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五人格因素模型的研究雖然轟轟烈烈地在世界範圍內展開著,但是,至今仍然有一些未能解釋清晰、服眾的結論。其實,也是這一研究領域仍要繼續的研究主題。
一、因素命名與次序
20世紀70~80年代,在人格心理學領域,“大五”因素模型並未得到普遍的接受,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素命名及含義的混亂狀態。在提到“大五”時,人們不知道你說的是“哪一個大五?”或“誰的大五?”幾位重要的五因素倡導者,如圖普斯和克裏斯托(1961)、諾曼(1963)、迪格曼(1981)、高德伯格(1989)、馬格瑞和考斯特(1985)及約翰(John,1990)都有他們自己的大五(John,1990)。例如,因素Ⅲ就有公正性、依賴性、從眾、慎重、任務興趣、成就欲等多種描述,而因素V則被命名為文化、智慧或對經驗的開放性。約翰認為,因研究者研究的特質變量不一樣,他們由此抽取的因素結構理應有一些差異,但事實上,各種五因素模型之間有更多的共同性,因素命名上的不同並不意味著因素本身的差異(楊波,1998)。
為了給大五因素一個準確的命名和統一的描述。約翰(1989)、杜威爾(Formy Duval)等(1995)和詹森(Johnson)(1993)等研究者做了很多努力。其中,約翰(1990)指出了傳統名稱的許多缺點,而最好的命名仍未確定。他建議用羅馬數字或馬格瑞所用詞首字母來替代,這比用一個單詞來命名要好,可使人們喚起某一因素所代表的廣泛意義。他的重新命名是:
E:外向,充滿活力,熱情 (因素Ⅰ)
A:宜人,利他,有感染力 (因素Ⅱ)
C:公正,克製,拘謹
(因素Ⅲ)
N:神經質,消極情感,敏覺(因素Ⅳ)
O:開放,創造性,思路新 (因素Ⅴ)
對於人格因素的命名,也隨著跨文化的研究而越來越有差異,研究者們更依據不同文化的特點而強調人格命名的獨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