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心理學

第二節 家庭與早期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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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成因

人格心理學家說:

“家庭對人的塑造力是今天我們對人格發展看法的基石。”(Rosenblith and Allinsmith,1962,p.93)

“早期的親子關係定出了行為模式,塑成一切日後的行為。”(Mackinnon,1950,p.117)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不僅具有其自然的遺傳因素,也有著社會的“遺傳”因素。這種社會遺傳因素主要表現為家庭對子女的教育作用,俗話說:“有其父必有其子”,其中不無一定的道理。父母們按照自己的意願和方式教育孩子,使他們逐漸形成了某些人格特征。

強調人格的家庭成因,重點在於探討家庭間的差異對人格發展的影響,探討不同的教養方式對人格差異所構成的影響。西蒙斯(Percival Symonds,1949)在《親子關係動力論》一書中,詳細論述了父母對孩子的各種反應(如拒絕、溺愛、過度保護、過度嚴格)對人格所產生的後果。他最後得出的結論是:“……兒童人格的發展和他(她)與父母之間的關係息息相關,這是最重要的一個結論。這意味著當我們考慮親子關係時,不僅要注意它們對造成心理情緒失調和心理病理狀態的影響,也得留意它們與正常、領導力和天才發展的關係。”

(一)父母人格的影響力

孩子的人格是在與父母持續相互作用的過程中逐漸形成的,攻擊行為通常得到的是攻擊反應,友好行為得到的是友好的回報。攻擊型的父母傾向於有攻擊型的孩子,父母的行為示範並實施攻擊性行為,會使得原本具有攻擊性傾向的孩子更容易產生攻擊性行為。相反,富於感情豐富的父母將會示範並鼓勵孩子采取更富情感性的反應,因此也加強了孩子的利他行為模式而不是攻擊行為模式(Bandura,1986;Patterson,1976)。

孩子的人格就是在父母與他們的相互磨合中逐漸形成的。一般研究者把父母的人格分成三類,這三類人格造就了具有不同人格特征的孩子。權威型人格的父母對子女過於支配,孩子的一切由父母來控製;放縱型人格的父母對孩子過於溺愛,讓孩子隨心所欲,父母對孩子的教育甚至達到失控狀態;民主型人格的父母與孩子在家庭中處於一個平等和諧的氛圍中,父母尊重孩子,給孩子一定的自主權,並給予孩子積極正確的指導。使孩子形成一些積極的人格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