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心理學

第三章 人格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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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什麽是人格

“人格”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經常使用的詞匯。例如,“他具有健全的人格”,“他的人格高尚”,“他出賣了自己的人格”,“勤勞是中華民族所具有的優秀人格”……這些人格詞匯包含了多重含義,有法律意義上的人格,有道德意義上的人格,有文學意義上的人格,也有社會學意義上的人格。這說明人格不是心理學的專有名詞。

在沒有了解心理學對人格的科學定義之前,很多人對人格都有一個直覺的理解,但準確、規範地定義這一多重複雜的詞確實是相當困難的。

一、人格的詞源

心理學中的“人格”一詞是由Personality翻譯過來的,但實際上,Personality原意是由拉丁文persona一詞引申出來的(Hergenhahn,1990,p.2)。Persona是古希臘演員所戴的麵具,麵具(mask)反映了不同的角色要求。在舞台上,一個演員所表現的行為要與他(她)所扮演的角色相稱。麵具規定或限製了演員的行為。觀眾從演員的麵具上就可以知道他所扮演的是一個什麽樣的人,是天使還是惡魔?通過角色就能了解並預測他的行為。所以,麵具代表了一個人所特有的行為模式。例如,天使是仁慈、善良、助人的,有其特有的行為模式,並使人們從他的行為中,看到他那仁慈、善良和助人的特征。同樣,魔鬼也會使人從他的行為中看到他那凶惡、殘暴的特質。麵具反映了不同人物的性格,例如,京劇中的紅臉代表忠義,白臉表示奸孽,黑臉表示剛強。不過利伯特(Libert,1998)指出:雖然personality這個詞是源於persona,我們今日所用的人格概念是在18世紀才出現的,同時我們也要注意:我們所要探討的人格,並不是一個人戴了某個麵具後的角色,而是在其卸下麵具後的真人,也就是他的本來麵目。

心理學沿用麵具的含義,轉意為人格。這其中包含了兩層內容:一是指一個人在人生舞台上所表現出來的種種言行,人遵從社會文化習俗的要求而做出的反應。人格所具有的“外殼”,就像舞台上根據角色要求所戴的麵具,表現出一個人外在的人格品質。二是指一個人由於某種原因不願展現的內隱人格成分,即麵具後的真實自我,是人格的內在特征。這種“蘊蓄於中,形諸於外”就說明了人格的表裏統一性。

上述僅僅是對人格概念的一種形象化理解。那麽,科學的心理學是如何來界定人格的呢?

二、人格的定義

到目前為止,對人格的科學定義始終沒有達到一統天下的局麵。阿爾波特(G·W·Allport,1937)在其《人格》(Personality,1937,pp.43-46)一書中,從文獻中收集了近50條人格定義,並將它們歸為6類:

(一)集合式定義

在集合式定義(Omnibus definition)中,常羅列出一些人格成分,人格被描述為這些元素的集合。其中最典型的總和式定義是普林斯(Prince,M.)的人格描述:“個體一切生物的先天傾向、衝動、趨向、欲求和本能,以及由經驗而獲得的傾向和趨向的總和。”

(二)整合式和完形式定義

整合式和完形式定義(Configurational and Integrative definitions)的特點是強調人格為個體各方麵屬性所組成的整體。如麥考迪(MacCurdy,J.T.):“多種模式(興趣)的一個整合,這種整合使有機體的行為具有一種特殊的個體傾向。”

(三)層次性定義

層次性定義(Hierarchical definitions)的特點是將人格分為若幹層次或等級,越是上層的結構越具有整合的作用。典型的定義是詹姆士(James,W.)對自我的界定,他認為自我是內在的人格,第一層次是物質的自我,包括身體、財產、家庭、喜歡的朋友;第二層次是社會的自我,社會角色所表現出的特征;第三層次是精神的自我,對人具有協調統一的功能;第四層次是純粹的自我,即自我的認識者,這是自我的最高成分。

(四)適應性定義

適應性定義(Definitions in terms of adjustment)強調適應性功能。如肯卜夫(Kempf,E.J.,1921):“人對環境進行獨特的適應中所具有的那些習慣係統的綜合。”

(五)個別性定義

個別性定義(Definitions in terms of distinctiveness)的特征是強調個人的獨特性,一個人與其他人的不同之處。如米歇爾(Mischel,W.,1986,p.4):“個人心理特征的統一,這些特征決定人的外顯行為和內隱行為,並使它們與別人的行為有穩定的差異。”

(六)代表性定義

代表性定義(Definitions in terms of the essence of the person)強調人格是個人的代表性行為範式,他不是與別人不同,而是具有自己的特色。如,“一個人區別於另一個人並保持恒定的具有特征性的思想、情感和行為的模式。”(E.J.Phares,1991,p.4)

阿爾波特綜合了上述定義的特點,形成了他自己對人格的定義:“人格是一個人的內在心理生理係統的動態組織,它決定了此人對其環境的獨特適應。”這一定義包含了綜合性、層次性、適應性、個別性定義的特點,是一個集大成的定義。這個定義也反映了近代心理學上對“人格”一詞的描述特點。

“個人的性格、氣質、智力和體格的相對穩定而持久的組織,它決定著個人適應環境的獨特性。”(Eysenck,1970,p.2)

“人格是個體在行為上的內部傾向,它表現為個體適應環境時在能力、情緒、需要、動機、興趣、態度、價值觀、氣質、性格和體質等方麵的整合,是具有動力一致性和連續性的自我,是個體在社會化過程中形成的給人以特色的心身組織。”(黃希庭,1998,p.8)

“人格是一個人生理、心理品質的獨特、動態組織,影響其對物理及社會環境的行為和反應。在這些品質中,有一些是人所特有的(如記憶、習慣、姿態),另一些則是少數人、許多人或所有的人共有的。”(Libert & Libert,1998)。

“人格是指形成一個人情感、思想及行為經常型式的那種特性。”(Pervin & Jone,1997)

“人格是一個人思想、情感及行為的特有模式,它和另一個人的型式不相同;並且在不同時間和情境中維持一致。”(Phares & Chaplin,1997)

從上述定義的比較來看,這幾位現代著名人格心理學家的見解倒是頗為接近,這也反映出了近年來學者們對“人格”一詞的看法。

人格定義的多樣性反映了其內涵的豐富性。不同學者從不同的側麵對人格係統進行了不同的描述,每個學者看到的是人格的某一方麵或某種功能。所以,從這一角度來看,每個“人格”定義都是有價值的。塞拉森(Sarason,1974,p.15)曾指出,多數的人格定義都隱含著一個理論假定,認為人格是一種假設的內在結構或組織。在這裏要注意的是,不應將人格看成是一個實體,如一個藏在我們體內的小人,控製著我們的行為。而僅僅是將其視為一個概念,它隻是一個理論推論性的東西。這一意見也是值得思考的。

綜上所述,人格是個體在社會生活的適應過程中,對己、對人、對事、對物做出反應時,其自身所顯示出來的異於別人的獨特心理品質。

三、與相關概念的區別

中文心理學裏“人格”一詞是譯自於英文的personality。這個譯詞始自於何時,迄今尚無人考證。從譯文本身來說,卻是很恰當的。中文的“格”字很有意思,它有指明事物的情況和水準之意。如“體格”是指一個人身體的情況;“品格”是指一個人品德方麵的情況;“人格”是指一個人整體心理的情況,人格說明了一個人的心理狀況與發展水平。唯一的問題是,在中文裏早已有“人格”一詞,所指的是一個人的品德方麵,有時人們會說某某的人格很高尚或某某的人格很卑鄙,在極端的情況下,甚至會以沒有人格來形容某些品德極低劣的人。這兩個新舊的名詞,有時難免有些混淆。因此多年來研究心理學方麵的人在用到“人格”一詞時,常會特別說明:心理學中所謂的“人格”是指整個的人,這個人的行為範型,而不是僅指品德一方麵。這樣雖是有一些不便,不過行之既久,大家也逐漸習慣了。

在提到人格時,人們經常會發現它與其他一些概念常常混淆不清。其中,人格與個性、人格與性格是否同義,是很富有爭議性的問題。

(一)人格與個性

一種觀點認為個性與人格(Individuality and Personality)是同義詞,因為從詞源上說,個性也源於Personality,隻是自1949年以來,我國翻譯了大量俄文心理學文獻,把俄文詞譯為“個性”。從個性的描述上分析,實際上就是人格。從人格心理學教材的名稱上來看,有叫《人格心理學》的,也有叫《個性心理學》的。

另一種觀點認為二者具有不同含義,不可等同視之。相對於共性(generality)來說,個性具有個別差異(Individual difference)的含義,經常用於表明個體的獨特性和個別性。如常聽到有人在評價一個與眾不同的人時說:“這個人很有個性。”從人格與個性的內涵與外延上分析,人格是探討完整個體與個別差異的領域,從這一角度上講,人格比個性更廣泛。

(二)人格與性格

一種觀點是將人格和性格二者(Personality and Character)視為同義語,或用性格取代人格,以便與具有道德含義的“人格”做區別。一些心理學界的學者不很滿意這種可能引起混淆的情況,主張索性將兩個名詞合二為一。因此,台灣地區在1971年“教育部”修訂大學教材標準時,由國立台灣心理學係幾位教授建議:將英文中personality一詞的中譯改為性格,該項建議為當時與會者所接受,於是原有的人格心理學、人格測驗等有關名詞,就都隨原著改為性格心理學、性格測驗了。但這一觀點,還未被內地廣大學者所接受。

另一種觀點是區分二者。這部分學者認為二者是相互聯係而又有區別的概念。性格是個人的品行與具有道德評價含義的心理品質,是人格的下位概念。人格包含氣質與性格,氣質反映人的生理層麵與情緒層麵的成分較多,性格強調人社會層麵和價值觀的成分較多。

總之,人格、個性與性格三者是含義不同的概念,應加以區分。這有助於人們更準確地理解人格的定義。