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心理學

第二節 家庭與早期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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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成因

人格心理學家說:

“家庭對人的塑造力是今天我們對人格發展看法的基石。”(Rosenblith and Allinsmith,1962,p.93)

“早期的親子關係定出了行為模式,塑成一切日後的行為。”(Mackinnon,1950,p.117)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不僅具有其自然的遺傳因素,也有著社會的“遺傳”因素。這種社會遺傳因素主要表現為家庭對子女的教育作用,俗話說:“有其父必有其子”,其中不無一定的道理。父母們按照自己的意願和方式教育孩子,使他們逐漸形成了某些人格特征。

強調人格的家庭成因,重點在於探討家庭間的差異對人格發展的影響,探討不同的教養方式對人格差異所構成的影響。西蒙斯(Percival Symonds,1949)在《親子關係動力論》一書中,詳細論述了父母對孩子的各種反應(如拒絕、溺愛、過度保護、過度嚴格)對人格所產生的後果。他最後得出的結論是:“……兒童人格的發展和他(她)與父母之間的關係息息相關,這是最重要的一個結論。這意味著當我們考慮親子關係時,不僅要注意它們對造成心理情緒失調和心理病理狀態的影響,也得留意它們與正常、領導力和天才發展的關係。”

(一)父母人格的影響力

孩子的人格是在與父母持續相互作用的過程中逐漸形成的,攻擊行為通常得到的是攻擊反應,友好行為得到的是友好的回報。攻擊型的父母傾向於有攻擊型的孩子,父母的行為示範並實施攻擊性行為,會使得原本具有攻擊性傾向的孩子更容易產生攻擊性行為。相反,富於感情豐富的父母將會示範並鼓勵孩子采取更富情感性的反應,因此也加強了孩子的利他行為模式而不是攻擊行為模式(Bandura,1986;Patterson,1976)。

孩子的人格就是在父母與他們的相互磨合中逐漸形成的。一般研究者把父母的人格分成三類,這三類人格造就了具有不同人格特征的孩子。權威型人格的父母對子女過於支配,孩子的一切由父母來控製;放縱型人格的父母對孩子過於溺愛,讓孩子隨心所欲,父母對孩子的教育甚至達到失控狀態;民主型人格的父母與孩子在家庭中處於一個平等和諧的氛圍中,父母尊重孩子,給孩子一定的自主權,並給予孩子積極正確的指導。使孩子形成一些積極的人格品質。

表1-7 父母人格對孩子人格形成的影響

表1-7中描述的內容說明了具有不同人格類型的父母,會使得他們的子女形成特定的人格特征。具有權威型人格的父母會使孩子形成消極、被動、依賴、服從、懦弱等特點。從上述三種類型中,民主型的人格特征有助於孩子形成良好的人格特征。

(二)家庭教養方式

從利維(Levy,1943)對“過於保護型”母親的研究中,可以看到教養方式對孩子的影響。利維認為這種母親在與子女的關係上有三個顯著特點:一是與孩子接觸太多,不離孩子身邊左右;二是人為地延長孩子的“嬰兒照顧期”,把長大了的孩子還視為嬰兒看待,喂飯並幫孩子穿衣;三是禁止孩子的獨立行為。這種“過於保護型”母親還會表現出兩種不同的教養方式,從而導致了孩子不同的人格特點。保護—縱容型母親會使孩子變成“小霸王型人格”,這是個被母親寵壞了的孩子;保護—支配型母親會使孩子變成“溫順的乖孩子”,男孩子會有“女孩子氣”。這兩類母親對孩子的教養都造成了孩子的人格弱點(見表1-8)。因此,家庭教養方式不當,會使孩子形成不良的人格特征。

表1-8 兩種保護型母親與孩子人格特征的關係

貝克(Becker,1964)描述了兩種不同教養方式“溫暖—敵意”與“限製—放縱”的交互作用,對子女人格形成所產生的不同結果。貝克匯總了一些研究結果來說明了“溫暖”雖然是父母應該具有的良好特征,但其對子女所產生的效果卻要看它與父母其他特征如何匹配的。如果教養方式是“溫暖”與“限製”相匹配,孩子就會形成順從、依賴、守規矩、懂禮貌、愛整潔等人格特征;如果是“溫暖—放縱”的教養方式,孩子就會形成活潑、外向、進取、獨立等人格特征;如果父母是“敵意—限製”型教養方式,孩子就會形成畏懼、退縮、自我攻擊的人格特征,甚至出現心理問題等;如果父母是“敵意—放縱”式教養方式,會導致孩子攻擊、反叛性格,甚至會犯罪。

表1-9 兩種教養維度交互作用對子女人格形成的不同影響

續表

(Becker,1964,p.198)

習欄1-6

XYZ三種典型的家庭模式

1990年研究者依據家庭中兩代人之間的“獨立——依賴”關係,歸納出了XYZ三種典型的家庭模式。研究結果顯示,不同文化下的家庭教養方式不同,對孩子人格的影響也不同。

X型家庭模式:家庭中父母與子女在物質與情感上的關係都是相互依賴的,親子關係的取向是順從,屬於集體主義模式。如韓國與日本的母親總是熱心於保持與孩子的交互作用,母親千方百計地要把自己與孩子“焊接”起來,她們認為母子的親密關係是兒童健康發展的重要條件。在家庭教養中,母親總是力圖創造一種“關係上的協調”,但是她們卻難於培養孩子的心理獨立性。

Z型家庭模式:家庭中兩代人之間在物質和情感上都是相互獨立的,親子關係的取向是獨立的,屬於個人主義模式。如美國和加拿大的母親認為母子間的分離與個體化是孩子人格健康發展的條件。所以,母親盡力把自己與孩子分離開,以培養孩子的獨立自主性,母親在家庭關係中創設的是一種“個體上的協調”。但是,這也會帶給雙方情感上的孤獨與失落。

Y型家庭模式:將上述兩種模式辯證地綜合在一起,強調在物質上的獨立,在情感上的相互依賴。中國與土耳其的家庭近似這種模式。如土耳其的研究發現(1990年),土耳其青年既忠於家庭,又注重本人才能的自我實現。在具有集體主義文化基礎的發展中國家,大規模的城市化和現代化背景下,家庭人際關係可能向Y型轉化。

二、早期童年經驗

“早期的親子關係定出了行為模式,塑成一切日後的行為。”這是麥肯儂(1950)有關早期童年經驗對人格影響力的一個總結。

人生早期所發生的事情對人格的影響,曆來為人格心理學家所重視,特別是弗洛伊德。為什麽人格心理學家們會如此看重早期經驗對人格的作用呢?

兒童早期與母親接觸的情況影響孩子人格的形成以及其成年後的生活,缺乏和母親接觸的兒童在成年後與人的親密關係上會有困難(Bowlby,1984)。與人接觸的起始模式主要是由孩子童年時的照看者決定,過了早期的幾年以後,友誼關係更多地發展為與同齡團體有關,而且會變得更加穩定和難以改變。以後的生活經曆或許會改變友誼的表現形式,但母親對孩子的排斥、疏遠或懲罰,會使兒童在早期發展中形成緊張和反抗癖,會使孩子認為他和她是不受他人歡迎的人(Ribble,1944)。

斯畢茲(1945,1946)對孤兒院裏的兒童進行了研究,發現這些早期被剝奪母親照顧的孩子,長大以後在各方麵發展均受到影響。許多孩子患了“失怙性憂鬱症”,其症狀表現為哭泣、僵直、退縮、表情木然。彼得森等人(1979,1981)的研究也指出,在兒童早期父母的忽視和虐待對子女心理有明顯不良的影響。伯恩斯坦(Burnstein,1981)提出棄子會使兒童產生心理疾病,孩子會形成攻擊、反叛的人格。鮑爾畢(1951)受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委托,對在非正常家庭成長的兒童和流浪兒做了大量的調查,在提交的《母性照看與心理健康》的報告中,他得出的結論是,兒童心理健康的關鍵在於嬰兒和年幼時期與母親建立的一種和諧而穩定的親子關係。西方一些國家的調查發現,“母愛喪失”的兒童(包括受父母虐待的兒童),在嬰兒早期會出現神經性嘔吐、厭食、慢性腹瀉、陣發性絞痛、不明原因的消瘦和反複感染,這些兒童還表現出膽小、呆板、遲鈍、不與人交往、敵對、攻擊、破壞等人格特點,這些人格特點會影響他們一生的順利發展,出現心理不健康、情緒障礙、社會適應不良等問題。

在兒童成長的早期,家庭和父母對孩子人格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但早期童年經驗的問題也引發了許多爭論。如早期經驗對人格產生何種影響?這種影響是永久性的嗎?我們認為:其一,人格發展的確受到童年經驗的影響,幸福的童年有利於兒童向健康人格發展,不幸的童年也會引發兒童不良人格的形成,但二者不存在一一對應的關係,溺愛也可使孩子形成不良人格特點,逆境也可磨煉出孩子堅強的性格;其二,早期經驗不能單獨對人格起決定作用,它與其他因素共同來決定人格;其三,早期兒童經驗是否對人格造成永久性影響因人而異,對於正常人來說,隨年齡的增長、心理的成熟,童年的影響會逐漸縮小、減弱,其效果不會永久不衰。

由此可見,家庭確實是“人類性格的工廠”,它塑造了人們不同的人格特征。綜合家庭因素對人格影響的研究資料,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家庭是社會文化的媒介,它對人格具有強大的塑造力;

2.父母的教養方式的恰當性會直接決定孩子良好人格特征的形成;

3.父母在養育孩子的過程中,表現出了自己的人格,並有意無意地影響和塑造著孩子的人格,形成家庭中的“社會遺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