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心理學

第二節 理論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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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

(一)學習的四要素

多拉德和米勒認為人格是習得的,而學習是由以下四個要素組成的。

1.內驅力

內驅力是促使有機體行動的任何一種強烈刺激。內驅力可以是內部的,如饑餓、幹渴、恐懼等,稱為內部驅力(internal drive);驅力還可以是外部的,如炎熱、寒冷、吵鬧等,稱為外部驅力(external drive)。某些內驅力與有機體的基本需要有關,如饑餓、渴、性、排泄、疼痛等,這些內驅力是與生俱來的並且和維持有機體的生命有關,所以稱其為基本內驅力或原始內驅力(primary drive)。有些內驅力是後天習得的,如恐懼、焦慮、榮譽、金錢等,稱為二級內驅力(secondary drive)或習得性內驅力(learned drive)。多拉德和米勒認為原始內驅力是建構人格的主要基石,是所有二級內驅力的基礎和條件。二級內驅力是在原始內驅力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由社會文化所決定。可見,在多拉得和米勒的理論中,內驅力是一個動機概念,是人格的能量源泉。刺激越強,內驅力越強,動機也就越強。

2.線索

線索是決定有機體何時、何地做出反應,以及做出何種反應的刺激。內驅力驅使行為,線索則指導行為采取適當的方向。線索可以是外界的事件或刺激,也可以是有機體內在的情況和刺激。由此可見,線索不僅是引起人格變化的內外部刺激,而且也是人格變化發展的指南針。事實上,內驅力不僅能激發有機體的表現活動,而且也能成為某種性質的線索。例如,饑餓的內驅力促使個體去吃飯,同時他內在的感覺也決定他準備飽餐一頓。任何一個刺激(不論內在的或外在的),隻要有機體能將它與其他刺激辨別開來,就能夠被當作一種線索。任何一種刺激是否具有內驅力的性能,取決於它的強度,而是否具有線索的性能,卻取決於它的特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