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心理學

第四節 遺傳與環境的交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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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世紀以來,人們一直在試圖理解身體與心靈,體質與人格的關係。自從高爾頓(Francis Galton)在19世紀80年代將“天性”(遺傳)和“教養”(環境)進行比較以來,心理學家們也紛紛致力於探求這二者的關係。

一、交互作用理論與例證

交互作用理論認為人格的形成與發展是人的自身特點與環境相互作用的結果。卡司皮等人(Caspi & Bern,1990)區分出三種相互作用的類型,這些相互作用在從童年到成年的人格發展中持續起促進作用。第一種相互作用類型——反射作用,涉及個體通過像自我圖式之類認知結構的控製,而呈現出對周圍環境刺激的解釋和過濾上的不同。兒童可能發展關於他們自己的和外界的認知風格特征。第二種相互作用類型——激發作用,類似於班杜拉的相互獎勵決定論的概念。兒童的行為與來自其他人的反饋有密切聯係。例如,如果一個攻擊性的兒童認為他人是敵意的,他們在社會交往中便會表現出猜疑和攻擊性,從而進一步促進這種敵意意識的產生,產生自證預言。最後一種相互作用類型——前活動作用,涉及活動的選擇和環境的結構。例如,Swan(1987)認為個體傾向於形成與他們的自我概念相一致的人際行為,這進一步促進自我概念的穩定,結果又促進了行為方式的穩定。例如,在“大五人格”模式中,高神經質的人傾向於出現抑鬱特征,外向型者比內向型者會更多地參加聚會和社會活動,這有助於鞏固人的社會化,從而培養有助於社會愉悅感的社會技巧和自我效能。另一個前活動作用的例子說明(Kokn & Schooler,1983),有耐力的知識分子和自我導向的人傾向於選擇需要複雜勞動的工作,這又進一步加強他們的韌性和自我導向性。人們也傾向於與自己性格相似的人產生友誼,從而使相互的人格特質被強化;在通常情況下,高外向的人公開的玩笑和粗野行為會冒犯他人,而在運動俱樂部裏卻被容忍,甚至被鼓勵。在一個具有過失傾向的人組成的同伴團體裏,同樣的過失行為或許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