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心理學

第三章 人格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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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什麽是人格

“人格”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經常使用的詞匯。例如,“他具有健全的人格”,“他的人格高尚”,“他出賣了自己的人格”,“勤勞是中華民族所具有的優秀人格”……這些人格詞匯包含了多重含義,有法律意義上的人格,有道德意義上的人格,有文學意義上的人格,也有社會學意義上的人格。這說明人格不是心理學的專有名詞。

在沒有了解心理學對人格的科學定義之前,很多人對人格都有一個直覺的理解,但準確、規範地定義這一多重複雜的詞確實是相當困難的。

一、人格的詞源

心理學中的“人格”一詞是由Personality翻譯過來的,但實際上,Personality原意是由拉丁文persona一詞引申出來的(Hergenhahn,1990,p.2)。Persona是古希臘演員所戴的麵具,麵具(mask)反映了不同的角色要求。在舞台上,一個演員所表現的行為要與他(她)所扮演的角色相稱。麵具規定或限製了演員的行為。觀眾從演員的麵具上就可以知道他所扮演的是一個什麽樣的人,是天使還是惡魔?通過角色就能了解並預測他的行為。所以,麵具代表了一個人所特有的行為模式。例如,天使是仁慈、善良、助人的,有其特有的行為模式,並使人們從他的行為中,看到他那仁慈、善良和助人的特征。同樣,魔鬼也會使人從他的行為中看到他那凶惡、殘暴的特質。麵具反映了不同人物的性格,例如,京劇中的紅臉代表忠義,白臉表示奸孽,黑臉表示剛強。不過利伯特(Libert,1998)指出:雖然personality這個詞是源於persona,我們今日所用的人格概念是在18世紀才出現的,同時我們也要注意:我們所要探討的人格,並不是一個人戴了某個麵具後的角色,而是在其卸下麵具後的真人,也就是他的本來麵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