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平事略
Julian Rotter(1916—1987)
朱利安·羅特(Julian Rotter,1916—1987)於1916年出生在美國紐約市西南的布魯克林區,羅特很少提到他的童年,他在1982年出版的一篇簡短的自傳中提到,盡管當時他還在讀小學,但已是布魯克林圖書館的忠實讀者。在中學時,他發現了弗洛伊德和阿德勒的著作,在接下來的幾年他沉醉於他們的著作,以至他常替朋友分析夢境。他的人生規劃是走入心理學領域。
羅特1933年進入布魯克林學院時,他決定主修化學,因為在當時的經濟大蕭條期間人們的職業選擇也必須現實一點,要選擇一個可以賺錢的職業,而當時心理學者的工作機遇則很少。大三時,他發現阿德勒在紐約長島醫學院任教,他去那聽阿德勒的課,接受了阿德勒的許多思想,堅定了他對心理學的追求。後來阿德勒邀請他參加每月在家中舉行的“個人心理學社”的聚會。1937年畢業時,他已在心理學和化學界享有一定聲望。
羅特的兩個教授鼓勵他到愛德華大學攻讀心理學學位。在那裏,他受完形心理學大師勒溫的影響較多,在1938年獲得碩士學位。之後,他獲得了臨床心理學最重要的訓練和研究中心——馬薩諸塞州立醫院的臨床心理學實驗醫生的職位,並於1941年在開設臨床心理學課程的印第安納大學獲得博士學位。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服役時,他擔任美國陸軍和空軍的心理醫師,之後羅特受聘於俄亥俄州立大學,並擔任該校心理診所主任,與凱利研究製訂出當時美國最好的臨床心理學訓練計劃。1954年,羅特出版了《社會學習與臨床心理學》(Social Learning and Clinical Psychology )一書,書中論述了其人格社會學習理論,成為社會學習理論的創始人。他還召集一些學生來考察其理論中各種預測事項。1963年,羅特前往康涅狄格大學任教,也兼任臨床心理訓練班主任。1972年,與人合著發表《人格社會學習理論的應用》(Social Learning Theory of Personality );1975年,又與同事合著了《人格》(Personality )一書;1982年,又出版了研究文集《社會學習理論的發展和應用》(The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Social Learning Theory )。羅特曾擔任過美國心理學會的社會與人格分會和臨床心理學分會的會長,1988年,獲美國心理學會頒贈“心理學的優秀科學貢獻獎”。羅特於1987年退休,但仍繼續在人格領域進行研究與撰述。
二、理論觀點
(一)人性觀
1.在自由意誌與決定論的議題上,羅特傾向於自由選擇和行動。羅特強調認知變量並相信人們可以調節並按照經驗選擇自己的行為。人們可能會受外在變量的影響,但同時也能控製外在變量的影響性質與範圍。外控的人無法感覺到控製感,自由意誌對他們而言是可得到的,但他們相信那是受外力所控製的。
2.大部分人類行為是學習的結果。羅特很少關注遺傳因素,他認為主要是後天經驗在引導人們。童年的學習經驗是重要的,但不是整個生命周期都受其影響。人格是會改變和成長的,而不是固著在童年所建立的類型之上。早期的經驗影響人們對後來事件的知覺,但不是過去事件的犧牲品。人們不斷地對外在和內在的環境進行反應,而且隨著它們的改變,對它們的知覺也隨之而變。
3.對人性持樂觀的態度。人不是外在事件、遺傳或童年經驗的機械反應者,反之,人能自由地塑造自己目前的行為及未來。
(二)羅特的人格理論
羅特以學習的觀念與原理創立了他的人格理論,其基本假設是:人的行為是機體內部的認知過程和外部強化決定的,是在社會情境中習得的。
1.基本概念
羅特認為要預測人類在特定情境中的行為,除了考慮情境因素外,還必須考慮認知因素,這包括知覺、預期和價值。要理解羅特的社會認知論,也需要了解與認知因素相關的四個基本概念:行為潛能(BP)、預期(E)、強化價值(RV)和心理情境。按照羅特的說法,“一種行為在特定的情況下發生的可能性,是由當事人對該項行為會引發某種強化的預期和強化物的價值共同決定的。”(Rotter & Hechreich,1975,p.57)羅特用公式表示為:
BP=f(E×RV)
(1)行為潛能
行為潛能或行為發生的可能性(behavior potential,BP)指的是,在特定情境下人們可能選擇表現的所有行為,其中某一特定行為發生的可能性。人們對行為的選擇乃是基於自己對情境的主觀印象。因此,行為潛能不僅受刺**境影響,也同時受人們對情境的主觀認知所影響。
羅特將行為界定為外在行動和內在認知過程。行為“可以由真正的動作行動、認知、言語行為、非言語表達行為、情緒反應等組成”(Rotter & Hechreich,1975,p.96)。像合理化、壓抑、選擇和計劃等都屬於行為。
(2)預期
預期(expectancy,E)指的是人們對在特定情境中的某種行為性質的認知或信念。預期有三種情況:一是對刺激的簡單認知或命名,如,“這是一雙名牌耐克鞋”;二是對行為強化結果的期待,如,“我穿上這雙耐克鞋,同學會羨慕我”;三是對強化係列(獎懲)的期待,如,“我穿上耐克鞋,我在學校運動會上拿到了百米跑的名次,我會得到單項獎學金,我可能會因此找到一份與體育用品有關的職業”。預期是一種主觀概率,是建立在過去經驗與先前強化的基礎上的,預期的概率依據類似(但不是相同)情境的類化(generalization)程度而定。
預期分為特殊預期(specific expectancy,SE)和類化預期(generalized expectancy,GE)。前者是對某種特殊情境的預期,後者是運用於多種情境中的預期,是個體對於行為是否能引發獎罰所持有的一般性信念,它在人們麵臨新情境時特別重要。例如,一位男生對外語學習成績的特殊預期很低,但是對於理科類的課程有著高成就的類化預期。
(3)強化價值
強化價值(reinforcement value,RV)是指當各種強化概率相同時,對某種強化的偏好程度。例如,在一個星期天的下午,有人選擇看電影,有人選擇去教室學習,有人跑去看球賽,有人可能踢足球。人們會選擇對自己強化價值最大的活動或事件。
(4)心理情境
羅特認為,人們處於一個對自己內在和外在環境的連鎖反應狀態中,而且這些環境本身也是持續互動的。羅特稱之為心理情境(psychological situation),也就是指我們體驗到的有意義情境。在羅特看來,人們總根據自己對外部刺激的感知而對情境作出反應。例如,一個小男孩兒在家中被媽媽親吻,會感到很幸福;但是,如果在學校被媽媽親吻則可能遭到同學嘲笑,他便會拒絕。
羅特還提出了兩個次要概念:行動自由度和最低目標水平。行動自由度(freedom of movement)是指人們對某行為後果會導致特定強化的預期。高預期導致高行動自由度,低預期則導致低行動自由度。一個具有高行動自由度的人預期成功或接近目標,而低行動自由度的人則預期失敗或處罰。例如,一個社會工作能力強的大學生,在社會工作中會具有高的行為自由度,他/她會積極參與並組織大型的社會活動,並從中獲得榮譽;而一個內向害羞的女孩兒由於害怕在公眾場合講演,其行為的自由度會減少,她會避開這種公眾活動的表現。最低目標水平(minimal goal level)是指一個人在生活某方麵一連串強化中的最低但仍能令其感到滿足的水平,它是正強化和負強化的分界點。例如,有些學生對數學考試成績的最低目標水平常常是60分。但是,低成就的學生可能會因為設定的最低目標水平太低以致無法表現出與能力一致的水平。
2.人格結構
羅特沒有對人格結構進行針對性闡述。但是,他提出的兩種類特質(traitlike),也叫問題解決的類化預期:人際信任和控製觀。問題解決類化預期(problem-solving generalized expectancy)是個體在過去獨特經驗的基礎上所形成的較持久的問題解決的預期傾向。每個人都會在這兩個類特質上表現出差異性。
人際信任(interpersonal trust)是指個體對他人言語承諾的信賴程度(Rotter,1971)。一般來說,人際信任高的人,較少說謊,較少欺騙或偷竊;他們傾向於給他人第二次機會,並尊重他人的權利;他們的心理較健康,常被他人視為朋友。反之,人際信任度低的人,總是用懷疑的眼光看待他人。
控製點(或控製源)(locus of control)也稱為強化的內外控(internal vs.external control of reinforcement,簡稱IE)是指個體日常生活中對自己與周圍世界關係的看法。內控者相信凡事都是由自己控製的,將成功歸於自己的努力或能力,把失敗歸於自己的疏忽或能力不足,即將行為的結果視為自己的努力或個人的特質。外控者相信凡事都不是自己能左右的,把成功歸因於幸運,把失敗歸因於外部因素,即將行為結果視為運氣、命運或其他力量的作用。因此,內控者麵對問題更傾向於主動去解決,因為他相信個人的努力能有所作為。外控者麵對問題則可能聽天由命,因為他們相信自己是無能為力的。這兩者都是一種類化了的預期。
3.人格發展
羅特認為,人們的心理需要是習得的。習得的需要本質上是社會的,因為它的滿足和強化要依賴於他人。在人生的早期發展階段,對兒童來說父母是重要人物。隨著人的成長,強化變得要依賴更廣泛的人,如老師和朋友等。到了成年,人們依賴他人來滿足愛、情感和認可的需要。羅特(1954)提出了六個需要類別:(1)認可—地位需要:是一種超越的、獲得社會地位的需要,被視為比他人更優越的需要。(2)支配需要:是控製、影響他人的需要。(3)獨立需要:為自己做主和靠自己的力量達成願望的需要。(4)保證—依賴需要:希望有他人來保護、支持和幫助,以避免挫折或處罰使個人達到有價值目標的需要。(5)愛和情感的需要:被別人接受和喜歡的需要,對他人給予關切和感情的需要。(6)生理舒適需要:追求生理滿足,與安全感相關聯的身體舒適的需要。
羅特認為,人格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人際交往經驗的範圍、豐富性和性質。兒童時期,父母成為兒童的強化刺激,兒童從父母那裏獲得愛、稱讚、鼓勵、認同等強化,當強化產生類化之後,兒童會用同樣的方式來覺知和評價其他人,並學會從他人那裏獲得需求和強化。家庭和學校都會對兒童人格發展產生重要影響,因為羅特認為,人格發展依賴於父母、同伴的標準、目標和交流的技巧等。那些關心孩子健康成長的家庭,會給孩子帶來恰當的強化,而那些給孩子不恰當強化或對孩子持拒絕態度的家庭,孩子不可能學會適應社會的各種行為,可能會導致孩子的反社會、自私的行為。同時,過於溺愛和保護的家庭也會對兒童產生不良後果,之後的學校生活有可能成為一種對兒童產生創傷體驗的情境,因為學校不會像家長那樣保護、縱容學生。羅特認為(1954),要幫助兒童健康成長,父母、教師以及他人應該對孩子是和藹、寬容、民主、言行一致的。
三、研究方法
羅特(1954)曾指出五種方法可以用在臨床情況下對人格進行研究:
(一)訪談
在谘詢和治療的情況下,訪談(interview)是可以用作探查人格特質的方法。根據社會認知論的概念,在訪談中,谘詢員或治療者可以了解當事人的需要、行動自由度和需要的重要性。
(二)投射測驗
羅特認為,投射測驗(projective tests)在臨床的診斷方麵頗有用途,但是他認為羅夏克墨跡測驗不能測量社會認知理論的那些概念;而主觀統覺測驗能夠提供許多人際交往經驗的資料(如母子關係)。
羅特自己編製了半投射測驗《語句完成測驗》,如“我希望____”“我喜歡____”“我的爸爸____”,等等。由於字根簡單,限製很少,被試有充分的自由將自己的意見和情感投入句中,因此從其反應中可以察見當事人行動自由度、某些情境中失敗的預期以及一般性的衝突等。Goldberg(1968)在他的調查中,曾發現語句完成測驗在臨床方麵的應用,僅次於羅夏克墨跡測驗、主觀統覺測驗、韋氏智力量表、明尼蘇達多相人格量表、畫人測驗,而居於第六位。可見,它是很受人歡迎的工具。
(三)控製性行為測驗
控製性行為測驗(controlled behavioral tests)相當於在實驗情況下的觀察。被試被安置在某種情境中,由研究者安排某些刺激的改變,以觀察被試的反應。例如,研究者希望了解被試對壓力的反應,他就可以將被試安置在某種真實的壓力情境下(如考試),來觀察他的反應。這種評價方法可以用來驗證社會認知理論的某些假設,如在成功經驗和失敗經驗後被試預期的改變。
(四)行為觀察技術
行為觀察技術(behavioral-observation technique)是由研究者在自然情況下,對被試的行為作非正式的觀察。這可以幫助研究者了解被試在實驗情況下行為類化及在日常生活中的情況。
(五)問卷
羅特認為,問卷法(questionnaire)可以用來驗證社會認知理論的某些概念,他自己編的《內—外控製點量表》就是常被使用的一種問卷。
《內—外控製點量表》(I-E Scale)被用來測量人們內外控信念的傾向。它的內容十分簡單,全量表共包含23個強迫選擇題,每題有兩個強迫選擇題,每題有兩個題句,其一顯示外控信念,另一句代表內控信念,讓被試選擇與自身相似或相近的一句話。
樣題:a.我經常發現將要發生的事情會發生。(外控)
b.在作出采取行動的決定時,從不相信命運。(內控)
評分時隻計算其所選外控信念的句數,每句1分,所以得分範圍是0~23分,分數越高表明外控信念越強。羅特並無意將人分為內控外控兩類,通常隻能說某人的強化控製重心屬內或屬外而已。不過在研究時為了便利,經常會說某些被試為內控者,某些被試為外控者。從量表的評分法,可以觀察出0~23是一個連續漸變的情形,並未指定何處為內控和外控的分界線。
習欄7-2
鑒別你的控製點
控製點的概念已受到許多人格研究者的注意。但是此領域的研究有一項爭議,那就是測量方法的發展。羅伊、包赫斯(1983)設計了一份量表,用以測量控製點三個不同維度:對個人成就情境中所知覺到的控製力,例如通過考試或者製作書架;對人際相處所知覺到的控製力;以及對社會與政治事務所知覺到的控製力,例如政府貪汙與未來戰爭的發展。包赫斯發現,人們對於其中一兩個領域或許有強烈的控製感,但對其他方麵則沒有。舉例而言,他發現,了解學生在個人成就及人際關係上的控製感,並無助於預測他們未來的地方性投票行為;而隻有社會政治量表才能做這方麵的預測。
以下是包赫斯控製點量表中個人效能分量表。對每個題目,被試可以用下列的分數指出該描述句適用於本身的程度:
1=非常不同意 2=不同意 3=有一點不同意 4=沒意見 5=有一點同意 6=同意 7=非常同意
1.我得到想要的東西時,通常是因為我下過工夫。
2.我做計劃時,我幾乎可以肯定讓計劃實現。
3.我比較喜歡帶有運氣成分的遊戲,而不是純技巧性的。
4.隻要我下決心,幾乎所有的事都可以學得來。
5.我的重大成就完全是因為自己努力和能力所得到的。
6.我通常不設定目標,因為按照目標行事是很難的。
7.競爭使人卓越。
8.領先群雄的人通常隻是好運氣。
9.在任何考試或競爭裏,我都想知道自己表現是否優於他人。
10.從事過難的事是非常盲目的。
在記分時,第三、六、七、八、十題必須反向記分,接著計算總分。最近的大學生樣本顯示,男生的平均分數是51.8分,女生的平均分數是52.2分;兩者的標準差是6。分數越高,表示你越相信自己應該對成就情境中的一切負責。如果得分遠高於平均分,表示你對成功深具信心,而且願意接受失敗時應負的責任。低分與外控之間有關聯。在此量表上得低分,表示你相信外力是無法控製的,例如你會認為,有影響力的人士或機會,才是事情發生的原因。
四、研究主題
控製點是羅特社會認知理論的研究焦點,開展了大量的廣泛研究。羅特的《內—外控製點量表》出版後,很多人應用它進行研究。20世紀70~80年代時,它成了心理學研究的熱門題目。
(一)控製點與歸因風格
大量研究結果發現(Phares,1976),控製點不同在於對成敗的歸因不同。內控者比外控者更可能把成敗歸因於內部因素(如能力、努力),而外控者則把成敗歸因於外部因素(如運氣、任務難度)。因此,在成功時,內控者比外控者有更多的成就感並更能堅持完成任務;在失敗時,內控者會體驗到更多的內疚感,外控者更多地抱怨外界,采用防禦策略。
(二)控製點與學業成就
研究顯示(Cassidy,2000;Kalechstein & Nowicki,1997;Mooney,Sherman & Lo Presto,1991;Findley & Cooper,1983),內控者與學業成就具有正相關關係,也就是說,內控者比外控者的考試成績要更好。研究者認為,內控者比外控者更關注任務本身、堅持性,以及學習解決問題的必要規則時的主動性、靈活性與效率等,內控者也更多地了解情境中的有關信息,這有助於選擇應對任務和控製結果的策略。
(三)控製點與社交行為
研究結果顯示(Lefcourt,1985,1971;Silverman & Shrauger,1970),內控者在社交行為上比外控者更熟練,更善於應對社會情境,保持交流的流暢性和悅納性。他們也喜歡控製局麵,操縱別人,自作決定。而外控者會更順從大家的意見,與人交流更簡短。
(四)控製點與身心健康
研究證實,內控者比外控者從事更多的有益於健康的活動,他們的身心也更健康。在身體健康方麵,內控者更多地了解合理飲食和營養知識,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采取有利於健康的防禦措施(Quadrel & Lau,1980;Burk,1994;Gueye,Castle,& Konate,2001;Steptoe & Wardle,2001)。在心理健康方麵,也是內控者優於外控者。患抑鬱症、精神分裂症和精神官能症的人中,外控者多於內控者。吸毒者比不吸毒者的外控程度高,對攻擊性衝動的控製性低。外控的人自信心低,有較高的困擾性焦慮,有欺騙行為,阿諛奉承等。內控的人抗壓性強,能較好地應對壓力(Bostic & Ptacek,2001;Keltikangas,Jarviuen & Raikkonen,1990;Holder & Levi,1988;Lefcourt,1982)。
(五)控製點與職業發展
研究結果發現(Luzzo & Ward,1995;1993),在職業發展領域中,內控的大學生比外控者更努力,對工作和職業的態度更認真,會花更多時間從事兼職工作以積累與自己職業理想一致的工作經驗。內控者更具有有利於晉升和事業成功的品質(Kirkcaldy,Shepard & Frunham,2002;Spector,1988;Spector & O’Connell,1994;Kaphalka & Lachenmeyer,1988),他們更果斷、獨立、自信、幹練,工作滿意感高,無壓力感,認為自己有工作自主性和控製性。在需要強領導才能的職位上會取得成功。內控者的父母也為他們提供了良好的職業榜樣,他們長大後會表現出行為責任感並努力工作以達到更高目標(Strauser,Katz & Keim,2000)。
(六)控製點與家庭教養
研究表明(Krampen,1989),內外控的發展與家庭教養有關。父母對孩子的良好行為給予關注和認可,有助於孩子內控信念的發展。如果父母對孩子的獎懲是以社會比較的結果為依據的,或是輕視孩子,將會促使孩子向外控信念發展。
總之,上述結果所反映的是內控者的積極品質多於外控者,這也與西方文化特點相吻合。人格心理學家現在多采用的觀點是:極端的外控和內控都會導致適應不良。極端內控者會表現出攻擊、魯莽、蠻橫等方式來控製環境,當他們無法控製環境時,會遭受到極大的挫折和焦慮。反之,極端外控者總是處於服從、被動的地位,也很難發展他們解決問題的能力。當把他們放到領導和能夠施展個人才能的環境中,他們會產生焦慮或受挫。
五、理論應用
羅特的理論應用主要體現在心理治療上,並重點放在行為改變上。羅特的社會認知論來源於學習理論,他認為,人們所有行為,無論是健康的,還是不健康的,都是習得的。不過羅特強調的是,一個人的行為是在與別人的交往關係中習得的。但是,羅特在行為改變上並沒有使用行為主義的方法,而是使用了社會認知的方法。治療是一個重新學習的過程,當事人要學習分析問題,探知合理解決問題的途徑,並付諸行動——良好的行動。所以,心理治療和輔導的主要目標是使當事人能夠知道自己需要在觀念上、態度上和行為上做某些改變,有改變的意願和動機,並能了解那是他自己的責任,從而實際去實施改變的措施。有人也把羅特的心理治療方法稱為認知行為療法。
要特別注意當事人不恰當行為和預期的原因,以及當事人由先前經驗做適度類化的方式。適應不良的人通常具有較低的活動自由度和更高的需要價值(Rotter & Hochreich,1975),由於這樣的個體不能獲得滿足,因此他們為了避免失敗而發展出防禦機製。他們還會把自己對某一領域的低期望,不恰當地應用到其他領域中,因為他們對情境的區別能力較差。
當談到適應不良行為的輔導與治療時,羅特認為治療者必須盡可能保持彈性,因為當事人的問題都是源於個別經驗,他們所需要的協助和指導,以及促進他們改變的環境,也是和他人不相同的。羅特也強調治療者和當事人之間要建立良好和支持性的關係。由於前者往往需要根據當事人過去的經驗,所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當前的環境、未來可能發生的途徑和機會,以及可能采取的策略等,進行詳細分析討論,隻有雙方在相互尊重、信任和悅納的關係中,這些討論才得以順利而有效地進行。
六、理論評價
由於羅特的社會認知論強調認知因素,而吸引了許多追隨者,顯現出實驗取向的研究者對認知變量影響的興趣。他的理論既強調認知變量,又考慮到動機性變量,賦予社會認知論強烈的動機色彩,創造性地把兩者有機結合並納入到其理論係統內。
羅特提出的概念界定清楚且驗證性強。特別是內外控製點概念的提出與測量,引發了豐富的研究,顯示了其理論概念具有較強的啟發價值和應用價值。
作為早期的社會認知人格心理學家,羅特的理論對後來的社會認知論產生了重大的影響。正如當代社會認知人格心理學家米歇爾所說:“凱利和羅特是我的兩位老師,他們每個人都長期地影響我的思想”(Mischel,1978,p.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