的情緒分數。
4.比較美國和英國的大學生,美國學生焦慮水平顯著較高,美國大學生看來比英國大學生更為外向。英國學生比美國學生表現出更高的自我力量,美國學生比英國學生表現出更高的超自我發展。進一步研究表明美國學生比英國學生情緒更敏感,更激進,英國學生看來更少焦慮和更保守。
5.發現不管是大團體或小團體,在一些試驗以後,再提供一些工作,不管需不需要領導,他們總是決定選一個領導。卡特爾所關心的不是他們怎樣或什麽時候選一個領導,而是發現在他研究的團體中選擇領導的方法很差。
因此,影響人的團體也有特質結構,這些特質群可用因素分析得出,一旦找出團體和國家的特質,就可以作出各種各樣的比較與分析,這類研究也是卡特爾最重要的貢獻之一。
(三)遺傳與環境的交互作用
卡特爾既注視環境對人格發展的作用,也看重遺傳對人格的影響,他認為人格是遺傳與環境交互作用的結果。但是,他與其他研究者不同的是,他創造了一種統計方法來推斷遺傳與環境的交互作用,這種方法叫做多重抽象變異數分析法(multiple abstract variance analysis method)。多重抽象變異數分析法是通過人格測量所獲得的數據,來確定遺傳與環境的影響在每一個特質中各自所占的比率。卡特爾發現,遺傳對智力特質的影響大約占80%,而就整個人格來講,三分之一取決於遺傳,三分之二決定於環境。由此他提出了生物社會性均數的強製性原則(principle of coercion to the biosocial mean),這一原則說明的是遺傳造成的差異與環境造成的人格差異呈負相關,即社會環境對先天不同的人施加的影響是使個體趨向於社會上的大多數人。例如,對於一個極為外向的人,社會環境會調整他表現得略微內斂些;對於那些極為內向的人們,社會環境會鼓勵他們勇於展現自己。總之,社會環境依據人們的先天特質,調整到一個均數水平,形成一種趨中式社會調節規律。
五、人格預測
像奧爾波特一樣,卡特爾的主要興趣是正常人,他感興趣的是準確預測人們在不同情境下所做出的反應。為了實現預測,卡特爾是一個十足的定數論者,他相信行為是特定變量的函數。如果變量完全一致,人的行為也可準確預測,這樣一種信念使他成為定數論者。當然,卡特爾和其他定數論者都認識到,不是所有影響行為的變量都能知道,因此對行為的預測帶有或然性。但必須認識到這一點,定數論者說,對影響人的行為的變量知道得越多,對人的行為的預測就更準確。
卡特爾認為“人格就是讓我們預測一個人在某種特定情境中所作所為的東西,人格心理學研究的目的是發現有關不同人在各種社會的和一般情境下怎樣做的規律……人格涉及個體的所有行為,包括外顯的及內部的行為”。(Cattell,1965,pp.117—118)卡特爾的這一觀點可用符號表示如下:
R=f(P,S)
式中:R=個體的反應
P=人格
S=情境
也就是說,一個人的行為是這個人的人格和特定環境刺激的函數。顯然,這一公式對概括卡特爾的觀念仍過分簡化。為準確地預測一個人的行為,應更詳細地描述P(人格)。人格究竟是什麽?按照卡特爾的觀點,人格是人所擁有的全部特質。這樣,公式中必須包含對每個人的人格特質的測量。因為主要的人格特質隨環境的變化而變化,所以必須弄清不同環境中每一種特質的比重。這樣一種說明稱之為特質的因素負荷(factor loading)。除了一個人的固定特質外,有時候其他有關的條件也會影響行為。同樣,有些情境要求人扮演一定的角色,這樣也會對行為產生較大的影響。當前的身體狀況如疲勞,生病,焦慮和所要求的社會角色等,稱之為環境調節者(situational modulators),因為它們被認為是調節行為表現的。
因此,要預測一個人的行為,難度是顯而易見的。我們必須知道一個人所擁有的特質,在某一情境中它的重要程度,這個人目前的身體狀況,他在特定情境中扮演的角色。上述的一般公式可擴充為下麵的公式,卡特爾稱之為特征公式(specification equation),是表示一個人的各種人格因素在特定情境中的行為表現。(Cattell,1966,p.265)
Pj=SjAA…+SjTT…+SjEE…+SjMM…+SjRR…+SjSS
式中:Pj=在j情境中發生的活動
A=能力特質
T=氣質特質
E=本能張力
M=外能(情操和態度)
R=在特定情境下所要求的角色
S=當前身體狀況如疲勞、疾病和焦慮
Sj=在j情境中各種特質和狀態所占的比重
如果你想知道一個人對某一特定情境怎樣反應,那麽列出他的特質和他們在情境中的比重,那麽這個人的行為就能夠預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